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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高等音乐教育的宗旨相应,声乐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能够独立进行创造性艺术表演或教育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我国高等院校的声乐教育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也形成了某些类似于机械公式的教学理念。但是,上述教学理念和我国当前声乐教育理念之间,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具体教育活动中进行调整和改进。
一
自从上世纪上半叶我国专业音乐教育发端以来,高等音乐教育中的声乐教学就一直采用以个别课为主的教学形式。通行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范唱或提出要求,学生模仿或按照要求习唱与表现音乐为主。这种教学模式的好处在于,教师能够根据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者的生理状态和领悟能力等因素,及时有效地调整教学手法,这为选拔和培养大批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如声乐教育家黄友葵先生,在她半个多世纪的声乐教学生涯中,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杰出的歌唱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在她的教学过程当中,诸如观察与分析教学对象(学生)、思考教学内容(发声与音乐处理)、改进教学方法(如借鉴生理学、心理学、音响学的现有成果为声乐教学服务),都是她教学活动的有效措施。黄先生曾经总结道:“教师若能按照学生的条件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地进行训练是很关键的,起着一个引路的指导作用。……学生在学习阶段,就应养成根据自己的声音基础,来确定自己的训练计划的习惯,而不是凭自己的主观愿望或喜爱去练习一些不适合自己声音条件的演唱技巧或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曲目。”①这样的宝贵经验,让我们充分领会到了老一辈声乐教育家在教学活动中关注声音、关注表演成绩、着重教师引导作用的特点。这种教学理念,在过去我国专业音乐教育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经过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二十多年来的发展,上述教学模式和理念,也逐渐表现出其局限性来。比如,就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内容而言,在各种专业性声乐比赛的带动下,对发声技巧和比赛成绩的盲目追逐,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性与权威性始终得到特别的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声乐教学活动,其结果往往是学生在较长时间内只按照某种特定的发声方法来学习,并沿用相对固定的歌唱风格来进行表演。
因此,这种教学思路尽管在教学出发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因材施教”的原则,但是,从训练结果来看,又往往容易导致“千人一面”、“千歌一声”的局面。这种教学理念的另外一个弊端是,不同的学生除了先天资质、后天努力、教学方法、学习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外,还有专业志趣的明显区别。譬如,有些学生学习声乐艺术,其最终目标并非立志要成为专业歌唱家,而可能是声乐教育家、声乐艺术理论研究者,或者只是有着较浓厚兴趣的声乐艺术爱好者。如果用上述理念去应用到所有教学对象身上,那么学生的艺术个性和教学效果,也就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以笔者看来,要想因应时代的需要,对这种局面进行改进,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与实践。
二
在当今教育界新型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大学科范围的专业教育,已经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入了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教学研究的内容。也就是说,学生不仅仅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知识技能的接受与学习,更重要的是,还要掌握最新的专业动态和空白点,逐渐参与研究,培养出独立思考和达成研究目标的学习品格来。如果从能动性的角度,把教与学看作是教学活动中一个施动的整体,而教学内容看作是教学活动的客体的话,那么,这一格局就可以进一步简化为师生作为教学主体共同面对教学内容的新型教学格局。原来居于客体地位的学生,此时转变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之一,而原来被排斥在主客体范畴外的教学内容,此时已上升到教学活动客体的位置。这种教、学活动范畴中身份属性变化的最重要意义,即在于学生学习目标的实现效率。他们通过学术研究的参与,使得整个专业教学过程具备了更高的学术性和更强的推动力。如前所述,声乐专业个别课的教学活动中,无论是练声还是演唱歌曲的环节,学生往往会根据对教师的示范与提示的模仿,来逐步达到课堂学习目标。就某个乐句片断来说,教师范唱一遍,随后,学生进行声音或风格上的模仿,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教学方式。但是,根据近年来对同行的教学观摩和学生的反馈,笔者以为,这种方式,很容易让学生“画地为牢”。笔者以为,声乐课教学环节中的这种“模仿型”教学方式,②应当向“研究型”转变。比如,尽可能多地提供包括教师范唱在内的不同版本的歌唱家演唱的同一片断,让他们加以比较分析,培养他们的辨别能力;同时,也要尽可能利用高清晰的录音设备,和学生及时共同分析评判他们自己的声音,哪些音区比较恒定,哪些音乐处理有改进的空间。久而久之,学生就有可能具备更开阔的艺术视野,以及更客观的自我定位。
这样的教学思路在带来学生主体参与学习过程研究的优点的同时,也会给教学活动带来其他一些前所未有的影响。譬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教师和学生应当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时间,另一方面,则应当在教学目标上做出适当的调整,采用类似“化整为零”的策略,将一部大型作品的多方面要求,设定于各个不同的教学时段内,采取多次课的方式,有所侧重而循序渐进地加以实现。这样,整体演唱教学的效果,就因为有了具体扎实的“教学密度”而得到确保,学生整体演唱技艺和个人发现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因此而得到提高。这样,在他们的声音鉴别能力和风格驾驭能力得到稳步提升的同时,他们的学习习惯、研究习惯也就能够得到一以贯之的培养。
教师作为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主体,在教学当中扮演着组织与发起教学活动的重要作用。所以,若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必须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更为优化合理的设置,也应当进行更为精心的设计。这种经过精心设计的组织形式,必须能够与学生的现有知识结构和音乐素养背景相匹配。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应当对教学各环节的实施情况了如指掌,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音乐素养也应当有相当深切的了解。同时,若想将这种了解合理地体现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在课前应当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对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不但能够从经验的角度,而且能够从科学规律的角度进行把握。同样,教学活动中的学生,也应当主动真实地展现和说明自己在某些技法、某些乐曲方面的已有积累和认识,从而尽可能在教学中获得更多的表达空间,为已有知识的衔接铺平道路,也为师生之间的默契合作提供知识和音乐素养上的最大可能。而这一点,在包括声乐教学在内的所有音乐参与活动中,都是值得给予特别关注的。
教学环节的组织形式的改善,势必会带来教学效率的提升。但是,实际教学活动中,有经验的教师通常都会发现:相对于教学内容而言,组织形式所提供的仍然是一个概念性的框架。相对而言,曲目的选择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演唱效果和技艺掌握的进展情况。如国内专事声乐教学及声乐心理学研究的学者郑茂平先生在对声乐学生进行教学模式的分组实验后总结道:“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主要起到引导、帮助的作用,这其中主要包括声乐作品的选择、练声曲的选用、上课时间的选择、作品技术和风格的处理等声乐教学环节。”③从实证角度证明了选曲对于声乐学习效率的实质性影响。实际上,这种教学案例在事实层面存在于我们很多声乐教师的教学活动中。
根据笔者多年来的声乐教学经验,在高等音乐院校声乐专业课上,尤其对低年级学生而言,首先应在他所熟悉的曲目中选择某个时期的教学曲目。因为,从生理和心理的角度而言,声乐学习活动是一个学习者生理和心理呈现交互式紧张——放松状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可控因素越多、越复杂,学生出现交互紧张的概率也就越大。其次,除了教师的事先设计和布置曲目外,学生在一定程度内的自主选择,也是值得尝试的教学策略。并且,笔者在个人的教学经验中,也验证了这种自主性在一定范围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今天的大学生,已经具备了更广的知识面和更加独立的自主学习意识。因此,他们在参与教学活动过程中,也体现出了更多样的兴趣和更多的可能性。那么,在教师方面应当如何积极有效地做出调整应对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就教学内容而言,应当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权。“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教学曲目既处于教学进度范围内,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学生的创造性意愿和创造性潜能。关于这一点,正如有的专业教师已经发现的:“教师要尽量选择学生喜爱的歌曲来进行声乐训练,……例如,当代的作品总是受学生欢迎,因为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和他们的生活比较贴近,容易产生共鸣。”④这是在教学实践中得到证实的积极经验。目前看来,如果按照这种方式来组织个别课教学,学生的学习效果会更加鲜明地体现出来。最后,在乐曲选择方面,与上述两种教学策略相对应,还应当要求学生在音像资料、音乐会及大师班的观摩与学习过程中,积极进行总结提炼。教师要引导他们通过文字归纳这种比较理性的评估方式,进一步了解个人趣味与表演风格的“其然”及其“所以然”,从而帮助学生形成客观的评估体系。
三
有关高等院校声乐教学模式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学术讨论,近年来已成为业界一个重要的话题。其中,包括专业音乐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个别课,也成为许多声乐专家和青年学生的关注对象。大家都开始反思其中存在的优劣得失,陆续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新思路。笔者认为,声乐个别课传统意义上的定位,在现代教育理念的启发和新时期我国高等学校研究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之下,应当得到重新的评估。无论是专业音乐学院还是普通高师的音乐系科,其声乐个别课中普遍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结果,这种不确定因素在教学活动中的泛滥,给参与教学的师生带来了日益明显的随意性,经过现代教育理念验证的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的内在科学规律,也因为上述随意性普遍存在而遭到忽略。诚如声乐教育家石惟正先生所批评的:“(声乐)个别课……客观情况含有不确定性,所以需要对未预计的情况随机应变。这种规律和主观随意性、无计划、情绪化、不负责任等,毫无共同之处。”⑤也就是说,教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并不能划等号。关键是教学活动的组织是在何种教育理念及何种教学手段中开展起来的。
通过本文的上述讨论,笔者认为,声乐教学和其他专业的教学活动一样,也应当充分体现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学术性。只有在这样的教学理念指导下,整个教学过程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随机性和偶然性带来的不利影响,才能将每个学生专业演唱水平和音乐素养的提升纳入到有章可循的新型教学模式当中。
参考文献
[1]邹长海.声乐艺术心理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
[2]金铁霖.民族声乐教学的现状及创新——金铁霖在“2005全国民族声乐论坛”上的学术报告(徐天祥整理)[J].中国音乐,2005(4).
[3]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4]罗小平.中国古代音乐心理学思想发展的特征[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6(3)
[5]蒋素梅.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学生的学习动机与学习策略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黄友葵《黄友葵声乐教学艺术》,北京:华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②有的学者称之为教学策略中的“教师中心策略”。参见张大均《教育学的策略》,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③郑茂平《高师声乐教学模式改革的实验研究——从教学心理学角度探求高师六种新的生约教学模式的有效性》,载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89页。
④刘晓菲《歌唱紧张的心理调控及歌唱心理训练》,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页。
⑤石惟正《声乐学基础》,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第325页。
王维平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张宁)
一
自从上世纪上半叶我国专业音乐教育发端以来,高等音乐教育中的声乐教学就一直采用以个别课为主的教学形式。通行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范唱或提出要求,学生模仿或按照要求习唱与表现音乐为主。这种教学模式的好处在于,教师能够根据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者的生理状态和领悟能力等因素,及时有效地调整教学手法,这为选拔和培养大批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如声乐教育家黄友葵先生,在她半个多世纪的声乐教学生涯中,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杰出的歌唱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在她的教学过程当中,诸如观察与分析教学对象(学生)、思考教学内容(发声与音乐处理)、改进教学方法(如借鉴生理学、心理学、音响学的现有成果为声乐教学服务),都是她教学活动的有效措施。黄先生曾经总结道:“教师若能按照学生的条件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地进行训练是很关键的,起着一个引路的指导作用。……学生在学习阶段,就应养成根据自己的声音基础,来确定自己的训练计划的习惯,而不是凭自己的主观愿望或喜爱去练习一些不适合自己声音条件的演唱技巧或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曲目。”①这样的宝贵经验,让我们充分领会到了老一辈声乐教育家在教学活动中关注声音、关注表演成绩、着重教师引导作用的特点。这种教学理念,在过去我国专业音乐教育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经过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二十多年来的发展,上述教学模式和理念,也逐渐表现出其局限性来。比如,就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内容而言,在各种专业性声乐比赛的带动下,对发声技巧和比赛成绩的盲目追逐,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性与权威性始终得到特别的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声乐教学活动,其结果往往是学生在较长时间内只按照某种特定的发声方法来学习,并沿用相对固定的歌唱风格来进行表演。
因此,这种教学思路尽管在教学出发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因材施教”的原则,但是,从训练结果来看,又往往容易导致“千人一面”、“千歌一声”的局面。这种教学理念的另外一个弊端是,不同的学生除了先天资质、后天努力、教学方法、学习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外,还有专业志趣的明显区别。譬如,有些学生学习声乐艺术,其最终目标并非立志要成为专业歌唱家,而可能是声乐教育家、声乐艺术理论研究者,或者只是有着较浓厚兴趣的声乐艺术爱好者。如果用上述理念去应用到所有教学对象身上,那么学生的艺术个性和教学效果,也就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以笔者看来,要想因应时代的需要,对这种局面进行改进,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与实践。
二
在当今教育界新型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大学科范围的专业教育,已经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入了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教学研究的内容。也就是说,学生不仅仅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知识技能的接受与学习,更重要的是,还要掌握最新的专业动态和空白点,逐渐参与研究,培养出独立思考和达成研究目标的学习品格来。如果从能动性的角度,把教与学看作是教学活动中一个施动的整体,而教学内容看作是教学活动的客体的话,那么,这一格局就可以进一步简化为师生作为教学主体共同面对教学内容的新型教学格局。原来居于客体地位的学生,此时转变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之一,而原来被排斥在主客体范畴外的教学内容,此时已上升到教学活动客体的位置。这种教、学活动范畴中身份属性变化的最重要意义,即在于学生学习目标的实现效率。他们通过学术研究的参与,使得整个专业教学过程具备了更高的学术性和更强的推动力。如前所述,声乐专业个别课的教学活动中,无论是练声还是演唱歌曲的环节,学生往往会根据对教师的示范与提示的模仿,来逐步达到课堂学习目标。就某个乐句片断来说,教师范唱一遍,随后,学生进行声音或风格上的模仿,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教学方式。但是,根据近年来对同行的教学观摩和学生的反馈,笔者以为,这种方式,很容易让学生“画地为牢”。笔者以为,声乐课教学环节中的这种“模仿型”教学方式,②应当向“研究型”转变。比如,尽可能多地提供包括教师范唱在内的不同版本的歌唱家演唱的同一片断,让他们加以比较分析,培养他们的辨别能力;同时,也要尽可能利用高清晰的录音设备,和学生及时共同分析评判他们自己的声音,哪些音区比较恒定,哪些音乐处理有改进的空间。久而久之,学生就有可能具备更开阔的艺术视野,以及更客观的自我定位。
这样的教学思路在带来学生主体参与学习过程研究的优点的同时,也会给教学活动带来其他一些前所未有的影响。譬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教师和学生应当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时间,另一方面,则应当在教学目标上做出适当的调整,采用类似“化整为零”的策略,将一部大型作品的多方面要求,设定于各个不同的教学时段内,采取多次课的方式,有所侧重而循序渐进地加以实现。这样,整体演唱教学的效果,就因为有了具体扎实的“教学密度”而得到确保,学生整体演唱技艺和个人发现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因此而得到提高。这样,在他们的声音鉴别能力和风格驾驭能力得到稳步提升的同时,他们的学习习惯、研究习惯也就能够得到一以贯之的培养。
教师作为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主体,在教学当中扮演着组织与发起教学活动的重要作用。所以,若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必须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更为优化合理的设置,也应当进行更为精心的设计。这种经过精心设计的组织形式,必须能够与学生的现有知识结构和音乐素养背景相匹配。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应当对教学各环节的实施情况了如指掌,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音乐素养也应当有相当深切的了解。同时,若想将这种了解合理地体现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在课前应当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对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不但能够从经验的角度,而且能够从科学规律的角度进行把握。同样,教学活动中的学生,也应当主动真实地展现和说明自己在某些技法、某些乐曲方面的已有积累和认识,从而尽可能在教学中获得更多的表达空间,为已有知识的衔接铺平道路,也为师生之间的默契合作提供知识和音乐素养上的最大可能。而这一点,在包括声乐教学在内的所有音乐参与活动中,都是值得给予特别关注的。
教学环节的组织形式的改善,势必会带来教学效率的提升。但是,实际教学活动中,有经验的教师通常都会发现:相对于教学内容而言,组织形式所提供的仍然是一个概念性的框架。相对而言,曲目的选择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演唱效果和技艺掌握的进展情况。如国内专事声乐教学及声乐心理学研究的学者郑茂平先生在对声乐学生进行教学模式的分组实验后总结道:“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主要起到引导、帮助的作用,这其中主要包括声乐作品的选择、练声曲的选用、上课时间的选择、作品技术和风格的处理等声乐教学环节。”③从实证角度证明了选曲对于声乐学习效率的实质性影响。实际上,这种教学案例在事实层面存在于我们很多声乐教师的教学活动中。
根据笔者多年来的声乐教学经验,在高等音乐院校声乐专业课上,尤其对低年级学生而言,首先应在他所熟悉的曲目中选择某个时期的教学曲目。因为,从生理和心理的角度而言,声乐学习活动是一个学习者生理和心理呈现交互式紧张——放松状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可控因素越多、越复杂,学生出现交互紧张的概率也就越大。其次,除了教师的事先设计和布置曲目外,学生在一定程度内的自主选择,也是值得尝试的教学策略。并且,笔者在个人的教学经验中,也验证了这种自主性在一定范围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今天的大学生,已经具备了更广的知识面和更加独立的自主学习意识。因此,他们在参与教学活动过程中,也体现出了更多样的兴趣和更多的可能性。那么,在教师方面应当如何积极有效地做出调整应对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就教学内容而言,应当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权。“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教学曲目既处于教学进度范围内,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学生的创造性意愿和创造性潜能。关于这一点,正如有的专业教师已经发现的:“教师要尽量选择学生喜爱的歌曲来进行声乐训练,……例如,当代的作品总是受学生欢迎,因为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和他们的生活比较贴近,容易产生共鸣。”④这是在教学实践中得到证实的积极经验。目前看来,如果按照这种方式来组织个别课教学,学生的学习效果会更加鲜明地体现出来。最后,在乐曲选择方面,与上述两种教学策略相对应,还应当要求学生在音像资料、音乐会及大师班的观摩与学习过程中,积极进行总结提炼。教师要引导他们通过文字归纳这种比较理性的评估方式,进一步了解个人趣味与表演风格的“其然”及其“所以然”,从而帮助学生形成客观的评估体系。
三
有关高等院校声乐教学模式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学术讨论,近年来已成为业界一个重要的话题。其中,包括专业音乐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个别课,也成为许多声乐专家和青年学生的关注对象。大家都开始反思其中存在的优劣得失,陆续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新思路。笔者认为,声乐个别课传统意义上的定位,在现代教育理念的启发和新时期我国高等学校研究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之下,应当得到重新的评估。无论是专业音乐学院还是普通高师的音乐系科,其声乐个别课中普遍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结果,这种不确定因素在教学活动中的泛滥,给参与教学的师生带来了日益明显的随意性,经过现代教育理念验证的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的内在科学规律,也因为上述随意性普遍存在而遭到忽略。诚如声乐教育家石惟正先生所批评的:“(声乐)个别课……客观情况含有不确定性,所以需要对未预计的情况随机应变。这种规律和主观随意性、无计划、情绪化、不负责任等,毫无共同之处。”⑤也就是说,教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并不能划等号。关键是教学活动的组织是在何种教育理念及何种教学手段中开展起来的。
通过本文的上述讨论,笔者认为,声乐教学和其他专业的教学活动一样,也应当充分体现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学术性。只有在这样的教学理念指导下,整个教学过程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随机性和偶然性带来的不利影响,才能将每个学生专业演唱水平和音乐素养的提升纳入到有章可循的新型教学模式当中。
参考文献
[1]邹长海.声乐艺术心理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
[2]金铁霖.民族声乐教学的现状及创新——金铁霖在“2005全国民族声乐论坛”上的学术报告(徐天祥整理)[J].中国音乐,2005(4).
[3]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4]罗小平.中国古代音乐心理学思想发展的特征[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6(3)
[5]蒋素梅.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学生的学习动机与学习策略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黄友葵《黄友葵声乐教学艺术》,北京:华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②有的学者称之为教学策略中的“教师中心策略”。参见张大均《教育学的策略》,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③郑茂平《高师声乐教学模式改革的实验研究——从教学心理学角度探求高师六种新的生约教学模式的有效性》,载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89页。
④刘晓菲《歌唱紧张的心理调控及歌唱心理训练》,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页。
⑤石惟正《声乐学基础》,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第325页。
王维平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