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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东为苏中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发展的典型代表,民居模式经历了了几十年的演变已形成常态,但以发展的眼光和国内趋势来看,还需要逐步走向集中居住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将从现行居住模式的缺陷,集居模式推进助力,以及勇破难题等三个方面对农民集中居住推进问题作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 农民集居;历史必然;如东
一、如东现行居住模式的优势
人地相宜的便利,适合千家万户经营小块土地,从住宅到责任田不过百米之遥,农作较为方便,这就是如东三次大规模责任田调整措施得到广大农民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单家独院的清静,如东农民历来就习惯于分散独居,即使不得于邻居相靠也非要开沟相隔或是围墙壁垒,造房砌屋中还参和了许多迷信色彩,这种单家独院的“一”字式和“非”字式正适应了这种旧习惯居住观念。一产为主的经营,如东现有的民居模式与以往传统农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配套,起到了鼓励农民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守旧观念的消极作用。
二、现有民居模式的主要缺陷
1.大量浪费耕地。据实地调查测算,现在每个农户宅居占地一般均在1~1.2亩,以如东30万户农户计,则宅居占地30万亩以上,占如东土地总面积170万亩的17.6%,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值。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其身价和利用效益将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在未来的三大产业发展领域中成倍递增。若不有效遏制如东民居违规乱建,超指标滥占土地的趋势,必将严重制约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
2.严重制约城镇化进程。努力提高城市化率是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所企求的。提高农村城市化率的重要措施,必须把杂乱无序的农村住房实行规范化的上档次的集聚。如果说目前如东农民居住模式比以往有所进步,仅表现为与当前农村尚处于较低水平的农村生产力相适应,与未来农村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水平还是大相径庭。
3.极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高科技武装起来的未来农业,迫切要求土地的集约连片,注重区域化布局,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经营效益。目前,如东“一”字式和“非”字式的农民居住格局起到了鼓励多数农民从事第一产业,千家万户固守小块土地的落后生产经营方式的消极作用。
4.容易强化小农意识。现有的农居格局基本上保持了单家独院,分散经营小块土地的状态,也就很难引导当代农民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也难以接受商品经济观念的陶冶,这种落后的民居文化只能强化落后的小农经济意识。
5.浪费公建设施投入。现有民居排线过长,各种公建设施配全、配好,将是一笔巨额投资,也许眼下能维持几年,但未来的更新改造由谁来承受?
三、变革现行民居格局的难点
要改革如东经多年初步形成的民居格局,向集聚化的社区模式发展,其工作难度和压力是来自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
1.多数农户自身缺乏迁建资金。在如东已建的占85%的楼房户中,可以说多数农户耗费了毕生积蓄,有的因建房而背上了债务。对于这些农户,如果我们不问青红皂白,令其立即动迁进区,必然怨声载道,除非政府出钱砌新房,拆旧房,让农户住现成新楼房,这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妄想。
2.恋旧观念难以打破。早在十年前如东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农村现代化试验工作之际,编制规划的过程中,遇到了阻力。使人想象不到的是,那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当时的县、鎮、村干部队伍中的畏难情绪和缺乏超前规划意识,这一历史事实说明并非如现在一些人发出的“如果提早十年规划就好”的无可奈何慨叹所怪罪。由于试验点的误导,才出现了所谓的“顺民意”的落后规划,错误地强化了“一”字式和“非”字式的民居格局。
3.与现行政策法规碰撞矛盾。在编制农民集聚小区规划中,必然会动用到部分农户的承包耕地,也有可能涉及到少量的一级农田保护区。这就必然出现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相悖的地方,国家为了稳定农民承包耕地,强调了三十年不变,又为了确立粮食保障机制,保护耕地,划定了一级农田保护区,这一红线区范围内的土地只有省级才有权批准动用。这种制约,加大了我们实施民居集聚工程的难度。
4.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畏难情绪。现存的民居格局是经过多年演化而成,从农民到干部均已形成一种思维定势,现在要转换居住模式,在我们的农村干部队伍中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一种畏难情绪。感到如此面广量大的迁建工程旷日持久,不是我们一代人力所能及的
四、勇于打破民居集聚建设的坚冰
如东农村民居集聚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变革工程,因为民居格局要受历史传统、生活习俗、居住文化、思想观念、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约束。随着如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序幕的拉开,变革现有的民居格局,使之与正在加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适应,已经非常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
1.充分认识民居集聚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过去的十年,我们在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示范村试验工作中,由于对实施民居集聚工程认识滞后,已经错失了一次良机,造成了极为被动的局面。今天我们重新构思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时,在民居集聚这一老大难问题上,切不可重蹈覆辙,再次错失良机。
2.要营造实施民居集聚规划的浓烈氛围。正因为新构思的民居规划遇到了重大阻力,才需要我们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规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要通过舆论导向,尽快提高广大农民执行新规划的自觉性,为我们全面实施全县民居新规划扫清农民的心理障碍。
3.坚定执行民居集聚新规划的决心。这一决心的关键在于县、镇、村三级领导,要求我们的领导执行全县民居集聚新规划中必须具备高瞻远瞩的眼光,足够的胆略和气魄。特别是在实施规划的过渡期内出现的一时难以到位的矛盾,招致种种非议时,要能顶得住压力,要有一种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精神,以领导的导向决心去有效的化解重重阻力。
4.妥善解决相关政策法规性问题。路是人走出来的,在改革前进的道路上,难免会发生与现行政策、法规相碰撞的矛盾。只要我们善于把握机遇、多想办法还是可以解决好此类矛盾。如利用省里要求各地对土地重新编修的机会,解决好新规划的建设用地,并对少量一级农田保护区做好微调工作,通过土地调整和经济补偿等多种措施解决动用部分农户承包耕地的利益矛盾,制定出有利于新居规划实施的地方性文件,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出台一些进区居住的优惠条件等。
5.努力提高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执行民居新规的责任性。 在实施民居新规划的过程中,迫切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出于公心、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原有民房动则进区、建则遵规,以法规引导尽快形成自觉执行民居集聚新规的良好局面。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镇两级要明确执行民居集聚新规划的监管部门,要赋予执法效力。要下发专门文件规定,要维护既定的民居集聚新规划的严肃性,要有明确的经济奖罚措施,要坚持长期不变。
参考文献
[1]田光进.基于遥感与GIS 的中国农村居民点规模分布特征[J].遥感学报.2002(4):31234
[2]韩俊.引导集中居住的探索与政策思考[J].中国土地.2007(3):35238
[3]陆嘉.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居民点改造的策略研究[D].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系.2006(3):27229
【关键词】 农民集居;历史必然;如东
一、如东现行居住模式的优势
人地相宜的便利,适合千家万户经营小块土地,从住宅到责任田不过百米之遥,农作较为方便,这就是如东三次大规模责任田调整措施得到广大农民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单家独院的清静,如东农民历来就习惯于分散独居,即使不得于邻居相靠也非要开沟相隔或是围墙壁垒,造房砌屋中还参和了许多迷信色彩,这种单家独院的“一”字式和“非”字式正适应了这种旧习惯居住观念。一产为主的经营,如东现有的民居模式与以往传统农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配套,起到了鼓励农民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守旧观念的消极作用。
二、现有民居模式的主要缺陷
1.大量浪费耕地。据实地调查测算,现在每个农户宅居占地一般均在1~1.2亩,以如东30万户农户计,则宅居占地30万亩以上,占如东土地总面积170万亩的17.6%,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值。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其身价和利用效益将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在未来的三大产业发展领域中成倍递增。若不有效遏制如东民居违规乱建,超指标滥占土地的趋势,必将严重制约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
2.严重制约城镇化进程。努力提高城市化率是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所企求的。提高农村城市化率的重要措施,必须把杂乱无序的农村住房实行规范化的上档次的集聚。如果说目前如东农民居住模式比以往有所进步,仅表现为与当前农村尚处于较低水平的农村生产力相适应,与未来农村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水平还是大相径庭。
3.极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高科技武装起来的未来农业,迫切要求土地的集约连片,注重区域化布局,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经营效益。目前,如东“一”字式和“非”字式的农民居住格局起到了鼓励多数农民从事第一产业,千家万户固守小块土地的落后生产经营方式的消极作用。
4.容易强化小农意识。现有的农居格局基本上保持了单家独院,分散经营小块土地的状态,也就很难引导当代农民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也难以接受商品经济观念的陶冶,这种落后的民居文化只能强化落后的小农经济意识。
5.浪费公建设施投入。现有民居排线过长,各种公建设施配全、配好,将是一笔巨额投资,也许眼下能维持几年,但未来的更新改造由谁来承受?
三、变革现行民居格局的难点
要改革如东经多年初步形成的民居格局,向集聚化的社区模式发展,其工作难度和压力是来自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
1.多数农户自身缺乏迁建资金。在如东已建的占85%的楼房户中,可以说多数农户耗费了毕生积蓄,有的因建房而背上了债务。对于这些农户,如果我们不问青红皂白,令其立即动迁进区,必然怨声载道,除非政府出钱砌新房,拆旧房,让农户住现成新楼房,这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妄想。
2.恋旧观念难以打破。早在十年前如东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农村现代化试验工作之际,编制规划的过程中,遇到了阻力。使人想象不到的是,那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当时的县、鎮、村干部队伍中的畏难情绪和缺乏超前规划意识,这一历史事实说明并非如现在一些人发出的“如果提早十年规划就好”的无可奈何慨叹所怪罪。由于试验点的误导,才出现了所谓的“顺民意”的落后规划,错误地强化了“一”字式和“非”字式的民居格局。
3.与现行政策法规碰撞矛盾。在编制农民集聚小区规划中,必然会动用到部分农户的承包耕地,也有可能涉及到少量的一级农田保护区。这就必然出现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相悖的地方,国家为了稳定农民承包耕地,强调了三十年不变,又为了确立粮食保障机制,保护耕地,划定了一级农田保护区,这一红线区范围内的土地只有省级才有权批准动用。这种制约,加大了我们实施民居集聚工程的难度。
4.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畏难情绪。现存的民居格局是经过多年演化而成,从农民到干部均已形成一种思维定势,现在要转换居住模式,在我们的农村干部队伍中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一种畏难情绪。感到如此面广量大的迁建工程旷日持久,不是我们一代人力所能及的
四、勇于打破民居集聚建设的坚冰
如东农村民居集聚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变革工程,因为民居格局要受历史传统、生活习俗、居住文化、思想观念、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约束。随着如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序幕的拉开,变革现有的民居格局,使之与正在加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适应,已经非常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
1.充分认识民居集聚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过去的十年,我们在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示范村试验工作中,由于对实施民居集聚工程认识滞后,已经错失了一次良机,造成了极为被动的局面。今天我们重新构思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时,在民居集聚这一老大难问题上,切不可重蹈覆辙,再次错失良机。
2.要营造实施民居集聚规划的浓烈氛围。正因为新构思的民居规划遇到了重大阻力,才需要我们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规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要通过舆论导向,尽快提高广大农民执行新规划的自觉性,为我们全面实施全县民居新规划扫清农民的心理障碍。
3.坚定执行民居集聚新规划的决心。这一决心的关键在于县、镇、村三级领导,要求我们的领导执行全县民居集聚新规划中必须具备高瞻远瞩的眼光,足够的胆略和气魄。特别是在实施规划的过渡期内出现的一时难以到位的矛盾,招致种种非议时,要能顶得住压力,要有一种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精神,以领导的导向决心去有效的化解重重阻力。
4.妥善解决相关政策法规性问题。路是人走出来的,在改革前进的道路上,难免会发生与现行政策、法规相碰撞的矛盾。只要我们善于把握机遇、多想办法还是可以解决好此类矛盾。如利用省里要求各地对土地重新编修的机会,解决好新规划的建设用地,并对少量一级农田保护区做好微调工作,通过土地调整和经济补偿等多种措施解决动用部分农户承包耕地的利益矛盾,制定出有利于新居规划实施的地方性文件,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出台一些进区居住的优惠条件等。
5.努力提高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执行民居新规的责任性。 在实施民居新规划的过程中,迫切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出于公心、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原有民房动则进区、建则遵规,以法规引导尽快形成自觉执行民居集聚新规的良好局面。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镇两级要明确执行民居集聚新规划的监管部门,要赋予执法效力。要下发专门文件规定,要维护既定的民居集聚新规划的严肃性,要有明确的经济奖罚措施,要坚持长期不变。
参考文献
[1]田光进.基于遥感与GIS 的中国农村居民点规模分布特征[J].遥感学报.2002(4):31234
[2]韩俊.引导集中居住的探索与政策思考[J].中国土地.2007(3):35238
[3]陆嘉.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居民点改造的策略研究[D].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系.2006(3):2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