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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潜在的银行挤兑问题,最通常的管制措施是实行存款保险。这样,即使银行倒闭,已参加保险的存款人也能得到其存款,他们也就没有动机去挤兑。然而,存款保险体制具有促使银行体系承担更大风险的诱因。结果,现存的金融市场管制通常会向资本充足率要求,即要求银行的资本金能够充分地承受由银行信贷产生的风险,以防止由于存款保险制度产生逆向诱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近年来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管制方法。一种是“内部模型法”(IMA),寻求通过扩展巴塞尔框架来控制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另一种监管方法旨在提高金融管制的市场化并强调鼓励银行部uyh 的有效自律的,这种方法最典型的建议是“预先承诺法”(PCA)。这两种方法都遵循相同的基本策略,即资本要求应该尽可能地反映被管制机构的内部结构和特定的业务活动,目的在于限制由管制要求产生的扭曲,同时将银行风险最小化。
IMA的依据是1998年巴塞尔协议和1993年、1995年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咨询文件。1996年l月,国际清算银行(BIS)采纳了这个方法,现在它已成为修正后的巴塞尔协议中的一部分(BIS 1997)。类似的管制通过1993年把资本充足问题列入了欧盟立法范围。它将许多风险管理和测度系统整合融入了现行的银行管制体系,并且扩展了这些管制,使其包括了市场风险。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被列出,且不同的风险种类适用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如果银行的内部风险测度模型是根据BIS的要求来构建的,它还允许银行使用这一模型来评估业务的风险。使用内部模型和历史数据以及模拟的数据,银行可以对每种市场风险下的投资组合出现的风险值进行统计和评估,其评估的结果称为风险估价“VaR”(Value at Risk)。资本要求被定义为风险估价的一个乘数(multiple),根据风险测度系统的质量确定换算系数。这个程序消除了在标准方法下定义必要的固定资本充足率,但是,这种方法要求对使用的风险管理模型建立和检验以及来自管理者的专家意见进行非常复杂地选择。最近来自BIS建议显示,信贷风险的测度和管制似乎也可以应用IMA。这将有助于处理已知的由现行的风险权数和种类划分所造成的扭曲。不过,在广泛运用这些评估信贷风险的模型之前,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如对信贷风险的统计度量(Lopez&Saidenberg 1999)。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提出的PCA建议,是依靠银行管理决策结果标准的预先承诺,而不是管制管理工具。与IMA相比较,PCA更偏向于更加有弹性,不仅允许银行实施创新性的风险管理和测度模型,而且允许它们选择自己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预先对一定时间限度内的最大累积性交易损失进行承诺,并必须保持足够的资本来冲销这些损失。这种预估的最大损失数产生于银行自身的内部模型,对预先承诺的违背是要受到事先定义的罚金制约的。
因此PCA遵循金融业的自律思想,试图避免最初协议的粗糙和任意的风险权数这些不足。在这样做的过程中,PCA避免由BIS发现的逆效应。它鼓励制定能反映银行活动真实风险的资本要求,并鼓励发展新的有创新性的风险管理和测度方法并实施激励相容管制制度。理论上,每个金融机构都会选择使总成本最小化的资本要求。理想上来说,相对于特定的罚金,市场参与者与管理者一样,只通过分析选择的预见承诺,就能判断出金融机构的风险。
这种新方法灵活地适应于金融机构活动的异质性、金融机构业务不断增加的复杂性和金融市场的动态发展。许多美国银行已经在PCA的基础上做了大规模的实验,似乎获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最优的PCA罚金的定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没有解决。现在需要管理者确定罚金的结构,使其充分保证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目标一致的预先承诺。
Calomiris(1997)提出了发行“次级债券方案”。它是一个把市场化和激励相结合的金融管制解决方案。该方案要求银行发行与它们资产有固定比例关系的次级债券,但由管理者规定这种债券应付的利息上限。因为它们在经营不好的时期是最后才给予支付的,次级债券的持有人承受了债券发行机构经营不好的风险,然而由于利率是固定的,他们经营状况在好的时期却没有享受到额外的回报,因此,他们会尽最大努力去监督债券发行机构的经营工作。如果个个金融机构不能说服潜在的投资者购买其次级债券,就很难达到要求发行的定额;因此,债务比率和利率上限一起有效地限制了银行投资组合的全面风险。这样,传统的监管机构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到专业的评级机构身上。这个建议与最近的BIS 1999年征询意见稿中建议的方向是相同的。然而,次级债券比率和利率上限的正确决定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摘自《经济学前沿问题》一书第一章第四节,略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参见“本刊7月荐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近年来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管制方法。一种是“内部模型法”(IMA),寻求通过扩展巴塞尔框架来控制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另一种监管方法旨在提高金融管制的市场化并强调鼓励银行部uyh 的有效自律的,这种方法最典型的建议是“预先承诺法”(PCA)。这两种方法都遵循相同的基本策略,即资本要求应该尽可能地反映被管制机构的内部结构和特定的业务活动,目的在于限制由管制要求产生的扭曲,同时将银行风险最小化。
IMA的依据是1998年巴塞尔协议和1993年、1995年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咨询文件。1996年l月,国际清算银行(BIS)采纳了这个方法,现在它已成为修正后的巴塞尔协议中的一部分(BIS 1997)。类似的管制通过1993年把资本充足问题列入了欧盟立法范围。它将许多风险管理和测度系统整合融入了现行的银行管制体系,并且扩展了这些管制,使其包括了市场风险。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被列出,且不同的风险种类适用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如果银行的内部风险测度模型是根据BIS的要求来构建的,它还允许银行使用这一模型来评估业务的风险。使用内部模型和历史数据以及模拟的数据,银行可以对每种市场风险下的投资组合出现的风险值进行统计和评估,其评估的结果称为风险估价“VaR”(Value at Risk)。资本要求被定义为风险估价的一个乘数(multiple),根据风险测度系统的质量确定换算系数。这个程序消除了在标准方法下定义必要的固定资本充足率,但是,这种方法要求对使用的风险管理模型建立和检验以及来自管理者的专家意见进行非常复杂地选择。最近来自BIS建议显示,信贷风险的测度和管制似乎也可以应用IMA。这将有助于处理已知的由现行的风险权数和种类划分所造成的扭曲。不过,在广泛运用这些评估信贷风险的模型之前,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如对信贷风险的统计度量(Lopez&Saidenberg 1999)。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提出的PCA建议,是依靠银行管理决策结果标准的预先承诺,而不是管制管理工具。与IMA相比较,PCA更偏向于更加有弹性,不仅允许银行实施创新性的风险管理和测度模型,而且允许它们选择自己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预先对一定时间限度内的最大累积性交易损失进行承诺,并必须保持足够的资本来冲销这些损失。这种预估的最大损失数产生于银行自身的内部模型,对预先承诺的违背是要受到事先定义的罚金制约的。
因此PCA遵循金融业的自律思想,试图避免最初协议的粗糙和任意的风险权数这些不足。在这样做的过程中,PCA避免由BIS发现的逆效应。它鼓励制定能反映银行活动真实风险的资本要求,并鼓励发展新的有创新性的风险管理和测度方法并实施激励相容管制制度。理论上,每个金融机构都会选择使总成本最小化的资本要求。理想上来说,相对于特定的罚金,市场参与者与管理者一样,只通过分析选择的预见承诺,就能判断出金融机构的风险。
这种新方法灵活地适应于金融机构活动的异质性、金融机构业务不断增加的复杂性和金融市场的动态发展。许多美国银行已经在PCA的基础上做了大规模的实验,似乎获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最优的PCA罚金的定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没有解决。现在需要管理者确定罚金的结构,使其充分保证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目标一致的预先承诺。
Calomiris(1997)提出了发行“次级债券方案”。它是一个把市场化和激励相结合的金融管制解决方案。该方案要求银行发行与它们资产有固定比例关系的次级债券,但由管理者规定这种债券应付的利息上限。因为它们在经营不好的时期是最后才给予支付的,次级债券的持有人承受了债券发行机构经营不好的风险,然而由于利率是固定的,他们经营状况在好的时期却没有享受到额外的回报,因此,他们会尽最大努力去监督债券发行机构的经营工作。如果个个金融机构不能说服潜在的投资者购买其次级债券,就很难达到要求发行的定额;因此,债务比率和利率上限一起有效地限制了银行投资组合的全面风险。这样,传统的监管机构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到专业的评级机构身上。这个建议与最近的BIS 1999年征询意见稿中建议的方向是相同的。然而,次级债券比率和利率上限的正确决定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摘自《经济学前沿问题》一书第一章第四节,略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参见“本刊7月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