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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今年来,突发性公共事件频频发生,对政府的应急公共管理能力带来了极大挑战。本文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种类、现状及引发原因分析出发,了解我国目前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的现状,以目前的应急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 公共财政 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5-177-01
1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现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给人与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甚至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紧急性事件。通常可以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类灾害。其中包括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等。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三是,重大事故灾难。其中包括重大交通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城市生命线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四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近年来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呈现出以下几种趋势:
(1)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近期发生的大型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有:河南、山西煤矿透水事故、贵州瓮安事件、SARS危机,禽流感、甲流、四川汶川地震、青海地震、福建南平凶杀案、郴州血铅超标事件等等,层出不穷,给政府公共管理带来了压力与挑战。
(2)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仔细深究引发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自然因素导致的, 如2003年暴发的SARS危机、2004年暴发的禽流感、2008年四川汶川“五一二”特大地震。二是由人为因素导致。如在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国有企业改制等问题上,由于少数政府官员办事不力,没有及时协调好各种矛盾,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安全生产方面,由于少数官员缺乏责任意识,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导致了重大生产事故的发生。
2公共财政在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公共财政应急机制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财政投入总量不足。我国现行预算制度中规定的每年的财政支出用于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总量较少,无论是中央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还是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支出,用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的支出总量偏少。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按本级预算支出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这笔预算费用是固定不变的,并不是单独的预算管理机制,虽然近些年中央财政对应急资金的供给有所加大,但总的比例依然偏低,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与所需经费的缺口不断拉大。这个比例也低于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比例。
(2)现有的应急机制不合时宜。突发性公共事件导致危害蔓延的遏止,需要政府资金的大量投入。而目前,对于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的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划分各自分担风险的成本,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样就容易导致应急行动迟缓,并容易造成危机进一步蔓延,给社会带来更大损失。
(3)监督机制和效益评价机制缺乏。政府的大量应急资金在拨付给有关单位后,由于缺少专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缺乏监督机制,经常会出现拨付的资金存在浪费的现象。我国治理突发性公共时间的应急措施都是临时指定的,缺乏系统科学的协调与指挥,因此,“乱花钱、错花钱”的现象很难避免。监督机制的缺乏也导致了效益评价机制的缺失,而最终结果是,下拨的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3对策建议
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危机和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建立安全、有效的应对机制。
(1)加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投入。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用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资金的比率大小可以参照财政收入的大小,或者按地方经济增长幅度来定。据某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在某些乡镇,政府财政每年用于解决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支出将近6%左右,经济发展速度越是较快的地区,这个比例越高,以此推算,各级政府用于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支出至少占整个财政支出的5%。如果按3%设置预备费,明显满足不了经费需求。财政预算必须要保障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用于应急启动、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等一系列活动的经费开销。
(2)加强对财政应急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力。对财政应急经费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的财政支出监督和再监督机制,确保财政应急管理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应急资金投入后,还应对其的使用所发挥的效果进行事后评估。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评估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处理积累经验。
(3)建立综合性财政危机管理网络。在当今社会,危机会经常发生,政府应当构筑一个包括财政法律制度、机构框架和风险预警在内的综合性财政危机管理网络。有了财政法律制度,便可以为制定非常时期的财政法案提供法律支持,这样可以大大缩短发生后再修改有关财政法律的时间。同时,应该将公共财政的应急反应机制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应急反应机制实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并提高预算的硬约束,而且,使之与其他法律相衔接,可以避免操作中的法律障碍。
参考文献:
[1]赵要军,陈安.地震类突发事件中公共财政应急机制分析[J].灾害学,2007,4.
[2]祁毓.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能力评价及建议[J].财政与公共危机,地方财政研究,2008,6.
[3]张沁.建立突发性事件的公共财政应对机制[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报,2005,7.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 公共财政 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5-177-01
1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现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给人与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甚至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紧急性事件。通常可以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类灾害。其中包括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等。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三是,重大事故灾难。其中包括重大交通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城市生命线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四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近年来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呈现出以下几种趋势:
(1)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近期发生的大型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有:河南、山西煤矿透水事故、贵州瓮安事件、SARS危机,禽流感、甲流、四川汶川地震、青海地震、福建南平凶杀案、郴州血铅超标事件等等,层出不穷,给政府公共管理带来了压力与挑战。
(2)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仔细深究引发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自然因素导致的, 如2003年暴发的SARS危机、2004年暴发的禽流感、2008年四川汶川“五一二”特大地震。二是由人为因素导致。如在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国有企业改制等问题上,由于少数政府官员办事不力,没有及时协调好各种矛盾,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安全生产方面,由于少数官员缺乏责任意识,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导致了重大生产事故的发生。
2公共财政在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公共财政应急机制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财政投入总量不足。我国现行预算制度中规定的每年的财政支出用于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总量较少,无论是中央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还是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支出,用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的支出总量偏少。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按本级预算支出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这笔预算费用是固定不变的,并不是单独的预算管理机制,虽然近些年中央财政对应急资金的供给有所加大,但总的比例依然偏低,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与所需经费的缺口不断拉大。这个比例也低于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比例。
(2)现有的应急机制不合时宜。突发性公共事件导致危害蔓延的遏止,需要政府资金的大量投入。而目前,对于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的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划分各自分担风险的成本,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样就容易导致应急行动迟缓,并容易造成危机进一步蔓延,给社会带来更大损失。
(3)监督机制和效益评价机制缺乏。政府的大量应急资金在拨付给有关单位后,由于缺少专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缺乏监督机制,经常会出现拨付的资金存在浪费的现象。我国治理突发性公共时间的应急措施都是临时指定的,缺乏系统科学的协调与指挥,因此,“乱花钱、错花钱”的现象很难避免。监督机制的缺乏也导致了效益评价机制的缺失,而最终结果是,下拨的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3对策建议
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危机和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建立安全、有效的应对机制。
(1)加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投入。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用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资金的比率大小可以参照财政收入的大小,或者按地方经济增长幅度来定。据某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在某些乡镇,政府财政每年用于解决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支出将近6%左右,经济发展速度越是较快的地区,这个比例越高,以此推算,各级政府用于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支出至少占整个财政支出的5%。如果按3%设置预备费,明显满足不了经费需求。财政预算必须要保障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用于应急启动、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等一系列活动的经费开销。
(2)加强对财政应急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力。对财政应急经费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的财政支出监督和再监督机制,确保财政应急管理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应急资金投入后,还应对其的使用所发挥的效果进行事后评估。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评估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处理积累经验。
(3)建立综合性财政危机管理网络。在当今社会,危机会经常发生,政府应当构筑一个包括财政法律制度、机构框架和风险预警在内的综合性财政危机管理网络。有了财政法律制度,便可以为制定非常时期的财政法案提供法律支持,这样可以大大缩短发生后再修改有关财政法律的时间。同时,应该将公共财政的应急反应机制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应急反应机制实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并提高预算的硬约束,而且,使之与其他法律相衔接,可以避免操作中的法律障碍。
参考文献:
[1]赵要军,陈安.地震类突发事件中公共财政应急机制分析[J].灾害学,2007,4.
[2]祁毓.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能力评价及建议[J].财政与公共危机,地方财政研究,2008,6.
[3]张沁.建立突发性事件的公共财政应对机制[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报,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