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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最终公告:“按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程序,中国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在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中,没有发现触犯337条款,未参加应讼和被判定侵权的被调查企业的产品禁止出口到美国”。
至此,盐城捷康公司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主动加入ITC-337调查的公司,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跨国诉讼,共支付律师费2000多万元,终于战胜了国际甜味剂巨头泰莱公司对中国同行及产品的诉讼。盐城捷康公司也成为首例在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中主动加入并胜诉的企业。
盐城捷康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由上市公司参与投资的江苏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目前三氯蔗糖行业中获得政府批准建设规模最大的生产企业,也是美国三氯蔗糖市场第二大供应商。
三氯蔗糖是糖精钠、甜蜜素、安塞蜜、阿斯巴甜之后的新一代甜味剂,无热量适合于糖尿病和肥胖病人食用,产品寿命可达百年。
美国的泰莱公司对该产品设有200多项专利障碍,为了垄断生产经营市场,2006年5月和2007年4月,泰莱公司两次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对中国一家三氯蔗糖制造商和中国及美国的三氯蔗糖贸易公司首次提起诉讼,强烈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立即开始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企图通过签发永久性普遍排除令,阻止我国企业向美国出口三氯蔗糖和含有上述产品的其他产品。
山雨欲来
泰来公司在此时启动ITC-337调查对捷康公司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捷康公司只要主动参加法律调查就必然要面临一笔高昂的律师费用。但倘若不应诉,美国市场就将选择胜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捷康公司就将失去更多的美国市场和其他国际市场机会,同时还会面临ITC判决后捷康公司在地方法院被泰莱公司起诉的危险;捷康公司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以外,前期所做的很多市场投资和销售渠道建设都将付之东流,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因产品无法进入美洲市场而大大贬值。
知己知彼
捷康公司的高管层及律师顾问在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并先后多次听取了技术研发人员对自身技术特点的汇报,并与美国多家知名律师所的专利律师仔细研究后,发现美国ITC允许非被告企业只要满足ITC的法律要求就可以申请主动加入ITC-337调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子矛攻盾
因此,捷康公司主动申请加入ITC-337调查,以实际行动向所有的客户表明,捷康生产工艺不侵犯泰莱专利,并在第一时间占领法律主动权。捷康公司经历了一年半的辩护,共支付律师费2000多万元。最后赢得了全球同行唯一一个主动加入并不侵权的判决。至此,捷康公司成为全球唯一ITC胜诉又没有地方法院诉讼的三氯蔗糖制造企业。
深入虎穴
俗话说:不入虎跃,焉得虎子?捷康公司需主动加入337调查的市场缘由:
一、国际贸易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由于三氯蔗糖产品主要市场在美国和欧洲,要想进入美国市场必须要经过知识产权法律竞争。
二、市场战养法律战,充分认识到法律战的最终目的是占领和拥有国际市场,要想保护和发展市场就必须取得法律主动权,以市场战支持法律战是取得法律胜诉的根本。按照美国法律一旦成为被告,客户将远离被告企业的产品,直到几年胜诉以后才可能接受使用。
三、改变投资理念,把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项投资来认识。国际高端市场的准入条件,首要条件是不侵权。盐城捷康公司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主动加入ITC-337调查的公司,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跨国诉讼,共支付律师费2000多万元,可谓是一种投资。
四、熟悉法律程序,国际贸易、地方法院、ITC都有自身的法律程序,根据特定的法律程序制订市场和法律策略,选择主动加入的时间和机会保障诉讼期间内不丢掉市场。
五、做好战略组合,根据国际市场、法律诉讼情况有效使用资金,根据资金情况在最大限度使用外部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情况下把有限资金使用到国际网络和知识产权建设上来,使工厂后期固定资产投资风险降到最低,价值利用最大。
以得虎子
首先是给企业带来好处:一是知名度得到了提升,捷康公司原落后于同行十几年,自主动加入ITC-337调查后,知名度上升到全球第二名;二是销售网络建设加快,在很短时间内建立了遍布欧洲、美洲等全球销售网络;三是取得了市场主动权;四是出口和产能跃居了中国第一,全球第二;五是扩产加快;六是融资容易;七是高级管理人才引进容易,为捷康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其次是为国家带来好处:1.鼓励企业主动出击掌握市场和法律主动权,起到示范作用;2.鼓励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竞争的基础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企业通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并合法利用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来创新成果;3.改变投资理念,知识产权和国际市场渠道的投资都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投资,它是企业得以长期发展的基础。将知识产权的投资作为软资产投资来提升理念;4.引导企业做好法律、市场、工厂、投资等方面的有机组合,取保企业得以在不同时机,集中精力解决核心问题,最终达到企业协调发展的目的;5.带动行业发展,避免了中国制糖行业被排除在国际市场之外不良后果的发生。
总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捷康临危不惧,坚定信心,审时度势,舍得投入,做到了科学管理,实现了利用有效的法律武器和积极的研发投入,捍卫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全球市场,值得国内高新企业效仿。
链接
337调查
(英文名称:337 U.S. survey)
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至此,盐城捷康公司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主动加入ITC-337调查的公司,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跨国诉讼,共支付律师费2000多万元,终于战胜了国际甜味剂巨头泰莱公司对中国同行及产品的诉讼。盐城捷康公司也成为首例在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中主动加入并胜诉的企业。
盐城捷康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由上市公司参与投资的江苏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目前三氯蔗糖行业中获得政府批准建设规模最大的生产企业,也是美国三氯蔗糖市场第二大供应商。
三氯蔗糖是糖精钠、甜蜜素、安塞蜜、阿斯巴甜之后的新一代甜味剂,无热量适合于糖尿病和肥胖病人食用,产品寿命可达百年。
美国的泰莱公司对该产品设有200多项专利障碍,为了垄断生产经营市场,2006年5月和2007年4月,泰莱公司两次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对中国一家三氯蔗糖制造商和中国及美国的三氯蔗糖贸易公司首次提起诉讼,强烈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立即开始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企图通过签发永久性普遍排除令,阻止我国企业向美国出口三氯蔗糖和含有上述产品的其他产品。
山雨欲来
泰来公司在此时启动ITC-337调查对捷康公司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捷康公司只要主动参加法律调查就必然要面临一笔高昂的律师费用。但倘若不应诉,美国市场就将选择胜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捷康公司就将失去更多的美国市场和其他国际市场机会,同时还会面临ITC判决后捷康公司在地方法院被泰莱公司起诉的危险;捷康公司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以外,前期所做的很多市场投资和销售渠道建设都将付之东流,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因产品无法进入美洲市场而大大贬值。
知己知彼
捷康公司的高管层及律师顾问在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并先后多次听取了技术研发人员对自身技术特点的汇报,并与美国多家知名律师所的专利律师仔细研究后,发现美国ITC允许非被告企业只要满足ITC的法律要求就可以申请主动加入ITC-337调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子矛攻盾
因此,捷康公司主动申请加入ITC-337调查,以实际行动向所有的客户表明,捷康生产工艺不侵犯泰莱专利,并在第一时间占领法律主动权。捷康公司经历了一年半的辩护,共支付律师费2000多万元。最后赢得了全球同行唯一一个主动加入并不侵权的判决。至此,捷康公司成为全球唯一ITC胜诉又没有地方法院诉讼的三氯蔗糖制造企业。
深入虎穴
俗话说:不入虎跃,焉得虎子?捷康公司需主动加入337调查的市场缘由:
一、国际贸易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由于三氯蔗糖产品主要市场在美国和欧洲,要想进入美国市场必须要经过知识产权法律竞争。
二、市场战养法律战,充分认识到法律战的最终目的是占领和拥有国际市场,要想保护和发展市场就必须取得法律主动权,以市场战支持法律战是取得法律胜诉的根本。按照美国法律一旦成为被告,客户将远离被告企业的产品,直到几年胜诉以后才可能接受使用。
三、改变投资理念,把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项投资来认识。国际高端市场的准入条件,首要条件是不侵权。盐城捷康公司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主动加入ITC-337调查的公司,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跨国诉讼,共支付律师费2000多万元,可谓是一种投资。
四、熟悉法律程序,国际贸易、地方法院、ITC都有自身的法律程序,根据特定的法律程序制订市场和法律策略,选择主动加入的时间和机会保障诉讼期间内不丢掉市场。
五、做好战略组合,根据国际市场、法律诉讼情况有效使用资金,根据资金情况在最大限度使用外部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情况下把有限资金使用到国际网络和知识产权建设上来,使工厂后期固定资产投资风险降到最低,价值利用最大。
以得虎子
首先是给企业带来好处:一是知名度得到了提升,捷康公司原落后于同行十几年,自主动加入ITC-337调查后,知名度上升到全球第二名;二是销售网络建设加快,在很短时间内建立了遍布欧洲、美洲等全球销售网络;三是取得了市场主动权;四是出口和产能跃居了中国第一,全球第二;五是扩产加快;六是融资容易;七是高级管理人才引进容易,为捷康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其次是为国家带来好处:1.鼓励企业主动出击掌握市场和法律主动权,起到示范作用;2.鼓励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竞争的基础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企业通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并合法利用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来创新成果;3.改变投资理念,知识产权和国际市场渠道的投资都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投资,它是企业得以长期发展的基础。将知识产权的投资作为软资产投资来提升理念;4.引导企业做好法律、市场、工厂、投资等方面的有机组合,取保企业得以在不同时机,集中精力解决核心问题,最终达到企业协调发展的目的;5.带动行业发展,避免了中国制糖行业被排除在国际市场之外不良后果的发生。
总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捷康临危不惧,坚定信心,审时度势,舍得投入,做到了科学管理,实现了利用有效的法律武器和积极的研发投入,捍卫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全球市场,值得国内高新企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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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英文名称:337 U.S. survey)
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