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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营”的初始目的和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出资人的缺位问题。那么,在国有出资人代表者(即国资委)真实确立后,“授权经营”理论无疑已变得不合时宜。其实,所谓的“授权经营”只是委托代理的一个变称,只不过其受授之权比其他非“授权经营”模式的授权度更大一点而已,而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并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