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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国际温泉酒店南门附近,西三旗城管、警察及“街道办”联合执法查抄路边占道摊位时,周某边旁观边准备打电话,被误认为是在对执法过程拍照,被10多名身着白色制服的执法者追打。经医院诊断,周某头部有两处伤口且有轻微脑震荡,其右侧眼部红肿有外伤。这一幕再次刷新了人们对执法中暴力行为的认知。
据“街道办”工作人员称,追打周某的执法者们并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街道办”雇用的保安。撇开打人者的身份不讲,既然当时是三方联合执法,为什么会放任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行为?
据说打人的原因,是误认为旁观的男子在拍照。莫说周某并没有在对执法行为进行拍照,就算是在拍照,对执法行为进行拍摄又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或者条例呢?正常的执法行为本来就应该在阳光下进行。普通市民在没有设置禁戒范围内的拍摄,并不能构成侵权或者妨碍公务,是合理又合法的。北京规定城管执法要全程录像,正大光明的执法没理由惧怕拍照监督。
海淀区城管分局人员说,城管队员当时并不在执法现场,至于现场有无警察,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既然是联合执法,就不应只是“街道办”所雇保安的单独行动,当这些保安暴力殴打旁观市民,甚至“追着打了50米”,警察或者城管都毫无觉察?在这样一个联合执法过程中,都能上演一出全无顾忌的暴力行径,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这些保安和“街道办”到底什么关系,他们“代表”街道去参与联合执法,街道是否有工作人员陪同约束?在追究保安打人责任的同时,这些疑问也要给公众一个交待。
无论对待执法对象,还是旁观路人,执法者们都不应该采取暴力手段。尽管,打人的可能并非正式“执法人员”,但这些保安既然参与了执法活动,那么,“街道办”就应为他们的暴力行为负责。再次,不但要对打人者追究应有的法律责任,联合执法的另两方也不能置身事外。既然是“联合执法”,出了事情当然应该联合承担责任。
(摘自《新京报》 本文作者:闫曼)
据“街道办”工作人员称,追打周某的执法者们并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街道办”雇用的保安。撇开打人者的身份不讲,既然当时是三方联合执法,为什么会放任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行为?
据说打人的原因,是误认为旁观的男子在拍照。莫说周某并没有在对执法行为进行拍照,就算是在拍照,对执法行为进行拍摄又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或者条例呢?正常的执法行为本来就应该在阳光下进行。普通市民在没有设置禁戒范围内的拍摄,并不能构成侵权或者妨碍公务,是合理又合法的。北京规定城管执法要全程录像,正大光明的执法没理由惧怕拍照监督。
海淀区城管分局人员说,城管队员当时并不在执法现场,至于现场有无警察,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既然是联合执法,就不应只是“街道办”所雇保安的单独行动,当这些保安暴力殴打旁观市民,甚至“追着打了50米”,警察或者城管都毫无觉察?在这样一个联合执法过程中,都能上演一出全无顾忌的暴力行径,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这些保安和“街道办”到底什么关系,他们“代表”街道去参与联合执法,街道是否有工作人员陪同约束?在追究保安打人责任的同时,这些疑问也要给公众一个交待。
无论对待执法对象,还是旁观路人,执法者们都不应该采取暴力手段。尽管,打人的可能并非正式“执法人员”,但这些保安既然参与了执法活动,那么,“街道办”就应为他们的暴力行为负责。再次,不但要对打人者追究应有的法律责任,联合执法的另两方也不能置身事外。既然是“联合执法”,出了事情当然应该联合承担责任。
(摘自《新京报》 本文作者:闫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