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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南巩义;唐墓;唐三彩;器物组合
【摘要】2005年12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巩义城西变电站唐墓M17进行了发掘,该墓的随葬器物有陶器、瓷器、铜器三类,陶器组合明显由两套组成,但是每套又不够定额,合起来个别器类又超出定额,这在郑洛地区唐墓中是不多见的现象。
2005年12月,巩义市电业局在城西22公里的李沟村东麦田里建变电站一座,巩义市文物钻探队对20亩的征地范围内进行了文物钻探,发现墓葬20余座。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墓葬进行了发掘,除05HGCM17(以下简称M17)为唐墓外,其余均为宋墓,现将M17简报如下(图一)。
一、 墓葬形制
M17为斜坡墓道的土洞墓,由墓道、甬道、墓室三部分组成,方向190°。墓口开于生土上,上有1.3米厚的耕土层和扰土层。
墓道位于甬道南端,南北两壁呈斜坡式,东西两壁较直。南壁南部较陡,北部突然下降,接近甬道口处为平底;北壁坡度很大。墓道口长7.8米,宽0.94米;底长1米,宽0.94米。
甬道位于墓道与墓室之间,偏于墓室东侧,拱顶。长1.8米,宽0.86米,高1.54米。
墓室近长方形,拱顶,四壁较直。长2.8米,宽2.37米,高1.7米。清理时,未见封门砖或封门土坯,墓内淤土至顶,西部可能为置棺处,但未见棺痕及尸骨。墓室中西部的俑类尽数倒伏,自南向北器物有罐2、鸡首壶1、镇墓兽1、武士俑2、盅3、女俑3、文官俑1、男俑3、武士俑2;墓室东壁自南向北有碓1、铜钗1、盘1、羊1、猪1、狗1、鸭2、灶1、井1、骆驼1、马2(图二)。
二 、出土器物
M17共出土器物31件,质地分为陶、瓷、铜三种,依次介绍。
1、陶器24件,除特别标明胎质外,均由白黏土(高岭土)制成,其中灶、井、碓单模制成,罐轮制,人俑及兽俑均合模制成。
镇墓兽1件。三彩俑。标本M17∶4,人首镇墓兽,粗长角残断,招风耳外展,耳同络腮胡须连为一体,肩生两秃掌状翼,翼内侧刻有胸毛,尾从右后腿上伸出贴于背,前肢粗直,后腿宽厚,蹲于空心低台座上。兽首白脸,角、脑后、耳背涂黑彩,耳内涂黑、橘红条彩,嘴唇橘红彩脱落,掌翼施绿釉,胸、背、蹄施棕黄釉,前肢、腹部施白釉,腹部、台座有流釉现象。兽面部为宽额,凸眉,铃铛眼,塌鼻梁,突颊,抿嘴,八字胡外撇,末端呈钩状,不怒自威。台座高4.4厘米,通高39.3厘米(图四,1;封二,1)。
武士俑4件。标本M17∶5,三彩俑。头戴宝顶盔,盔前一桃叶形饰,盔耳沿、后沿上翻,肩披披膊,着闭口式臂襺,甲身胸索上饰花结,腰索上有半圆护,下有桃形短蔽膝,遮住腰索垂缨上部,甲身内衬下摆饰流苏,下着裙,腿间飘长带,足着靴,立于前方后圆的底板上。盔涂铁锈红彩,盔沿、桃叶形饰涂橘红彩,脸涂白彩,甲身施黄、绿、白三彩,裙施白釉,多脱落,飘带、靴施酱黄釉。俑横眉立目,宽鼻翼,八字胡上翘,唇下短须一点,左手叉腰,右手握拳平抬,腕部有支条与腰相连,挺身直立,若有所思。通高45.9厘米(图三,1;封二,2)。标本M17∶6,三彩俑。头梳宝髻,肩披披膊,胸索下有花结,腰索上有一半圆护,下为方形短蔽膝,甲身内衬下摆饰流苏,吊腿短至膝上,下着前开口裙,足着靴,立于前弧后圆的底板上。发黑彩,脸白彩,嘴唇橘红彩,甲身饰三彩,吊腿、裙施白釉,多脱落。俑皱额,肉眉凸起,两眼圆睁,鼻梁高挺,胡须张扬,左手叉腰,右手握拳上举,显得威风凛凛。高40.5厘米(图三,2;封二,3)。标本M17∶18,红陶胎。头戴宝顶盔,盔前沿上翻如山形,肩披开领式披膊,甲身系胸索、腰索,甲内衬袍,下着大口裤,足着靴,双手握拳,如执器械,面容威严,立于地。俑盔涂铁锈红彩,脸及甲、裙涂白彩。高34.5厘米(图三,3)。标本M17∶17,红陶胎。与前者似为一模所出,但手指有细微差别,身体较直,盔顶残失,涂彩如前。残高33厘米。
文官俑1件。标本M17∶12,红陶胎。拢发,头戴一梁进贤冠,身着右衽宽袖襦,腰系带,下着裙,足着云头履,拱手立于地。俑眉高眼细,直鼻小嘴,颇具女人相。通高33.9厘米(图三,4)。
幞头男俑3件。标本M17∶9,头戴幞头,巾子较高,身着团领窄袖袍,腰束带,下着裤,足着靴,叉手立于长方形底板上。俑右脸残缺,小眼,塌鼻,厚嘴唇,突下巴,脸形瘦削。高24.4厘米(图三,5)。标本M17∶7,身材较前者略宽厚,服饰一样,亦叉手立于底板上。俑浓眉紧锁,圆眼突出,两颊肥厚,宽鼻梁下八字胡撇至腮旁,嘴巴紧抿,有些愁苦的样子。高24. 6厘米(图三,6)。标本M17∶8,红陶胎。幞头残,上着红色团领袍,下着裙,足尖微露,袖手立于地。俑颈以上涂白彩,眉目不清,高鼻,嘴部残。高24厘米。
反绾髻俑2件,粉彩俑。标本M17∶11,头梳反绾髻,身着铁锈红色翻领窄袖长袍,袖手,腰束带,下着裤,足着靴,立于方形底板上。俑眯眼,小嘴,鼻梁高挺,面庞圆润。高25.6厘米(图三,7)。标本M17∶10,头梳反绾髻,上着橘黄色交领窄袖襦,外罩橘黄色半袖,下束铁锈红色曳地长裙,肩披白色披帛。俑圆胖脸,小嘴紧抿,鼻高挺秀,面沉似水。高27厘米(图三,8;封二,4)。
双环髻俑1件。标本M17∶13,红陶胎。头梳双环髻,上似为交领窄袖襦,下着黑色曳地长裙,足掩于裙内,肩披红色披帛,双手拢于腹前。俑圆胖脸,眉目不清。高23.2厘米(图三,9)。
马2件。标本M17∶19,红陶胎。勾首,高扬颈,斜肩,低臀,曲后腿,立于底板上。分缨,披鬣,鬣顶剪出波浪花,束尾残。头佩络头,背置鞍,上有长方形袱。马身涂黑彩,多脱落。高34.6厘米(图四,3)。标本M17∶20,粉彩马。首、颈自然扬起,平臀,立于底板上。分缨,剪鬣,后鬣两侧各垂一缨,短束尾。头佩络头,背置虎纹鞯、鞍,鞍上覆袱,鞍后5鞘,胸有攀胸,臀有鞦,攀胸、鞦共垂11朵杏叶。马眼、鼻、嘴、杏叶、袱涂橘黄彩,剪鬣、缨、尾、蹄、攀胸、鞦涂铁锈红彩。高32.1厘米(图四,2;图八,1)。
骆驼1件。标本M17∶21,红陶胎。昂首向后,抿嘴,背置圆毯,立于底板上。眼睑、颊毛用黑彩描出。此驼模制不精,尾未做出,趾未分开,背毯与常见的花边毛毯不一样,似为两层,上层毯与驼峰间有间距。高36厘米(图四,4;图八,2)。
狗1件。标本M17∶26,蹲式狗,头小,嘴歪眼斜,小耳,身躯庞大,前肢直立,蹲于底板上,脖子上有项圈。高12厘米(图五,1)。
羊1件。标本M17∶28,粉红黏土胎,头与身分别合模制成,然后粘合在一起。头小,体宽大,嘴残,弯角,小耳,锥尾,蹲于底板上。残长9.5厘米,宽5.5厘米,高7.5厘米(图五,2)。
猪1件。标本M17∶27,脱模时有粘连,致嘴眼不清。猪臀肥蹄短,伏卧于地,全身涂铁锈红彩。从体形上看为家猪。长10.6厘米,宽4.5厘米,高4厘米(图五,3)。
鸭2件。颈高腿短,体肥润,头略左侧,似在悠闲观望。标本M17∶24,宽喙涂铁锈红彩,高8厘米(图五,6)。标本M17∶25,胸、背各涂两道铁锈红彩,喙亦涂铁锈红彩,高8厘米(图五,5)。
灶1件。标本M17∶23,梯形台体,正面设半圆形不规整灶门,灶门以外涂铁锈红彩,上有较高的阶梯式挡烟墙,灶面一锅,涂铁锈红彩以示。长8厘米,宽6.6厘米,高4.5厘米(图六,1)。
井1件。标本M17∶22,方形,梯形台体,四壁规整,扁平井框置于井体之上,榫接处设铆钉。四壁中央及转角处涂铁锈红彩,铆钉周围亦涂铁锈红彩。底边长8厘米,口边长6.2厘米,高3.9厘米(图六,2)。
碓1件。标本M17∶31,模制不规整,有粘连现象。体形较小,支架低,不见臼沿,底板用手抹时较流利。长11.7厘米,宽3.3厘米,高2厘米(图六,3)。
陶罐1件。标本M17∶2,白黏土胎微泛红。侈口,卷圆唇,束颈,弧肩,鼓腹,下腹弧内收,平底。口径6厘米,腹径18厘米,底径8厘米,高26.1厘米(图七,1)。
2、瓷器6件。
瓷罐1件。标本M17∶1,由盖与罐组成。盖子口,方唇,弧顶较平,上有宝珠钮。罐敛口,方唇,斜直领,弧肩,鼓腹,假圈足外撇,圈足底中部有一凹坑,颈肩处置四泥条系。盖顶、内壁及外壁大部施淡青釉,方唇顶部釉被刮去。除盖顶与颈肩外,釉大部风化脱落。口径7.8厘米,腹径21.9厘米,底径10厘米,通高32.1厘米(图七,2;图八,4)。
盘1套,由一盘和三个酒盅组成。盘,标本M17∶29,口微敛,圆唇,浅弧腹,圈足,外底略凹,大部施青釉,内底及圈足未施釉。口径26厘米,圈足径13.5厘米,高5.2厘米。酒盅,标本M17∶14,三彩盅。近直口,卷圆唇,直腹壁,假圈足底略凹,通体施黄、绿、白三彩。口径4.5厘米,圈足径2.3厘米,高3.2厘米。标本M17∶15、16,侈口,圆唇,弧腹,假圈足底平,内壁施青釉,外壁施釉不及底。口径分别为5厘米、5.2厘米,圈足径分别为3.5厘米、3.2厘米,高分别为3厘米、2.6厘米(图七,3)。
鸡首龙柄壶1件。标本M17∶3,口呈流状,如鸡的下喙,束颈,弧肩,鼓腹,假圈足,外底内凹。流部分残,颈、肩处施六道凸棱,肩上一龙柄,口衔流的后部,肩部流、柄方向各有一朵较大的忍冬纹,另两个方向饰两朵较小的忍冬纹。除假圈足外,通体施淡青釉。流长7.2厘米,腹径14厘米,圈足径7.5厘米,高27.6厘米(图五,4;图八,3)。
3、铜器1件。
铜钗1件。标本M17∶30,“U”形,两端细,中间粗,截面皆为圆形。残长8.9厘米(图六,4)。
三、结语
1、年代
判断盛唐之前唐墓的年代,主要依据随葬品中神器类器物,即镇墓兽、武士俑、文官俑、武官俑等,其它器物由于变化缓慢,不宜作为唐墓确定年代的参照物。根据M17镇墓兽台座较低、颌下有络缌胡须,武士俑、文官俑立于底板或地上,武士俑盔沿上翻这些特点,其年代应在675-680年之间。且与芝田耐火材料厂M36[1](以下简称耐M36)的同类器十分相似,镇墓兽台座都是刚发展起来的,高均为4.4厘米,属很低的那种。武士俑、文官俑尚立于底板或地上,没有站在低台座上,这是一种明显的滞后现象。某些镇墓兽比耐M36镇墓兽稍早或同时的唐墓,其武士俑、文官俑均立于台座上,如芝田M89[2]镇墓兽立于底板上,爪足,武士俑台座高6.4厘米;郑州古荥师家河唐墓[3]镇墓兽立于地,蹄足,文官俑台座高7厘米;巩义老城砖厂唐墓[4]镇墓兽台座高4.2厘米,其文官俑台座高4厘米。但M17、耐M36的武士俑也有先进的一面,即头盔前沿或耳沿向上略翻起,与前一段盔沿没有任何翻起不一样。M17、耐M36、老城砖厂唐墓应是675-680年间唐墓里最早的一组。
2、器物组合
M17陶器组合从胎质上看分为两套,但并不是全额两套器物简单地相加。相反,两套器物合起来仍然有些器物没有达到全额数,甚至缺失,如武官俑,这说明当时的器物组合人们只是大致遵守。第一套器物用白黏土制成,有镇墓兽1件、三彩武士俑2件、幞头男俑2件、反绾髻俑2件、鸭2件,马、狗、猪、羊、灶、井、碓、罐各1件。第二套用红陶土制成,有武士俑2件,文官俑、马、驼、幞头俑、双环髻俑各1件。以往所见的唐墓,其俑类器物或用白黏土烧制,或用红陶土烧制,M17是明显兼用两种胎料的墓葬,值得关注。
3、其它
M17墓道的南北两壁均为斜坡状,北壁险陡,显然不能供人上下。这种墓不常见到,笔者曾在巩义市区发掘过4座这样的隋墓,北壁更加陡峭,推测这是一种省工的建墓方式。88HGZM126[5]是芝田唐墓中唯一的这类墓葬,年代约在720-750年之间。M17东距芝田10公里,巩义城西不绝如缕出现这种墓葬,说明有其实用的一面。
鸡首壶由来已久,由晋至隋,器身不断增高,但鸡首、柄尾的特征没有丢失。入唐以来,鸡首壶有了很大变化,从不多的资料来看,鸡首丧失,盘口一侧发展成喙式流,龙柄仍存。675年的李凤墓[6]出土鸡首壶两件,皆残。李凤贵为高祖李渊的第15子,封虢王,两墓年代相当,但它的鸡首壶样式远不及M17的精美,由此可知M17随葬品的等级不低。
领队:张松林
发掘:高中辉
绘图:李扬,郝红星
执笔:郝红星,谢婷
[1][2][5]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巩义芝田晋唐墓葬》,科学出版社,2003年。
[3]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古荥师家河唐墓清理简报》,《华夏考古》 2001年3期。
[4]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巩义市老城砖厂唐墓发掘简报》,《华夏考古》 2006年1期。
[6] 富平县文化馆,陕西省博物馆,文物管理委员会:《唐李凤墓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5期。
〔责任编辑:张金栋〕
【摘要】2005年12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巩义城西变电站唐墓M17进行了发掘,该墓的随葬器物有陶器、瓷器、铜器三类,陶器组合明显由两套组成,但是每套又不够定额,合起来个别器类又超出定额,这在郑洛地区唐墓中是不多见的现象。
2005年12月,巩义市电业局在城西22公里的李沟村东麦田里建变电站一座,巩义市文物钻探队对20亩的征地范围内进行了文物钻探,发现墓葬20余座。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墓葬进行了发掘,除05HGCM17(以下简称M17)为唐墓外,其余均为宋墓,现将M17简报如下(图一)。
一、 墓葬形制
M17为斜坡墓道的土洞墓,由墓道、甬道、墓室三部分组成,方向190°。墓口开于生土上,上有1.3米厚的耕土层和扰土层。
墓道位于甬道南端,南北两壁呈斜坡式,东西两壁较直。南壁南部较陡,北部突然下降,接近甬道口处为平底;北壁坡度很大。墓道口长7.8米,宽0.94米;底长1米,宽0.94米。
甬道位于墓道与墓室之间,偏于墓室东侧,拱顶。长1.8米,宽0.86米,高1.54米。
墓室近长方形,拱顶,四壁较直。长2.8米,宽2.37米,高1.7米。清理时,未见封门砖或封门土坯,墓内淤土至顶,西部可能为置棺处,但未见棺痕及尸骨。墓室中西部的俑类尽数倒伏,自南向北器物有罐2、鸡首壶1、镇墓兽1、武士俑2、盅3、女俑3、文官俑1、男俑3、武士俑2;墓室东壁自南向北有碓1、铜钗1、盘1、羊1、猪1、狗1、鸭2、灶1、井1、骆驼1、马2(图二)。
二 、出土器物
M17共出土器物31件,质地分为陶、瓷、铜三种,依次介绍。
1、陶器24件,除特别标明胎质外,均由白黏土(高岭土)制成,其中灶、井、碓单模制成,罐轮制,人俑及兽俑均合模制成。
镇墓兽1件。三彩俑。标本M17∶4,人首镇墓兽,粗长角残断,招风耳外展,耳同络腮胡须连为一体,肩生两秃掌状翼,翼内侧刻有胸毛,尾从右后腿上伸出贴于背,前肢粗直,后腿宽厚,蹲于空心低台座上。兽首白脸,角、脑后、耳背涂黑彩,耳内涂黑、橘红条彩,嘴唇橘红彩脱落,掌翼施绿釉,胸、背、蹄施棕黄釉,前肢、腹部施白釉,腹部、台座有流釉现象。兽面部为宽额,凸眉,铃铛眼,塌鼻梁,突颊,抿嘴,八字胡外撇,末端呈钩状,不怒自威。台座高4.4厘米,通高39.3厘米(图四,1;封二,1)。
武士俑4件。标本M17∶5,三彩俑。头戴宝顶盔,盔前一桃叶形饰,盔耳沿、后沿上翻,肩披披膊,着闭口式臂襺,甲身胸索上饰花结,腰索上有半圆护,下有桃形短蔽膝,遮住腰索垂缨上部,甲身内衬下摆饰流苏,下着裙,腿间飘长带,足着靴,立于前方后圆的底板上。盔涂铁锈红彩,盔沿、桃叶形饰涂橘红彩,脸涂白彩,甲身施黄、绿、白三彩,裙施白釉,多脱落,飘带、靴施酱黄釉。俑横眉立目,宽鼻翼,八字胡上翘,唇下短须一点,左手叉腰,右手握拳平抬,腕部有支条与腰相连,挺身直立,若有所思。通高45.9厘米(图三,1;封二,2)。标本M17∶6,三彩俑。头梳宝髻,肩披披膊,胸索下有花结,腰索上有一半圆护,下为方形短蔽膝,甲身内衬下摆饰流苏,吊腿短至膝上,下着前开口裙,足着靴,立于前弧后圆的底板上。发黑彩,脸白彩,嘴唇橘红彩,甲身饰三彩,吊腿、裙施白釉,多脱落。俑皱额,肉眉凸起,两眼圆睁,鼻梁高挺,胡须张扬,左手叉腰,右手握拳上举,显得威风凛凛。高40.5厘米(图三,2;封二,3)。标本M17∶18,红陶胎。头戴宝顶盔,盔前沿上翻如山形,肩披开领式披膊,甲身系胸索、腰索,甲内衬袍,下着大口裤,足着靴,双手握拳,如执器械,面容威严,立于地。俑盔涂铁锈红彩,脸及甲、裙涂白彩。高34.5厘米(图三,3)。标本M17∶17,红陶胎。与前者似为一模所出,但手指有细微差别,身体较直,盔顶残失,涂彩如前。残高33厘米。
文官俑1件。标本M17∶12,红陶胎。拢发,头戴一梁进贤冠,身着右衽宽袖襦,腰系带,下着裙,足着云头履,拱手立于地。俑眉高眼细,直鼻小嘴,颇具女人相。通高33.9厘米(图三,4)。
幞头男俑3件。标本M17∶9,头戴幞头,巾子较高,身着团领窄袖袍,腰束带,下着裤,足着靴,叉手立于长方形底板上。俑右脸残缺,小眼,塌鼻,厚嘴唇,突下巴,脸形瘦削。高24.4厘米(图三,5)。标本M17∶7,身材较前者略宽厚,服饰一样,亦叉手立于底板上。俑浓眉紧锁,圆眼突出,两颊肥厚,宽鼻梁下八字胡撇至腮旁,嘴巴紧抿,有些愁苦的样子。高24. 6厘米(图三,6)。标本M17∶8,红陶胎。幞头残,上着红色团领袍,下着裙,足尖微露,袖手立于地。俑颈以上涂白彩,眉目不清,高鼻,嘴部残。高24厘米。
反绾髻俑2件,粉彩俑。标本M17∶11,头梳反绾髻,身着铁锈红色翻领窄袖长袍,袖手,腰束带,下着裤,足着靴,立于方形底板上。俑眯眼,小嘴,鼻梁高挺,面庞圆润。高25.6厘米(图三,7)。标本M17∶10,头梳反绾髻,上着橘黄色交领窄袖襦,外罩橘黄色半袖,下束铁锈红色曳地长裙,肩披白色披帛。俑圆胖脸,小嘴紧抿,鼻高挺秀,面沉似水。高27厘米(图三,8;封二,4)。
双环髻俑1件。标本M17∶13,红陶胎。头梳双环髻,上似为交领窄袖襦,下着黑色曳地长裙,足掩于裙内,肩披红色披帛,双手拢于腹前。俑圆胖脸,眉目不清。高23.2厘米(图三,9)。
马2件。标本M17∶19,红陶胎。勾首,高扬颈,斜肩,低臀,曲后腿,立于底板上。分缨,披鬣,鬣顶剪出波浪花,束尾残。头佩络头,背置鞍,上有长方形袱。马身涂黑彩,多脱落。高34.6厘米(图四,3)。标本M17∶20,粉彩马。首、颈自然扬起,平臀,立于底板上。分缨,剪鬣,后鬣两侧各垂一缨,短束尾。头佩络头,背置虎纹鞯、鞍,鞍上覆袱,鞍后5鞘,胸有攀胸,臀有鞦,攀胸、鞦共垂11朵杏叶。马眼、鼻、嘴、杏叶、袱涂橘黄彩,剪鬣、缨、尾、蹄、攀胸、鞦涂铁锈红彩。高32.1厘米(图四,2;图八,1)。
骆驼1件。标本M17∶21,红陶胎。昂首向后,抿嘴,背置圆毯,立于底板上。眼睑、颊毛用黑彩描出。此驼模制不精,尾未做出,趾未分开,背毯与常见的花边毛毯不一样,似为两层,上层毯与驼峰间有间距。高36厘米(图四,4;图八,2)。
狗1件。标本M17∶26,蹲式狗,头小,嘴歪眼斜,小耳,身躯庞大,前肢直立,蹲于底板上,脖子上有项圈。高12厘米(图五,1)。
羊1件。标本M17∶28,粉红黏土胎,头与身分别合模制成,然后粘合在一起。头小,体宽大,嘴残,弯角,小耳,锥尾,蹲于底板上。残长9.5厘米,宽5.5厘米,高7.5厘米(图五,2)。
猪1件。标本M17∶27,脱模时有粘连,致嘴眼不清。猪臀肥蹄短,伏卧于地,全身涂铁锈红彩。从体形上看为家猪。长10.6厘米,宽4.5厘米,高4厘米(图五,3)。
鸭2件。颈高腿短,体肥润,头略左侧,似在悠闲观望。标本M17∶24,宽喙涂铁锈红彩,高8厘米(图五,6)。标本M17∶25,胸、背各涂两道铁锈红彩,喙亦涂铁锈红彩,高8厘米(图五,5)。
灶1件。标本M17∶23,梯形台体,正面设半圆形不规整灶门,灶门以外涂铁锈红彩,上有较高的阶梯式挡烟墙,灶面一锅,涂铁锈红彩以示。长8厘米,宽6.6厘米,高4.5厘米(图六,1)。
井1件。标本M17∶22,方形,梯形台体,四壁规整,扁平井框置于井体之上,榫接处设铆钉。四壁中央及转角处涂铁锈红彩,铆钉周围亦涂铁锈红彩。底边长8厘米,口边长6.2厘米,高3.9厘米(图六,2)。
碓1件。标本M17∶31,模制不规整,有粘连现象。体形较小,支架低,不见臼沿,底板用手抹时较流利。长11.7厘米,宽3.3厘米,高2厘米(图六,3)。
陶罐1件。标本M17∶2,白黏土胎微泛红。侈口,卷圆唇,束颈,弧肩,鼓腹,下腹弧内收,平底。口径6厘米,腹径18厘米,底径8厘米,高26.1厘米(图七,1)。
2、瓷器6件。
瓷罐1件。标本M17∶1,由盖与罐组成。盖子口,方唇,弧顶较平,上有宝珠钮。罐敛口,方唇,斜直领,弧肩,鼓腹,假圈足外撇,圈足底中部有一凹坑,颈肩处置四泥条系。盖顶、内壁及外壁大部施淡青釉,方唇顶部釉被刮去。除盖顶与颈肩外,釉大部风化脱落。口径7.8厘米,腹径21.9厘米,底径10厘米,通高32.1厘米(图七,2;图八,4)。
盘1套,由一盘和三个酒盅组成。盘,标本M17∶29,口微敛,圆唇,浅弧腹,圈足,外底略凹,大部施青釉,内底及圈足未施釉。口径26厘米,圈足径13.5厘米,高5.2厘米。酒盅,标本M17∶14,三彩盅。近直口,卷圆唇,直腹壁,假圈足底略凹,通体施黄、绿、白三彩。口径4.5厘米,圈足径2.3厘米,高3.2厘米。标本M17∶15、16,侈口,圆唇,弧腹,假圈足底平,内壁施青釉,外壁施釉不及底。口径分别为5厘米、5.2厘米,圈足径分别为3.5厘米、3.2厘米,高分别为3厘米、2.6厘米(图七,3)。
鸡首龙柄壶1件。标本M17∶3,口呈流状,如鸡的下喙,束颈,弧肩,鼓腹,假圈足,外底内凹。流部分残,颈、肩处施六道凸棱,肩上一龙柄,口衔流的后部,肩部流、柄方向各有一朵较大的忍冬纹,另两个方向饰两朵较小的忍冬纹。除假圈足外,通体施淡青釉。流长7.2厘米,腹径14厘米,圈足径7.5厘米,高27.6厘米(图五,4;图八,3)。
3、铜器1件。
铜钗1件。标本M17∶30,“U”形,两端细,中间粗,截面皆为圆形。残长8.9厘米(图六,4)。
三、结语
1、年代
判断盛唐之前唐墓的年代,主要依据随葬品中神器类器物,即镇墓兽、武士俑、文官俑、武官俑等,其它器物由于变化缓慢,不宜作为唐墓确定年代的参照物。根据M17镇墓兽台座较低、颌下有络缌胡须,武士俑、文官俑立于底板或地上,武士俑盔沿上翻这些特点,其年代应在675-680年之间。且与芝田耐火材料厂M36[1](以下简称耐M36)的同类器十分相似,镇墓兽台座都是刚发展起来的,高均为4.4厘米,属很低的那种。武士俑、文官俑尚立于底板或地上,没有站在低台座上,这是一种明显的滞后现象。某些镇墓兽比耐M36镇墓兽稍早或同时的唐墓,其武士俑、文官俑均立于台座上,如芝田M89[2]镇墓兽立于底板上,爪足,武士俑台座高6.4厘米;郑州古荥师家河唐墓[3]镇墓兽立于地,蹄足,文官俑台座高7厘米;巩义老城砖厂唐墓[4]镇墓兽台座高4.2厘米,其文官俑台座高4厘米。但M17、耐M36的武士俑也有先进的一面,即头盔前沿或耳沿向上略翻起,与前一段盔沿没有任何翻起不一样。M17、耐M36、老城砖厂唐墓应是675-680年间唐墓里最早的一组。
2、器物组合
M17陶器组合从胎质上看分为两套,但并不是全额两套器物简单地相加。相反,两套器物合起来仍然有些器物没有达到全额数,甚至缺失,如武官俑,这说明当时的器物组合人们只是大致遵守。第一套器物用白黏土制成,有镇墓兽1件、三彩武士俑2件、幞头男俑2件、反绾髻俑2件、鸭2件,马、狗、猪、羊、灶、井、碓、罐各1件。第二套用红陶土制成,有武士俑2件,文官俑、马、驼、幞头俑、双环髻俑各1件。以往所见的唐墓,其俑类器物或用白黏土烧制,或用红陶土烧制,M17是明显兼用两种胎料的墓葬,值得关注。
3、其它
M17墓道的南北两壁均为斜坡状,北壁险陡,显然不能供人上下。这种墓不常见到,笔者曾在巩义市区发掘过4座这样的隋墓,北壁更加陡峭,推测这是一种省工的建墓方式。88HGZM126[5]是芝田唐墓中唯一的这类墓葬,年代约在720-750年之间。M17东距芝田10公里,巩义城西不绝如缕出现这种墓葬,说明有其实用的一面。
鸡首壶由来已久,由晋至隋,器身不断增高,但鸡首、柄尾的特征没有丢失。入唐以来,鸡首壶有了很大变化,从不多的资料来看,鸡首丧失,盘口一侧发展成喙式流,龙柄仍存。675年的李凤墓[6]出土鸡首壶两件,皆残。李凤贵为高祖李渊的第15子,封虢王,两墓年代相当,但它的鸡首壶样式远不及M17的精美,由此可知M17随葬品的等级不低。
领队:张松林
发掘:高中辉
绘图:李扬,郝红星
执笔:郝红星,谢婷
[1][2][5]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巩义芝田晋唐墓葬》,科学出版社,2003年。
[3]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古荥师家河唐墓清理简报》,《华夏考古》 2001年3期。
[4]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巩义市老城砖厂唐墓发掘简报》,《华夏考古》 2006年1期。
[6] 富平县文化馆,陕西省博物馆,文物管理委员会:《唐李凤墓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5期。
〔责任编辑:张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