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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系统功能语言学有关情态系统的理论和法律语言学有关立法语言的理论分析美国宪法的情态系统,发现在美国宪法中,主要出现情态动词、情态形容词(被动词组)这两类表示义务与意愿的情态表达式,几乎没有出现情态附加成分、情态名物化结构和情态隐喻等情态表达式。所选用的情态表达式有助于实现明确权利、义务,对适用对象作出规约、许可、授权、禁止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