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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5年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左右。根据我市出台《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的节能目标,到2010年底,天津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9吨标准煤,比2005年底降低2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12吨标准煤,比2005年底降低23%以上。为此,我市确定了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将节能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