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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深化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组建“专办 专研”的专业化办案团队。首批设立的办案团队涵盖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监督、食药品环资、证券期货金融、银行保险金融、知识产权、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声像鉴定检察技术12个专业领域,充分体现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发展方向和上海检察的核心业务特色。近日,本刊记者走近证券期货金融和声像鉴定技术两大检察团队,了解他们办理的重大案件,以及背后的精彩故事。
2020年1月13日,“上海检察三分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简短的讯息,题目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对一起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被告人提起公诉》。虽然这篇文章算上长长的标题也没有三百个字,但是却在国内整个金融圈掀起了巨浪。因为这则消息传递出了一个有力的信号——金融市场违法违规不再是罚钱了事。对于严重违反市场规则,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除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有刑事追责!
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正式上市交易,它不仅是一个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重要的“试验田”。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能否顺利施行,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能否顺利实现新的蜕变,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因此这项改革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专业办案团队,专办金融要案
为了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上海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 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法院等机构开展协作,搭建服务保障平台,发挥服务保障功能,对于涉证券业犯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9月,为了加强金融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金融检察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上海检察院组建了“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作为上海首批十二支专业化办案团队之一,团队召集人由上海检察业务专家、上海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七检察部(金融检察部)主任吴卫军检察官担任,吸收了上海三级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的办案精英,专门办理和研究重大疑难复杂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本文开头提到的依法对一起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即由该办案团队主导。
2018年1月5日,上海中毅达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毅达被处罚的原因是其在2015年三季报中涉嫌虚增利润1063.89万元。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拟做出行政处罚:给予中毅达警告和50万元罚款;给予中毅达相关负责人任鸿虎、林旭楠、吴邦兴、盛燕等人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给予其他相关负责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中毅达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不仅是行政违规,而且触犯了刑法,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这样一起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在侦查阶段便提前介入,从指控逻辑、法律适用、追责范围、证据规格、证据体系等方面与侦查部门进行研究。起诉阶段,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针对部分人员有辩解,个别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展开充分释法说理,消除定性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在与上海三中院做好沟通的前提下,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促进认罪认罚。审判期间,就辩护人提出希望从轻处罚、定罪免刑等量刑辩护意见,公诉人向法庭揭露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的欺诈本质及严重危害,阐明了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及其恰当性。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悔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从办理结果看,上海中毅达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是上海市首例提起公诉的违规信息披露犯罪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季报造假入刑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不仅追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还追究了非董监高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了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的刑事责任。上述办案结果和做法得到各方肯定和媒体积极报道,对相关从业人员触动很大。具体办案总结也已报送上海市检察院和最高检,作为指导性案例备选,发挥类案指导作用。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违规信息披露严重动摇、破坏证券投资市场的根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依法从严追究违规信息披露犯罪刑事责任,是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之后,该团队还办理了上海普天公司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最终追究了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主管等六名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违规信息披露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
除了违规信息披露类案件,该团队还办理了其他类新型、疑难证券犯罪案件,如唐汉博操纵证券市场案,系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办案团队克服犯罪手段复杂、举证难、认定难问题,成功办结本案,为其他类案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宁雨内幕交易案,系全国首例对涉及证券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件,该案办理充分体现了刑罚的惩治与预防功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再犯能力,降低了其再次实施证券犯罪的风险。
通过严格执法、严肃追责,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檢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不仅展现出了金融检察机关的专业能力与水准,对违法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也有力的回应了社会上长期以来对于“金融违法犯罪成本低”“收益与处罚不对等”的诟病。以扎实行动服务保障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研疑难前沿问题,推动理论指导实践
在办好各类新型、疑难、复杂金融案件的同时,该团队还注重研究金融创新,分析研究金融市场运行和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适时提出检察建议。
金融领域向来创新不断,对于监管和监督机构而言就需要不断的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用理论指导实践。依托高检院在上海设立的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及上海检察院在三分院设立的金融创新检察研究中心等,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聚焦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金融衍生品下的新型金融犯罪,通过课题研究、专项研讨、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加强和展示上海检察机关对金融创新领域的办案能力、研究能力和服务能力。
该团队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加强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总结梳理和指导力度,切实起到指导作用。一是个案办理指导。如参与指导“阜兴系”“旌逸系”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指导上海市静安、松江等区院办理的新型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案件的研判,收到良好办案效果;二是个案办结总结。针对办结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引导、组织进行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报所在院检委会审议,争取形成检委会案件、典型案例。三是类案研究分析。团队多次组织全队成员参会,对一段时间、一类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如专门就证券类犯罪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就违规披露信息案件、非法出售期权类案件、场外配资案件、南风股份内幕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等案件进行研商。
通过一年来对各类新型案件的办理和研究,该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了一批指导性文件、总结性报告和理论性文章,切实发挥理论指引实践的作用。一是完成涉新型证券期货案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促进办案规范、统一。如团队成员参与起草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起草《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起草《上海市检察院涉区块链金融犯罪案件办案指引》等。二是完成一类问题专项研究报告,供领导决策部署。团队承接了参编高检院“十大业务”培训教材(经济犯罪检察篇)证券期货犯罪章节工作;团队成员还受委托撰写私募投资基金涉刑事案件风险报告及监管建议,获得市领导批示。三是形成理论成果,传递上海证券期货办案团队办案好经验。团队成员累计撰写、发表多项课题、论文十余篇,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指控逻辑与难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疑难问题解析: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坐标》《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实务认定研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检察职能发挥研究》等。
此外,该团队还积极进行检察宣传,以案释法。通过网络直播、网上授课、编写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均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和预防犯罪效果。
2020年1月13日,“上海检察三分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简短的讯息,题目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对一起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被告人提起公诉》。虽然这篇文章算上长长的标题也没有三百个字,但是却在国内整个金融圈掀起了巨浪。因为这则消息传递出了一个有力的信号——金融市场违法违规不再是罚钱了事。对于严重违反市场规则,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除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有刑事追责!
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正式上市交易,它不仅是一个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重要的“试验田”。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能否顺利施行,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能否顺利实现新的蜕变,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因此这项改革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专业办案团队,专办金融要案
为了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上海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 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法院等机构开展协作,搭建服务保障平台,发挥服务保障功能,对于涉证券业犯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9月,为了加强金融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金融检察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上海检察院组建了“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作为上海首批十二支专业化办案团队之一,团队召集人由上海检察业务专家、上海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七检察部(金融检察部)主任吴卫军检察官担任,吸收了上海三级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的办案精英,专门办理和研究重大疑难复杂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本文开头提到的依法对一起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即由该办案团队主导。
2018年1月5日,上海中毅达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毅达被处罚的原因是其在2015年三季报中涉嫌虚增利润1063.89万元。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拟做出行政处罚:给予中毅达警告和50万元罚款;给予中毅达相关负责人任鸿虎、林旭楠、吴邦兴、盛燕等人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给予其他相关负责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中毅达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不仅是行政违规,而且触犯了刑法,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这样一起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在侦查阶段便提前介入,从指控逻辑、法律适用、追责范围、证据规格、证据体系等方面与侦查部门进行研究。起诉阶段,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针对部分人员有辩解,个别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展开充分释法说理,消除定性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在与上海三中院做好沟通的前提下,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促进认罪认罚。审判期间,就辩护人提出希望从轻处罚、定罪免刑等量刑辩护意见,公诉人向法庭揭露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的欺诈本质及严重危害,阐明了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及其恰当性。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悔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从办理结果看,上海中毅达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是上海市首例提起公诉的违规信息披露犯罪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季报造假入刑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不仅追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还追究了非董监高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了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的刑事责任。上述办案结果和做法得到各方肯定和媒体积极报道,对相关从业人员触动很大。具体办案总结也已报送上海市检察院和最高检,作为指导性案例备选,发挥类案指导作用。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违规信息披露严重动摇、破坏证券投资市场的根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依法从严追究违规信息披露犯罪刑事责任,是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之后,该团队还办理了上海普天公司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最终追究了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主管等六名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违规信息披露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
除了违规信息披露类案件,该团队还办理了其他类新型、疑难证券犯罪案件,如唐汉博操纵证券市场案,系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办案团队克服犯罪手段复杂、举证难、认定难问题,成功办结本案,为其他类案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宁雨内幕交易案,系全国首例对涉及证券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件,该案办理充分体现了刑罚的惩治与预防功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再犯能力,降低了其再次实施证券犯罪的风险。
通过严格执法、严肃追责,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檢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不仅展现出了金融检察机关的专业能力与水准,对违法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也有力的回应了社会上长期以来对于“金融违法犯罪成本低”“收益与处罚不对等”的诟病。以扎实行动服务保障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研疑难前沿问题,推动理论指导实践
在办好各类新型、疑难、复杂金融案件的同时,该团队还注重研究金融创新,分析研究金融市场运行和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适时提出检察建议。
金融领域向来创新不断,对于监管和监督机构而言就需要不断的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用理论指导实践。依托高检院在上海设立的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及上海检察院在三分院设立的金融创新检察研究中心等,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聚焦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金融衍生品下的新型金融犯罪,通过课题研究、专项研讨、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加强和展示上海检察机关对金融创新领域的办案能力、研究能力和服务能力。
该团队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加强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总结梳理和指导力度,切实起到指导作用。一是个案办理指导。如参与指导“阜兴系”“旌逸系”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指导上海市静安、松江等区院办理的新型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案件的研判,收到良好办案效果;二是个案办结总结。针对办结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引导、组织进行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报所在院检委会审议,争取形成检委会案件、典型案例。三是类案研究分析。团队多次组织全队成员参会,对一段时间、一类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如专门就证券类犯罪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就违规披露信息案件、非法出售期权类案件、场外配资案件、南风股份内幕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等案件进行研商。
通过一年来对各类新型案件的办理和研究,该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了一批指导性文件、总结性报告和理论性文章,切实发挥理论指引实践的作用。一是完成涉新型证券期货案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促进办案规范、统一。如团队成员参与起草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起草《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起草《上海市检察院涉区块链金融犯罪案件办案指引》等。二是完成一类问题专项研究报告,供领导决策部署。团队承接了参编高检院“十大业务”培训教材(经济犯罪检察篇)证券期货犯罪章节工作;团队成员还受委托撰写私募投资基金涉刑事案件风险报告及监管建议,获得市领导批示。三是形成理论成果,传递上海证券期货办案团队办案好经验。团队成员累计撰写、发表多项课题、论文十余篇,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指控逻辑与难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疑难问题解析: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坐标》《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实务认定研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检察职能发挥研究》等。
此外,该团队还积极进行检察宣传,以案释法。通过网络直播、网上授课、编写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均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和预防犯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