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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法科学生的培养已让民办高校逐渐成为法科学生培养的一支异军突起的重要力量。但现今民办高校学生的理论功底较为薄弱,欣慰的是民办高校的学生通常在活泼动手等实践技能方面并不落下乘。如何培养高素质、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的民办法学本科学生,是高等学校教育法学专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且棘手的问题。本文着手于民办高校实际,提出问题,从基本定位、路径对策、体系建构等几方面入手,入微剖析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所现存的实际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7-0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截止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 。而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却在招工时标注新进人员要有工作经验,这一巨大的矛盾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的倒数名词总是名列前茅,是我们不得不对传统教学方式予以反思。
如何培养高素质、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的法学本科学生,是高等学校教育法学专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且棘手的問题;一方面,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法科学生的培养已让民办高校逐渐成为法科学生培养的一支异军突起的重要力量。但现今民办高校通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学生的理论功底,较之经办多年的同类公办高校的学生而言,不占优势,甚至较为薄弱,但欣慰的是民办高校的学生通常在活泼动手等实践技能方面并不落下乘。因此如何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在竞争中保持自己的教育特色,以适应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机法学高等教育的内在要求,成为一个函待解决的难题2。毋庸置疑,民办法学院校在办学起点、师资的培养、教学设施的投入等方面是无法与传统的法学教育强校相抗衡。但是法律专门人才的匮乏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地方大学教育的生命线。如何去适应地方需求则是当代民办教育的一个显性课题。可以达成共识的是:中国当前的法学教育这职业化的倾向日益显现。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倾向日益显现。大学教育的职业化倾向,必然要求法学教育必须和司法实务紧密结合,而民办高校法学特色教育在实践教育这一块有各式各样的培养方案,但从没有人或单位系统的总结、成为体系,其体系就在于强化实践性教学、注重实用性,重视学生专业实践操作技能的可持续性培养方式。
一、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当前面临之问题
法学专业的综合性、应用型。决定了其既具有浓厚的理论色彩,要具有极强的应用性。民办院校法学院校要培养合格的法学专门人才,就必须努力促成法学专业学生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对于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在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各大院校目前主要有案例教学、毕业实习、社会调差、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3。但是,民办法学教育对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模式设计,仍处于探索和试验的阶段,致使其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不堪理想。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系统的理论作指导
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民办院校关于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研究,基本上是孤立和分散的,处于自我研究、自我实践的初级阶段。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内涵、不同实践教学方法对培养人才的梯次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远远未能达到指导实践的高度和层次。而且,普遍重视法学理论课的设置和课程之间结构的合理性,法学实践教学大多数处于附属于法学理论课的地位,不能为法学实践教学理论的形成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
(二)可依托的刚性法学实践教学制度的缺失
在当今社会下,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要保障实践教学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必须借助完善而系统的制度,具体包括长期的实践教学规划,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完整的实践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充足的实践课时与实践项目,可靠地时间环境与设备保障,有效的实践教学评价等。目前,民办院校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在现实中通常被作为辅助理论教学的手段,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忽视实践教学环节甚至压缩实践教学环节”。可以说,教学效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任课教师对实践教学的认知水平的重视程度,缺少统筹性安排和考虑。
(三)评估体系的不完备
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模拟法庭、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环节4。至于一个环节在整个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比重及组织实施情况,应该占多少,具体如何筹划准备,一般都是由各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自主决定。在具体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各个学校的做法也各不相同。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为例,许多民办院校都在积极培养方案中涉及,但是真正的本科教学中认真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几乎是凤毛麟角,更多的时候,模拟法几乎就被作为一种摆设。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缺乏真刀真枪的演练,有限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加上课时的限制、设置的限制等原因被人沦为具有较强表演性质的舞台。另外,模拟法庭的参与人数的片面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在学生中的比重也比较低。一些民办院校为了管理的方便,不负责地提高自主实习学生的比重。自主实习模式下,学生缺乏指导教师系统的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学习,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很难达到实习的目的。也就是说。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高校的自己实践教学“自主性”被任意的无限扩大,是很难确保实践教学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时间的冲突
目前,民办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等手段进行,但因课堂教学的学时数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不顾法学理论的讲授而只讲实践,课堂上所设计的案例也不可能太多。尤其是在近几年的民办高校放开扩招之后,学生人数增加,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过重,教学场地、教学辅助设置更显紧张,再加上课时有限,使得课堂讨论难以展开。就社会调查而言,安排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来进行,是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有某种程度的下降。 (五)民办院校实践教学经费短缺,场地不足
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一些物质条件的保障。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民办院校经费以及场地不足的问题开始显现。与公办大学不同的是,民办院校所有的经费都出自于为之经营的企业,商业的趋利性使得民办院校在实践教学这一块显得捉襟见肘,现实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的实践教学不仅没有固定的基地,而且场地(比如模拟法庭)也往往显得不足。这也是制约实践教学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上可见,我国民办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在运行过程中仍具有很大的自发性、任意性和随机性,教育主管部门既没有形成成熟的法学实践教学理论,也没有体系法学实践教学安排、使其成为人才培养的系统化体系化,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是法学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和任务。
二、改进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之对策
(一)基本定位
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主要是为培养法律职业人而开设的,其培养目标定位也自然应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要求相契合,也只有这样,民办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才是可持续的。由此可见,民办高校必须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標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做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供求平衡。我们认为,民办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强调“职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职业教育”,实际上是服务层次的定位;而“应用型人才”则是培养特色的定位。因此,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既是贯彻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所以“职业教育说”6较为合理。因为随着民办高校扩招,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实际上已经逐步成为“大众化”的教育,而且研究生招生人数也在大幅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况且,民办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大多数也不具备从事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鉴于此,应对我国的法学教育重新合理定位,通过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其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二)路径对策
1、尽快转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教育教学理念
民办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转变实践教学观念,一是要结合《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科学理解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密切关系。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具体应用和实效验证;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对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均发挥重要作用7。在教学中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
2、加强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师资的培训
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是开展实践教学至关重要的因素。鉴于民办高校实际情况,应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既懂学科理论又懂专业操作、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双师型教师团队。8当前,培训应从实际出发,从以下层面开展:一是选择社会公认的实践教学开展比较好的高校,派出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进修学校;二是鼓励教师考取司法人员资格证,为社会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服务,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经验,同时也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三是聘请有关单位的法务人员为民办高校兼职教授定期为学生教授实践技能课,加强与校内教师的工作交流。四是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教学方面的教学研究,使其成为学者型、研究型、“双师型”的教育者。成为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发、设计者。
3、完善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
(1)民办院校应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实践教学环节列入法学本科教学计划,规定一定学分。坚持重实效原则,制定模拟法庭教学规程。时间可计划为3-5周,案例的选择,必须是“双师型”指导教师当年代理过的,具有一定疑难性、代表性的案例。学生依据所收集材料撰写、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指导教师一般为1—3人,至少一人为“双师型”教师,最后由评委点评,给出成绩。可经过多次的模拟庭审训练,进而增加学生的实训能力。
(2)民办高校也可以开展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法律诊所教学主要培养法科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结合教学实践,为避免流于形式,应将法律诊所教学作为实践教学列入法学本科教学计划,规定一定学分,制定法律诊所教学的课程。教学过程分为2个部分:一是学生对校内外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时间为晚自习和其他课余时间;方式上,学生在诊所“坐诊”,可以提供现场咨询,也可以通过诊所电话咨询。学生提供咨询时,要作详细记录,并可就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寻求指导教师的指导;二是学生在“坐诊”期间可以作为指导教师的助手,随同处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并做好记录、法律诊所教学指导教师的选择严格贯彻“双师型”原则,即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及丰富的案源,同时又是法学专业教师。
(3)民办高校教学计划应在在第七个学期设置社会调查学分,在第八学期设置毕业论文学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取现实问题,利用寒假时间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方法,增强研究意识,提高研究能力,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撰写奠定基础。同时建构有效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体制,设立系级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组织领导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选题隶属的学科专业分配指导教师,除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变更。民办院校也应制定学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督查与处理制度,强化学术诚信。论文选题各学科间要大体平衡,要建立开题答辩制度,规范论文开题环节,建立指导教师回避制与延期答辩制度。
(三)体系建构
建立完善的科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为民办高校法科学生奠定扎实技能的基础和主要方法。可采用零存整取、各科融入的实践教学体系,该体系是由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各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体,具体包含实践教学活动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等要素,建构系统的实践教学运行体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强化实践教学培养方案的实效性、可操作性。 1、基本技能模块
培养学生最基本的技能是基本技能模块的任务。它包括口才技能训练、社会调查、疑难案件评析三大课程。
(1)口才技能训练课程。
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能力,所以开展口才技能训练课程是必要的。这个课程意在培养学生写作、语言表达速度、形态、语调、理解力、灵敏度和辩论技巧的能力,经常组织演讲比赛或辩论赛,可以巩固学生的语言基础。这类课程适合在大一第二学期开。
(2)社会调查课程。
社会调查课程安排在大一暑假是最恰当的。把学生放到乡下、政府或者工厂,加深学生对法律和现实之间差距的认识。它包括指导学生选择调查对象、帮助学生起草调查提纲、调查中教会学生如何解决问题和及时修改计划、调查完成后整理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四大阶段。旨在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多接触和认识社会上各种人和事。
(3)疑难案例评析。
该课程的作用是将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融会贯通,培养学生处理复杂问题的紧密逻辑思维。把案例教学和疑难案例评析结合起来教学,学生是平息的主要参与者,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教师指出学生有待改进的地方,教会学生把握评析案件中的重点和方法。疑难案例评析在课内课外都可组织进行,最好在大二下学期开设。
2、专业技能模块
专业技能模块是通过参与法庭审判过程、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实习等课程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专业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同时可以检测出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高低。他可以进一步巩固基本技能模块所学知识。
(1)法庭观摩
课程分为民事审判观摩和刑事审判观摩两大方面。旨在让学生了解法庭审判流程,认识到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等诉讼参与人对待案件的严谨和公平性。教师负责安排具体观摩事件,在观摩结束后给予学生适当的指导。大二下学期组织民事审判观摩,大三上学期渎职刑事审判观摩。
(2)法律咨询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学生在运用所学知识的同时扩宽法律知识面,这是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和提高的绝佳机会。学生在学习掌握了主要法学知识后开展即可,时间安排在大三上下学期最佳。
(3)专业见习。
把学生安排到司法事物部门,帮助办案人员分析和处理案件,学习案件处理的流程和技能。企业法律部门、监察机关等机构都是合适的见习环境,为期三周即可。在大三暑假组织最好。
3、创新实践模块
要创新实践模块的目的为了巩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可以分为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四大模块。
(1)诊所法律教育
这是一门把巩固法律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塑造职业道德融合在一起的课程。通过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中的问题,培养专业的法律技能。这个模块的开展需要学生有稳固的专业知识基础。大三任一学期开始都可以。
(2)法律援助
通过学生这个主体来为贫困和特殊法律事务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把所学法律条纹、法学知识和案件本身联系起来,在老师的指点下独立处理案件。这门课程要求学生的专业知识较扎实,需要学校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大三下学期和大四上学期安排即可。
(3)毕业实习
通过诉讼事务的学习来掌握办案的技能。他可以检查出学生大学四年所学的真材实料有多少,让学生在步入社会前了解下处理社会法律事务的办事程序。旨在提高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学会在社会上发现并解决问题。通過在司法机关部门协助办案或顶岗实习的方式即可,时间必须在两个月以上,大四下学期就可以安排实习事项。但是目前受到学校经费和学生的就业压力影响,实习的作用并不明显。
本着教学实践的发展规律和法学本科的教育目标来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在教学中的比例,培养学生在真实案件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条文和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把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下去。
二、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稳定的可持续性的应用型人才,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理念的形成、系统的实践教学运行体系的建构、系统的实践教学运行管理体系的建构、实践教学场所的稳定、实践教学师资培训的加强,完善现行立法等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石。对此,须尽快转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教学理念,建构系统的实践教学运行体系,加强对实践教学师资的培训,积极推进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完善现行立法,为地方高校实践教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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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OJJ.www jladi.com/new.upx?nid=1140&id=68.2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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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国家级实脸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EB/OLl.http://fxy.zwu.edu.cn/sb/default. asp.2009-09-29.
[6]法律职业说指“教育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切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以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做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学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
[7]周世中,倪业群.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62-63.
[8]吴志明.高职院校实训教学师资与教学管理探析.科技咨询导报,2007
作者简介:1、来文彬(1978-),男,湖北麻城人,讲师,博士。2、李飞磊(1986-),男,河南洛阳人,助教。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民办院校法科专业实训课程设置探究”(JXJG-13-25-4)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7-0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截止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 。而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却在招工时标注新进人员要有工作经验,这一巨大的矛盾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的倒数名词总是名列前茅,是我们不得不对传统教学方式予以反思。
如何培养高素质、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的法学本科学生,是高等学校教育法学专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且棘手的問题;一方面,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法科学生的培养已让民办高校逐渐成为法科学生培养的一支异军突起的重要力量。但现今民办高校通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学生的理论功底,较之经办多年的同类公办高校的学生而言,不占优势,甚至较为薄弱,但欣慰的是民办高校的学生通常在活泼动手等实践技能方面并不落下乘。因此如何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在竞争中保持自己的教育特色,以适应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机法学高等教育的内在要求,成为一个函待解决的难题2。毋庸置疑,民办法学院校在办学起点、师资的培养、教学设施的投入等方面是无法与传统的法学教育强校相抗衡。但是法律专门人才的匮乏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地方大学教育的生命线。如何去适应地方需求则是当代民办教育的一个显性课题。可以达成共识的是:中国当前的法学教育这职业化的倾向日益显现。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倾向日益显现。大学教育的职业化倾向,必然要求法学教育必须和司法实务紧密结合,而民办高校法学特色教育在实践教育这一块有各式各样的培养方案,但从没有人或单位系统的总结、成为体系,其体系就在于强化实践性教学、注重实用性,重视学生专业实践操作技能的可持续性培养方式。
一、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当前面临之问题
法学专业的综合性、应用型。决定了其既具有浓厚的理论色彩,要具有极强的应用性。民办院校法学院校要培养合格的法学专门人才,就必须努力促成法学专业学生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对于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在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各大院校目前主要有案例教学、毕业实习、社会调差、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3。但是,民办法学教育对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模式设计,仍处于探索和试验的阶段,致使其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不堪理想。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系统的理论作指导
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民办院校关于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研究,基本上是孤立和分散的,处于自我研究、自我实践的初级阶段。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内涵、不同实践教学方法对培养人才的梯次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远远未能达到指导实践的高度和层次。而且,普遍重视法学理论课的设置和课程之间结构的合理性,法学实践教学大多数处于附属于法学理论课的地位,不能为法学实践教学理论的形成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
(二)可依托的刚性法学实践教学制度的缺失
在当今社会下,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要保障实践教学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必须借助完善而系统的制度,具体包括长期的实践教学规划,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完整的实践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充足的实践课时与实践项目,可靠地时间环境与设备保障,有效的实践教学评价等。目前,民办院校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在现实中通常被作为辅助理论教学的手段,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忽视实践教学环节甚至压缩实践教学环节”。可以说,教学效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任课教师对实践教学的认知水平的重视程度,缺少统筹性安排和考虑。
(三)评估体系的不完备
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模拟法庭、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环节4。至于一个环节在整个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比重及组织实施情况,应该占多少,具体如何筹划准备,一般都是由各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自主决定。在具体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各个学校的做法也各不相同。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为例,许多民办院校都在积极培养方案中涉及,但是真正的本科教学中认真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几乎是凤毛麟角,更多的时候,模拟法几乎就被作为一种摆设。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缺乏真刀真枪的演练,有限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加上课时的限制、设置的限制等原因被人沦为具有较强表演性质的舞台。另外,模拟法庭的参与人数的片面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在学生中的比重也比较低。一些民办院校为了管理的方便,不负责地提高自主实习学生的比重。自主实习模式下,学生缺乏指导教师系统的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学习,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很难达到实习的目的。也就是说。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高校的自己实践教学“自主性”被任意的无限扩大,是很难确保实践教学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时间的冲突
目前,民办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等手段进行,但因课堂教学的学时数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不顾法学理论的讲授而只讲实践,课堂上所设计的案例也不可能太多。尤其是在近几年的民办高校放开扩招之后,学生人数增加,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过重,教学场地、教学辅助设置更显紧张,再加上课时有限,使得课堂讨论难以展开。就社会调查而言,安排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来进行,是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有某种程度的下降。 (五)民办院校实践教学经费短缺,场地不足
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一些物质条件的保障。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民办院校经费以及场地不足的问题开始显现。与公办大学不同的是,民办院校所有的经费都出自于为之经营的企业,商业的趋利性使得民办院校在实践教学这一块显得捉襟见肘,现实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的实践教学不仅没有固定的基地,而且场地(比如模拟法庭)也往往显得不足。这也是制约实践教学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上可见,我国民办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在运行过程中仍具有很大的自发性、任意性和随机性,教育主管部门既没有形成成熟的法学实践教学理论,也没有体系法学实践教学安排、使其成为人才培养的系统化体系化,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是法学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和任务。
二、改进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之对策
(一)基本定位
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主要是为培养法律职业人而开设的,其培养目标定位也自然应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要求相契合,也只有这样,民办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才是可持续的。由此可见,民办高校必须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標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做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供求平衡。我们认为,民办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强调“职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职业教育”,实际上是服务层次的定位;而“应用型人才”则是培养特色的定位。因此,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既是贯彻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所以“职业教育说”6较为合理。因为随着民办高校扩招,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实际上已经逐步成为“大众化”的教育,而且研究生招生人数也在大幅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况且,民办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大多数也不具备从事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鉴于此,应对我国的法学教育重新合理定位,通过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其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二)路径对策
1、尽快转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教育教学理念
民办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转变实践教学观念,一是要结合《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科学理解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密切关系。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具体应用和实效验证;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对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均发挥重要作用7。在教学中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
2、加强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师资的培训
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是开展实践教学至关重要的因素。鉴于民办高校实际情况,应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既懂学科理论又懂专业操作、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双师型教师团队。8当前,培训应从实际出发,从以下层面开展:一是选择社会公认的实践教学开展比较好的高校,派出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进修学校;二是鼓励教师考取司法人员资格证,为社会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服务,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经验,同时也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三是聘请有关单位的法务人员为民办高校兼职教授定期为学生教授实践技能课,加强与校内教师的工作交流。四是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教学方面的教学研究,使其成为学者型、研究型、“双师型”的教育者。成为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发、设计者。
3、完善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
(1)民办院校应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实践教学环节列入法学本科教学计划,规定一定学分。坚持重实效原则,制定模拟法庭教学规程。时间可计划为3-5周,案例的选择,必须是“双师型”指导教师当年代理过的,具有一定疑难性、代表性的案例。学生依据所收集材料撰写、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指导教师一般为1—3人,至少一人为“双师型”教师,最后由评委点评,给出成绩。可经过多次的模拟庭审训练,进而增加学生的实训能力。
(2)民办高校也可以开展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法律诊所教学主要培养法科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结合教学实践,为避免流于形式,应将法律诊所教学作为实践教学列入法学本科教学计划,规定一定学分,制定法律诊所教学的课程。教学过程分为2个部分:一是学生对校内外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时间为晚自习和其他课余时间;方式上,学生在诊所“坐诊”,可以提供现场咨询,也可以通过诊所电话咨询。学生提供咨询时,要作详细记录,并可就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寻求指导教师的指导;二是学生在“坐诊”期间可以作为指导教师的助手,随同处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并做好记录、法律诊所教学指导教师的选择严格贯彻“双师型”原则,即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及丰富的案源,同时又是法学专业教师。
(3)民办高校教学计划应在在第七个学期设置社会调查学分,在第八学期设置毕业论文学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取现实问题,利用寒假时间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方法,增强研究意识,提高研究能力,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撰写奠定基础。同时建构有效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体制,设立系级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组织领导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选题隶属的学科专业分配指导教师,除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变更。民办院校也应制定学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督查与处理制度,强化学术诚信。论文选题各学科间要大体平衡,要建立开题答辩制度,规范论文开题环节,建立指导教师回避制与延期答辩制度。
(三)体系建构
建立完善的科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为民办高校法科学生奠定扎实技能的基础和主要方法。可采用零存整取、各科融入的实践教学体系,该体系是由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各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体,具体包含实践教学活动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等要素,建构系统的实践教学运行体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强化实践教学培养方案的实效性、可操作性。 1、基本技能模块
培养学生最基本的技能是基本技能模块的任务。它包括口才技能训练、社会调查、疑难案件评析三大课程。
(1)口才技能训练课程。
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能力,所以开展口才技能训练课程是必要的。这个课程意在培养学生写作、语言表达速度、形态、语调、理解力、灵敏度和辩论技巧的能力,经常组织演讲比赛或辩论赛,可以巩固学生的语言基础。这类课程适合在大一第二学期开。
(2)社会调查课程。
社会调查课程安排在大一暑假是最恰当的。把学生放到乡下、政府或者工厂,加深学生对法律和现实之间差距的认识。它包括指导学生选择调查对象、帮助学生起草调查提纲、调查中教会学生如何解决问题和及时修改计划、调查完成后整理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四大阶段。旨在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多接触和认识社会上各种人和事。
(3)疑难案例评析。
该课程的作用是将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融会贯通,培养学生处理复杂问题的紧密逻辑思维。把案例教学和疑难案例评析结合起来教学,学生是平息的主要参与者,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教师指出学生有待改进的地方,教会学生把握评析案件中的重点和方法。疑难案例评析在课内课外都可组织进行,最好在大二下学期开设。
2、专业技能模块
专业技能模块是通过参与法庭审判过程、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实习等课程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专业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同时可以检测出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高低。他可以进一步巩固基本技能模块所学知识。
(1)法庭观摩
课程分为民事审判观摩和刑事审判观摩两大方面。旨在让学生了解法庭审判流程,认识到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等诉讼参与人对待案件的严谨和公平性。教师负责安排具体观摩事件,在观摩结束后给予学生适当的指导。大二下学期组织民事审判观摩,大三上学期渎职刑事审判观摩。
(2)法律咨询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学生在运用所学知识的同时扩宽法律知识面,这是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和提高的绝佳机会。学生在学习掌握了主要法学知识后开展即可,时间安排在大三上下学期最佳。
(3)专业见习。
把学生安排到司法事物部门,帮助办案人员分析和处理案件,学习案件处理的流程和技能。企业法律部门、监察机关等机构都是合适的见习环境,为期三周即可。在大三暑假组织最好。
3、创新实践模块
要创新实践模块的目的为了巩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可以分为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四大模块。
(1)诊所法律教育
这是一门把巩固法律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塑造职业道德融合在一起的课程。通过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中的问题,培养专业的法律技能。这个模块的开展需要学生有稳固的专业知识基础。大三任一学期开始都可以。
(2)法律援助
通过学生这个主体来为贫困和特殊法律事务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把所学法律条纹、法学知识和案件本身联系起来,在老师的指点下独立处理案件。这门课程要求学生的专业知识较扎实,需要学校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大三下学期和大四上学期安排即可。
(3)毕业实习
通过诉讼事务的学习来掌握办案的技能。他可以检查出学生大学四年所学的真材实料有多少,让学生在步入社会前了解下处理社会法律事务的办事程序。旨在提高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学会在社会上发现并解决问题。通過在司法机关部门协助办案或顶岗实习的方式即可,时间必须在两个月以上,大四下学期就可以安排实习事项。但是目前受到学校经费和学生的就业压力影响,实习的作用并不明显。
本着教学实践的发展规律和法学本科的教育目标来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在教学中的比例,培养学生在真实案件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条文和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把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下去。
二、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稳定的可持续性的应用型人才,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理念的形成、系统的实践教学运行体系的建构、系统的实践教学运行管理体系的建构、实践教学场所的稳定、实践教学师资培训的加强,完善现行立法等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石。对此,须尽快转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教学理念,建构系统的实践教学运行体系,加强对实践教学师资的培训,积极推进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完善现行立法,为地方高校实践教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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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职业说指“教育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切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以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做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学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
[7]周世中,倪业群.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62-63.
[8]吴志明.高职院校实训教学师资与教学管理探析.科技咨询导报,2007
作者简介:1、来文彬(1978-),男,湖北麻城人,讲师,博士。2、李飞磊(1986-),男,河南洛阳人,助教。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民办院校法科专业实训课程设置探究”(JXJG-13-25-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