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众化抑或精英化是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的核心争论,但是,由于这一争论的前提不明,即国家的精英还是社会的精英,因而陷入了顾此失彼的困境。以国家与社会之分离为理论切入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质是市民社会对国家检察权力的监督。基于监督的专业性,人民监督员选任应该走市民社会的精英路线。在此视角关照下,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助于在司法权领域建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由此,最高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也存在不足而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