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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982~1990年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漏报率总趋势是逐年下降,89年略有回升。全省六市五地,城乡居民平均漏报率为62.50%,漏诊率为13.84%,并且农村高于城市。各级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为20.83%,医疗单位级别越低,漏报率越高。各病种漏报率顺序为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全省传染病实际平均发病率应高于疫情报告发病率的2.30倍。作者分析了漏报原因,并提出了今后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