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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具备储蓄功能。与一般的企业相比,保险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稳定的特点,是典型的以创新来推动增长的金融产业,其中保险业具有高度周期性。
中国保险业尚处于成长初期,发展速度较快。全国保费收入由1980 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880.35亿元,年均增长速度34.4%,远远高于同期GOP增长速度。其中寿险保费增长迅速,由1999 年的872 亿元上升到2003年底的3010.99亿元,增长幅度为245% ;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9年的521亿元到2003 年底的869亿元,增长66.79%。
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看,寿险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非寿险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同的变化:从1993至2003十年间,寿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8%,而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仅为18.1%。1980年保险业全面恢复时,寿险保费收入几乎为零,199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30.4%。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开始超过产险。2003 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74.5%,而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
伴随着保费收入以大大高于国民收入和人口数量增长的速度增加,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这两个保险市场成熟度指标不断增长。截至2003年底,中国保险深度达到3% ,保险密度为237.6元/人,较之世界发达国家保险深度平均8%—10%、保险密度人均数千元美元的水平,我国保险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但同时也展现了我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空间。
垄断格局尚未打破
截至2003 年底,保险公司数量发展到61家,总资产达9122.84 亿元,保险营销员超过100万人,初步形成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
1979 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市场。1988 年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这一格局。同年,交通银行成立保险部(太平洋保险公司前身)。这两家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把业务拓展到全国范围,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展开了竞争。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股份制的新华、泰康、华泰纷纷成立,同时外资友邦、安联大众、海尔纽约等保险公司先后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保险市场开始出现多元化竞争的态势。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 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 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等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1992 年的两家迅猛发展到2003底的37家。在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总数已经超过中资,市场份额达到12%左右。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下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1998年底,中保集团被撤销,三个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由于历史原因,原中保集团仍然保持着市场主导地位。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产险总保费收入的75%:中国人寿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57%。它们和平安、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之和在产险和寿险市场上分别占到96%和95%。
截至2003年底,三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的保费收入分别占我国保险业中总保费收入的46%、16%和10%以上。而其他保险公司的总和也只有28%左右。由此可见,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三大保险公司仍然处于一个相对垄断的优势地位。但随着保险行业的最终放开,外资保险不断涌入.这种优势将会改变。
寿险成为主要险种
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人寿保险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也不断增加,保费收入已由1982年的159万元增至2003年的3011.84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77.59 %。寿险已超过产险成为保险市场的主要业务。寿险产品不断趋于多样化,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几十种增加到2002年的数百种。
2000年以前,我国寿险市场上以传统储蓄型产品(非分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补充医疗险)为主。由于银行连续降息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00年后,寿险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产品以及万能险等收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挂钩、客户与保险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新产品相继上市,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2000年,新产品的保费收入仅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3.11%。到2001年底,新产品比例达到29.39%,其中分红险比例从0.88%上升至19.07%。
我国产险险种的创新比寿险慢,险种单一,不灵活。主要险种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约占95%。财产保险中又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为主。
投保人群特征
2003年,世界经理人资讯公司对保险行业做出的14257份问卷调查中显示,我国投保人群集中在30—40 岁,以及50—60岁的年龄段中。而从投保人的学历上分析,72.8%的投保人都是大学以上的学历。值得关注的是,18岁以下的投保人占了12.8%的比例,多是由父母代为办理的投保手续,这一市场将有可能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争夺的目标。
在选择保险公司的依据时,27%的被调查者认为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自己最先考虑的因素;其次是保险公司的声誉,占19%;同时代理人的素质也是被调查者看重的选项之一。
战略选择
一方面,中国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大力发展,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然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中国保险业肩负着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而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重要职责,同时还面临着激烈的国际保险竞争,因此,只有实施超常规的发展战略,即创新战略、标准战略和人才战略,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
传统的保险理论研究重点仅限于狭义保险学,即商业保险,其覆盖面较为狭窄。广义现代保险学是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互助保险和企业自保等一切采取保险方式来处理危险的社会化保险机制都包括在内。以广义现代保险学理论体系指导实践,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能够体现出共同的处理危险的本源职责,而且在当前具有特殊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我国保险政策实践中促使各种社会化保险机制协调发展并发挥整体功效,是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发挥保险三大功能的理论支撑。
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在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上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例如保监会和证监会、银监会于2003年共同启动的联席监管机制,三家监管机构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明确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跨境监管等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三方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论、协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保监会还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不断进行监管创新,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原来只限于四个行业,扩大到AA 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原来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保监会还向国务院提出保险资金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现已纳入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内容进行研究。
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保单”这个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入与精心维护。这种投入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中国保险业尚处于成长初期,发展速度较快。全国保费收入由1980 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880.35亿元,年均增长速度34.4%,远远高于同期GOP增长速度。其中寿险保费增长迅速,由1999 年的872 亿元上升到2003年底的3010.99亿元,增长幅度为245% ;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9年的521亿元到2003 年底的869亿元,增长66.79%。
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看,寿险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非寿险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同的变化:从1993至2003十年间,寿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8%,而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仅为18.1%。1980年保险业全面恢复时,寿险保费收入几乎为零,199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30.4%。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开始超过产险。2003 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74.5%,而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
伴随着保费收入以大大高于国民收入和人口数量增长的速度增加,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这两个保险市场成熟度指标不断增长。截至2003年底,中国保险深度达到3% ,保险密度为237.6元/人,较之世界发达国家保险深度平均8%—10%、保险密度人均数千元美元的水平,我国保险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但同时也展现了我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空间。
垄断格局尚未打破
截至2003 年底,保险公司数量发展到61家,总资产达9122.84 亿元,保险营销员超过100万人,初步形成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
1979 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市场。1988 年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这一格局。同年,交通银行成立保险部(太平洋保险公司前身)。这两家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把业务拓展到全国范围,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展开了竞争。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股份制的新华、泰康、华泰纷纷成立,同时外资友邦、安联大众、海尔纽约等保险公司先后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保险市场开始出现多元化竞争的态势。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 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 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等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1992 年的两家迅猛发展到2003底的37家。在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总数已经超过中资,市场份额达到12%左右。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下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1998年底,中保集团被撤销,三个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由于历史原因,原中保集团仍然保持着市场主导地位。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产险总保费收入的75%:中国人寿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57%。它们和平安、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之和在产险和寿险市场上分别占到96%和95%。
截至2003年底,三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的保费收入分别占我国保险业中总保费收入的46%、16%和10%以上。而其他保险公司的总和也只有28%左右。由此可见,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三大保险公司仍然处于一个相对垄断的优势地位。但随着保险行业的最终放开,外资保险不断涌入.这种优势将会改变。
寿险成为主要险种
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人寿保险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也不断增加,保费收入已由1982年的159万元增至2003年的3011.84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77.59 %。寿险已超过产险成为保险市场的主要业务。寿险产品不断趋于多样化,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几十种增加到2002年的数百种。
2000年以前,我国寿险市场上以传统储蓄型产品(非分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补充医疗险)为主。由于银行连续降息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00年后,寿险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产品以及万能险等收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挂钩、客户与保险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新产品相继上市,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2000年,新产品的保费收入仅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3.11%。到2001年底,新产品比例达到29.39%,其中分红险比例从0.88%上升至19.07%。
我国产险险种的创新比寿险慢,险种单一,不灵活。主要险种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约占95%。财产保险中又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为主。
投保人群特征
2003年,世界经理人资讯公司对保险行业做出的14257份问卷调查中显示,我国投保人群集中在30—40 岁,以及50—60岁的年龄段中。而从投保人的学历上分析,72.8%的投保人都是大学以上的学历。值得关注的是,18岁以下的投保人占了12.8%的比例,多是由父母代为办理的投保手续,这一市场将有可能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争夺的目标。
在选择保险公司的依据时,27%的被调查者认为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自己最先考虑的因素;其次是保险公司的声誉,占19%;同时代理人的素质也是被调查者看重的选项之一。
战略选择
一方面,中国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大力发展,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然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中国保险业肩负着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而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重要职责,同时还面临着激烈的国际保险竞争,因此,只有实施超常规的发展战略,即创新战略、标准战略和人才战略,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
传统的保险理论研究重点仅限于狭义保险学,即商业保险,其覆盖面较为狭窄。广义现代保险学是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互助保险和企业自保等一切采取保险方式来处理危险的社会化保险机制都包括在内。以广义现代保险学理论体系指导实践,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能够体现出共同的处理危险的本源职责,而且在当前具有特殊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我国保险政策实践中促使各种社会化保险机制协调发展并发挥整体功效,是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发挥保险三大功能的理论支撑。
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在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上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例如保监会和证监会、银监会于2003年共同启动的联席监管机制,三家监管机构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明确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跨境监管等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三方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论、协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保监会还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不断进行监管创新,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原来只限于四个行业,扩大到AA 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原来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保监会还向国务院提出保险资金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现已纳入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内容进行研究。
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保单”这个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入与精心维护。这种投入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