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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国初期的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由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规定的制度变迁路径所决定。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状况来看,国内外研究毛泽东思想的学者主要是在毛泽东的建军思想、经济思想、政治思想、军事思想、文化思想、外交思想等方面展开研究,关于毛泽东制度变迁理论则尚待发掘和整理。因此,探讨毛泽东关于制度创新与社会发展的思想,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重大意义,而且对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也将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意识形态;毛泽东;制度变迁思想
自新制度经济学兴起后,极大地引起了学界对制度变迁思想的研究。在对毛泽东思想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在毛泽东的建军思想、经济思想、政治思想、军事思想、文化思想、外交思想等方面展开研究,关于毛泽东制度变迁理论则尚待发掘和整理。在此,本文拟借鉴制度变迁理论,总结中国建国初期的实践经验,以形成对毛泽东制度变迁思想的初步认识和总结。
一、意识形态与制度选择
意识形态是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包括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知识存量、习俗、宗教信仰、偏见、系统的理论知识等等,是普遍存在的。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解释周围世界时拥有的主观信念,无论在个人关系微观层面上还是在组织结构宏观层面上,它都提供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解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都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不同的是,前者更侧重于强调意识形态在未来社会制度创设中所具有的理论先导作用,而后者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在制度运行中的协调作用和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因而,客观地说,这两种理论从不同层面说明了制度设置和变迁。
(一)意识形态预设了制度变迁的轨道
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和功能就是对未来社会经济制度、世界观和价值体系做出预设,规定未来制度设置的路径, 是一定利益集团的行动纲领。一旦这种新的意识形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则意味着人们对某种制度安排和生产关系的确认。在社会制度安排和生产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一般来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对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确立又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1]意识形态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作为理论形式的意识形态,对所有制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先导作用,它描绘了未来的所有制形式和社会图景。第二,作为政治、法律形式存在的意识形态,可以承认、维护已经确立的所有制关系,使之合法化、规范化和稳固化。第三,通过执政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的宣传,可以促进人们对新的所有制及市场关系的认识和接受,有助于新的所有制关系的普遍推行。第四,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界定和保护某些产权、或对所有制内部关系进行调整,以完善所有制关系。
(二)意识形态可以节约成本,减少决策执行的交易费用
意识形态不仅预设着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和目标选择, 而且能够协调内部成员行动一致地向着既定目标前进。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人们之所以能够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而采取服从社会规范的行为,正是意识形态在起作用。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能够解释历史并对现行所有权结构及交易条件有所说明;必须具有灵活性以赢得新旧团体的忠诚;必须能克服搭便车问题; 能促使交易双方简化决策过程,节省交易费用。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在集体内部就达成某种“协议”,不需要制度变迁的组织者一一与所有的成员进行谈判,就可以做出决策, 简化了决策过程,降低了内部协调的交易费用,制度变迁和创新便会出现,制度也会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这个角度上讲,意识形态能够降低决策——执行费用,因此,国家比较重视意识形态,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加大对人民意识形态建设。
二、意识形态与毛泽东的制度变迁思想
结合新中国制度变迁的实践,我们发现,毛泽东的制度变迁思想深受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制度观的影响。同时,毛泽东的制度观也深受前苏联的制度模式以及60年代国际共运论战的影响,毛泽东曾多次说过的“主要学习外国经验”,其实就是苏联模式。[2]意识形态预设了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路径,使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变迁朝着毛泽东所设计的制度模式过渡,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后,还必须经过一个过渡时期, 才能进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个过渡时期,无产阶级的任务是逐步改造旧的生产关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国有经济,为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的确立创造物质条件,而不是马上消灭阶级、国家和商品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自己变为统治阶级,然后运用自己的统治机器,一步步夺取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中,并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建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这实际上就是对未来制度选择的规定。
1.在全国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建立了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根据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情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农民经营”。[3]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依法将没收或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归国有的部分外,由乡农协会接收,按人口统一、公平、合理、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到1952年底,全国除了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2.通过过渡时期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行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在农村建立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从而确立了农村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和经济制度。农业合作化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途径,同时,通过对个体手工业和资本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城市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显然,社会主义制度的创设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制度化的结果。当意识形态上升为宪法制度时,由意识形态制度化而形成的产权制度成为基本的经济制度。
(二)制度变迁的方式:和平、渐进的方式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使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进行任何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变革时,更倾向于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而不是激进式改革方式)。一方面,尽管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且人类历史的发展不过是有目的人的活动而已,但是,比照其他任何社会发展理论,马克思似乎更不想让历史发展让某个个人负责,也更不主张超越历史条件而对历史作出任意的主观创造。他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4]可见,马克思也是主张进行社会变革要遵循历史发展的路径依赖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关于事物发展乃至历史发展的辩证否定(即“扬弃”)的观点(即肯定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也很容易使人得出进行社会变革不能采取对过去的一切进行全盘否定(或照单全收)的结论。换言之,承继历史又推陈出新的渐进式改革方法,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最好的社会变革方法。这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强调要通过实行土地改革,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个人所有制后,再通过互助组到合作社的形式,逐步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之中还特别强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领导不应当落后于群众运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提出了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不是一味的强调革命的、暴力式的制度变迁方式,而是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用和平的、渐进的方式推动制度的变迁。
(三)苏联示范作用,建立以重工业化为主的赶超战略
从赶超战略到计划体制,中国的赶超战略诞生于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世界进行意识形态竞争的年代,但其具体的产生和建国伊始百废待兴,从国家领袖到普通民众对迅速改变国家落后面貌的良好愿望不无关系,而斯大林时期,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所贯彻的以重工业化为主的赶超战略的成功实施,也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国早期的赶超战略和苏联走的是相似的模式,即以重工业化为核心,通过重工业化来建立整个工业化的基础,但中国贯彻赶超战略的物质基础极其薄弱,在以农业自然经济为主的国民经济条件下,以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化贯彻赶超战略唯一的可能,就是集中全国之力,进行重点建设。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必然要求以计划为特征的体制加以保障,计划经济体制是实现以重工业为主的赶超战略的自然的逻辑选择。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最适合工业化生产发展的。因为工业化是规模化的生产,是小生产的直接对立物,“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5]。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如果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听任自流,那么它们就不但不能认真地对待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而且必然会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事业发生种种矛盾,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最终目的就无法达到。国家的工业化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物质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必须同步进行。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四)建立国家动员发展体制
毛泽东时代通过政府强有力领导和协调的现代化发展体制,可以称其为国家动员发展体制。其形成固然源于有效政府这样的政治制度前提,但同时也与历史传统的作用、经济赶超发展的现实要求和苏联模式的示范效应分不开。
就经济赶超发展的现实要求而言,建立国家动员发展体制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中国迅速发展的赶超要求,是要尽快实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独立。在发展资源稀缺的中国,没有国家的动员是无法实现赶超式发展的;同时由政府来推进和指导现代化发展进程,并由国营企业来贯彻政府的现代化意图,在现代化初期具有动员资源力量大和现代化起步快的优势。就苏联模式的示范效应而言,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发展就不断受到外国发展模式的影响,俄国十月革命所开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即苏联模式,对中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选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6]苏联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国家动员在发展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在上世纪年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了苏联的指导和帮助,形成了苏联式的发展体制,并对其后的发展造成了路径依赖。
三、小结
意识形态在毛泽东的制度变迁思想中有重要的作用,是影响中国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之一,毛泽东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航人,其制度思想对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历史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毛泽东时代留下的制度遗产,其合理部分成为邓小平时代改革的逻辑起点,其不合理部分成为推动改革的经验教训,探讨毛泽东的制度变迁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中国改革的特点。重视意识形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中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法宝之一。在改革风起云涌的时代,需要更大的理解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但是一些陈腐观念却已经或正在严重制约变革。这无疑要求我们要摒弃陈腐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优良传统、吸收进步思想;减少改革摩擦、降低改革成本,从而加速我国全方位的改革和制度变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474.
[2]韦广雄.毛泽东的制度观探析,[J].河池学院学报,2008(2).
[3]秦剑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J].经济问题探索,2011(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3.
[5]刘荣材.论毛泽东关于制度变迁与工业化发展的理论模式,[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5).
[6]王文章.毛泽东时代的制度遗产及其对改革的影响,[J].江西社会科学2003(12).
关键词:意识形态;毛泽东;制度变迁思想
自新制度经济学兴起后,极大地引起了学界对制度变迁思想的研究。在对毛泽东思想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在毛泽东的建军思想、经济思想、政治思想、军事思想、文化思想、外交思想等方面展开研究,关于毛泽东制度变迁理论则尚待发掘和整理。在此,本文拟借鉴制度变迁理论,总结中国建国初期的实践经验,以形成对毛泽东制度变迁思想的初步认识和总结。
一、意识形态与制度选择
意识形态是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包括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知识存量、习俗、宗教信仰、偏见、系统的理论知识等等,是普遍存在的。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解释周围世界时拥有的主观信念,无论在个人关系微观层面上还是在组织结构宏观层面上,它都提供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解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都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不同的是,前者更侧重于强调意识形态在未来社会制度创设中所具有的理论先导作用,而后者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在制度运行中的协调作用和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因而,客观地说,这两种理论从不同层面说明了制度设置和变迁。
(一)意识形态预设了制度变迁的轨道
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和功能就是对未来社会经济制度、世界观和价值体系做出预设,规定未来制度设置的路径, 是一定利益集团的行动纲领。一旦这种新的意识形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则意味着人们对某种制度安排和生产关系的确认。在社会制度安排和生产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一般来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对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确立又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1]意识形态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作为理论形式的意识形态,对所有制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先导作用,它描绘了未来的所有制形式和社会图景。第二,作为政治、法律形式存在的意识形态,可以承认、维护已经确立的所有制关系,使之合法化、规范化和稳固化。第三,通过执政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的宣传,可以促进人们对新的所有制及市场关系的认识和接受,有助于新的所有制关系的普遍推行。第四,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界定和保护某些产权、或对所有制内部关系进行调整,以完善所有制关系。
(二)意识形态可以节约成本,减少决策执行的交易费用
意识形态不仅预设着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和目标选择, 而且能够协调内部成员行动一致地向着既定目标前进。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人们之所以能够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而采取服从社会规范的行为,正是意识形态在起作用。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能够解释历史并对现行所有权结构及交易条件有所说明;必须具有灵活性以赢得新旧团体的忠诚;必须能克服搭便车问题; 能促使交易双方简化决策过程,节省交易费用。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在集体内部就达成某种“协议”,不需要制度变迁的组织者一一与所有的成员进行谈判,就可以做出决策, 简化了决策过程,降低了内部协调的交易费用,制度变迁和创新便会出现,制度也会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这个角度上讲,意识形态能够降低决策——执行费用,因此,国家比较重视意识形态,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加大对人民意识形态建设。
二、意识形态与毛泽东的制度变迁思想
结合新中国制度变迁的实践,我们发现,毛泽东的制度变迁思想深受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制度观的影响。同时,毛泽东的制度观也深受前苏联的制度模式以及60年代国际共运论战的影响,毛泽东曾多次说过的“主要学习外国经验”,其实就是苏联模式。[2]意识形态预设了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路径,使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变迁朝着毛泽东所设计的制度模式过渡,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后,还必须经过一个过渡时期, 才能进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个过渡时期,无产阶级的任务是逐步改造旧的生产关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国有经济,为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的确立创造物质条件,而不是马上消灭阶级、国家和商品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自己变为统治阶级,然后运用自己的统治机器,一步步夺取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中,并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建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这实际上就是对未来制度选择的规定。
1.在全国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建立了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根据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情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农民经营”。[3]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依法将没收或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归国有的部分外,由乡农协会接收,按人口统一、公平、合理、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到1952年底,全国除了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2.通过过渡时期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行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在农村建立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从而确立了农村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和经济制度。农业合作化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途径,同时,通过对个体手工业和资本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城市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显然,社会主义制度的创设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制度化的结果。当意识形态上升为宪法制度时,由意识形态制度化而形成的产权制度成为基本的经济制度。
(二)制度变迁的方式:和平、渐进的方式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使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进行任何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变革时,更倾向于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而不是激进式改革方式)。一方面,尽管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且人类历史的发展不过是有目的人的活动而已,但是,比照其他任何社会发展理论,马克思似乎更不想让历史发展让某个个人负责,也更不主张超越历史条件而对历史作出任意的主观创造。他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4]可见,马克思也是主张进行社会变革要遵循历史发展的路径依赖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关于事物发展乃至历史发展的辩证否定(即“扬弃”)的观点(即肯定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也很容易使人得出进行社会变革不能采取对过去的一切进行全盘否定(或照单全收)的结论。换言之,承继历史又推陈出新的渐进式改革方法,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最好的社会变革方法。这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强调要通过实行土地改革,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个人所有制后,再通过互助组到合作社的形式,逐步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之中还特别强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领导不应当落后于群众运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提出了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不是一味的强调革命的、暴力式的制度变迁方式,而是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用和平的、渐进的方式推动制度的变迁。
(三)苏联示范作用,建立以重工业化为主的赶超战略
从赶超战略到计划体制,中国的赶超战略诞生于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世界进行意识形态竞争的年代,但其具体的产生和建国伊始百废待兴,从国家领袖到普通民众对迅速改变国家落后面貌的良好愿望不无关系,而斯大林时期,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所贯彻的以重工业化为主的赶超战略的成功实施,也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国早期的赶超战略和苏联走的是相似的模式,即以重工业化为核心,通过重工业化来建立整个工业化的基础,但中国贯彻赶超战略的物质基础极其薄弱,在以农业自然经济为主的国民经济条件下,以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化贯彻赶超战略唯一的可能,就是集中全国之力,进行重点建设。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必然要求以计划为特征的体制加以保障,计划经济体制是实现以重工业为主的赶超战略的自然的逻辑选择。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最适合工业化生产发展的。因为工业化是规模化的生产,是小生产的直接对立物,“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5]。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如果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听任自流,那么它们就不但不能认真地对待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而且必然会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事业发生种种矛盾,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最终目的就无法达到。国家的工业化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物质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必须同步进行。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四)建立国家动员发展体制
毛泽东时代通过政府强有力领导和协调的现代化发展体制,可以称其为国家动员发展体制。其形成固然源于有效政府这样的政治制度前提,但同时也与历史传统的作用、经济赶超发展的现实要求和苏联模式的示范效应分不开。
就经济赶超发展的现实要求而言,建立国家动员发展体制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中国迅速发展的赶超要求,是要尽快实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独立。在发展资源稀缺的中国,没有国家的动员是无法实现赶超式发展的;同时由政府来推进和指导现代化发展进程,并由国营企业来贯彻政府的现代化意图,在现代化初期具有动员资源力量大和现代化起步快的优势。就苏联模式的示范效应而言,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发展就不断受到外国发展模式的影响,俄国十月革命所开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即苏联模式,对中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选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6]苏联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国家动员在发展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在上世纪年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了苏联的指导和帮助,形成了苏联式的发展体制,并对其后的发展造成了路径依赖。
三、小结
意识形态在毛泽东的制度变迁思想中有重要的作用,是影响中国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之一,毛泽东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航人,其制度思想对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历史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毛泽东时代留下的制度遗产,其合理部分成为邓小平时代改革的逻辑起点,其不合理部分成为推动改革的经验教训,探讨毛泽东的制度变迁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中国改革的特点。重视意识形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中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法宝之一。在改革风起云涌的时代,需要更大的理解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但是一些陈腐观念却已经或正在严重制约变革。这无疑要求我们要摒弃陈腐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优良传统、吸收进步思想;减少改革摩擦、降低改革成本,从而加速我国全方位的改革和制度变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474.
[2]韦广雄.毛泽东的制度观探析,[J].河池学院学报,2008(2).
[3]秦剑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J].经济问题探索,2011(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3.
[5]刘荣材.论毛泽东关于制度变迁与工业化发展的理论模式,[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5).
[6]王文章.毛泽东时代的制度遗产及其对改革的影响,[J].江西社会科学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