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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常常遇到索赔事件。这是一种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尽管产生索赔的原因很多,但处理索赔均应遵循以合同为依据,重事实,重证据,主动控制的原则。
关键词:索赔起因、处理程序、证据、依据
一、索赔的概念及意义
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有它的必然性。因为在每项工程承包过程中采取哪种形式的合同是业主决定,每个合同的具体条文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编写的,承包商即使在决标前的谈判中也只能是在个别条款上使业主作出某种让步。再加上承包商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以较低价格中标,实施过程中稍遇条件的变化即要处于亏损的威胁之下,他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因此,也可以说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二、索赔的分类
在工程承包过程中,索赔通常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
1. 工期索赔:指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承包商可以通过工期索赔避免因拖延工期而受到合同规定的处罚。
2. 费用索赔:指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向业主提出补偿额外增加费用支出或赔偿损失的要求。
三、索赔的起因分析
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因工程本身及所处环境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常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且承包商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打乱预定的施工计划安排,增加工程的施工难度,从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施工成本增加。这些事件的起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违约: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责任,拖延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工程管理疏忽,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资料及施工作业条件,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 合同缺陷:承包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准确的说明和规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如招标文件不完善、合同条款不全等。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3. 合同变更: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如有关尺寸、工程量及施工时间、顺序等。
4.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如暴风、洪水、地震、战争等自然或人为事件。
5. 工程及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如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变动、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等。
四、索赔的处理程序
一般情况下,对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业主方不可能主动提出赔偿,承包商只有积极把握索赔机会,才有可能获得合理的补偿。索赔程序往往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 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索赔小组,起草索赔意向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对此干扰事件表示索赔的意愿。
2. 提交索赔报告
证据是影响索赔的主要因素,沒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索赔容易被驳倒。因此,干扰事件一经发生,承包商应抓紧时间收集证据,以支持索赔要求。索赔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变更指令、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工程照片等资料,索赔证据必须真实、全面,能充分说明干扰事件对工期和成本的实际影响。在计算索赔款额时,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的影响很大,应选用合法、合情、合理、对自己有利的方法,各个计算基础数据应有根据。在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提出索赔要求并出具支持性资料,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
3. 与监理工程师谈判
在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磋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索赔谈判是合同双方面对面的较量,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机动灵活。
4. 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5.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五、索赔的证据与依据
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供索赔证据。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不真实、虚假的证据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2)索赔证据必须具有全面性。索赔方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3)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算作有效的索赔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4)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 2.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并不是所有的干扰事件都可以索赔,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干扰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在实际工程中,干扰事件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应进行责任分解,分清各方所承担的责任。
2.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争取合法权益、补偿损失。但承包商切不可滥用这一措施,更不可将索赔作为经营策略的基本方法,否则会直接影响合同各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影响自己的信誉。相反,如果承包商只顾及和气,不敢索赔,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如何既能取得索赔的成功,又不影响双方关系及自己的信誉,这与承包商索赔策略及技巧有关。
3. 索赔是双向的,可以是承包商向业主方索赔,也可以是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承包商通过索赔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应严格按合同施工,避免被对方索赔,蒙受更大的损失。
4. 在一般情况下,尽早提出索赔,尽早解决索赔,则能尽早获得赔偿。拖延往往使承包商处于不利、被动的地位,使索赔的解决变得越发困难。
七、结语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索赔起因、处理程序、证据、依据
一、索赔的概念及意义
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有它的必然性。因为在每项工程承包过程中采取哪种形式的合同是业主决定,每个合同的具体条文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编写的,承包商即使在决标前的谈判中也只能是在个别条款上使业主作出某种让步。再加上承包商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以较低价格中标,实施过程中稍遇条件的变化即要处于亏损的威胁之下,他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因此,也可以说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二、索赔的分类
在工程承包过程中,索赔通常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
1. 工期索赔:指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承包商可以通过工期索赔避免因拖延工期而受到合同规定的处罚。
2. 费用索赔:指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向业主提出补偿额外增加费用支出或赔偿损失的要求。
三、索赔的起因分析
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因工程本身及所处环境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常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且承包商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打乱预定的施工计划安排,增加工程的施工难度,从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施工成本增加。这些事件的起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违约: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责任,拖延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工程管理疏忽,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资料及施工作业条件,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 合同缺陷:承包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准确的说明和规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如招标文件不完善、合同条款不全等。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3. 合同变更: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如有关尺寸、工程量及施工时间、顺序等。
4.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如暴风、洪水、地震、战争等自然或人为事件。
5. 工程及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如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变动、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等。
四、索赔的处理程序
一般情况下,对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业主方不可能主动提出赔偿,承包商只有积极把握索赔机会,才有可能获得合理的补偿。索赔程序往往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 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索赔小组,起草索赔意向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对此干扰事件表示索赔的意愿。
2. 提交索赔报告
证据是影响索赔的主要因素,沒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索赔容易被驳倒。因此,干扰事件一经发生,承包商应抓紧时间收集证据,以支持索赔要求。索赔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变更指令、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工程照片等资料,索赔证据必须真实、全面,能充分说明干扰事件对工期和成本的实际影响。在计算索赔款额时,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的影响很大,应选用合法、合情、合理、对自己有利的方法,各个计算基础数据应有根据。在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提出索赔要求并出具支持性资料,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
3. 与监理工程师谈判
在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磋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索赔谈判是合同双方面对面的较量,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机动灵活。
4. 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5.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五、索赔的证据与依据
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供索赔证据。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不真实、虚假的证据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2)索赔证据必须具有全面性。索赔方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3)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算作有效的索赔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4)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 2.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并不是所有的干扰事件都可以索赔,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干扰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在实际工程中,干扰事件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应进行责任分解,分清各方所承担的责任。
2.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争取合法权益、补偿损失。但承包商切不可滥用这一措施,更不可将索赔作为经营策略的基本方法,否则会直接影响合同各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影响自己的信誉。相反,如果承包商只顾及和气,不敢索赔,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如何既能取得索赔的成功,又不影响双方关系及自己的信誉,这与承包商索赔策略及技巧有关。
3. 索赔是双向的,可以是承包商向业主方索赔,也可以是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承包商通过索赔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应严格按合同施工,避免被对方索赔,蒙受更大的损失。
4. 在一般情况下,尽早提出索赔,尽早解决索赔,则能尽早获得赔偿。拖延往往使承包商处于不利、被动的地位,使索赔的解决变得越发困难。
七、结语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