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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强化教育、监督、作风建设、惩处等方面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关口前移的教育引导作用,对筑牢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反腐倡廉 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需要严格全面的治理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指导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面严格管理方针,认真履行职责,由党章指派,加强监督执法强度,严肃党风,正我党风,反腐倡廉,坚持不懈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廉洁的良好氛围,为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保障。
一、国企腐败产生的动因
(一)自我合理化的借口
面对经济压力,国有企业高管总会找到一些理由,无论这个理由是否合理,他们都会自欺欺人,将自己的腐败行为包装成不会违反自己道德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安心。国有企业的腐败者经常使用的借口是:其他人这样做,那么我不这样做就是亏本;我被迫这样做;我只是暂时借这笔钱,我可以在以后再还回来;作为公司的员工,我付出那么多,我应该得到这些的;我这么做也不会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我做的事情是为了公司好,能够通过其他方法为公司带来很多的资本;荣誉、诚信以及正直都是可以牺牲的等等。
(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不尽合理
软预算约束进一步减轻了国有企业高管在腐败的时候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正因如此,政府减少了软预算约束,但这也导致政府干预市场的能力减弱,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也减弱了很多,使国有企业在市场只能够处于一种垄断的地位[1]。即是说,一方面,政府的干预为国有企业高层领导的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的控制也为高管腐败推诿责任造就了真空环境。但这种政府行为又会造成监管的漏洞,导致国企腐败频发。除此之外,公民监督主体的缺位也是监管系统漏洞之所在。
(三)利益最大化的驱动
人性本质上都存在贪婪的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益至上对人们的影响十分深刻,很多人都会存在向钱看齐的思想,国有企业中的高管们也是如此,无论他们处于什么位置,总是会去追逐利益,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高管的特殊性,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追求政治上的升职。对国有企业的高管来说,追求的不是企业经济改革发展的精神,而是政治发展的精神。国有企业的高管经常由政府部门直接派遣,通常情况下,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再回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并没有成为这些人发展的目标,只是作为一个中转站而存在,有些高管经不住诱惑,认为自己反正也要被调走,就会产生可以腐败一下的思想,他们没有“为企业财富而奋斗”的企业精神,导致国有企业的高管腐败情况十分严重。
二、国企腐败的治理路径
(一)建立健全国企内部反腐体系
国企的特殊性质使其领导拥有广泛的权力,因此,完善制度设计,明确产权制度和权力制度十分重要。
第一,应更加明确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产权所有者,使得投资主体充分行使控制权和监督权,尽量缩短委托代理关系链条,防止产生外部所有者不能实际控制企业及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此过程中充分利用国企股份制改革,为国企内部注入活跃的市场力量,综合国有资本强大的资源支持和民间资本高效的运作机制,形成多方面投资主体共同监管的局面[2]。第二,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商业性的特点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让国企“三会”切实发挥作用,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制约机制,妥善处理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明确国企管理层职权范围,建立规范的职权行使制度,让国企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行使权力,从根源上杜绝权力滥用问题。第四,消除国企领导“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将决策权等权力下放,对于重大事项采取集体决策制,同时应使经营管理和人事任用权利更加透明,并接受广泛监督,防止贪污受贿问题,还应注意政府与国企之间较为紧密的联系,始终坚持政府发挥监管等职权而不干预国企经营,隔离政府政治权利与国企经济利益。第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同其他企业一样存在委托代理矛盾,企业高管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所有者利益,而国企所有者的缺位则使这种矛盾更加体现为国企高管私吞国有资产,进而产生腐败问题,因此要充分利用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权[3]。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对于国企内部每一笔资金应明确用途,防止侵吞资产、公款消费等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第六,建立合理的高管薪酬制度,将对企业贡献程度纳入薪酬分配标准中,同时划分出资人和经营负责人,对出资人即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采用任命制,因此其薪酬应靠行政制度规范,对经营负责人则采取选拔制,其薪酬应由市场来决定,这样既能保证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保有活力,并同其他企业一起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又能保证薪酬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还能为实时监控异常来源的收入提供标准,从来源上阻止腐败问题。
(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已升级为“一委一行三会”,新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研究会将改变中国金融监管有协调却缺乏统筹的现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权威性将大大提高。国有企业掌握的国有资产是人民的共同财富,因此需凭借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企反腐会不断遇到新的挑战,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现象也会呈现新的形式,因此要充分利用金融监管杜绝贱卖国资、违规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只有拥有良好的金融监管体系,才能保证其监督腐败违规问题职能发挥作用,所以要严格防范金融领域的腐败风险。
(三)加强反腐倡廉模式的合理转变
对国有企业的反腐宣传教育而言,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根据时代的步伐进行变革,特别是在改造反腐败的过程中。坚持反腐败模式应运用综合性手段,注重反腐工作的有效性,创造更高的价值。反腐败模式的转变应考虑到许多因素的作用,而这些因素并非随机变化产生的[5]。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联合管理,纪检委员会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责任,让群众能够参与到政治管理中”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最关键的是积极探索与民共治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反腐败斗争和建设廉洁政府中的主要地位,积极响应和支持公民参与各种新形式的反腐败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反腐败诚信建设的有效机制,促进中国国有企业反腐败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国企反腐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组织决策传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因此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金融监管提升有效性和其他领域反腐产生示范效应,从而促进社会中廉洁之风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献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李燕萍.新形势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8(18):14.
[2]聂资鲁.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推进国企监管和反腐法治化[N].检察日报,2018- 09- 18(008).
[3]鲁世宣.“六项机制”推动国企反腐标本兼治[J].冶金企业文化,2017(6):39- 41.
[4]王亚丽.反腐倡廉助力国企健康發展[J].企业文明, 2017(8):92.
[5]陈国发.惩防结合 构建国企反腐长效机制[J].福建理论学习, 2017(5):20- 22.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反腐倡廉 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需要严格全面的治理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指导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面严格管理方针,认真履行职责,由党章指派,加强监督执法强度,严肃党风,正我党风,反腐倡廉,坚持不懈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廉洁的良好氛围,为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保障。
一、国企腐败产生的动因
(一)自我合理化的借口
面对经济压力,国有企业高管总会找到一些理由,无论这个理由是否合理,他们都会自欺欺人,将自己的腐败行为包装成不会违反自己道德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安心。国有企业的腐败者经常使用的借口是:其他人这样做,那么我不这样做就是亏本;我被迫这样做;我只是暂时借这笔钱,我可以在以后再还回来;作为公司的员工,我付出那么多,我应该得到这些的;我这么做也不会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我做的事情是为了公司好,能够通过其他方法为公司带来很多的资本;荣誉、诚信以及正直都是可以牺牲的等等。
(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不尽合理
软预算约束进一步减轻了国有企业高管在腐败的时候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正因如此,政府减少了软预算约束,但这也导致政府干预市场的能力减弱,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也减弱了很多,使国有企业在市场只能够处于一种垄断的地位[1]。即是说,一方面,政府的干预为国有企业高层领导的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的控制也为高管腐败推诿责任造就了真空环境。但这种政府行为又会造成监管的漏洞,导致国企腐败频发。除此之外,公民监督主体的缺位也是监管系统漏洞之所在。
(三)利益最大化的驱动
人性本质上都存在贪婪的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益至上对人们的影响十分深刻,很多人都会存在向钱看齐的思想,国有企业中的高管们也是如此,无论他们处于什么位置,总是会去追逐利益,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高管的特殊性,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追求政治上的升职。对国有企业的高管来说,追求的不是企业经济改革发展的精神,而是政治发展的精神。国有企业的高管经常由政府部门直接派遣,通常情况下,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再回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并没有成为这些人发展的目标,只是作为一个中转站而存在,有些高管经不住诱惑,认为自己反正也要被调走,就会产生可以腐败一下的思想,他们没有“为企业财富而奋斗”的企业精神,导致国有企业的高管腐败情况十分严重。
二、国企腐败的治理路径
(一)建立健全国企内部反腐体系
国企的特殊性质使其领导拥有广泛的权力,因此,完善制度设计,明确产权制度和权力制度十分重要。
第一,应更加明确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产权所有者,使得投资主体充分行使控制权和监督权,尽量缩短委托代理关系链条,防止产生外部所有者不能实际控制企业及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此过程中充分利用国企股份制改革,为国企内部注入活跃的市场力量,综合国有资本强大的资源支持和民间资本高效的运作机制,形成多方面投资主体共同监管的局面[2]。第二,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商业性的特点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让国企“三会”切实发挥作用,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制约机制,妥善处理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明确国企管理层职权范围,建立规范的职权行使制度,让国企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行使权力,从根源上杜绝权力滥用问题。第四,消除国企领导“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将决策权等权力下放,对于重大事项采取集体决策制,同时应使经营管理和人事任用权利更加透明,并接受广泛监督,防止贪污受贿问题,还应注意政府与国企之间较为紧密的联系,始终坚持政府发挥监管等职权而不干预国企经营,隔离政府政治权利与国企经济利益。第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同其他企业一样存在委托代理矛盾,企业高管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所有者利益,而国企所有者的缺位则使这种矛盾更加体现为国企高管私吞国有资产,进而产生腐败问题,因此要充分利用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权[3]。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对于国企内部每一笔资金应明确用途,防止侵吞资产、公款消费等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第六,建立合理的高管薪酬制度,将对企业贡献程度纳入薪酬分配标准中,同时划分出资人和经营负责人,对出资人即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采用任命制,因此其薪酬应靠行政制度规范,对经营负责人则采取选拔制,其薪酬应由市场来决定,这样既能保证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保有活力,并同其他企业一起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又能保证薪酬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还能为实时监控异常来源的收入提供标准,从来源上阻止腐败问题。
(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已升级为“一委一行三会”,新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研究会将改变中国金融监管有协调却缺乏统筹的现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权威性将大大提高。国有企业掌握的国有资产是人民的共同财富,因此需凭借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企反腐会不断遇到新的挑战,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现象也会呈现新的形式,因此要充分利用金融监管杜绝贱卖国资、违规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只有拥有良好的金融监管体系,才能保证其监督腐败违规问题职能发挥作用,所以要严格防范金融领域的腐败风险。
(三)加强反腐倡廉模式的合理转变
对国有企业的反腐宣传教育而言,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根据时代的步伐进行变革,特别是在改造反腐败的过程中。坚持反腐败模式应运用综合性手段,注重反腐工作的有效性,创造更高的价值。反腐败模式的转变应考虑到许多因素的作用,而这些因素并非随机变化产生的[5]。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联合管理,纪检委员会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责任,让群众能够参与到政治管理中”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最关键的是积极探索与民共治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反腐败斗争和建设廉洁政府中的主要地位,积极响应和支持公民参与各种新形式的反腐败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反腐败诚信建设的有效机制,促进中国国有企业反腐败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国企反腐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组织决策传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因此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金融监管提升有效性和其他领域反腐产生示范效应,从而促进社会中廉洁之风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献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李燕萍.新形势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8(18):14.
[2]聂资鲁.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推进国企监管和反腐法治化[N].检察日报,2018- 09- 18(008).
[3]鲁世宣.“六项机制”推动国企反腐标本兼治[J].冶金企业文化,2017(6):39- 41.
[4]王亚丽.反腐倡廉助力国企健康發展[J].企业文明, 2017(8):92.
[5]陈国发.惩防结合 构建国企反腐长效机制[J].福建理论学习, 2017(5):20-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