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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中央出台多个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我们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 政府 新型城镇化 公共产品
“新型城镇化”一词最早在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与“城镇化”的概念不同,“新型城镇化”是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
1.财政资金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由于地理与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民人均土地面积狭小,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大面积推广机械化与商业化,相当数量的农民靠种地的收入仅能维持家庭日常开销。虽然各级政府长期重视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但是农村基层政府财政仍旧十分紧张,资金缺口太大,就难以为农民提供完善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保等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不立足于本地实际情况,将宝贵的财政资金用于兴修花园广场、运动场、农贸市场等农民需求不大的公共设施。这些“面子工程”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加剧农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同时也导致了公共产品供给的失衡,违背了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念。
2.供给不公平。由于交通与旅游条件较好,旅游业发达的农村政府财政压力相对较小,就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产品。据报道称,甚至有个别地区的农民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教育以及医疗服务。然而对于那些交通不便,条件恶劣,没有旅游资源可开发的地区,当地政府就难以获得足够的公共产品资金。虽然我国已经废除了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政府无法通过非财政手段获得资金,部分公共产品甚至需要农民自己集资供应。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公平不仅加剧了农村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也成为新型城镇化道路上一个巨大阻碍。
二、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思考
农村发展关系着整个社会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地区发展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同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公共产品不应由农村地方政府甚至农民独立承担,而应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市场、社区和农民以及一些非营利组织共同来供给。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多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这不仅是进行新型城镇化的必要途径,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1.完善农村财政制度。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仍然需要以政府为主体,但由于农村政府财政困难,因此需要改革农村的财政体制。
1.1在财政体制安排中,在保证各地区都能够获得一定财政资金的基础上,给予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投资的力度,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使落后地区更好地接受相对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在非均衡发展中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逐步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
1.2调整财政体制,赋予基层政府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权。从有利于基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应将财权适当地下放给基层政府,让基层政府自己管理钱袋子,以更好地将资金用到实处,提供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公共产品。同时也要加大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力度,杜绝贪污腐败。
1.3完善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应加大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领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监督与反腐力度,确保资金用到实处。此外,也应划设一条基本公共产品标准线,对低于该标准线的农村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2.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虽然是由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也将会具备投资公共产品的实力,我们需要吸引民间资本进行投资,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质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2.1降低公共事业准入门槛。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安全的考虑,我国目前对于民間资本投资公共产品的限制依旧较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主动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有能力的民间企业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审核力度,严格履行招标程序,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2.2出台鼓励政策。政府可采取的激励政策既包括对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的企业实行优惠贷款、税收减免、补助等等,也包括对个人或非盈利性组织出资支持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奖励和表彰,还可以通过调整补贴对象和重点,来优化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需求。
2.3严格监管,层层监督。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企业投资会面临着回报少,收益等待漫长的风险,因此难免会有企业以次充好,骗取优惠贷款或政策补贴牟利。各级政府应该同时建立起从招标、中标到工程实施交付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同时对公共产品的质量做出严格要求。
3.扶持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总的来看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不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很少有非营利性组织的参与。目前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过于紧密,常常就被外界看作政府性组织,自主权、独立权缺乏,受政府影响过大,难以独立发挥作用。政府应该给予这些非营利组织更多的自由权与财权,同时也要鼓励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参考文献:
[1]单卓然,黄亚平. “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J]. 城市规划学刊,2013,02:16-22.
[2]董明涛.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研究[D].天津大学,2011.
作者简介:李文韬(1995—)男,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14级本科生。
关键词:农村 政府 新型城镇化 公共产品
“新型城镇化”一词最早在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与“城镇化”的概念不同,“新型城镇化”是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
1.财政资金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由于地理与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民人均土地面积狭小,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大面积推广机械化与商业化,相当数量的农民靠种地的收入仅能维持家庭日常开销。虽然各级政府长期重视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但是农村基层政府财政仍旧十分紧张,资金缺口太大,就难以为农民提供完善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保等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不立足于本地实际情况,将宝贵的财政资金用于兴修花园广场、运动场、农贸市场等农民需求不大的公共设施。这些“面子工程”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加剧农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同时也导致了公共产品供给的失衡,违背了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念。
2.供给不公平。由于交通与旅游条件较好,旅游业发达的农村政府财政压力相对较小,就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产品。据报道称,甚至有个别地区的农民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教育以及医疗服务。然而对于那些交通不便,条件恶劣,没有旅游资源可开发的地区,当地政府就难以获得足够的公共产品资金。虽然我国已经废除了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政府无法通过非财政手段获得资金,部分公共产品甚至需要农民自己集资供应。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公平不仅加剧了农村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也成为新型城镇化道路上一个巨大阻碍。
二、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思考
农村发展关系着整个社会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地区发展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同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公共产品不应由农村地方政府甚至农民独立承担,而应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市场、社区和农民以及一些非营利组织共同来供给。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多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这不仅是进行新型城镇化的必要途径,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1.完善农村财政制度。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仍然需要以政府为主体,但由于农村政府财政困难,因此需要改革农村的财政体制。
1.1在财政体制安排中,在保证各地区都能够获得一定财政资金的基础上,给予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投资的力度,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使落后地区更好地接受相对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在非均衡发展中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逐步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
1.2调整财政体制,赋予基层政府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权。从有利于基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应将财权适当地下放给基层政府,让基层政府自己管理钱袋子,以更好地将资金用到实处,提供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公共产品。同时也要加大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力度,杜绝贪污腐败。
1.3完善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应加大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领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监督与反腐力度,确保资金用到实处。此外,也应划设一条基本公共产品标准线,对低于该标准线的农村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2.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虽然是由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也将会具备投资公共产品的实力,我们需要吸引民间资本进行投资,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质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2.1降低公共事业准入门槛。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安全的考虑,我国目前对于民間资本投资公共产品的限制依旧较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主动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有能力的民间企业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审核力度,严格履行招标程序,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2.2出台鼓励政策。政府可采取的激励政策既包括对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的企业实行优惠贷款、税收减免、补助等等,也包括对个人或非盈利性组织出资支持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奖励和表彰,还可以通过调整补贴对象和重点,来优化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需求。
2.3严格监管,层层监督。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企业投资会面临着回报少,收益等待漫长的风险,因此难免会有企业以次充好,骗取优惠贷款或政策补贴牟利。各级政府应该同时建立起从招标、中标到工程实施交付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同时对公共产品的质量做出严格要求。
3.扶持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总的来看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不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很少有非营利性组织的参与。目前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过于紧密,常常就被外界看作政府性组织,自主权、独立权缺乏,受政府影响过大,难以独立发挥作用。政府应该给予这些非营利组织更多的自由权与财权,同时也要鼓励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参考文献:
[1]单卓然,黄亚平. “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J]. 城市规划学刊,2013,02:16-22.
[2]董明涛.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研究[D].天津大学,2011.
作者简介:李文韬(1995—)男,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14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