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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由于虐待儿童事件层出不穷,法律对此处置甚为严厉。应运而生的“保护儿童组织”拥有极大权力。只要接到举报,警察就会配合他们,将涉及受到虐待的儿童先从家庭带走,交由该机构指定的家庭暂为抚养。凡被其夺走的儿童,少有在短期内被领回者。多数案子会拖延经年,甚至家庭永远无法团聚者亦屡见不鲜。现时,国人赴美留学、移民者日众,对该国有关法律决不可掉以轻心。稍有不慎,极易导致骨肉分离或倾家荡产。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笔者在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任领事期间,曾出面处理过类似案件。有一位学者(其父为著名民主人士,建国初期任国家领导人,姑隐其名)在美国留学期间生有一子。他中年有后,自然十分钟爱。一日,婴儿患病就医检查身体时,医生发现仅八个月大之小儿居然右臂有骨折陈伤,而其粗心的父母居然对此毫不知情。当夫妇就此相互责怪时,医生感到其父脾气有些急躁,因而认定他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并当即报警。“保护儿童组织”获悉此事后,当仁不让,随即携警察去其家造访,意欲带走婴儿,在审案期间交由他人代养。当时仅其母在家,听不懂英语,误以为有人要来抢她的孩子,遂与警察发生扭打。一位弱女子当然敌不过数名彪形大汉。结果是,不仅婴儿被夺走,还面临被控“虐待儿童”、“妨碍司法”和“拒捕”三项罪名。夫妇二人求助当地侨社。华文报纸连日刊登消息和评论为之呼吁,对所谓的“美国黑人组织”(当地“保护儿童组织”出面的工作人员恰好是非洲裔)在警察帮助下“抢夺”了中国留学生婴儿一事大加抨击。我总领馆曾派两位领事出面交涉,不仅经月未果,双方更添敌意。其时,婴儿被夺已逾两月,汤兴伯总领事请笔者出面交涉,解决此案。笔者深谙兹事体大、情况复杂、难度极高。但受命之下,只得勉为其难。
思考再三,笔者意识到若继续采取强硬外交姿态必定无济于事。美国司法独立,很少会受政治因素影响,因此,决定用“软性诉求”方式来“釜底抽薪”,首先需化解双方敌意。第一个动作即致电当地侨社,一则表示对他们关心我留学生的谢忱,二则请他们关照华文报纸立即停止刊登一切有关此事的报道和评论。笔者在做了这第一步后,致电该“保护儿童组织”。对方一听笔者身份,当即流露出高度戒备和深深敌意。笔者安抚道:“你们请别误会。我认为,你们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你们为捍卫儿童权益,克尽职守。本领馆甚为感佩,我们坚决支持你们的工作。”对方一听,大感意外,态度立显缓和,但仍抱怨受到华文报纸的不断“攻击”。笔者告,已让其“闭嘴”了。当对方敌意全部打消后,笔者即向其大谈两国“文化差异”。笔者言道:“在中国,虐待儿童案是少而又少的,尤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多年后,更为如此。婴儿之父中年得子十分喜出望外,对其珍爱尚且不及,如何会虐待?他出身名门,家境优裕,自小娇生惯养,连自己生活都照顾不好,如何能照料好婴儿?婴儿有过骨折,肯定是因为缺乏经验,出了意外,绝非他会对八个月大的婴儿饱以老拳。希望双方能合作并找出一个妥善解决方案。”对方告,婴儿已有指定律师负责代表其权益,当找其直接交涉。
笔者随即与婴儿的律师通话,对方为一女士,听了笔者以上说词后,颇为动容,约笔者于一周后法院再度开审时在大厅会面。笔者在电话中还提出一个折衷方案:请保护儿童组织立即将婴儿交回并直接送回北京,由家中有经验的老人负责抚养。双方律师遂即展开进一步具体磋商。是日,笔者刻意衣冠楚楚地奔赴法院,在大堂端坐。只见另一角落有位女士正与数名非洲裔人士在商谈。笔者目不斜视,佯为不见。实际上一直用余光观察动向。不一会,一位非裔女士过来问笔者是否为中国领事,并邀笔者移步与对方人员会晤。此时,我方律师业已赶到现场。双方寒暄后,即进入正题。婴儿的律师表示,基本同意笔者所提方案。此案将于当日经由法官裁决。
不多时,法官升堂。一行人鱼贯而入。只见双方律师不断上下奔波、与法官交头接耳、签字。随后,法官宣布裁决说:“根据中国领事的建议,本法庭决定将婴儿交回其家庭,但必须确定日期,在机场直接交给中国领事。再由中国领事派人立即乘机送回北京,交由有经验的年长者抚养。此外,不得将婴儿带出机场。”他接着转向笔者:“今天,领事先生也出席聆听本庭裁决,本人甚感荣幸。不知您是否同意适才的裁决?”笔者答道:“尊敬的法官阁下:作为中国领事,鄙人完全同意您合情合理的裁决。同时,对阁下的迅速结案表示深深的谢意。”法官接着道:“本法庭要求在婴儿送往北京后,每半年必须向他的律师呈交一份由医院签署的健康报告。不知领事先生您是否可以为此担保?”笔者毫不犹豫,当即作出承诺。法官再次对笔者的合作态度表示了感谢。
双方决定,于商定之日在肯尼迪国际机场由笔者先行接过幼儿,然后交由其母直接乘“中国民航”班机返京(法庭没有规定不准由其母送回北京)。那天的航班起飞时间为上午九时正。笔者和婴儿父母一早赶去。原定八时交接,谁知一直等到八时四十分,仍未见婴儿人影。婴儿父母望眼欲穿,情绪极不稳定。笔者与中国民航办事处交涉,要求延迟起飞,无果。唯恐赶不上飞机,事情中途生变,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向机场警察求助。两位白人警察一听事情原委,当即拍胸脯说:“领事先生请放心。我们明白此事的重要性。没有我们的同意,今天的航班不会起飞。”稍后,只见几位非洲裔人士抱着这名美籍华裔小儿来到候机大厅。其父母激动万分,上前就要接过婴儿,遭对方拒绝。笔者遂伸手接过该儿,再交给其母。令人惊奇的是,仅十一个月大的小家伙看到笔者,竟然紧紧楼住我这个陌生人的脖子,久久不肯放手。一家三口抱头痛哭。笔者见之,亦觉心酸。他们在给小儿换衣时,但见浑身上下长满疥疮。原来,负责领养该婴的非裔家庭较为贫穷,虽不致有所虐待,但卫生条件和意识一定甚差(原来,这也是增加就业的一种办法)。其父心疼之余,十分激动。笔者唯恐节外生枝,急忙加以阻止。好在他用的是“国骂”,对方只知其情绪冲动,并不了解内容。“保护儿童组织”人员和婴儿“养母”在旁监督母子登机后方才离去。载着母子的波音747飞机终于冲上蓝天,笔者的一颗悬了两周的心方才落地。走到门口,发现有人匆匆从后面追上。回头一看,原来是两位警员。“领事先生,我们有麻烦了。”其中一位忧心忡忡地说:“那几位女士说,要控告我俩对他们种族歧视。”原来,警察对他们的姗姗来迟极为不满,曾对他们声色俱厉地进行了一番指责。笔者郑重安抚道:“二位警官出色地执行了公务。你们的行为无可指责。请告我你们长官的姓名、地址。本人将致函表扬二位并证明你们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二人大喜过望。不久,笔者收到大纽约市警察总监回函称:“我们一贯要求我们的警员忠实履行职责。您对两人的表扬将存入他们的档案。这将有利于他们将来的提升。”笔者所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将该函复印件寄给两名警员。
当时的那个婴儿如今已20多岁了,想必已读了大学。他回京后,笔者曾向他的律师转交过一次北京寄来的健康报告。后因笔者调职,未再过问此事。他的家人此后是否按时呈交报告,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为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原领事,现为杉达学院副校长)
责任编辑肖阿伍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笔者在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任领事期间,曾出面处理过类似案件。有一位学者(其父为著名民主人士,建国初期任国家领导人,姑隐其名)在美国留学期间生有一子。他中年有后,自然十分钟爱。一日,婴儿患病就医检查身体时,医生发现仅八个月大之小儿居然右臂有骨折陈伤,而其粗心的父母居然对此毫不知情。当夫妇就此相互责怪时,医生感到其父脾气有些急躁,因而认定他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并当即报警。“保护儿童组织”获悉此事后,当仁不让,随即携警察去其家造访,意欲带走婴儿,在审案期间交由他人代养。当时仅其母在家,听不懂英语,误以为有人要来抢她的孩子,遂与警察发生扭打。一位弱女子当然敌不过数名彪形大汉。结果是,不仅婴儿被夺走,还面临被控“虐待儿童”、“妨碍司法”和“拒捕”三项罪名。夫妇二人求助当地侨社。华文报纸连日刊登消息和评论为之呼吁,对所谓的“美国黑人组织”(当地“保护儿童组织”出面的工作人员恰好是非洲裔)在警察帮助下“抢夺”了中国留学生婴儿一事大加抨击。我总领馆曾派两位领事出面交涉,不仅经月未果,双方更添敌意。其时,婴儿被夺已逾两月,汤兴伯总领事请笔者出面交涉,解决此案。笔者深谙兹事体大、情况复杂、难度极高。但受命之下,只得勉为其难。
思考再三,笔者意识到若继续采取强硬外交姿态必定无济于事。美国司法独立,很少会受政治因素影响,因此,决定用“软性诉求”方式来“釜底抽薪”,首先需化解双方敌意。第一个动作即致电当地侨社,一则表示对他们关心我留学生的谢忱,二则请他们关照华文报纸立即停止刊登一切有关此事的报道和评论。笔者在做了这第一步后,致电该“保护儿童组织”。对方一听笔者身份,当即流露出高度戒备和深深敌意。笔者安抚道:“你们请别误会。我认为,你们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你们为捍卫儿童权益,克尽职守。本领馆甚为感佩,我们坚决支持你们的工作。”对方一听,大感意外,态度立显缓和,但仍抱怨受到华文报纸的不断“攻击”。笔者告,已让其“闭嘴”了。当对方敌意全部打消后,笔者即向其大谈两国“文化差异”。笔者言道:“在中国,虐待儿童案是少而又少的,尤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多年后,更为如此。婴儿之父中年得子十分喜出望外,对其珍爱尚且不及,如何会虐待?他出身名门,家境优裕,自小娇生惯养,连自己生活都照顾不好,如何能照料好婴儿?婴儿有过骨折,肯定是因为缺乏经验,出了意外,绝非他会对八个月大的婴儿饱以老拳。希望双方能合作并找出一个妥善解决方案。”对方告,婴儿已有指定律师负责代表其权益,当找其直接交涉。
笔者随即与婴儿的律师通话,对方为一女士,听了笔者以上说词后,颇为动容,约笔者于一周后法院再度开审时在大厅会面。笔者在电话中还提出一个折衷方案:请保护儿童组织立即将婴儿交回并直接送回北京,由家中有经验的老人负责抚养。双方律师遂即展开进一步具体磋商。是日,笔者刻意衣冠楚楚地奔赴法院,在大堂端坐。只见另一角落有位女士正与数名非洲裔人士在商谈。笔者目不斜视,佯为不见。实际上一直用余光观察动向。不一会,一位非裔女士过来问笔者是否为中国领事,并邀笔者移步与对方人员会晤。此时,我方律师业已赶到现场。双方寒暄后,即进入正题。婴儿的律师表示,基本同意笔者所提方案。此案将于当日经由法官裁决。
不多时,法官升堂。一行人鱼贯而入。只见双方律师不断上下奔波、与法官交头接耳、签字。随后,法官宣布裁决说:“根据中国领事的建议,本法庭决定将婴儿交回其家庭,但必须确定日期,在机场直接交给中国领事。再由中国领事派人立即乘机送回北京,交由有经验的年长者抚养。此外,不得将婴儿带出机场。”他接着转向笔者:“今天,领事先生也出席聆听本庭裁决,本人甚感荣幸。不知您是否同意适才的裁决?”笔者答道:“尊敬的法官阁下:作为中国领事,鄙人完全同意您合情合理的裁决。同时,对阁下的迅速结案表示深深的谢意。”法官接着道:“本法庭要求在婴儿送往北京后,每半年必须向他的律师呈交一份由医院签署的健康报告。不知领事先生您是否可以为此担保?”笔者毫不犹豫,当即作出承诺。法官再次对笔者的合作态度表示了感谢。
双方决定,于商定之日在肯尼迪国际机场由笔者先行接过幼儿,然后交由其母直接乘“中国民航”班机返京(法庭没有规定不准由其母送回北京)。那天的航班起飞时间为上午九时正。笔者和婴儿父母一早赶去。原定八时交接,谁知一直等到八时四十分,仍未见婴儿人影。婴儿父母望眼欲穿,情绪极不稳定。笔者与中国民航办事处交涉,要求延迟起飞,无果。唯恐赶不上飞机,事情中途生变,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向机场警察求助。两位白人警察一听事情原委,当即拍胸脯说:“领事先生请放心。我们明白此事的重要性。没有我们的同意,今天的航班不会起飞。”稍后,只见几位非洲裔人士抱着这名美籍华裔小儿来到候机大厅。其父母激动万分,上前就要接过婴儿,遭对方拒绝。笔者遂伸手接过该儿,再交给其母。令人惊奇的是,仅十一个月大的小家伙看到笔者,竟然紧紧楼住我这个陌生人的脖子,久久不肯放手。一家三口抱头痛哭。笔者见之,亦觉心酸。他们在给小儿换衣时,但见浑身上下长满疥疮。原来,负责领养该婴的非裔家庭较为贫穷,虽不致有所虐待,但卫生条件和意识一定甚差(原来,这也是增加就业的一种办法)。其父心疼之余,十分激动。笔者唯恐节外生枝,急忙加以阻止。好在他用的是“国骂”,对方只知其情绪冲动,并不了解内容。“保护儿童组织”人员和婴儿“养母”在旁监督母子登机后方才离去。载着母子的波音747飞机终于冲上蓝天,笔者的一颗悬了两周的心方才落地。走到门口,发现有人匆匆从后面追上。回头一看,原来是两位警员。“领事先生,我们有麻烦了。”其中一位忧心忡忡地说:“那几位女士说,要控告我俩对他们种族歧视。”原来,警察对他们的姗姗来迟极为不满,曾对他们声色俱厉地进行了一番指责。笔者郑重安抚道:“二位警官出色地执行了公务。你们的行为无可指责。请告我你们长官的姓名、地址。本人将致函表扬二位并证明你们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二人大喜过望。不久,笔者收到大纽约市警察总监回函称:“我们一贯要求我们的警员忠实履行职责。您对两人的表扬将存入他们的档案。这将有利于他们将来的提升。”笔者所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将该函复印件寄给两名警员。
当时的那个婴儿如今已20多岁了,想必已读了大学。他回京后,笔者曾向他的律师转交过一次北京寄来的健康报告。后因笔者调职,未再过问此事。他的家人此后是否按时呈交报告,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为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原领事,现为杉达学院副校长)
责任编辑肖阿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