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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家承认的省级重要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支撑,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价教学的重要手段。提高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必须抓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以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可信可用。由此,严肃学业考试考风考纪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高中 学业 考试 考风考纪
[中图分类号]G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055-02
学业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在国家指导下各省实施的考试,也是终结性考试,在功能上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评估、指导、分析教学的监控手段。它直接关系到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的信度和效度,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形象。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高中学业考试地位的确立,高中学业考试被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的今天,加强学业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不良考风考纪产生的危害
考风考纪是任何考试的一个永恒主题,是大家一直治又都一直治不愈的“顽症”。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违纪舞弊的形式和手段更多更新,特别是用通讯工具作弊和考试集体舞弊事件更加突出,严重地影响了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不良考风考纪影响学业考试的形象
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是教育部指导下的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政府的行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它应该成为“一片绿洲”“一块净土”。但是,这片“绿洲”和“净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事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学业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学业考试的形象因此而受到一定影响。
(二)不良考风考纪影响着社会意识
违纪舞弊行为的产生,特别是集体舞弊事件的曝光,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这样下去,社会的诚信、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职业道德,考生的价值取向将受到深刻的影响,不利于学业考试事业的发展。
(三)不良考风考纪影响着考生个人的发展
由于吉林省学业考试在逐步纳入高招行为,有些青少年考生受到一些不良倾向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冒险心理和虚荣心理,因而导致平时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上不去,这样将会影响考生的未来发展。
二、考风考纪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学业考试地位的不断提高,考试中反映出来考风考纪方面的问题也将越来越严峻。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各种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作弊方法层出不穷,从夹带、换卷、偷看、交头接耳发展到使用现代通讯工具,甚至替考、与监考人员共同舞弊,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尽管对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罚已经做了形式上的明确规定,并且在每次考试时安排了众多监考教师和考场督查及巡视人员,从2011年起还增加了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保证书等,但遗憾的是,总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紀。究其原因:
(一)侥幸心理
这是最常见的考生作弊心理。考生多数为中、下等成绩,“万一监考老师没发现,就可以混过去”,“多得一分是一分”,就是这种心理导致考生去冒险作弊。
(二)虚荣心理
有的考生学习较好而好面子,考试时碍于情面违心地将答案告诉别人;出于“哥们义气”主动帮人作弊;还有的考生认为考试成绩不好,在老师和同学面前会没“面子”。
(三)思想文化素质低
违纪舞弊考生多数是思想文化素质较低的,他们承受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不得不参加考试,为了提高成绩得到高中毕业证铤而走险,一旦通过考试更加助长了不愿在学习上认真和艰苦努力的风气,这种投机取巧的学习态度蔓延,也给社会的诚信道德基础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冲击。这种思想文化素质较低的考生违规大大高于好的考生。
(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受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考生认为考试时看一下、抄一点不是什么大问题,因而对自己的违纪舞弊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五)考务工作不落实
少数考点布置不规范,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学业考试应有的严格要求,依法办考不严密;考点对考务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不够严密,因而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
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对策
针对目前考试违纪违规的新特点及新形式,我们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常抓不懈,真抓实管,积极应对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抓好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一)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使其不想
1.抓好“两个教育”。即对监考人员的教育和考生的考前教育。要使监考人员增强责任心,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自觉地遵守监考守则,对违纪现象敢抓敢管;要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要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要有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在考试中,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作弊的想法。
2.考点的设置,严格按规定办理。考试期间对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主考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警戒线。为严肃考试氛围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3.把好入场关。要求监考人员认真清理夹带,凡是规定之外的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把可能发生的违纪现象尽可能消灭在考试之前,为考试顺利进行扫清障碍。
4.把好监考关。监考人员的责任心和素质对考试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考前精心挑选监考教师,培训上岗。考试过程中,要求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精益求精,高度负责,对于违纪现象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这极大地加强了监考力度,提高了监考质量,避免由于监考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考试舞弊行为。
(二)完善机制,过程监控,使其不能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要细致严密地开展学业考试工作,必须建立健全考风考纪的制约管理机制。各考点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巡考、检查、安全、保卫、保密、校医等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聘请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巡视员,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对各考点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把握考场动态,及时纠正监考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和考场中的各种作弊现象;为防止考生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考点开启电子监控系统,保证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放置合理,屏蔽范围要覆盖每个考场;实行考场与监考教师随机组合方式;严格执行试卷保管制度。严格执行试卷交接和换卷程序,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三)依法治考,严厉惩处,使其不敢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不但要有完善的制度、具体的工作措施,更主要的是我们必须以秉公办事、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或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按照《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对不能认真对待考试工作,不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提出批评教育并及时撤换;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考生作弊行为不闻不问放松考试纪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全市通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抓违纪”并不是目的,促使考试公平公正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理想境地。每一次我们都力争使考试期间不发生违纪行为。但是一旦发生了违纪事件,无论什么情况我们都要坚持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考风考纪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声誉和生命。因此,每一位学业考试工作者,都应以我省普通高中改革与发展为目标,以加强管理、平安施考为重点,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把严肃考风考纪工作一如既往地常抓不懈,为促进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实施,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做出较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吉普考字【2008】11号.
[关键词]高中 学业 考试 考风考纪
[中图分类号]G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055-02
学业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在国家指导下各省实施的考试,也是终结性考试,在功能上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评估、指导、分析教学的监控手段。它直接关系到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的信度和效度,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形象。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高中学业考试地位的确立,高中学业考试被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的今天,加强学业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不良考风考纪产生的危害
考风考纪是任何考试的一个永恒主题,是大家一直治又都一直治不愈的“顽症”。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违纪舞弊的形式和手段更多更新,特别是用通讯工具作弊和考试集体舞弊事件更加突出,严重地影响了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不良考风考纪影响学业考试的形象
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是教育部指导下的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政府的行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它应该成为“一片绿洲”“一块净土”。但是,这片“绿洲”和“净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事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学业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学业考试的形象因此而受到一定影响。
(二)不良考风考纪影响着社会意识
违纪舞弊行为的产生,特别是集体舞弊事件的曝光,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这样下去,社会的诚信、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职业道德,考生的价值取向将受到深刻的影响,不利于学业考试事业的发展。
(三)不良考风考纪影响着考生个人的发展
由于吉林省学业考试在逐步纳入高招行为,有些青少年考生受到一些不良倾向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冒险心理和虚荣心理,因而导致平时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上不去,这样将会影响考生的未来发展。
二、考风考纪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学业考试地位的不断提高,考试中反映出来考风考纪方面的问题也将越来越严峻。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各种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作弊方法层出不穷,从夹带、换卷、偷看、交头接耳发展到使用现代通讯工具,甚至替考、与监考人员共同舞弊,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尽管对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罚已经做了形式上的明确规定,并且在每次考试时安排了众多监考教师和考场督查及巡视人员,从2011年起还增加了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保证书等,但遗憾的是,总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紀。究其原因:
(一)侥幸心理
这是最常见的考生作弊心理。考生多数为中、下等成绩,“万一监考老师没发现,就可以混过去”,“多得一分是一分”,就是这种心理导致考生去冒险作弊。
(二)虚荣心理
有的考生学习较好而好面子,考试时碍于情面违心地将答案告诉别人;出于“哥们义气”主动帮人作弊;还有的考生认为考试成绩不好,在老师和同学面前会没“面子”。
(三)思想文化素质低
违纪舞弊考生多数是思想文化素质较低的,他们承受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不得不参加考试,为了提高成绩得到高中毕业证铤而走险,一旦通过考试更加助长了不愿在学习上认真和艰苦努力的风气,这种投机取巧的学习态度蔓延,也给社会的诚信道德基础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冲击。这种思想文化素质较低的考生违规大大高于好的考生。
(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受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考生认为考试时看一下、抄一点不是什么大问题,因而对自己的违纪舞弊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五)考务工作不落实
少数考点布置不规范,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学业考试应有的严格要求,依法办考不严密;考点对考务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不够严密,因而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
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对策
针对目前考试违纪违规的新特点及新形式,我们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常抓不懈,真抓实管,积极应对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抓好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一)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使其不想
1.抓好“两个教育”。即对监考人员的教育和考生的考前教育。要使监考人员增强责任心,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自觉地遵守监考守则,对违纪现象敢抓敢管;要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要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要有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在考试中,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作弊的想法。
2.考点的设置,严格按规定办理。考试期间对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主考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警戒线。为严肃考试氛围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3.把好入场关。要求监考人员认真清理夹带,凡是规定之外的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把可能发生的违纪现象尽可能消灭在考试之前,为考试顺利进行扫清障碍。
4.把好监考关。监考人员的责任心和素质对考试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考前精心挑选监考教师,培训上岗。考试过程中,要求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精益求精,高度负责,对于违纪现象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这极大地加强了监考力度,提高了监考质量,避免由于监考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考试舞弊行为。
(二)完善机制,过程监控,使其不能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要细致严密地开展学业考试工作,必须建立健全考风考纪的制约管理机制。各考点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巡考、检查、安全、保卫、保密、校医等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聘请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巡视员,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对各考点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把握考场动态,及时纠正监考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和考场中的各种作弊现象;为防止考生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考点开启电子监控系统,保证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放置合理,屏蔽范围要覆盖每个考场;实行考场与监考教师随机组合方式;严格执行试卷保管制度。严格执行试卷交接和换卷程序,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三)依法治考,严厉惩处,使其不敢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不但要有完善的制度、具体的工作措施,更主要的是我们必须以秉公办事、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或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按照《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对不能认真对待考试工作,不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提出批评教育并及时撤换;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考生作弊行为不闻不问放松考试纪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全市通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抓违纪”并不是目的,促使考试公平公正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理想境地。每一次我们都力争使考试期间不发生违纪行为。但是一旦发生了违纪事件,无论什么情况我们都要坚持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考风考纪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声誉和生命。因此,每一位学业考试工作者,都应以我省普通高中改革与发展为目标,以加强管理、平安施考为重点,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把严肃考风考纪工作一如既往地常抓不懈,为促进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实施,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做出较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吉普考字【2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