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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司法解释,其中将“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有效使用信用惩戒的措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2013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旬阳县支行与旬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旬阳县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金融惩戒机制,同时旬阳县人民法院于11月1日发布了第一期信用惩戒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