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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国内的股市须委托托管银行,这必将给我国银行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但同时我国银行也面临着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QFII;托管银行;内资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1-0013-02
一、QFII在我国的发展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韩国、巴西、印度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在引入外资金融证券市场方面就设立和实施了这种制度。就本质而言,QFII制度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那些货币没有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是一种有创意的资本管制。根据2002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个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其托管行开展投资活动,这就给广大的国内银行提供了开展新业务的机遇。
QFII制度自推出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03年度,瑞银集团的中国第一单标志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正式启动,而一年以来先期进入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也收获颇丰,这势必引导更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入。截至2005年3月15日,外汇管理局最新批准景顺资产QFII投资额度为5000万美元,这样,27家QFII的总投资额度达到36亿美元。2006年中国证监会再次批准了摩根士丹利、英国保诚(香港)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至今监管部门已批准了42家海外机构的QFII资格。其中,36家QFII的投资额度已经达到了71.45亿美元。但这远远不能满足QFII的胃口,很多QFII都表示它们的投资额度已经用完,希望能够申请到更多的额度。
二、QFII为我国银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1.QFII引发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首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还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托管人负责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结汇资金,该资金来源于境外,且累计结汇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额度;卖出证券所得价款;现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买入证券支付价款,包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境内托管费;管理费和购汇资金(主要用于汇出本金及收益)。
托管银行按照“专户保管、分账管理”原则托管相关资产,保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监督其资产的投资运作。这为托管银行继基金托管、委托理财资产托管业务后,进一步扩展托管业务的外延创造了机会。
其次,托管银行将负责办理合格境外投资者汇入外汇资金结汇、汇出本金及已实现收益售汇、收付汇等各项外汇业务,这给托管银行的结售汇及汇兑业务提供了增长的契机。并且,托管银行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在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资金结算资金账户,在托管人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负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投资证券的资金结算,并根据需要在客户交易资金结算资金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拨。
总之,中国境内引入QFII制度,无论是结售汇业务还是人民币结算业务,均会在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上沉淀大量资金,这无疑丰富了银行同业存款的资金来源,有力支撑了银行短期非信贷资产的运作,增加了收益。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资金的汇入,将扩大证券市场的资金容量,带动社会资金向股市的流动,托管银行也将从中受益。
2.我国银行面临着与外资银行之间的业务争夺
QFII一般情况下有间接开放和有限制的直接开放两种运作模式。间接开放的模式是指成立面向外国投资者的中国基金,由国内的券商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境外投资者通过中国基金间接地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有限制的直接开放模式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有关法规通过国内的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直接投资一定额度的资金于国内证券市场,在间接开放的QFII制度下,托管银行实际是境外基金的托管人,其职能涉及到外汇的兑换、汇入、汇出,上边的税务处理和向境外的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可见对托管银行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实施的稳妥与否。
面对丰厚的回报,国内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都在积极地准备成为托管银行。而外资银行具有很多内资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如,拥有先进的通讯方式和划款方式、完善的环球托管服务以及先进的证券托管和资金结算服务,势必将分割一部分市场,给我国银行带来竞争压力。
但我国银行也具有外资银行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无可替代的本土化。虽然外资银行在2006年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但其在境内的业务渗透深度与广度远不及中资银行。中资银行与国内的企业、个人及机构客户关系紧密,与政府关系良好,对国家金融政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见,中资银行这种传统的本土化优势为外资银行所不及,其能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的投资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二是人民币资金实力相对雄厚。在资金的绝对数量上,中资银行可能并不占绝对优势,但在人民币资金存量方面,中资银行尤其是大型中资银行则具有雄厚的人民币资金实力。中资银行雄厚的人民币资金实力一方面能够确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的外汇资金及时结汇,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为大额结汇需求必然从同业市场借款,这势必增加投资者结汇成本,而中资银行则可以使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享受更优惠服务。三是银证关系密切。鉴于历史渊源,中资银行与境内一些大型证券公司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多年来银证不断开拓合作渠道,迄今中资银行已与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关系,这为中资银行联手国内证券公司共同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抢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市场的制高点奠定了基础。此外,我国银行的资产托管系统逐步健全,资金结算平台也趋于先进。
三、我国银行应对QFII制度的措施
QFII制度在我国不断深化、发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投资规模都在不断增加,对于已经拥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来说,要进一步发展和争取更多的业务,而对于积极申请托管资格的银行来说,更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争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
境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中资银行并未自动享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人资格,而必须根据规定重新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报批。中资银行应主动加强与上述三大机构的沟通,了解托管人资格申报及业务操作细则,积极准备相关报批文件,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托管人内部管理制度,以取得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
2.构建专业团队,形成纵横联动
QFII制度的运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托管银行提供托管业务、结算业务,而且还需要提供外汇业务。借鉴国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的经验,在我国实施QFII制度之初,应构建一支跨部门的专业服务团队,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制作市场营销方案、主动出击快速应对等方面形成纵横联动的全方位效应。
3.加快银行股份制改造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必须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进行公司化治理,转变管理理念,推行以信息流为核心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全面实施内部业务流程再造,提升运作效率,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涉外业务,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逐步实现业务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这样,才能吸引外资,使托管人身份名副其实。
4.强化银证战略合作,共同发展QFII客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必须通过境内的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因此,各大证券公司势必利用各种渠道,对内进行业务资源调整,变革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研究咨询工作,增加研究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快捷更安全的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更具时效性、有用性的“个性化增值服务”和“特色化的专家服务”。同时对外加大宣传力度,就是证券公司在提高自身素质前提下走出去,逐步扩大知名度,使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了解自己,从而搜寻并锁定QFII目标客户。中资银行可利用既有的银证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境内证券公司的全方位协作,以取得相互推荐QFII客户,共同拓展市场的双赢效应。
5.建立与境外关联机构的联系,提高国际知名度
多年来,中资银行的境外业务不断发展,在境外设立了不少分支机构,并已与境外大量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与众多的境外金融机构有过业务往来,我国银行可充分利用这一资源,通过其在境外分行、代表处、代理行的牵线搭桥,掌握境外机构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动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确立合作意向,为培育QFII市场的客户群体打好基础。同时通过各种方式让境外机构投资者了解我国银行,提高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责任编辑 宫秀芬
[关键词]QFII;托管银行;内资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1-0013-02
一、QFII在我国的发展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韩国、巴西、印度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在引入外资金融证券市场方面就设立和实施了这种制度。就本质而言,QFII制度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那些货币没有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是一种有创意的资本管制。根据2002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个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其托管行开展投资活动,这就给广大的国内银行提供了开展新业务的机遇。
QFII制度自推出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03年度,瑞银集团的中国第一单标志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正式启动,而一年以来先期进入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也收获颇丰,这势必引导更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入。截至2005年3月15日,外汇管理局最新批准景顺资产QFII投资额度为5000万美元,这样,27家QFII的总投资额度达到36亿美元。2006年中国证监会再次批准了摩根士丹利、英国保诚(香港)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至今监管部门已批准了42家海外机构的QFII资格。其中,36家QFII的投资额度已经达到了71.45亿美元。但这远远不能满足QFII的胃口,很多QFII都表示它们的投资额度已经用完,希望能够申请到更多的额度。
二、QFII为我国银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1.QFII引发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首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还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托管人负责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结汇资金,该资金来源于境外,且累计结汇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额度;卖出证券所得价款;现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买入证券支付价款,包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境内托管费;管理费和购汇资金(主要用于汇出本金及收益)。
托管银行按照“专户保管、分账管理”原则托管相关资产,保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监督其资产的投资运作。这为托管银行继基金托管、委托理财资产托管业务后,进一步扩展托管业务的外延创造了机会。
其次,托管银行将负责办理合格境外投资者汇入外汇资金结汇、汇出本金及已实现收益售汇、收付汇等各项外汇业务,这给托管银行的结售汇及汇兑业务提供了增长的契机。并且,托管银行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在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资金结算资金账户,在托管人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负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投资证券的资金结算,并根据需要在客户交易资金结算资金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拨。
总之,中国境内引入QFII制度,无论是结售汇业务还是人民币结算业务,均会在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上沉淀大量资金,这无疑丰富了银行同业存款的资金来源,有力支撑了银行短期非信贷资产的运作,增加了收益。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资金的汇入,将扩大证券市场的资金容量,带动社会资金向股市的流动,托管银行也将从中受益。
2.我国银行面临着与外资银行之间的业务争夺
QFII一般情况下有间接开放和有限制的直接开放两种运作模式。间接开放的模式是指成立面向外国投资者的中国基金,由国内的券商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境外投资者通过中国基金间接地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有限制的直接开放模式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有关法规通过国内的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直接投资一定额度的资金于国内证券市场,在间接开放的QFII制度下,托管银行实际是境外基金的托管人,其职能涉及到外汇的兑换、汇入、汇出,上边的税务处理和向境外的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可见对托管银行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实施的稳妥与否。
面对丰厚的回报,国内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都在积极地准备成为托管银行。而外资银行具有很多内资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如,拥有先进的通讯方式和划款方式、完善的环球托管服务以及先进的证券托管和资金结算服务,势必将分割一部分市场,给我国银行带来竞争压力。
但我国银行也具有外资银行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无可替代的本土化。虽然外资银行在2006年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但其在境内的业务渗透深度与广度远不及中资银行。中资银行与国内的企业、个人及机构客户关系紧密,与政府关系良好,对国家金融政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见,中资银行这种传统的本土化优势为外资银行所不及,其能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的投资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二是人民币资金实力相对雄厚。在资金的绝对数量上,中资银行可能并不占绝对优势,但在人民币资金存量方面,中资银行尤其是大型中资银行则具有雄厚的人民币资金实力。中资银行雄厚的人民币资金实力一方面能够确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的外汇资金及时结汇,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为大额结汇需求必然从同业市场借款,这势必增加投资者结汇成本,而中资银行则可以使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享受更优惠服务。三是银证关系密切。鉴于历史渊源,中资银行与境内一些大型证券公司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多年来银证不断开拓合作渠道,迄今中资银行已与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关系,这为中资银行联手国内证券公司共同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抢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市场的制高点奠定了基础。此外,我国银行的资产托管系统逐步健全,资金结算平台也趋于先进。
三、我国银行应对QFII制度的措施
QFII制度在我国不断深化、发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投资规模都在不断增加,对于已经拥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来说,要进一步发展和争取更多的业务,而对于积极申请托管资格的银行来说,更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争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
境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中资银行并未自动享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人资格,而必须根据规定重新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报批。中资银行应主动加强与上述三大机构的沟通,了解托管人资格申报及业务操作细则,积极准备相关报批文件,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托管人内部管理制度,以取得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
2.构建专业团队,形成纵横联动
QFII制度的运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托管银行提供托管业务、结算业务,而且还需要提供外汇业务。借鉴国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的经验,在我国实施QFII制度之初,应构建一支跨部门的专业服务团队,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制作市场营销方案、主动出击快速应对等方面形成纵横联动的全方位效应。
3.加快银行股份制改造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必须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进行公司化治理,转变管理理念,推行以信息流为核心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全面实施内部业务流程再造,提升运作效率,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涉外业务,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逐步实现业务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这样,才能吸引外资,使托管人身份名副其实。
4.强化银证战略合作,共同发展QFII客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必须通过境内的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因此,各大证券公司势必利用各种渠道,对内进行业务资源调整,变革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研究咨询工作,增加研究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快捷更安全的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更具时效性、有用性的“个性化增值服务”和“特色化的专家服务”。同时对外加大宣传力度,就是证券公司在提高自身素质前提下走出去,逐步扩大知名度,使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了解自己,从而搜寻并锁定QFII目标客户。中资银行可利用既有的银证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境内证券公司的全方位协作,以取得相互推荐QFII客户,共同拓展市场的双赢效应。
5.建立与境外关联机构的联系,提高国际知名度
多年来,中资银行的境外业务不断发展,在境外设立了不少分支机构,并已与境外大量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与众多的境外金融机构有过业务往来,我国银行可充分利用这一资源,通过其在境外分行、代表处、代理行的牵线搭桥,掌握境外机构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动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确立合作意向,为培育QFII市场的客户群体打好基础。同时通过各种方式让境外机构投资者了解我国银行,提高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责任编辑 宫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