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形成的房屋买卖关系能否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果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ongheng01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实践生活中,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习惯采用简易的口头约定方式进行买卖交易,往往会造成交易实质的模糊。本文就法院判决实例进行法理分析,阐述了事实上形成的房屋买卖关系能否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同时就我国的房屋登记制度的价值目标进行评析。
  关键词:房屋所有权;所有权转移;买卖合同;房屋登记制度
  一、案情回顾
  1982年,王某某以1100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卖给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某。张某某买房后依法缴纳了契税。因房屋破旧,经有关部门批准张某某对房屋进行了翻建。1983年,张某某将该房屋借给原新华区生活服务公司,并收取2000元。1992年原新华区生活服务公司改制为新华服务公司(新乡市新华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的职务同时被免去。赵某某免职的同日,其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其女儿冯某某。冯某某取得涉案房屋后,将该房屋出租给崔某使用。2008年,张某某以其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冯某某、崔某、新华服务公司立即归还其房屋。冯某某辩称其争议房屋已卖给其本人,有购房协议和收据等证据证明。新华服务公司不认可上述协议和收据,辩称其财务凭证上没有出卖该房屋的记载。本案的争议焦点: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房屋买卖双方在未订立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实际完成了价款支付、房屋及房屋产权证交付等事项,此时是否产生房屋权属变动的效果。
  二、裁判结果
  该案通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和再审后,且三次审判的结果都有变动,但在2010年本案最终判决生效,尘埃落定。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房屋返还给张某某。冯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恳请二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后二审法院判决:一审认定事实部分错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冯某某提出再审,再审法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三、对该案例判决的法律思考
  本案的判决要旨大致可以概括为:对于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的案件,在双方都没有订立书面的合同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应考虑到实际履行的情况,考虑买方是否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房屋的价值与支付价格是否合理,卖方交付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是买方对房屋是否长期性占有,在此期间卖方是否主张过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租赁等关系,都应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分析。张某某与新华服务公司之间已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基于有效的合同关系,张某某并无请求返还房屋的权利。
  (一)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条件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既定力和约束力,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涉案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意思表示均真实,可以从当时双方的具体行为做辨析,因为我国当时的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产权转让时,大多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而是采取转交产权证明的情况较为普遍,并支付相应对价和房屋产权,且张某某在20多年的期间内并从来没有主张过任何有关房屋的权利,结合双发具体事实行为,应为买卖关系成立。双方的合同并没有违反当时法律相关规定。所以买卖合同成立。
  (二)房屋所有权变动是否取决于书面买卖协议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该案中,双方都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在确认房屋买卖关系存在与否时,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来考虑:买受人是否支付相应对价,房屋价值和支付价格是否合理,出卖人对交付房屋及所有权证书或买受人对房屋有没有长期性占有,期间出卖人是否主张过相关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租赁等关系,应进行详细分析判断。因此,可以认为,当事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
  (三)我国房屋登记制度的价值目标
  房产登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九条虽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生效方式,但并不意味着登记就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要件。按照物权行为的一般理论,物权的变动,需要某种外在的表现来作为公示,来保障交易双方的安全,也需要当事人独立的意思表示,以体现对意思自治的重要性。可以说,公示手段推定着当事人物权变动的合意,它们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并存。我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有利于房地产调控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协调,有利于房产税的征收,也有利于遗产税等个人财产性税收的开征。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完善势必会起到打击房产囤积和闲置浪费的作用,增加房屋出售和出租,对房租和房价的平稳也讲起到稳定的作用。总之,房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目的是落实物权法的作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M].出版地: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8-1
  [2]张传德.试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J].才智,2015(32)
  [3]王德山,姜晓林.浅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J].商场现代化,2009(11)
  作者简介:
  李元(1992~),男,贵州贵阳人,贵州民族大学民商法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 要:近几年来,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已经受到了各国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巨大分歧,在很多重要问题上的谈判仍未完成。然而发达国家在履行自己减排义务的同时,为解决竞争力问题采取了碳关税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贸易措施。本文对碳关税的性质、合法性进行分析得知碳关税在国际法体制下存在模糊性、不确定性,继而本文欲寻求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来解决这种不可预测性,从而实现国际法上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期刊
摘 要:农村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是缩减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契机。本文旨在以徐州沙集镇、南通川姜镇淘宝村为例,以小见大,客观剖析当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就制度完善提出初步的建议。  关键词:淘宝村;电子商务;制度分析;城镇化  一、回顾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网购的兴起,2006年前后徐州沙集镇和南通川姜镇都不约而同地产生了第一家网店。在致富心态的驱动下,村民纷纷效仿,逐渐
期刊
《语文課程标准》指出:识字写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识字教学要将儿童熟识的语言因素作为主要材料,同时充分利用儿童生活的经验,注重交给识字方法,力求识用结合。运用多种形象直观的教学手段,创设丰富多彩的教学情境。而广大语文教育工作者在识字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表面操作手法和运用,忽视了对识字教学科学性的探索和研究。特级教师黄亢美说过,“字理:识字教学的根本”。我认为,识字教学一定要有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既要有
期刊
摘 要:通过在西部C县的实证调研,我们发现,在基层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基础性的法律服务需求构成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中的最主要部分,而于此对应的是,提供“万金油”式法律服务的基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们构成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供给中的最主要提供者。  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C县位于四川省北部山区,县域面积2330平方千米,2014年度,C县户籍人口接近80万人,地
期刊
一、法律儒家化的初步形成与留养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也诞生于这一背景之下。在经过了春秋战国时期统治阶级的忽视,秦朝焚书坑儒,汉朝初年的黄老思想后,汉朝中期董仲舒“推明孔氏,抑黜百家”[1],“罢黜百家,表章《六经》”[2],从此,儒家思想逐步走向主流并最终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统治思想,影响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春秋诀狱的出现也标志着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
期刊
摘 要:权利冲突是民法实践和理论领域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但权利冲突的处理在实践和学理上都没有统一的处理规则。尤其,在社会转型期,个人的权利意识发展迅速,每每司法对权利冲突的处理,都会引来社会的关注。所以,本文将一公民休息权与休闲娱乐权的权利冲突为进路,探索权利冲突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成因和处理原则。  关键词:权利冲突;公民休息权;休闲娱乐权;处理原则  一、引言  当广场舞成为一道独特的中国城
期刊
摘 要:以美国最为典型的辩诉交易制度在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有重要作用,另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相对的公平正义,其在解决刑事纠纷方面有很多优势。近年来,校园暴力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更是在成为全国两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因此,本文从辩诉交易制度出发,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或制定带有“辯诉交易”色彩的制度来解决未成年人校园暴力问题。  关键词:辩诉交易;校园暴力;法律规制  一
期刊
摘 要:连接点,又被称作连接因素,指的是在调整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时,用作确定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依据或根据。最为典型的法律选择方法被称作连接点选择法,它反映了法律关系与一定区域之间所存在的内在的、实质性的联系,如此虽使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和一致性得到了保证,却无视了社会生活中灵活性的存在,导致该方法适应不了快速变化的社会,因而必须将连接点进行软化处理。  关键词:冲突法;连接点;软化处理
期刊
摘 要:刑事和解作为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部分,产生于司法实践当中,对刑事纠纷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刑事和解更多的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也为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路径  关键词:纠纷解决;刑事和解;赔偿  一、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协商,通过检察官降低指控或者提出减刑建议来换取被告人做有罪答辩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和解”是
期刊
摘 要: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我国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诸多严重问题。最近出现的热门微博“史上最美马赛克”引起了我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意识;“史上最美马赛克”  人权,简单的说,就是人之为人而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这里的人我认为即使是犯罪人,更不说只是犯罪嫌疑人,他们也当然地享有人权,即使他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