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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城中村"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本文主要针对兰州市城中村现状、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和城中村改造策略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以期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 二元结构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较普遍现象,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位于城市边缘,以农业经济为集聚的农业人群聚集和和建设有一定长期的、固定的居所的聚集地,在城市规模扩大的过程中,这些聚集点被城市的逐步扩张所包围,已经完全融入城市的地域,但城市在社会制度和经济上存在壁垒拒绝其有机融入,所以这些人群的主要生活来源仍是土地及其附着物,农村管理体制也仍是其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手段。
兰州市安宁区自2005年逐步开始从行政体制上已经取消、改制乡(镇)及村委会建制,至2015年形成1区,8街道办事处,59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格局。行政格局的改变适应了安宁区快速城市化的现状,也有利于解决安宁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些问题,不仅符合原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改变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趋势也有利于所在区域在城市化进程中衍生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尤其使得原有乡村房屋可以买卖和流通。目前,位于安宁区中心较远的街道,例如安宁西路街道、沙井驿街道等发展较缓,在此区域内存在大量城中村,基础教育机构、给排水、供电供暖、天然气、交通、医疗、文化设施、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有部分缺失或薄弱。
兰州市共有2.8万农户、2.3万亩耕地、约700余万平方米的房屋、10余万农民,涉及到城中村改造,总投资额在200亿上下。总体改造方案涉及61个城中村,其中城关区涉及和需要拆除的有22个点,近36.07%的城中村在其行政区划内,有34.43%的城中村在安宁区区域内。
在兰州市出台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后,在兰州市的城市化进程深化过程中,城中村改造的速度有了显著提高。兰州市旧房拆迁的总面积为98.7万m2,仅安宁区一个区就为34万m2占旧房拆迁总面积的34.45% 是兰州市总体拆迁规划范围内拆迁面积最大的一个区。在全市范围内安宁区占全市新居入住总数的57.16%,但安宁区自身内部比较来看,却只有7.93%的需要拆遷的农户入住新居,由此可见安宁区的城市化困难程度远高于其他各区。
安宁区虽然已经在行政体制上改变了原有的农村土地模式,土地在法律上已经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来讲,安宁区的土地虽不属于集体所有,但居民仍然拥有以前合法的宅基地,土地被征用后,资金流向宅基地上附属建筑的建设,使得宅基地建设面积远高于一般的农村宅基地建设密度,盲目建设,不按规划,管理费用低廉,使得这些附属建筑在城市的发展中蕴藏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故而难以拆除。
兰州市安宁区共有21个城中村占到兰州市的30%左右,近年来,随着安宁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行,更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失地农民这一相对庞大的群体正在从传统的生产方式中,被强大的社会机制、经济机制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而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缓慢,也就日渐成为安宁区城市化进程的巨大阻力,安宁区失地农民城市化进程为什么如此缓慢?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去考虑这一问题:
一是我国农民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处于劣势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农村的教育资源在我国也处于较低水平,这是失地农民难以适应高技术含量的工作的重要原因,这就造成了一个十分艰难的处境。
二是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钉子户出现正是农民在被动城市化中表现出对利益失衡的群体体现,在城市的生活中失地农民并不轻松,但由于其是被动接受,很难将原因归结于自身能力。而是从主观上埋怨政府,抵制城市化进程,他们并不想回到农业生产的行业中,但却由于自己和城市原住民的生活差距的加大,自己感觉无法弥补这部分差距,不由自主的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再加上由于拆迁费使得部分失地农民缺乏紧张的就业压迫感,而不去主动的接受现代化的工作理念。他们在接受城市化成果的同时在内心却依然认同自己是农民。
此外,城乡二元制度的关心是,新生代失地农民工处于城市体制之外,他们虽然改变了职业和生活环境,而经常外出,又不能进入了城市,加入了现代工人阶级的队伍之中,但老旧的思想和理念又不被现存的城市社会文化所认可,仍保留着传统的、原来的农民特质,失地农民工们的,认同目标与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使大量失地农民工在城市里处于进退失据的一种边缘人的尴尬状态,他们使得自身感受到的归属缺失。决定失地农民是否能在行为和生活上符合城市的生活的是他们是否把自己当做一个城市人来对待。由于长期历史条件下的资源不平衡,存在自卑心理这是失地农民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角色身份的重新认定上不知所措,也是其转型时期要面对的障碍。失地农民转型适应不仅受到经济与社会认同的双重制约,被动城市化也对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失地农民的城市化过程是以政府行政主导的手段展开的,政府手段在短期内展开,农民无法适应短期内的身份转变,而且政府对于安宁区的失地农民,一般仍统一集中安置在位于城乡结合部建设或是城市边缘的集中安置小区内,没有引入市场机制的调节,这就使得阶层文化不流通,失地农民乡土性的生活经验与社会记忆难以与城市的文化进行碰撞和改变,增加了失地农民社会认同的进一步扩大,阻碍了文化之间的互动,大大的增加了他们城市化转型适应的难度。
面对兰州市安宁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利用市场化手段 控制城中村规模。目前,土地制度是区分城乡制度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的核心之一便是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处置权利,这是一个社会和城市发展上不可避免的问题。要控制城中村的规模,就必须要控制郊区的建设速度和规模(容积率、人均房屋面积),在合理的时机以市场化的手段并入城市发展规划之中。
2.分类改造 适度保留。现行的城中村处理办法是“成片拆除一步到位”的处置政策。这种绝对的计划手段不仅在财政上给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压力,并且造就了用地不经济的现状的产生和加剧。研究城市对于城中村空间布局的不同需求,采用多元化的改造模式、编制系统全面多元的改造政策,有利于处理不同的现实状况,用多元化的治理手段,有利于减轻城市财政的压力,降低城中村改造的难度。
3.统筹全局,建设合理的治理体系。由于安宁城中村存在社会管理机制、经济体制、文化等二元结构,导致长期以来两者的分割,就要解决城中村改造经济问题,首先要改变城乡二元分制,提供农村并入城市的制度环境。通过土地确权,逐步把集体土地收归国家所有;转变户籍,冻结原有户籍,除婚丧生育等特殊情况外户籍不得合并和任意迁移,改农业户籍为非农业户籍;原有村委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建构;原集体经济现为股份制企业。从体制入手,改变集体经济、户籍、基层自治机构建设要求,并入城市后享受城市的各项制度政策。
4.完善城市住房体系,提供低端租赁住房供给。在城中村还没有改造之前,城中村的存在恰好解决了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当城中村改变,由于类似于城中村这样的廉租房不复存在,从面对低收入外来人口产生较大的负担。但是,目前的外来人口为安宁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经济动力,虽然他们社会地位较低,但却已经成为组成城市的一部分。在房屋建设中不仅要考虑到,原有城中村房屋所有者的拆迁安置问题,更要提供适当大小、租金的房屋供他们居住。并且要按照合理的时间维度去建设拆迁。所以,在满足群体对住房需求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城中村村民的过渡时期的住房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振中.中国的城镇化道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
[2]李苗.县域城镇化问题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
[3]朱宇.中国的就地城镇化理论与实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4]简新华.中国城镇化与特色城镇化道路[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5]王勇辉.农村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关键词:城市化 二元结构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较普遍现象,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位于城市边缘,以农业经济为集聚的农业人群聚集和和建设有一定长期的、固定的居所的聚集地,在城市规模扩大的过程中,这些聚集点被城市的逐步扩张所包围,已经完全融入城市的地域,但城市在社会制度和经济上存在壁垒拒绝其有机融入,所以这些人群的主要生活来源仍是土地及其附着物,农村管理体制也仍是其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手段。
兰州市安宁区自2005年逐步开始从行政体制上已经取消、改制乡(镇)及村委会建制,至2015年形成1区,8街道办事处,59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格局。行政格局的改变适应了安宁区快速城市化的现状,也有利于解决安宁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些问题,不仅符合原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改变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趋势也有利于所在区域在城市化进程中衍生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尤其使得原有乡村房屋可以买卖和流通。目前,位于安宁区中心较远的街道,例如安宁西路街道、沙井驿街道等发展较缓,在此区域内存在大量城中村,基础教育机构、给排水、供电供暖、天然气、交通、医疗、文化设施、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有部分缺失或薄弱。
兰州市共有2.8万农户、2.3万亩耕地、约700余万平方米的房屋、10余万农民,涉及到城中村改造,总投资额在200亿上下。总体改造方案涉及61个城中村,其中城关区涉及和需要拆除的有22个点,近36.07%的城中村在其行政区划内,有34.43%的城中村在安宁区区域内。
在兰州市出台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后,在兰州市的城市化进程深化过程中,城中村改造的速度有了显著提高。兰州市旧房拆迁的总面积为98.7万m2,仅安宁区一个区就为34万m2占旧房拆迁总面积的34.45% 是兰州市总体拆迁规划范围内拆迁面积最大的一个区。在全市范围内安宁区占全市新居入住总数的57.16%,但安宁区自身内部比较来看,却只有7.93%的需要拆遷的农户入住新居,由此可见安宁区的城市化困难程度远高于其他各区。
安宁区虽然已经在行政体制上改变了原有的农村土地模式,土地在法律上已经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来讲,安宁区的土地虽不属于集体所有,但居民仍然拥有以前合法的宅基地,土地被征用后,资金流向宅基地上附属建筑的建设,使得宅基地建设面积远高于一般的农村宅基地建设密度,盲目建设,不按规划,管理费用低廉,使得这些附属建筑在城市的发展中蕴藏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故而难以拆除。
兰州市安宁区共有21个城中村占到兰州市的30%左右,近年来,随着安宁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行,更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失地农民这一相对庞大的群体正在从传统的生产方式中,被强大的社会机制、经济机制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而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缓慢,也就日渐成为安宁区城市化进程的巨大阻力,安宁区失地农民城市化进程为什么如此缓慢?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去考虑这一问题:
一是我国农民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处于劣势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农村的教育资源在我国也处于较低水平,这是失地农民难以适应高技术含量的工作的重要原因,这就造成了一个十分艰难的处境。
二是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钉子户出现正是农民在被动城市化中表现出对利益失衡的群体体现,在城市的生活中失地农民并不轻松,但由于其是被动接受,很难将原因归结于自身能力。而是从主观上埋怨政府,抵制城市化进程,他们并不想回到农业生产的行业中,但却由于自己和城市原住民的生活差距的加大,自己感觉无法弥补这部分差距,不由自主的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再加上由于拆迁费使得部分失地农民缺乏紧张的就业压迫感,而不去主动的接受现代化的工作理念。他们在接受城市化成果的同时在内心却依然认同自己是农民。
此外,城乡二元制度的关心是,新生代失地农民工处于城市体制之外,他们虽然改变了职业和生活环境,而经常外出,又不能进入了城市,加入了现代工人阶级的队伍之中,但老旧的思想和理念又不被现存的城市社会文化所认可,仍保留着传统的、原来的农民特质,失地农民工们的,认同目标与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使大量失地农民工在城市里处于进退失据的一种边缘人的尴尬状态,他们使得自身感受到的归属缺失。决定失地农民是否能在行为和生活上符合城市的生活的是他们是否把自己当做一个城市人来对待。由于长期历史条件下的资源不平衡,存在自卑心理这是失地农民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角色身份的重新认定上不知所措,也是其转型时期要面对的障碍。失地农民转型适应不仅受到经济与社会认同的双重制约,被动城市化也对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失地农民的城市化过程是以政府行政主导的手段展开的,政府手段在短期内展开,农民无法适应短期内的身份转变,而且政府对于安宁区的失地农民,一般仍统一集中安置在位于城乡结合部建设或是城市边缘的集中安置小区内,没有引入市场机制的调节,这就使得阶层文化不流通,失地农民乡土性的生活经验与社会记忆难以与城市的文化进行碰撞和改变,增加了失地农民社会认同的进一步扩大,阻碍了文化之间的互动,大大的增加了他们城市化转型适应的难度。
面对兰州市安宁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利用市场化手段 控制城中村规模。目前,土地制度是区分城乡制度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的核心之一便是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处置权利,这是一个社会和城市发展上不可避免的问题。要控制城中村的规模,就必须要控制郊区的建设速度和规模(容积率、人均房屋面积),在合理的时机以市场化的手段并入城市发展规划之中。
2.分类改造 适度保留。现行的城中村处理办法是“成片拆除一步到位”的处置政策。这种绝对的计划手段不仅在财政上给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压力,并且造就了用地不经济的现状的产生和加剧。研究城市对于城中村空间布局的不同需求,采用多元化的改造模式、编制系统全面多元的改造政策,有利于处理不同的现实状况,用多元化的治理手段,有利于减轻城市财政的压力,降低城中村改造的难度。
3.统筹全局,建设合理的治理体系。由于安宁城中村存在社会管理机制、经济体制、文化等二元结构,导致长期以来两者的分割,就要解决城中村改造经济问题,首先要改变城乡二元分制,提供农村并入城市的制度环境。通过土地确权,逐步把集体土地收归国家所有;转变户籍,冻结原有户籍,除婚丧生育等特殊情况外户籍不得合并和任意迁移,改农业户籍为非农业户籍;原有村委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建构;原集体经济现为股份制企业。从体制入手,改变集体经济、户籍、基层自治机构建设要求,并入城市后享受城市的各项制度政策。
4.完善城市住房体系,提供低端租赁住房供给。在城中村还没有改造之前,城中村的存在恰好解决了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当城中村改变,由于类似于城中村这样的廉租房不复存在,从面对低收入外来人口产生较大的负担。但是,目前的外来人口为安宁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经济动力,虽然他们社会地位较低,但却已经成为组成城市的一部分。在房屋建设中不仅要考虑到,原有城中村房屋所有者的拆迁安置问题,更要提供适当大小、租金的房屋供他们居住。并且要按照合理的时间维度去建设拆迁。所以,在满足群体对住房需求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城中村村民的过渡时期的住房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振中.中国的城镇化道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
[2]李苗.县域城镇化问题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
[3]朱宇.中国的就地城镇化理论与实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4]简新华.中国城镇化与特色城镇化道路[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5]王勇辉.农村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