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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贸易协定数据库对中国2015年之前的FTA深度化程度进行了测度,利用OECD数据库等数据来源,研究中国FTA深度对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中国FTA深度对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不论是否考虑可执行性以及采用何种类型的FTA 深度,这一结论始终成立。因此,中国有必要加快高水平自贸区的建设进程,积极探索适合中国的FTA模板,以便在全球价值链的竞争中获得有利的地位。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深度;出口国内附加值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拓展和深化,传统的多边贸易体制已经不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已不再单纯地依赖于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21世纪以来,各国的贸易谈判重心开始更多地转向双边贸易和投资协定。截至2018年底,全球已生效的FTA数量已达311项。在全球FTA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其所涵盖的议题也在不断拓展与深化,越来越多的FTA涉及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工标准等方面的条款,即所谓的 “第二代贸易政策”。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积极推进FTA的建设,中国在各个FTA条款方面也出现不断深化的趋势。例如,中韩、中澳FTA中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方面的条款并独立成章,实行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5年11月,中国—东盟FTA通过升级谈判,纳入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条款,并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等。此外,我国当前还正在着手与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就双边 FTA 展开升级谈判,旨在进一步提升FTA 深度。
如今,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拓展和深化使国际分工格局日益演变成为发达国家生产并控制着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生产缓解和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而发展中国家则被挤压在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生产等低附加值环节。今年来,各个国家都在强调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一个有利的位置以谋求更好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国内附加值(DVA),进而提升自己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因此,研究中国出口商品的国内附加值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要想提高出口产品的国内附加值,必须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的贸易量,而高附加产品具有一般商品所不具备的特性,比如:创新、高技术密集度、知识产权等,这些在FTA的“第二代贸易条款”中都有涉及。因此,FTA深度与出口商品的国内附加值之间可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我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FTA深度是否能够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国内附加值?本文旨在解决这个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相关文献回顾
关于世界RTA条款的深度,部分文献对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Horn等(2010)[1]采用文本分析法,从条款深度与法律约束力两方面考察了欧盟、美国各自签署的14份RTA; 2011年的WTO《世界贸易报告》采用 Horn等( 2010) 的方法,基于向WTO做出通报的96个贸易协定构造了RTA数据库,并据此进行了大量的描述统计分析。盛斌等( 2014)采用该数据库,从条款覆盖率和执行率两方面对亚太范围内的RTA进行了考察。Hofmann等(2017)[2]進一步将该数据库更新至2015年,从多个维度上对以上RTA进行了条款特征分析。
部分文献在RTA条款特征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其贸易效应,所得研究结论存在一定差异。Shahid ( 2011)[3] 基于跨国面板数据的PPML 估计结果表明,WTO +类条款的深度提升有助于贸易增长,而WTO -X类条款深度的提升却阻碍了贸易增长;Ahcar等 ( 2017)[4] 在对贸易协定深度采用多种衡量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稳健性检验,其结果肯定了深度一体化RTA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贸易增长;不过,不论是针对 WTO +条款还是 WTO -X条款,这一促进效应始终存在。童伟伟(2018)[8]认为FTA深度对中国中间品进口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并提出FTA深度主要是通过促进进口数量增加进而带动中间产品的进口增长。但并没有讨论中间产品的进口增长对中国出口产品国内增加值的影响。
关于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部分学者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祝坤福等(2013)[9]基于反映加工贸易的中国非竞争型投入产出模型,测算了2002年和2007年中国出口的国内增加值,发现加工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上升速度较快。郭晶和刘菲菲(2016)[10]对Upward(2013)[5]的出口国内增加值测度方法进行了修正,并进一步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既来自于FDI等外部因素拉动,也来自于服务投入等内部高端要素的推动。卫瑞等(2015)[11]基于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采用MRIO模型测算1995-2009年中国增加值出口的变动趋势,并采用结构分解方法分析了9种因素对中国增加值出口变化的影响。最终得出外国最终需求的来源地结构变动、中国前向国际产业关联变动和外国最终需求规模变动是影响中国增加值出口变化的3个最主要因素。总体而言,上述文献研究的基本都是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直接影响因素,并没有具体讨论这些影响因素的实现途径。
(二)FTA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作用机制
FTA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FTA深度能够通过降低投资成本,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等途径来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深度一体化的FTA中包含许多限制性的边界措施,这会增加国内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使国内的出口企业萎缩,从而减少出口国内增加值。因此FTA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而言,作用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促进国际直接投资,带动国内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
FDI对我国出口品中的国内附加值存在正向影响(唐宜红,2017)[12]。深度一体化的FTA不仅仅局限于贸易领域,还包含了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等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降低外商直接投资成本,扩大投资的准入行业与领域,从而促进其他国家对国内的投资。另外,深度一体化的FTA中所包含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安全等条款与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体制契合度基本一致,中国可以通过接纳这些条款的内容来吸引发达国家的投资商进行投资,外商投资带来的技术外溢能够促进国内该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进而提高国内出口的附加值。 2.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加工产品的贸易增长
出口国内附加值的提高,离不开中间产品的贸易。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成本的影响呈现出“放大效应”,而深度一体化的FTA能够通过多个途径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中间产品贸易(童伟伟,2018)。中国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上升主要是加工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上升推动的,非加工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基本持平,对总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影响很小(祝坤福等,2013)。中间产品的多次贸易会成倍增加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抑制了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首先,FTA中普遍包含关税减让条款,通常会规定各成员国应当在绝大多数商品上逐步实现零关税,这比WTO中的最惠国待遇关税更加优惠。其次,部分FTA中还包含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协调与互认条款,统一技术标准与认定程序,降低这些差异而带来的成本。最后,通过纳入贸易便利化措施,FTA还能加快通关速度,节省由于时间损耗而导致的贸易成本。对于全球价值链分工而言,技术标准的统一和通关速度的提高尤为重要。技术标准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增值产品贸易,而通关速度的提高有助于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及时衔接,从而促进零散化生产工序的整合与产品内分工的顺利展开。
3.通过信号效应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带动加工产品贸易
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政策的不确定性不仅阻碍了国际直接投资,也不利于国内外企业之间建立各种形式的价值链治理关系。特别是各国之间的技术性非关税壁垒的不确定性,无疑会增加加工产品贸易的风险,成为国内附加值增值的一道阻碍。在此背景下,深度一体化的FTA能向国际社会传递一国旨在建立开放、稳定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的信号,制约本国政府对贸易、投资以及国内经济政策进行相机调整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政策不确定性有助于国内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全球价值链网络中,从而带动加工产品贸易的增长。
4.削弱部分加工企业的竞争力,降低这些企业的附加值产品生产规模
深度一体化的FTA中包含一些高标准的条款,例如环境保护、劳动市场管制与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会直接增加相关企业的排污、用工以及生产成本,进而导致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的下降。另外,深度一体化的FTA由于大幅削减了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可能会导致市场挤出效應。本来生产商在国内购买中间品,由于关税的大幅削减,转向购买更廉价的进口中间品进行生产,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与原来产品的国内附加值相比会有所减少。
三、特征事实
(一)中国FTA深度的特征事实分析
本文引用了童伟伟(2018)的中国FTA深度的测算方法,该方法利用Hofmann(2017)所提供的贸易协定数据库对中国大部分已生效的FTA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测算。该数据库的构造方法与Horn等(2010)类似,共涉及52个政策领域。其中,关税减让、海关程序、SPS和TBT等14个条款为WTO+类条款,竞争政策、投资政策、资本移动和劳动市场管制等38个条款为WTO-X类条款。该数据库还根据各条款的文字表述以及是否具有相应争端解决机制,对各条款的法律可执行性进行了衡量:若某条款不仅在文字表述方面给出了明确承诺,还具有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其法律可执行性为2;若仅仅只是给出承诺但被排除在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之外,则其法律可执行性为1;如果在文字表述上也是模糊不清,未做出明确承诺,则其可执行性为0。
52类条款除了可根据其与WTO条款框架的关系划分为WTO+和WTO-X两类,还可根据不同条款对贸易的作用大小及其在现有贸易协定中的出现频率,分为核心条款和非核心条款(Damuri,2012)[6]。前者主要包括14个WTO+类条款以及竞争政策、投资政策、资本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4个 WTO-X条款,其它条款均为非核心条款。进一步地,18个核心条款按照其实施范围,还可分为边界措施条款和边界内措施条款。其中,竞争政策、投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公共补助、政府采购以及服务贸易等7个条款为边界内措施条款,其它11个核心条款为边界措施条款。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本文以FTA中所包含的各类条款数量,来反映截止2015年我国各个FTA的条款深度,相关结果见表1。
(二)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特征事实分析
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2000-2016)的总体趋势如图1所示,中国出口贸易增加值总体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中国出口贸易增加值率基本处于持续上升的状态,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出现了首次下滑,又经过2年的快速增长后保持着较低的增长率增长,并在最近的几年里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四、计量模型和数据来源
(一)计量模型
根据现有影响出口国内增加值因素方面的文献,本文构建如下模型来考察我国FTA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
上式中,下标i、c、t分别代表中国的FTA贸易伙伴国、中国和年份(2005-2015),ε为随机干扰项。lnDVA为中国对各FTA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国内增加值。depth是FTA深度,在其生效年份之前为0(非中国FTA伙伴国的FTA深度始终为0),生效之后的深度按照上文所述方法计算。
在控制变量方面,lnfdi为外商对中国的直接投资的对数;lngdp为经济规模,以2010年美元不变价计算的GDP衡量;lndist为双边地理距离的对数,用以反映可变贸易成本;lnfree为贸易自由度的对数;lnexch为汇率变量,以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表示。
(二)数据的选取与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了中国与36个OECD经济体和23个非OECD经济体(其中包括11个已与中国签订FTA的经济体,共计59个经济体)2005年到2015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变量及数据的选取如下: 1.出口国内增加值(DVA)。本文选取了中国对59个经济体2005-2015年的出口国内增加值,其中包括36个OECD经济体,23个非OECD经济体。其中包括11个与中国签订了FTA的经济体。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
2.FTA深度(depth)。本文采用Hofmann(2017)对中国FTA深度的测算,并利用童伟伟(2018)对中国已生效的FTA深度的分类,将中国FTA深度引入到模型中。数据来源于中国贸易协定数据库。
3.外商直接投资(fdi)。本文选取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来衡量中国的FDI可以更好地解释FDI的作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经济规模(gdp)。本文选取各经济体的2010年美元不变价表示的GDP作为中国贸易伙伴国的经济规模,并取其自然对数引入模型,可以有效避免通货膨胀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
5.两国之间的距离(dist)。本文选取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表示可变贸易成本,取其对数形式lndist进入模型。一般来说,两国之间的距离越大,物流和仓储成本就越高,可能对出口国内增加值有负向的影响。两国之间的距离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
6.贸易自由度(free)。贸易自由程度会影响一国的对外贸易量。一般而言,贸易自由度越高越有利于对外贸易,可能会对出口国内增加值存在正向的影响。数据来源于世界贸易自由度指数数据库。
7.汇率(exc)。本文选取的汇率变量用各国货币兑美元的汇率表示。汇率的贬值会鼓励一国的对外出口,因此可能对出口国内增加值存在正向的影响。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
8.经济危机(year09)。为体现金融危机对中间品进口的冲击,并考虑到其影响主要在2009 年,因此引入虚拟变量 year09。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从表3的固定效应的结果来看,depth和depth_le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FTA深度的提升对我国的出口国内附加值,这对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此可从我国各FTA条款内容来进行解释,我国各FTA中通常规定了很高的零关税税目比例,普遍设置了TBT合作与信息交换条款以及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条款,大多数FTA还包含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引入大大降低了中国高附加值产品对外出口的贸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我国对外出口的国内附加值。
在控制变量方面,两个经典引力模型变量—lngdp和lndist的估计系数均与理论预期一致,说明贸易成本的降低对我国出口附加值的提高以及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lnfree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一国固定贸易成本下降有助于我国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lnexc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贸易伙伴國货币的升值,能够使我国的出口国内附加值提高。关于FDI的变量lnfdi估计系数为正,与预期的结果相悖,可能的原因是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高主要是国内企业带来的,外资企业带来的效果并不明显。最后,year09的系数虽然为负,但是结果并不显著。
(二)稳健型检验
在对中国FTA深度特征事实的分析中表明,我国各 FTA 在条款特征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所以不同类型的条款及其深度对中国的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可能有所差别。因此,本文针对不同类型的条款,采用FE模型检验其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的结果来看不同类型的FTA条款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依然是正向显著的。这说明,不论是WTO+条款的深度还是WTO-X条款的深度都能够促进我国出口国内附加值的提高进而带来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对中国已签署的FTA条款的深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统计分析,并进一步研究了FTA深度对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效应。计量分析结果表明:中国FTA深度对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不论是否考虑可执行性以及采用何种类型的FTA 深度,这一结论始终成立。
这一结论给我们的政策启示是:首先,我国应当加快高水平FTA的建设进程,拓展我国的自贸区伙伴,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在高水平FTA的构建过程中,先通过选择适合的条款进行谈判,保护高附加值出口企业的利益,带动这些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在后期再利用升级谈判,逐步加强相关条款的可执行性。而且,我国还可以选择部分深度一体化的FTA条款,在国内自贸区开展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国内自贸区的试验区作用,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建立奠定实践基础。
其次,政策制定者应注重谈判对象的经济发展状况,根据经济实力的不同来确定不同的谈判议题。根据本文实证分析发现,两国市场规模,伙伴国的贸易开放程度均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加值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实际进行FTA签署的同时中国应该充分考虑伙伴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根据中国FTA战略制定中国特色的推进框架,根据各伙伴国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谈判策略和谈判议题,根据实际情况协调FTA深度条款完善。
参考文献:
[1] Horn H. ,Mavroidis P. ,Sapir A. . Beyond the WTO? An anatomy of EU and US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J]. The World Economy,2010,33 ( 11) : 1565 -1588.
[2] Hofmann C. ,Osnago A. ,Ruta M. . Horizontal depth: a new database on the content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EB/ OL].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WPS7981,2017.
[3] Shahid S. Does the nature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 RTAs) matter in promoting trade? [EB/OL].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Development Studies,2011.
[4] Ahcar J. ,Siron J. . Deep Integration: Considering the Heterogeneity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J]. Journal of Economic Integration,2017: 615 -659.
[5]童伟伟.FTA深度对中国中间品进口影响的实证分心[J].亚太经济,2018(3):53-59.
[6]祝福坤,陈锡康,杨翠红.中国出口的国内增加值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国际经济评论,2013(4):116-126.
[7]郭晶,刘菲菲.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提升的影响因素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6(6):43-52.
[8] 唐宜红,张鹏杨.FDI、全球价值链嵌入与出口国内附加值[J].统计研究,2017(4):36-47.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深度;出口国内附加值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拓展和深化,传统的多边贸易体制已经不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已不再单纯地依赖于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21世纪以来,各国的贸易谈判重心开始更多地转向双边贸易和投资协定。截至2018年底,全球已生效的FTA数量已达311项。在全球FTA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其所涵盖的议题也在不断拓展与深化,越来越多的FTA涉及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工标准等方面的条款,即所谓的 “第二代贸易政策”。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积极推进FTA的建设,中国在各个FTA条款方面也出现不断深化的趋势。例如,中韩、中澳FTA中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方面的条款并独立成章,实行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5年11月,中国—东盟FTA通过升级谈判,纳入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条款,并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等。此外,我国当前还正在着手与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就双边 FTA 展开升级谈判,旨在进一步提升FTA 深度。
如今,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拓展和深化使国际分工格局日益演变成为发达国家生产并控制着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生产缓解和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而发展中国家则被挤压在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生产等低附加值环节。今年来,各个国家都在强调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一个有利的位置以谋求更好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国内附加值(DVA),进而提升自己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因此,研究中国出口商品的国内附加值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要想提高出口产品的国内附加值,必须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的贸易量,而高附加产品具有一般商品所不具备的特性,比如:创新、高技术密集度、知识产权等,这些在FTA的“第二代贸易条款”中都有涉及。因此,FTA深度与出口商品的国内附加值之间可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我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FTA深度是否能够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国内附加值?本文旨在解决这个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相关文献回顾
关于世界RTA条款的深度,部分文献对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Horn等(2010)[1]采用文本分析法,从条款深度与法律约束力两方面考察了欧盟、美国各自签署的14份RTA; 2011年的WTO《世界贸易报告》采用 Horn等( 2010) 的方法,基于向WTO做出通报的96个贸易协定构造了RTA数据库,并据此进行了大量的描述统计分析。盛斌等( 2014)采用该数据库,从条款覆盖率和执行率两方面对亚太范围内的RTA进行了考察。Hofmann等(2017)[2]進一步将该数据库更新至2015年,从多个维度上对以上RTA进行了条款特征分析。
部分文献在RTA条款特征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其贸易效应,所得研究结论存在一定差异。Shahid ( 2011)[3] 基于跨国面板数据的PPML 估计结果表明,WTO +类条款的深度提升有助于贸易增长,而WTO -X类条款深度的提升却阻碍了贸易增长;Ahcar等 ( 2017)[4] 在对贸易协定深度采用多种衡量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稳健性检验,其结果肯定了深度一体化RTA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贸易增长;不过,不论是针对 WTO +条款还是 WTO -X条款,这一促进效应始终存在。童伟伟(2018)[8]认为FTA深度对中国中间品进口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并提出FTA深度主要是通过促进进口数量增加进而带动中间产品的进口增长。但并没有讨论中间产品的进口增长对中国出口产品国内增加值的影响。
关于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部分学者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祝坤福等(2013)[9]基于反映加工贸易的中国非竞争型投入产出模型,测算了2002年和2007年中国出口的国内增加值,发现加工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上升速度较快。郭晶和刘菲菲(2016)[10]对Upward(2013)[5]的出口国内增加值测度方法进行了修正,并进一步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既来自于FDI等外部因素拉动,也来自于服务投入等内部高端要素的推动。卫瑞等(2015)[11]基于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采用MRIO模型测算1995-2009年中国增加值出口的变动趋势,并采用结构分解方法分析了9种因素对中国增加值出口变化的影响。最终得出外国最终需求的来源地结构变动、中国前向国际产业关联变动和外国最终需求规模变动是影响中国增加值出口变化的3个最主要因素。总体而言,上述文献研究的基本都是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直接影响因素,并没有具体讨论这些影响因素的实现途径。
(二)FTA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作用机制
FTA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FTA深度能够通过降低投资成本,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等途径来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深度一体化的FTA中包含许多限制性的边界措施,这会增加国内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使国内的出口企业萎缩,从而减少出口国内增加值。因此FTA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而言,作用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促进国际直接投资,带动国内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
FDI对我国出口品中的国内附加值存在正向影响(唐宜红,2017)[12]。深度一体化的FTA不仅仅局限于贸易领域,还包含了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等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降低外商直接投资成本,扩大投资的准入行业与领域,从而促进其他国家对国内的投资。另外,深度一体化的FTA中所包含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安全等条款与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体制契合度基本一致,中国可以通过接纳这些条款的内容来吸引发达国家的投资商进行投资,外商投资带来的技术外溢能够促进国内该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进而提高国内出口的附加值。 2.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加工产品的贸易增长
出口国内附加值的提高,离不开中间产品的贸易。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成本的影响呈现出“放大效应”,而深度一体化的FTA能够通过多个途径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中间产品贸易(童伟伟,2018)。中国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上升主要是加工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上升推动的,非加工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基本持平,对总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影响很小(祝坤福等,2013)。中间产品的多次贸易会成倍增加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抑制了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首先,FTA中普遍包含关税减让条款,通常会规定各成员国应当在绝大多数商品上逐步实现零关税,这比WTO中的最惠国待遇关税更加优惠。其次,部分FTA中还包含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协调与互认条款,统一技术标准与认定程序,降低这些差异而带来的成本。最后,通过纳入贸易便利化措施,FTA还能加快通关速度,节省由于时间损耗而导致的贸易成本。对于全球价值链分工而言,技术标准的统一和通关速度的提高尤为重要。技术标准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增值产品贸易,而通关速度的提高有助于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及时衔接,从而促进零散化生产工序的整合与产品内分工的顺利展开。
3.通过信号效应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带动加工产品贸易
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政策的不确定性不仅阻碍了国际直接投资,也不利于国内外企业之间建立各种形式的价值链治理关系。特别是各国之间的技术性非关税壁垒的不确定性,无疑会增加加工产品贸易的风险,成为国内附加值增值的一道阻碍。在此背景下,深度一体化的FTA能向国际社会传递一国旨在建立开放、稳定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的信号,制约本国政府对贸易、投资以及国内经济政策进行相机调整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政策不确定性有助于国内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全球价值链网络中,从而带动加工产品贸易的增长。
4.削弱部分加工企业的竞争力,降低这些企业的附加值产品生产规模
深度一体化的FTA中包含一些高标准的条款,例如环境保护、劳动市场管制与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会直接增加相关企业的排污、用工以及生产成本,进而导致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的下降。另外,深度一体化的FTA由于大幅削减了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可能会导致市场挤出效應。本来生产商在国内购买中间品,由于关税的大幅削减,转向购买更廉价的进口中间品进行生产,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与原来产品的国内附加值相比会有所减少。
三、特征事实
(一)中国FTA深度的特征事实分析
本文引用了童伟伟(2018)的中国FTA深度的测算方法,该方法利用Hofmann(2017)所提供的贸易协定数据库对中国大部分已生效的FTA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测算。该数据库的构造方法与Horn等(2010)类似,共涉及52个政策领域。其中,关税减让、海关程序、SPS和TBT等14个条款为WTO+类条款,竞争政策、投资政策、资本移动和劳动市场管制等38个条款为WTO-X类条款。该数据库还根据各条款的文字表述以及是否具有相应争端解决机制,对各条款的法律可执行性进行了衡量:若某条款不仅在文字表述方面给出了明确承诺,还具有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其法律可执行性为2;若仅仅只是给出承诺但被排除在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之外,则其法律可执行性为1;如果在文字表述上也是模糊不清,未做出明确承诺,则其可执行性为0。
52类条款除了可根据其与WTO条款框架的关系划分为WTO+和WTO-X两类,还可根据不同条款对贸易的作用大小及其在现有贸易协定中的出现频率,分为核心条款和非核心条款(Damuri,2012)[6]。前者主要包括14个WTO+类条款以及竞争政策、投资政策、资本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4个 WTO-X条款,其它条款均为非核心条款。进一步地,18个核心条款按照其实施范围,还可分为边界措施条款和边界内措施条款。其中,竞争政策、投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公共补助、政府采购以及服务贸易等7个条款为边界内措施条款,其它11个核心条款为边界措施条款。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本文以FTA中所包含的各类条款数量,来反映截止2015年我国各个FTA的条款深度,相关结果见表1。
(二)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特征事实分析
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2000-2016)的总体趋势如图1所示,中国出口贸易增加值总体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中国出口贸易增加值率基本处于持续上升的状态,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出现了首次下滑,又经过2年的快速增长后保持着较低的增长率增长,并在最近的几年里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四、计量模型和数据来源
(一)计量模型
根据现有影响出口国内增加值因素方面的文献,本文构建如下模型来考察我国FTA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
上式中,下标i、c、t分别代表中国的FTA贸易伙伴国、中国和年份(2005-2015),ε为随机干扰项。lnDVA为中国对各FTA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国内增加值。depth是FTA深度,在其生效年份之前为0(非中国FTA伙伴国的FTA深度始终为0),生效之后的深度按照上文所述方法计算。
在控制变量方面,lnfdi为外商对中国的直接投资的对数;lngdp为经济规模,以2010年美元不变价计算的GDP衡量;lndist为双边地理距离的对数,用以反映可变贸易成本;lnfree为贸易自由度的对数;lnexch为汇率变量,以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表示。
(二)数据的选取与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了中国与36个OECD经济体和23个非OECD经济体(其中包括11个已与中国签订FTA的经济体,共计59个经济体)2005年到2015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变量及数据的选取如下: 1.出口国内增加值(DVA)。本文选取了中国对59个经济体2005-2015年的出口国内增加值,其中包括36个OECD经济体,23个非OECD经济体。其中包括11个与中国签订了FTA的经济体。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
2.FTA深度(depth)。本文采用Hofmann(2017)对中国FTA深度的测算,并利用童伟伟(2018)对中国已生效的FTA深度的分类,将中国FTA深度引入到模型中。数据来源于中国贸易协定数据库。
3.外商直接投资(fdi)。本文选取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来衡量中国的FDI可以更好地解释FDI的作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经济规模(gdp)。本文选取各经济体的2010年美元不变价表示的GDP作为中国贸易伙伴国的经济规模,并取其自然对数引入模型,可以有效避免通货膨胀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
5.两国之间的距离(dist)。本文选取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表示可变贸易成本,取其对数形式lndist进入模型。一般来说,两国之间的距离越大,物流和仓储成本就越高,可能对出口国内增加值有负向的影响。两国之间的距离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
6.贸易自由度(free)。贸易自由程度会影响一国的对外贸易量。一般而言,贸易自由度越高越有利于对外贸易,可能会对出口国内增加值存在正向的影响。数据来源于世界贸易自由度指数数据库。
7.汇率(exc)。本文选取的汇率变量用各国货币兑美元的汇率表示。汇率的贬值会鼓励一国的对外出口,因此可能对出口国内增加值存在正向的影响。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
8.经济危机(year09)。为体现金融危机对中间品进口的冲击,并考虑到其影响主要在2009 年,因此引入虚拟变量 year09。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从表3的固定效应的结果来看,depth和depth_le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FTA深度的提升对我国的出口国内附加值,这对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此可从我国各FTA条款内容来进行解释,我国各FTA中通常规定了很高的零关税税目比例,普遍设置了TBT合作与信息交换条款以及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条款,大多数FTA还包含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引入大大降低了中国高附加值产品对外出口的贸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我国对外出口的国内附加值。
在控制变量方面,两个经典引力模型变量—lngdp和lndist的估计系数均与理论预期一致,说明贸易成本的降低对我国出口附加值的提高以及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lnfree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一国固定贸易成本下降有助于我国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lnexc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贸易伙伴國货币的升值,能够使我国的出口国内附加值提高。关于FDI的变量lnfdi估计系数为正,与预期的结果相悖,可能的原因是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高主要是国内企业带来的,外资企业带来的效果并不明显。最后,year09的系数虽然为负,但是结果并不显著。
(二)稳健型检验
在对中国FTA深度特征事实的分析中表明,我国各 FTA 在条款特征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所以不同类型的条款及其深度对中国的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可能有所差别。因此,本文针对不同类型的条款,采用FE模型检验其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的结果来看不同类型的FTA条款深度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依然是正向显著的。这说明,不论是WTO+条款的深度还是WTO-X条款的深度都能够促进我国出口国内附加值的提高进而带来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对中国已签署的FTA条款的深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统计分析,并进一步研究了FTA深度对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效应。计量分析结果表明:中国FTA深度对中国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不论是否考虑可执行性以及采用何种类型的FTA 深度,这一结论始终成立。
这一结论给我们的政策启示是:首先,我国应当加快高水平FTA的建设进程,拓展我国的自贸区伙伴,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在高水平FTA的构建过程中,先通过选择适合的条款进行谈判,保护高附加值出口企业的利益,带动这些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在后期再利用升级谈判,逐步加强相关条款的可执行性。而且,我国还可以选择部分深度一体化的FTA条款,在国内自贸区开展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国内自贸区的试验区作用,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建立奠定实践基础。
其次,政策制定者应注重谈判对象的经济发展状况,根据经济实力的不同来确定不同的谈判议题。根据本文实证分析发现,两国市场规模,伙伴国的贸易开放程度均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加值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实际进行FTA签署的同时中国应该充分考虑伙伴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根据中国FTA战略制定中国特色的推进框架,根据各伙伴国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谈判策略和谈判议题,根据实际情况协调FTA深度条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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