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关注,其中关系农民生存的土地问题,尤其是如何合理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市场经济规范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主要是确定农民土地权利,设计一些基础性的流转模式,以法律规范形式将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固定为法律认可的行为模式,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本文主要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界定及流转的意义。
【关键词】“三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界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农村土地
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我国对农村土地概念有了严格的法律界定。土地是由土壤、岩石、气候、水分等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的自然综合体。《土地管理法》将我国土地分为三类,即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土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村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指出:“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国家的土地”。
2.承包
承包是指承包人并由承包人占有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对其全部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但应按与发包人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的合同行为。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土地无处分权。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孟勤国教授《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6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基于农业生产目的经营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的占有权”王利明教授等《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879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及其他的单位或个人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与处分的权利”。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民法通则》第80条、81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确认的由公民或集体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集体使用的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现在,我国家庭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部分带有小农经济色彩,封闭、静止、模式过小,自给自足的色彩浓厚,更本无法实现农业经济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只有充分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使土地向种田大户和工商业集中,适当地部分兼并,扩大现有农业经济的规模,才能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机械,使农业生产彻底摆脱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更多地与社会经济大市场相联系,使农村经济真正走上社会化道路,形成规模经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将激活农村土地市场,而且使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不再依靠行政手段,而是由市场配置,市场的调节是一种先进的资源配置方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配置资源,所带来的是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不相符,签于此,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以市场配置资源,实现效率最大化。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是对包括土地在内的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完全市场化,形成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土地市场等完善的生产要求市场,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则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使资金更多地流向农村,发展农村经济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但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速度和农民收入增长停滞,农业发展和工业发展严重失衡,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日渐凸出。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农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的缺乏,要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就要规模农业,科技农业,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依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资金的融通成为可能。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发挥其融通资金的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助于加快“城镇一体化”战略的实现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统筹城镇发展,推进城镇一体化。城镇一体化就是要使城镇发展差距基本消除或明显缩小,在城镇之间形成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不共促,共同富裕,共享文明的发展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城市是第二,三产业集聚的地方。这在发达国家也一样,农村再发展,农业还是有的,农民也是有的,只不过农村已成为现代的农民。正确选择城镇化道路,关机在于正确统筹人地关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城镇一体化”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缓解弃耕薄耕的现象
加入WTO后,农产品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的严峻形势,传统的农业已经丧失了自身的优势,新起产业已经兴起。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非农业发达,大批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也由农业转向非农业。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增加,农民的兼业化、副业化比较突出,出现了弃耕薄耕的现象。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止弃耕薄耕现象的发生,且流转带来的收益,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刘信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5).
[2]熊焘.浅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问题[J].现代农业科技,2006(10).
[3]丁关良.中田农村法治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4]孙佑海.土地承包经文营权流转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1.
【关键词】“三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界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农村土地
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我国对农村土地概念有了严格的法律界定。土地是由土壤、岩石、气候、水分等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的自然综合体。《土地管理法》将我国土地分为三类,即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土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村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指出:“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国家的土地”。
2.承包
承包是指承包人并由承包人占有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对其全部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但应按与发包人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的合同行为。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土地无处分权。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孟勤国教授《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6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基于农业生产目的经营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的占有权”王利明教授等《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879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及其他的单位或个人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与处分的权利”。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民法通则》第80条、81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确认的由公民或集体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集体使用的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现在,我国家庭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部分带有小农经济色彩,封闭、静止、模式过小,自给自足的色彩浓厚,更本无法实现农业经济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只有充分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使土地向种田大户和工商业集中,适当地部分兼并,扩大现有农业经济的规模,才能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机械,使农业生产彻底摆脱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更多地与社会经济大市场相联系,使农村经济真正走上社会化道路,形成规模经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将激活农村土地市场,而且使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不再依靠行政手段,而是由市场配置,市场的调节是一种先进的资源配置方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配置资源,所带来的是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不相符,签于此,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以市场配置资源,实现效率最大化。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是对包括土地在内的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完全市场化,形成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土地市场等完善的生产要求市场,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则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使资金更多地流向农村,发展农村经济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但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速度和农民收入增长停滞,农业发展和工业发展严重失衡,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日渐凸出。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农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的缺乏,要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就要规模农业,科技农业,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依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资金的融通成为可能。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发挥其融通资金的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助于加快“城镇一体化”战略的实现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统筹城镇发展,推进城镇一体化。城镇一体化就是要使城镇发展差距基本消除或明显缩小,在城镇之间形成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不共促,共同富裕,共享文明的发展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城市是第二,三产业集聚的地方。这在发达国家也一样,农村再发展,农业还是有的,农民也是有的,只不过农村已成为现代的农民。正确选择城镇化道路,关机在于正确统筹人地关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城镇一体化”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缓解弃耕薄耕的现象
加入WTO后,农产品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的严峻形势,传统的农业已经丧失了自身的优势,新起产业已经兴起。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非农业发达,大批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也由农业转向非农业。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增加,农民的兼业化、副业化比较突出,出现了弃耕薄耕的现象。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止弃耕薄耕现象的发生,且流转带来的收益,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刘信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5).
[2]熊焘.浅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问题[J].现代农业科技,2006(10).
[3]丁关良.中田农村法治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4]孙佑海.土地承包经文营权流转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