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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 04-0080-03
当前我们谈论“全球化”的同时,也越来越不可回避与之对应相生的“区域化”的重要 性:一方面,区域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全球同质化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区域化的内 容通过向全球尽可能广范围内传播所澄明的世界多样性,也应是为“全球化”所内在蕴涵的 一个积极向度。而不同地域文化中的艺术,作为最为外显和具高标示度的文化事象,其多种 样态的存续无疑就是彰显全球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样,各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与 传承问题就现实而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传统艺术——尤其是各少数族裔群体所保有的艺术事象——传承 保护的实践已经远远不能单纯局限于博物馆式的收藏及陈列展示,由于信息传播及人员流动 的日趋快捷,其更呈现为一种关涉到社会政治、艺术持有者的历史文化、相关的中介机构与 组织、特定文化符号的多维认同,乃至经济效益的鼓励刺激等因素的复杂问题。围绕着民族 传统艺术的“保护”与“传承”两个关键词,世界各国各有不同的诠释理解以及相应的行动 举措,而在我国,从既有的实践操作来看,大致可归纳为三种主要类型的措施机制。
(1)档案式保护。即:用文字及声像手段采录、保存及展示少数族裔中曾经流传的、 但在当前已然处于式微甚至是濒危状态的民间艺术。这种方式重在存留民族民间艺术的历史 叙事面貌(以假设该艺术将在未来消逝的局面为参照系),客观上,对于艺术传承行为的影 响意义是间接的——在某种适应的契机下刺激到该族裔成员的文化自觉、价值重审并提供传 习的“历史依据”或“教材”。
(2)传承人培养。因为文化传承的本质是文化的延续,而属于非物质文化一类的民族 艺术是一种“活态”文化,其延续必须要由活生生的人去完成,所以对传承人的培养是“生 态”保护和“持续”传承的关键所在。就国内既有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对民间艺人的分批 次“命名”、社会各阶层或机构组织的民间艺术传习班、各民族聚居地学校开设的“乡土课 程”等,均是在这一指导思路下展开的具体保护传承措施。总体而言,体现“抓两头”的目 标:一方面,对老一辈艺人予以“命名”或授予荣誉称号,调动其能动性,使其在倡导发扬 民族传统艺术的同时乐于推进代际传授;另一方面,将民族传统艺术纳入教育体系或采用课 程教学模式,培育年轻一辈认同、接纳的基本素质及心理,在普遍“传习”的过程中逐步培 养、塑造“传承人”。
(3)效益推动。通过各种机构及组织的咨询策划、牵线搭桥乃至直接管理运作, 以民族艺术展演为主要形式,以获取社会、经济效益为现实目标及后续动力,在这一过程中 客观上产生推动当地民族艺术保护传承的作用。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旅游开发、文化产业运 作是这一类型中最主要的实践方式,此外,各种非营利型的生态文化保护村的立身及可持续 发展其实亦有赖于社会或间接经济效益的推动。虽然在理论上及项目价值论证中,这种开发 运作将推动民族艺术保护传承,但实作中,其效应往往只是推动、掀起了民族艺术“传习” 的时潮,而要真正达到“传承”,恐怕多半得有赖于项目的长期运转而带来的量变到质变的 跃进,此其一;其二,因为以效益挂帅,这类展演要虑及受众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会存在 对民族民间艺术原本面貌的增损,进而难免使“传习”的内容浅表化,害及“传承”效果。
总体而言,上述措施于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各有侧重,均属由社会机制保障、推 动一类。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就当前实践来看,第三类——效益推动型——被最为广泛地 推行、运用。对此,我们不妨再做些思考。
不可否认,现实的功利目的能够刺激人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朝向预期效果而行动,具有较 高显示度,但其持续性与目的实现程度成正比,一旦市场萎缩凋敝,个体就会怠于行动。换 言之,在文化旅游大潮刺激下,不但如火如荼展开的乡土艺术展演成为了商品,连由此引发 的传习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被设计的“剧场”——为淡化商业利益诉求而傍上的“ 正道”,“以发展经济促文化传承”成为无往而不胜的官、商、民“共识”。我们不否认这 种“双赢”模式的理论可行性及现实有效性的存在,但是也不应漠视另外一种风险的并存:进入了市场之后,如果运营不成功,那么,曾经风光热闹的民族文化大复兴场面很快就会冷 下去,而族人最易于得出的一个简单论断就是对其传统文化价值的贬低——市场证明了“无 用”,被当作“工具”的“传统文化”没了用武之地,就更无论其保护传承了。
故而,我们试图探讨在诉诸种种社会机制之外的其他可能路径作为补益。
此时,我们有必要更务实地理解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中所持的观点:文化包括一 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并 且,一切文化要素,一定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从中,可以拈出“需要 ”和“有用”两个关键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族文化艺术曾经出于满足族人生存 、安全、归属等基本需要而被世代传续;而放在生产生活资料基本得到保障、信息及人员流 动加速的当前,如果仍固守基本需求为衡量标准,那民族文化当然容易被判定为“无用”之 物,失去了心理接受认同的种种形式上的“传承”也就无异于无本之木。当此之计,应该调 整认识立场,引导转换观念,将对民族文化——尤其是对民族传统艺术——的现实之“用” 定位到满足族人强化本族意识、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等高级需要的层面,以此为激发、修复 自然传承的心理动因。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培育这种高级心理需要,也正是由此, 我们水到渠成地引入了“竞争”的理念。
这样,我们又回到了文化传承的关节点——人——上来。人是社会化存在的生命活物, 和生物界中的个体一样,竞争是其普遍具有的一种天性。自然界中的生物体竞争利用共同的 资源以满足和保障生存需求,社会群体中的个人则以或强或弱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 展示其竞争能力,在建构、完型相应社会角色的同时,满足自我实现、自我成就等较高级的 心理需求,而整个的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得益与于对天赋人格中竞争本性的合理化、体系化开 掘、分配和利用。传统艺术的保护传承问题抑或可循此心理机制来展开思考。
按照心理学的理论,竞争对于个体及群体都会产生复杂的作用——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 效果,因人而异。但就我们所希望利用的积极影响来说,我们要强调的是:有的人在竞争的 过程中,会充分感受到进取心和自我实现欲望、自我表现欲所带来的满足感,并不断进取; 就社会群体而言,无论在群体内还是群体间的竞争,都可能催生出一种社会示范效应——竞 争使人们在比较中互相鉴别,肯定好的,否定差的;被多数人肯定和承认的人和事,就成为 榜样,成为大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据此,我们力倡这样一种关于民族传统艺术保护传承的 思路:建立一种组织或机制来推动开展吸纳广大“本地人”(本族人)参与的地方艺术的非 商业性展演,设置一定竞争及激励机制,通过为艺人们自愿地发挥其艺术天赋提供一个施展 平台,从培养对本民族艺术的心理认同基质做起,来促动传统艺术在当地的自然传承。
之所以说“力倡”而不敢妄称“提出”,是因为上述艺术竞演的思路已经被付诸实践— —尽管当事人并不一定明确地怀抱有指向民族艺术保护传承的目的,但却具有很好的启发意 义。
北美印第安人有一个旨在歌舞娱乐、访亲交友的传统集会Pow-wow(出自一个北美印第 安部落语,意为“精神的领袖”)。现代的Pow-wow则演化成了一类特殊的活动:来自不同 部落的印第安人与外族人欢聚一起,唱歌、跳舞,发扬美洲印第安文化。在全美各地,Pow- wow的举办并没有固定的时间,只要筹募到经费——发起人或赞助人可能是某印第安部族组 织、都市中的美洲印第安人社区、大专院校中的美洲印第安人研究项目或俱乐部等等,就可 以召集策划。故而,每年此起彼伏地从曾是印第安人居留地的各州传出的Pow-wow集会消息 ,就使得这一活动颇具声名。其既是附近区域部落的盛大聚会,也往往吸引了其他地区部落 成员远道而来参与交流,同时也向非印第安人开放,允许观摩。通常地,在这种集会上, 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部落舞蹈展演竞赛,在不同的舞蹈类型下又以性别及年龄段分组比赛 ,胜出者在享受荣誉的同时也会得到现金鼓励。其核心规则是:由鼓手组成的乐队击鼓,吟 唱参会各部落的歌曲,舞者应和于鼓点起舞,鼓点节奏的骤然变化就是对舞者的考验,只有 那些能预判并迅速变化舞步适应节奏且没有将身上的各种佩饰舞掉的选手,才有机会胜出。这些大部分继承自加拿大和美国平原印第安部落的传统舞蹈,据传源于历史上的战阵舞,如 今,尽管其原初功能已经逝去,但依托于竞争机制,其不但成为印第安人族群认同的一个重 要载体和纽带,也实现着自身在代际间的自然传承。类似地,一些人类学者也在运用这种引 入竞争的思路来完成对少数族裔传统艺术的研究计划。如,在Quetzil E. Castaneda对墨 西哥一个村庄的现代玛雅艺术状况的检视中,(注:Quetzil E. Castaneda. ‘Art-wr iting in the modern Maya art world of Chiche?n Itza?: Transcultural ethnography
and experimental fieldwork’. American Ethnologist. Vol. 31, Number 1, 2004.)我们看到,该项目研究设计了以在当地举办 艺术展览为平台而作为一种实验民族志方法,来展现该处当下的玛雅艺术与政治历史、技术 、审美、跨文化交流、传承以及旅游消费等因素的关联,其中关于从单纯办展览而参与者寥 寥无几到加入竞争奖励因素后获得积极回应的叙述值得关注。此外,Nelson Graburn在关于 因纽特雕刻艺术的研究过程中,亦设计并成功地使用了竞展的模式,而作为这一举措的效果 之一,其激励了艺人们从事比赛展演创作、在竞争中切磋技艺以助益于后续比赛等。(注:详论参阅Nelson Graburn. ‘ Berkeley studies Inuit: a serendipitous exhibition
at the Hearst’ (Museum Anthropology, Vol. 26, Number 2, 2004) 一文中的叙述及相 关文献线索。)
如果说上述案例中的竞争机制尚未见自觉地、直接地用于民族艺术的保护传承,那我们 不无欣喜地发现了在云南迪庆藏区现实运作的一个范例。1999年10月,在云南迪庆德钦县, 一个致力于拯救康巴地区民族濒危文化、改善藏民族生存环境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卡瓦格 博文化社”宣告成立,在德钦地区广泛流传的弦子舞就被纳入了该组织的保护传承行动计划 之中。藏族弦子舞属自娱性群众音乐活动,是一种有马尾胡琴伴奏的群众性、自娱性的圆圈 歌舞,但这种民间歌舞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已日渐式微。针对这一情况,该组织开始分步骤 地实行“由普及展示到竞争鼓励”的保护传承措施:自2001年始,在升平镇组织民间弦子歌 舞活动,每周至少两次,累计一千余场次;自2002年4月起,每年4月底至10月底,每星期三 和五以及节假日在德钦县城开展弦子舞会,累计三百余场,参与人次近三万;2005年始,在 全 县境内分区开展民间弦子擂台赛,截至目前,共有五十多个村寨、一百多个代表队、二千余 人 次直接参与了弦子竞赛。至于效果,从该组织门户网站的相关叙述中可窥得一斑:“在弦子 歌舞中有一种伴奏乐器被称为‘兵永’,用汉语叫‘弦子’(弦子舞的名字由此而来)。随 着弦子歌舞的流失,能拉‘兵永’的人也越来越少了,一把音色上乘、做工考究的‘兵永’ ,在市面上标价50元都无人问津。”“有趣的是,到2007年时,德钦县城可以经常看到一边 拉着弦子一边兜售弦子的民间艺人,一把普通的弦子的卖价是100元左右,最好的弦子可以 卖到300元以上。”(注:关于该组织运作及当地弦子歌舞的传习,可访问该组织网站ww w.kawagebo.org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综上,笔者认为,于既有的种种社会机制推动民族艺术传承保护的同时,补充以诉诸心 理机制的方法模式:在文化展示中引入竞争环节,搭建适宜平台,利用竞争中所激发的成就 感及自信心、进取心来营建“新”的文化“生境”——内在心理需求并乐意为之,应该是促 进全球化背景下少数族裔传统艺术存续的一种可行路径。同时提出,在对这种文化展示中的 竞争模式的倡导推行中,有必要注意把握如下几点:第一,组织设计切合于大多数表露出对 传统艺术之喜好或认同者的期望和理解即可,而不必强求以吸引当地所有民众参与竞争为目 的,先启动项目,再寄望于其所产生的社会带动效益而实现全面辐射;第二,力争以多种方 式(如寻求不同阶层的赞助发起人)使活动具有持续性、周期性,以利于社会示范作用的发 挥;第三,对比赛胜出者要予以实质性、有形化奖励,而非仅仅授予荣誉,但奖励力度要控 制在能使优胜者产生自豪心理但又不致令其寄望于以此为现实收益来源之一的范围之内,以 保障培育对民族艺术的非功利认同心理。
〔责任编辑:燕 妮〕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 04-0080-03
当前我们谈论“全球化”的同时,也越来越不可回避与之对应相生的“区域化”的重要 性:一方面,区域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全球同质化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区域化的内 容通过向全球尽可能广范围内传播所澄明的世界多样性,也应是为“全球化”所内在蕴涵的 一个积极向度。而不同地域文化中的艺术,作为最为外显和具高标示度的文化事象,其多种 样态的存续无疑就是彰显全球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样,各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与 传承问题就现实而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传统艺术——尤其是各少数族裔群体所保有的艺术事象——传承 保护的实践已经远远不能单纯局限于博物馆式的收藏及陈列展示,由于信息传播及人员流动 的日趋快捷,其更呈现为一种关涉到社会政治、艺术持有者的历史文化、相关的中介机构与 组织、特定文化符号的多维认同,乃至经济效益的鼓励刺激等因素的复杂问题。围绕着民族 传统艺术的“保护”与“传承”两个关键词,世界各国各有不同的诠释理解以及相应的行动 举措,而在我国,从既有的实践操作来看,大致可归纳为三种主要类型的措施机制。
(1)档案式保护。即:用文字及声像手段采录、保存及展示少数族裔中曾经流传的、 但在当前已然处于式微甚至是濒危状态的民间艺术。这种方式重在存留民族民间艺术的历史 叙事面貌(以假设该艺术将在未来消逝的局面为参照系),客观上,对于艺术传承行为的影 响意义是间接的——在某种适应的契机下刺激到该族裔成员的文化自觉、价值重审并提供传 习的“历史依据”或“教材”。
(2)传承人培养。因为文化传承的本质是文化的延续,而属于非物质文化一类的民族 艺术是一种“活态”文化,其延续必须要由活生生的人去完成,所以对传承人的培养是“生 态”保护和“持续”传承的关键所在。就国内既有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对民间艺人的分批 次“命名”、社会各阶层或机构组织的民间艺术传习班、各民族聚居地学校开设的“乡土课 程”等,均是在这一指导思路下展开的具体保护传承措施。总体而言,体现“抓两头”的目 标:一方面,对老一辈艺人予以“命名”或授予荣誉称号,调动其能动性,使其在倡导发扬 民族传统艺术的同时乐于推进代际传授;另一方面,将民族传统艺术纳入教育体系或采用课 程教学模式,培育年轻一辈认同、接纳的基本素质及心理,在普遍“传习”的过程中逐步培 养、塑造“传承人”。
(3)效益推动。通过各种机构及组织的咨询策划、牵线搭桥乃至直接管理运作, 以民族艺术展演为主要形式,以获取社会、经济效益为现实目标及后续动力,在这一过程中 客观上产生推动当地民族艺术保护传承的作用。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旅游开发、文化产业运 作是这一类型中最主要的实践方式,此外,各种非营利型的生态文化保护村的立身及可持续 发展其实亦有赖于社会或间接经济效益的推动。虽然在理论上及项目价值论证中,这种开发 运作将推动民族艺术保护传承,但实作中,其效应往往只是推动、掀起了民族艺术“传习” 的时潮,而要真正达到“传承”,恐怕多半得有赖于项目的长期运转而带来的量变到质变的 跃进,此其一;其二,因为以效益挂帅,这类展演要虑及受众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会存在 对民族民间艺术原本面貌的增损,进而难免使“传习”的内容浅表化,害及“传承”效果。
总体而言,上述措施于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各有侧重,均属由社会机制保障、推 动一类。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就当前实践来看,第三类——效益推动型——被最为广泛地 推行、运用。对此,我们不妨再做些思考。
不可否认,现实的功利目的能够刺激人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朝向预期效果而行动,具有较 高显示度,但其持续性与目的实现程度成正比,一旦市场萎缩凋敝,个体就会怠于行动。换 言之,在文化旅游大潮刺激下,不但如火如荼展开的乡土艺术展演成为了商品,连由此引发 的传习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被设计的“剧场”——为淡化商业利益诉求而傍上的“ 正道”,“以发展经济促文化传承”成为无往而不胜的官、商、民“共识”。我们不否认这 种“双赢”模式的理论可行性及现实有效性的存在,但是也不应漠视另外一种风险的并存:进入了市场之后,如果运营不成功,那么,曾经风光热闹的民族文化大复兴场面很快就会冷 下去,而族人最易于得出的一个简单论断就是对其传统文化价值的贬低——市场证明了“无 用”,被当作“工具”的“传统文化”没了用武之地,就更无论其保护传承了。
故而,我们试图探讨在诉诸种种社会机制之外的其他可能路径作为补益。
此时,我们有必要更务实地理解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中所持的观点:文化包括一 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并 且,一切文化要素,一定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从中,可以拈出“需要 ”和“有用”两个关键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族文化艺术曾经出于满足族人生存 、安全、归属等基本需要而被世代传续;而放在生产生活资料基本得到保障、信息及人员流 动加速的当前,如果仍固守基本需求为衡量标准,那民族文化当然容易被判定为“无用”之 物,失去了心理接受认同的种种形式上的“传承”也就无异于无本之木。当此之计,应该调 整认识立场,引导转换观念,将对民族文化——尤其是对民族传统艺术——的现实之“用” 定位到满足族人强化本族意识、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等高级需要的层面,以此为激发、修复 自然传承的心理动因。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培育这种高级心理需要,也正是由此, 我们水到渠成地引入了“竞争”的理念。
这样,我们又回到了文化传承的关节点——人——上来。人是社会化存在的生命活物, 和生物界中的个体一样,竞争是其普遍具有的一种天性。自然界中的生物体竞争利用共同的 资源以满足和保障生存需求,社会群体中的个人则以或强或弱的方式在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 展示其竞争能力,在建构、完型相应社会角色的同时,满足自我实现、自我成就等较高级的 心理需求,而整个的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得益与于对天赋人格中竞争本性的合理化、体系化开 掘、分配和利用。传统艺术的保护传承问题抑或可循此心理机制来展开思考。
按照心理学的理论,竞争对于个体及群体都会产生复杂的作用——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 效果,因人而异。但就我们所希望利用的积极影响来说,我们要强调的是:有的人在竞争的 过程中,会充分感受到进取心和自我实现欲望、自我表现欲所带来的满足感,并不断进取; 就社会群体而言,无论在群体内还是群体间的竞争,都可能催生出一种社会示范效应——竞 争使人们在比较中互相鉴别,肯定好的,否定差的;被多数人肯定和承认的人和事,就成为 榜样,成为大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据此,我们力倡这样一种关于民族传统艺术保护传承的 思路:建立一种组织或机制来推动开展吸纳广大“本地人”(本族人)参与的地方艺术的非 商业性展演,设置一定竞争及激励机制,通过为艺人们自愿地发挥其艺术天赋提供一个施展 平台,从培养对本民族艺术的心理认同基质做起,来促动传统艺术在当地的自然传承。
之所以说“力倡”而不敢妄称“提出”,是因为上述艺术竞演的思路已经被付诸实践— —尽管当事人并不一定明确地怀抱有指向民族艺术保护传承的目的,但却具有很好的启发意 义。
北美印第安人有一个旨在歌舞娱乐、访亲交友的传统集会Pow-wow(出自一个北美印第 安部落语,意为“精神的领袖”)。现代的Pow-wow则演化成了一类特殊的活动:来自不同 部落的印第安人与外族人欢聚一起,唱歌、跳舞,发扬美洲印第安文化。在全美各地,Pow- wow的举办并没有固定的时间,只要筹募到经费——发起人或赞助人可能是某印第安部族组 织、都市中的美洲印第安人社区、大专院校中的美洲印第安人研究项目或俱乐部等等,就可 以召集策划。故而,每年此起彼伏地从曾是印第安人居留地的各州传出的Pow-wow集会消息 ,就使得这一活动颇具声名。其既是附近区域部落的盛大聚会,也往往吸引了其他地区部落 成员远道而来参与交流,同时也向非印第安人开放,允许观摩。通常地,在这种集会上, 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部落舞蹈展演竞赛,在不同的舞蹈类型下又以性别及年龄段分组比赛 ,胜出者在享受荣誉的同时也会得到现金鼓励。其核心规则是:由鼓手组成的乐队击鼓,吟 唱参会各部落的歌曲,舞者应和于鼓点起舞,鼓点节奏的骤然变化就是对舞者的考验,只有 那些能预判并迅速变化舞步适应节奏且没有将身上的各种佩饰舞掉的选手,才有机会胜出。这些大部分继承自加拿大和美国平原印第安部落的传统舞蹈,据传源于历史上的战阵舞,如 今,尽管其原初功能已经逝去,但依托于竞争机制,其不但成为印第安人族群认同的一个重 要载体和纽带,也实现着自身在代际间的自然传承。类似地,一些人类学者也在运用这种引 入竞争的思路来完成对少数族裔传统艺术的研究计划。如,在Quetzil E. Castaneda对墨 西哥一个村庄的现代玛雅艺术状况的检视中,(注:Quetzil E. Castaneda. ‘Art-wr iting in the modern Maya art world of Chiche?n Itza?: Transcultural ethnography
and experimental fieldwork’. American Ethnologist. Vol. 31, Number 1, 2004.)我们看到,该项目研究设计了以在当地举办 艺术展览为平台而作为一种实验民族志方法,来展现该处当下的玛雅艺术与政治历史、技术 、审美、跨文化交流、传承以及旅游消费等因素的关联,其中关于从单纯办展览而参与者寥 寥无几到加入竞争奖励因素后获得积极回应的叙述值得关注。此外,Nelson Graburn在关于 因纽特雕刻艺术的研究过程中,亦设计并成功地使用了竞展的模式,而作为这一举措的效果 之一,其激励了艺人们从事比赛展演创作、在竞争中切磋技艺以助益于后续比赛等。(注:详论参阅Nelson Graburn. ‘ Berkeley studies Inuit: a serendipitous exhibition
at the Hearst’ (Museum Anthropology, Vol. 26, Number 2, 2004) 一文中的叙述及相 关文献线索。)
如果说上述案例中的竞争机制尚未见自觉地、直接地用于民族艺术的保护传承,那我们 不无欣喜地发现了在云南迪庆藏区现实运作的一个范例。1999年10月,在云南迪庆德钦县, 一个致力于拯救康巴地区民族濒危文化、改善藏民族生存环境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卡瓦格 博文化社”宣告成立,在德钦地区广泛流传的弦子舞就被纳入了该组织的保护传承行动计划 之中。藏族弦子舞属自娱性群众音乐活动,是一种有马尾胡琴伴奏的群众性、自娱性的圆圈 歌舞,但这种民间歌舞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已日渐式微。针对这一情况,该组织开始分步骤 地实行“由普及展示到竞争鼓励”的保护传承措施:自2001年始,在升平镇组织民间弦子歌 舞活动,每周至少两次,累计一千余场次;自2002年4月起,每年4月底至10月底,每星期三 和五以及节假日在德钦县城开展弦子舞会,累计三百余场,参与人次近三万;2005年始,在 全 县境内分区开展民间弦子擂台赛,截至目前,共有五十多个村寨、一百多个代表队、二千余 人 次直接参与了弦子竞赛。至于效果,从该组织门户网站的相关叙述中可窥得一斑:“在弦子 歌舞中有一种伴奏乐器被称为‘兵永’,用汉语叫‘弦子’(弦子舞的名字由此而来)。随 着弦子歌舞的流失,能拉‘兵永’的人也越来越少了,一把音色上乘、做工考究的‘兵永’ ,在市面上标价50元都无人问津。”“有趣的是,到2007年时,德钦县城可以经常看到一边 拉着弦子一边兜售弦子的民间艺人,一把普通的弦子的卖价是100元左右,最好的弦子可以 卖到300元以上。”(注:关于该组织运作及当地弦子歌舞的传习,可访问该组织网站ww w.kawagebo.org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综上,笔者认为,于既有的种种社会机制推动民族艺术传承保护的同时,补充以诉诸心 理机制的方法模式:在文化展示中引入竞争环节,搭建适宜平台,利用竞争中所激发的成就 感及自信心、进取心来营建“新”的文化“生境”——内在心理需求并乐意为之,应该是促 进全球化背景下少数族裔传统艺术存续的一种可行路径。同时提出,在对这种文化展示中的 竞争模式的倡导推行中,有必要注意把握如下几点:第一,组织设计切合于大多数表露出对 传统艺术之喜好或认同者的期望和理解即可,而不必强求以吸引当地所有民众参与竞争为目 的,先启动项目,再寄望于其所产生的社会带动效益而实现全面辐射;第二,力争以多种方 式(如寻求不同阶层的赞助发起人)使活动具有持续性、周期性,以利于社会示范作用的发 挥;第三,对比赛胜出者要予以实质性、有形化奖励,而非仅仅授予荣誉,但奖励力度要控 制在能使优胜者产生自豪心理但又不致令其寄望于以此为现实收益来源之一的范围之内,以 保障培育对民族艺术的非功利认同心理。
〔责任编辑:燕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