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中央王朝的西南认知与文化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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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秦汉时期,随着中央王朝西南边疆治理的深化和华夷族群交往互动的加深,逐渐突破了先秦以来“五方之民”格局下的地理空间想象与“蛮夷”族群的认知体系,形成了以王朝体制和华夏观念主导“西南”定位与文化表述。其中,《史记》《汉书》《后汉书》等为代表的史籍成为中央王朝塑造“我族”中心与“他者”边缘的重要载体。通过历代官方性质的文本书写与传递,在西南历史叙事中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华夷族群和文化的知识谱系,并在秦汉王朝的政治实践中凝固成华夏化的“巴蜀”与“巴蜀西南外蛮夷”等多层次的华夷空间结构,进而成为中国古代西南地域社会认识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秦汉时期;西南认知;文化书写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8)05-0081-06
  Abstract:In Qin and Han Dynasty, with the deepening of governance towards southwestern boundary and interactions between Han ethnic group and other ethnic groups, the geographical assumption of “five nations”and perception system of ethnic groups since Qin Dynasty had made a breakthrough, and southwestern positioning and cultural expression centered on empire system and Huaxia Concept were formed.Historical recordings including Shi Ji, Han Shu, Hou Han Shu became the important carrier for empires in formulating the borderline between “our nation”and “others”. Through the passing down official written records, an intact knowledge system for Han and other ethnic groups had been established in southwestern historical narratives, consolidating multi ̄level structure of Han and other ethnic groups in political practices in Qin and Han Dynasty featuring “Bashu”and “ethnic groups other than southwestern Bashu”, becoming the basic premise for recognizing regional society in ancient southwestern areas in China.
  Key words:Qin and Han Dynasty;southwestern perception;cultural record
  關于历史上“西南”概念的界定,在当代学术语境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西南以云贵高原为主体,包括四川、重庆以及缅甸、越南、老挝境内与中国接壤的部分地区。而广义上的西南则包括广西、湖南以及西藏部分地区。研究者通常认为,西南既是地理概念,同时也是历史和文化概念。作为地理概念,西南是指一个含有政区与文化两层意义的特定地域;作为历史概念,它又意味着在一个漫长的、间断与连续相交替发展过程中的多重变化。也就是说,西南应划分为“前西南”和“西南”前后不同的历史阶段。在“前西南”阶段,该地区独立存在的诸文化尚未进入华夏视野或没有被纳入中原直接统辖的范围;而“西南”阶段已带有从中原出发,以华夏为中心的被定义、被描述的半独立、半交融性质。[1] 3换句话说,在后一个阶段,西南地域社会及其文化表征主要是通过官方记述和正史的书写等方式来加以呈现的。在历史文献中,有关“西南”的记述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文献中的族群起源传说,而这些记载多是在“内诸夏而外夷狄”[2]视域下对西南族群及“地域形象”的想象和转述。正史中的相关记载则肇始于司马迁的《史记·西南夷列传》,司马迁把居住在今四川南部、西部,贵州西部、北部,云南大部的土著居民称作“西南夷”,即所谓“巴蜀西南外蛮夷也”。而此后的《汉书》《后汉书》中也均设《西南夷列传》,将巴蜀西部及南部地区一概视为“别种殊域”的“蛮夷”之地。这一分类体系表明,当时的西南在华夏观念中“既代表一种方向、方位、一个远离中原的区域,同时也暗示着一种对其知之甚少的异类文化。”[1] 7因此无论是之前先秦典籍《礼记·王制》中有关“中国”“四夷”“五方之民”格局的表述,还是《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对“巴蜀外西南夷”的认知,均被刻上了“蛮荒”“化外”“异族”等符号印记,以凸显华夏边缘地带落后“蛮夷”的形象特征。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由于秦汉时期华夏西南边缘的伸缩变动以及巴蜀地区华夏化的完成,不断影响着中央王朝对“西南”的定位与表述,并且直观地体现在汉晋史籍对西南地域和人群的分类描述及认识变化上。
  一、以夏辨夷:中央王朝的“西南夷”认知与历史记忆 先秦以来,居住在中原地区的华夏人群,借助自身政治、经济与文化上的优势地位,不断塑造着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天下观念,并以此区别被称之为戎狄蛮夷的周边人群。秦并六国以后,随着地缘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原来各自为政的诸侯封地转变为中央集权直接统辖下的郡县,从而使“天下一统”的观念逐渐取代了过去关于“畿服”的理论预设。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时期政治体制的变迁使得“华夷之辨”在实践层面上,已经不再固化于先秦时期“五方之民”格局下的华夏自我的中心构建,而更多的是透过对统一王朝政治边界的强调和文教的渲染,来彰显华夏人群在天下格局中的核心位置。因此,汉代史籍中有关西南夷之地“绝域荒外、山川阻深、生人以来、未尝交通中国”[3]1993-1994的记忆和描述,折射出的正是这一时期华夏“中心”视角下的西南“边缘意象”。   尹建东,等:秦汉时期中央王朝的西南认知与文化书写——以汉晋史籍为中心的探讨
  华夏人群对“西南夷”的最初认知,迄于司马迁《史记·西南夷列传》中的一段记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4]2991其中有关“巴蜀西南外蛮夷也”的表述,表明巴蜀地区在当时已经被排除在西南夷的空间范围之外了,至于西南夷之地的族群与社会则尚未被中原王朝所了解,司马迁只能依据华夏文化的思维和认知方式对其做简单的分类描述。如对于夜郎、滇、邛都等为代表的早期方国、酋邦,《史记·西南夷列传》是这样叙述的:“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夜郎者,临牂牁江。江广百余步,足以行船。”“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在《后汉书·西南夷列传》中:“夜郎国东接交趾,西有滇国,北有邛都国,各立君长。其人皆椎结,左衽,邑聚而居,能耕田。”另外,在夜郎周围还分布着众多小部落(“小邑”),如且兰(头兰)、同并、谈指、句町等。夜郎及“旁小邑”所在地域主要在今贵州中、西部和与毗邻的四川、云南的部分地区。[5]426《史记·西南夷列传》亦载:“滇王者,其众数万人,其旁东北有劳浸、靡莫,皆同姓相扶”。以上夜郎、滇、邛都均为较早从事农耕的土著族群,畜牧业比重较小,主要生活在地理环境较好的坝区。长期定居在坝区的农耕族群及其生计方式与华夏农业文明有着一定程度的的相似性,因此在面对华夏边缘的扩张时更容易被整合到王朝政治体系当中,故在西汉早期,这些地区的一些方国、酋邦“请置吏入朝”得以实现。
  與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一时期以嶲、昆明、筰都、冉駹等所代表的族群,面对华夏边缘推移过程中带来的政治和文化的冲击显得难以适应,故而中央王朝多以“徼外”蛮夷视之。如《史记·大宛列传》载,汉遣使求通蜀身毒国道,“南方闭嶲、昆明。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云:“筰都夷者,武帝所开,以为筰都县。其人皆披发左衽,言语多好譬类,居处略与汶山夷同。”这些土著人群在生计方式上或游牧或刀耕火种,大都是“无稳定政治体的松散人群,这样的人群配合上深险的地理环境、非农耕非定居的生活形态,能够有效游离于帝国控制之外。”[6]194
  需要强调的是,秦汉中央王朝对西南夷认知辨识,除了军事、移民、设治等治边实践活动外,还历经了华夏文化主导下的“想象”与“记忆”重构过程。这一过程反映在文献记载中,就是书写者对西南夷文化身份的定位以及对西南夷华夏认同的构建和想象,从中反映出华夏边缘人群结构的多重属性。如最早出现在《史记》中的“庄蹻王滇”的历史叙事,很大程度上就是华夏“文化镜像”在西南夷地区投射的结果,而王明珂将其解读为历史叙事中所表现的“另一种历史心性——‘英雄祖先历史心性’——的产物。”[7]29《史记·西南夷列传》载:“始楚威王时,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庄蹻者,故楚庄王苗裔也。蹻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还,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4]2993-2994“庄蹻王滇”的故事也见于此后的《汉书》《后汉书》《华阳国志》等文献中。尽管上述史籍对“庄蹻王滇”的时间、路线及占领地区等问题的叙述不尽相同,但其主体内容皆指出一位自楚国而来的英雄人物流落、迁徙至华夏边缘之地——西南夷,而后他成为迁入地的统治者及开化者,并世代为王的故事,此即为王明珂所说的“英雄徙边记”历史叙事。在这一叙事结构中,“华夏的‘我族边缘’描绘、建构与探索,通过一种英雄祖先历史想象——这就是‘英雄徙边记’。”[7]84-85而“英雄徙边记”所反映的是华夏“英雄祖先历史心性”,“‘英雄祖先历史心性’是一种扩张性的历史心性,它所创造的‘历史’隐喻着资源不足的情境下可借英雄之向外迁徙、征战、扩土,并对内进行行阶序化资源分配来解决。华夏认同便是在此历史心性下,通过‘历史’及受此记忆塑造的人们之言行,向各方、各个层面扩展其边缘。”[7]231
  司马迁作《史记》时,中原华夏帝国已发展至相对成熟阶段,西汉武帝得以大规模开发西南地区,而战国末期被秦所灭的楚国至西汉时期已被中原王朝看作华夏文化的一部分,加之庄蹻早在战国末期即已进入西南夷地区,这就为汉武帝开发该区域提供了历史和文化的依据,其文本书写背后所蕴含的是中原王朝向外扩张、华夏边缘向外扩展的“历史心性”以及华夏中心视野下强烈的“我族”塑造的色彩。然而对于“滇”之外的其他人群而言,一些带有神话性质的祖源叙事才是其族群身份构建的主要依据。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的记载中,夜郎的起源是一女子“剖竹得子”,“及长,有才武,自立为夜郎侯,以竹为姓”,这种祖源叙事通过正史的书写和传递,使得“今夜郎县有竹王三郎是也”的历史记忆一直延续到后世的姓氏之中。远离华夏边缘的哀牢夷的族群起源也有着类似的文本叙事,《华阳国志·南中志》载:“永昌郡,古哀牢国。哀牢,山名也。其先有一妇人,名沙壶,依哀牢山下居,以捕鱼自给。忽于水中触一沉木,遂感而有娠。度十月,产子男十人。”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亦有类似的记载,即所谓“九隆十兄弟”传说,其中幼子“九隆”因有“神迹”而被视为哀牢的先祖。这类“神话传说”与“庄蹻王滇”的历史叙事明显不同,它所要强调的是华夏对这些人群的“异类感”,并以此作为中央王朝确立西南夷族群边界以及华夏边缘推移方向的认识依据。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中央王朝对于西南地区的认知,已经不再固化于先秦时期以华夏为中心“五方之民”格局的自我想象,而是通过政治边界的强化和具有官方性质的历史书写来不断构建西南边疆的地域空间和族群的边界,进而在西南历史叙事中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华夏文化主导下的族群和文化知识谱系。
  二、夷夏之间:“西南夷”华夏认同中的背反与适应 秦汉时期,华夏西南边缘的伸缩变化和族群之间的交融互动,与西南夷纳入或游离于华夏政治体系的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在这种不稳定的“华-夷”体系建构过程中,西南夷多以“可弃可取”的“他者”角色存在于中央王朝的认知与书写中。一方面,西南夷与中原地区的交往受到地理环境和文化差异的制约,“舟舆不通,人迹罕至”[4]2325,华夷交往进程十分缓慢,故王朝多视其为“宜弃”之民。另一方面,西南夷地区经过秦汉数百年的开发,境内一些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也开始转变为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域。因而在夷夏交融的过程中,华夷族群和文化之间必然经历长久冲突与调适。   从地缘政治格局来看,秦汉时期中原王朝主要的安边施策为应对北方游牧群体对华夏中心的侵扰,并无余力治理南方“以距汉远”的众多混杂族群。此时华夏王朝所面对的西南夷,不仅是“君长以什数”的多酋邦、部落分异的局势,而且还面临着“汉孰与我大”——西南夷华夏认知缺失的局面。加之中央王朝远程控制能力相对弱小,汉与所统辖族群的权力博弈不均,故而“蛮夷喜叛”的情形时有所见。如《史记·西南夷列传》载“元封二年(公元前69年),天子发巴蜀兵及灭劳浸、靡莫,以兵临滇”。由于滇为西南地区势力较为强大的方国,“其众数万”且与周边属国相互联结“数侵犯使者”,因而汉王朝“以兵临滇”,最终“举国降,请置吏入朝”。成帝河平二年(公元前27年),牂牁郡夜郎王兴、句町王禹、漏卧侯俞举兵相攻,牂牁郡太守向朝廷请求发兵诛乱,但朝廷以路途遥远,只遣“太中大夫蜀郡张匡持节和解。兴等不从命,刻木象汉吏,立道旁射之。”[8]3896
  东汉“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夷渠帅栋蚕与姑复、楪榆、梇栋、连然、滇池、建伶、昆明诸种反叛,杀长吏。”[3]1932同样,《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建初元年(公元76年),哀牢王类牢与守令忿争,遂杀守令而反叛,攻巂唐城。太守王寻奔楪榆。哀牢三千余人攻博南,燔烧民舍。”可见,西南夷方国、部落与中央王朝之间的离心力,一直影响和左右着西南治边方略的实施,使其长期处于设治-撤治、逐官-盟约、反叛-镇压的循环往复之中,在这种情形下,华夏帝国的西南版图也始终处在不稳定的伸缩变化状态中。
  由于西南夷地区并非是中央王朝不可缺失的核心地带,加之长久的攻伐、反叛所产生的高额控制成本,致使一些士大夫认为“西南夷”的经营并无必要,因此提出全面收缩的主张。《汉书·西南夷列传》载杜钦因上述事件说大将军王凤曰:“太中大夫匡使和解蛮夷王侯,王侯受诏,已复相攻,轻易汉使,不惮国尉,其效可见。……远臧温暑毒草之地,虽有孙吴将……智勇亡所施。……即以为不毛之地,亡用之民,圣王不以劳中国,宜罢郡,放弃其民,绝其王侯勿复通。”这当中,既包含了处理华夷族群关系的策略建议,也暗示了华夏边缘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地理生态极限”和族群文化隔阂的难题。《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也载:“朝议以为郡在边外,蛮夷喜叛,劳师远役,不如弃之。”而在史籍中也通过“行人歌”反映了一般民众对汉王朝开拓政策的态度,其文曰:“汉德广,开不宾。渡博南,越兰津。渡兰沧,为他人。”[9]427歌谣表达了普通百姓对朝廷停止开拓西南,增加对内部社会治理的强烈愿景。而这一切都表明,在两汉的经营之下,虽然王朝势力已经延伸至西南夷腹地,但面对西南诸部的背反与离心力,西南诸夷并未为华夏政治体系所完全接纳。
  秦汉时期华夷互动的过程中,西南诸部的背反所引发的华夏边缘的流动性,也促使西南夷对华夏的认知发生了一定变化,即以“西南夷”为中心的“中原有圣人,曷往拜焉”的主动参与和调适。东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哀牢首领王扈栗遣兵乘船南攻鹿茤。“鹿茤民弱小,将为所禽。会天大震雷,疾风暴雨,水为逆流,箄船沉没,溺死者数千人。……今攻鹿茤,辄被天诛,中国其有受命之王乎,是何天佑之明也?汉威甚神!”[9]428认为中国有“受命之王”,受“天”庇佑,己群与邻近种人的互相攻杀、略华夏边儌等行为与中原王朝的意旨相悖,所以受到“天罚”。《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在记载交趾之南的越裳国与中原王朝的交往时,也追述周成帝时“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进献的使者转达越裳国长者之言:“久矣,天之无烈风雷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盍往朝之”。正史文献中的这类记载显然是华夏中心主义“情境”下的一种文本表述,而并非完全是夷人君长的真实想法。但是对于西南夷的方国部落君长而言,它所表达的核心是中原王朝“德泽之化”的合理性,以及他们从中原王朝的封赐及文教规范力量中找到了自身权威的合理性,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其在华夏的“天下格局”中找寻到自己的位置,并主动融入“天下”秩序当中。
  同时也应该看到,秦汉以来”西南夷“与华夏的交融与背反过程中,并非呈现单向的西南夷“华夏化”,同样也历经了由华夏人“夷化”的过程。早在楚威王时,西南族群就开启了与华夏边缘群体的交往与融合,蹻之滇池……,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4]2293庄蹻伐滇首经牂牁,到滇不能返楚之后又变服从夷俗。随着华夏文化浸润的深入,夷人也渐渐主动接受中原文化政治体系。在不断的文化交融互动中,西南“边缘”也表现出对“中心”文化的适应性,历经了“夜郎入朝,以为夜郎王”到“滇小邑,最宠焉”的政治适应逐渐的深入到“乃稍知言语,渐见礼化”[3]1927和“教其耕稼,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仪”[3]1927-1928的渐进过程。另外,秦汉开拓西南以后,历代中原王朝于“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而夷人的“华夏化”也跟随远近的不同表现出非均衡性的特点。牂牁郡早在汉明、章之世,就有毋敛人尹珍“以生遐裔,未渐庠序,乃远从汝南许叔重受五经,又师事应世叔学图纬,通三材。还以教授,于是南域始有学焉。”[9]380同时,平夷县傅宝、夜郎县尹贡,亦有名德,分别历任尚书郎、长安令和巴郡太守、彭城相,号为“南州人士”。朱提郡更是“其民好学,滨犍为,号多士人,为宁州冠冕。”[9]380在文化的传播与接受过程中,牂牁郡与朱提郡因其距离华夏中心更为接近,所以率先出現了汉文化程度较为精深的本土人士,而较远的滇池地区,则汉文化尚在渐次施及。
  总之,不论是“西南夷”对华夏边缘的扩张延伸所带来的西南族群的适应还是背反,都是统一于秦汉王朝“华夷之别”的文化逻辑之下的。实际上,“西南夷”这一特定的称谓即表明“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2]1338的认识前提,暗含了秦汉时期西南夷作为华夏边缘地带,其“徼外”蛮夷的认知一旦形成后具有某种稳定性,而且这一认知不仅体现在华夏帝国边疆治理的政治实践当中,也体现在官方文本书写与华夏文化认同的构建当中。   三、渐与华同:巴蜀华夏身份的构建与认同 秦汉时期西南地域社会的结构性变化,不断影响着华夏人群对西南的定位和认知。随着中央王朝长期的武力征服和经济、文化的渗透,西南地区原来的地缘社会、政治、文化格局在一定程度上被重新整合。其直接的后果便是巴蜀地区的华夏化和西南夷地区的部分郡县化。巴蜀地区因其与西南蛮夷在地緣空间和文化上有着密切的关联,故而成为连结中原与西南边陲的重要区域。这一变化不仅意味着华夏西南边缘的南移,同时也标志着西南大部分地区成为中央王朝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边地”。在这个过程中,巴蜀华夏认同与华夏身份的历史记忆逐步被建构起来,并成为这一时期西南历史叙事的主要内容。
  在秦汉之前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僻处西南的巴蜀因其文化、风俗与华夏不同,曾一直被视为“椎髻左衽,不晓文字,未有礼乐”参见:(西汉)扬雄:《蜀王本纪》,原书已佚,今有清人严可均辑本,收入《全汉文》卷53。的蛮夷,其族源记忆也笼罩在远古巴蜀君王的种种神话传说当中。周初大分封时,巴蜀虽然被封国,但巴蜀和楚一样均被当时的“诸夏”视为蛮夷之国,表明巴蜀在当时尚未融入华夏文化圈,被视为文明程度远不及中原的待开化地区。直至秦并巴蜀,以其地为郡县,巴蜀才开始被纳入到华夏体系之中。尽管巴蜀远离传统华夏的中心统治区域,但终秦一朝“与咸阳同制”,两汉正史又将其纳入“关中”的范围内。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秦汉以来的华夏历史书写者为正处于文化和社会转型的巴蜀找到了一个华夏起源,一个新的历史记忆。[7]69于是《世本》中便有了“蜀之先,肇于人皇之际,无姓,相承云黄帝后”的记载。《史记·五帝本纪》亦云:“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缧祖。缧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二曰昌意,降居若女。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高阳,高阳有圣德焉。黄帝崩,葬桥山。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根据这一祖源叙事,远古时候蜀人的先祖与华夏诸国的始祖一样,都成了黄帝的后裔。而“借此历史记忆,汉代之华夏历史书写者将‘蜀’纳入一个线性历史与政治秩序之中。这‘历史’的起点便是黄帝,这个政治秩序,便是战国至汉代儒家所建立之虞、夏、商、周相传之华夏政治体系。”[7]69至此,“血缘”“空间”与“政治”上的认同串联在了华夏线性的历史书写当中,意味着华夏“政治地理边缘”和“社会边缘”在巴蜀地区全方位延伸和扩张。使得巴蜀原有文化传统渐次地与中原文化特别是秦文化接近并交融。于是在天文与人文关系方面,出现了所谓“(蜀地)星应舆鬼,故君子精敏,小人鬼黠,与秦同分,固多悍勇”的说法,[9]175-176甚至“巴蜀亦关中地”的表达也成为秦汉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观念。汉初人们把巴蜀作为关中或秦地的一部分来看待,显然是受此前秦人观念的影响。因为秦统一六国之前,曾统治了巴蜀九十多年,巴蜀文化已被深深打上了的秦文化烙印,所以中原人士已经习惯于把巴蜀与关中看成是同一地区了,而原先“巴、蜀、广汉本南夷”看法也逐渐成为了历史[10]20。
  秦汉以来巴蜀蛮夷身份的逐渐淡化,一方面标志着巴蜀的华夏认同基本上得到确立;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华夏人群的西南边缘已由巴蜀推移至巴蜀之外的“西南夷”周边地带。由于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的开发治理,最初就是从巴蜀开始的,一开始就形成了先北后南,从北向南分区推移的开发格局,这使得巴蜀之地在西南夷的开发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从之后的开发进程可知,汉开西南夷,“凿山通道”,迁延数年,耗费巨大,主要依靠的就是巴蜀之地的人力、物力。汉武帝在西南夷设“初郡”,供其郡县卒吏“奉食币物,传车被具”的同样是巴蜀地区。据史料记载,因司马相如为蜀郡人,详熟与蜀地邻近的西南夷的情况,所以任命为主使,带领数位副使分赴西南夷不同部落。而后来汉帝国在西南夷地区设立郡县之后,也往往以巴蜀人士为地方大员、郡州太守,所领士卒也多为巴蜀之民。如《华阳国志·南中志》中记载汉成帝时,夜郎王兴与句町王禹、漏卧侯愈,互相攻击,大将军王凤便荐举金城司马蜀郡陈立为牂牁太守。汉章帝时以蜀郡王阜为益州太守,此外还有杨竦、张裔等人皆为蜀地之人到西南夷任官,并使西南夷“渐迁其俗”。这说明到东汉以后,以蜀汉之官治理西南夷成为华夏渐进“化外之地”的一个重要方式。
  除此之外,巴蜀地区在华夏中心政治力和文化向西南外蛮夷的扩张过程中还承担着“敷文德以化远人”的重要角色。在传统的王朝华夷观念中,“四方之民”与“华夏”区分的一个重要参照就是文教的传播程度和范围,因此传播华夏“礼乐文明”成为了中央王朝向四夷拓展的一大动力。在汉朝国力鼎盛时期,汉人士大夫的文化自豪感也使他们产生了要将“王化”覆盖到“普天之下”的愿望。《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以天下皆为圣王的治理范围,“是以六合之内,八方之外,浸浔衍溢,怀生之物有不浸润于泽者,贤君耻之。”以蛮夷“望化”和圣王“止乱”为由,阐述当时士大夫观念中疆域扩张的文化意涵,并试图通过华夏文化的浸染,不断地使周边化外之地“渐与华同”。
  总之,秦汉时期巴蜀地区出现的社会变迁是和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长期的开发经营分不开的,在此背景下,巴蜀之地借助华夏祖源叙事和族群记忆被纳入到王朝的“徼内”,并伴随着大规模内地移民的进入而不断强化自身“华夏”的区位特征,从而使巴蜀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与内地逐渐融为一体。到两汉时期,巴蜀社会文化结构与先秦时相比,无疑发生了质的变化。虽然后来中原人士仍时常感到巴蜀之地颇有“蛮夷之风”,但其观念意识中所反映出来的不过是华夏认同层面上的地域差别,而非过去“严华夷之辨”意义上的文化歧视。到西晋时期,巴蜀本土学者常璩所著《华阳国志》,以巴蜀为中心详细记载了梁州、益州、宁州的区域地理、经济文化、族群状况,分章节条目罗列该区域的学者隐逸、大姓豪族、显宦名媛、地域风俗及民众性格,以夸耀西南特别是巴蜀之地的物产、人文、士族。这种文本结构和叙事策略,延续了《史记》《汉书》已定型的华夏传统思维和表达方式,完成了上古至蜀汉西南历史的典范叙事,不仅确立了巴蜀的华夏正统地位,也影响了周边非华夏人群对自身历史的认知及其族群凝聚的方向。   四、结语
  在秦汉的王朝扩张过程中,受制于地理环境和文化差异,王朝中央并没有足够的力量将巴蜀之外的西南夷族群纳入到华夏的治域之内,故而长期存着“华夏”与“蛮夷”的二元格局。但出于华夏地区自我中心的塑造需求,西南夷必定要以文化“他者”的角色出现在中央王朝的认知中,并且通过放大内部的差异性来构建起华夷有别的历史和文化空间。因此在秦汉时期,文化书写中西南夷多有“夷狄兽面”“不食五谷”的异化形象出现,以展现出“不与华同”的族群特性。另一方面,华夏边缘的推移又使得西南地区原本散乱的部族社会形态得到整合,并在汉晋时期的“渐进华夏”的过程中拥有了一个统一的政治权威指引,从而使华夏化的因素更能深入西南边地,所以在西南族群的祖源叙事与历史记忆多以华夏文化为关联。
  与此同时,华夏边缘在西南推移的过程中,汉晋史籍作为王朝认知与记忆的载体,更多是通过统一王朝视域下对“蛮夷”身份的确认、由“夷”向“夏”的转变,以及不断被纳入到“华夏”治域等一系列过程的记述,来彰显华夏政治、文化的强大影响力,进而强化“华夷有别”的天下观。不容忽视的是,在西南“中心—边缘”关系的确立和演变的长时段发展过程中,西南与华夏主体之间的认同关系也在阶段性地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地域结构和文化特性上,存在着明显的“近华夏”的巴蜀与较为边缘的西南夷之间的层次性结构和区分。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西南地域文化与华夏文化不断交融与调适的过程中,中心与边缘二元结构的华夷体系也在渐趋稳固,特别是以《史记》《汉书》《后汉书》《华阳国志》等汉晋史籍为代表的官方文本,将华夏意志不断向西南传递的同时,也使“巴蜀外西南夷”在华夷秩序中的“异族”角色不断强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秦汉时期西南地域社会的发展变迁,既是历史进程的体现,也是文化书写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徐新建.西南研究论[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
  [2]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
  [3]范曄.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
  [5]田继周.秦汉民族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
  [6]胡鸿.秦汉帝国扩张的制约因素及突破口[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194.
  [7]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兄弟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M].北京:中华书局,2012.
  [8]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9]常璩.华阳国志校注[M]. 刘琳,校注. 成都:巴蜀书社,1984.
  [10]尹建东.汉唐时期西南地区的豪族大姓与地方社会[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3.
其他文献
摘 要:双向对应性解释模型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双向对应,实现立法的类型化向司法的个罪定型化转变,以明确空白刑法规范规定之构成要件,从而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引下,妥当化解空白刑法规范的规范弹性和构成要件明确性之间的紧张,最大限度实现了空白刑法规范的设置初衷。不论保险刑法的规范弹性与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协调,抑或保险犯罪违法性判断对行为违反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的强调,本质上都要求保险刑法规范的解释采用双向对应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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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积极刑法立法观指导了近年来的刑事立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增设便是典型体现。综合评价积极刑法立法观不仅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论证,更需要结合司法实务进行检验。实证研究表明,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过度犯罪化趋势,主要表现为既遂标准前置化、考试范围扩大化、两法边界模糊化和量刑情节混乱化。因此,积极刑法立法观无法弥合立法上犯罪化与司法上犯罪化之间的裂隙,也无法与法益理论形成自洽。由此,应在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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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研究服务业外资开放对下游企业出口产品范围的影响。服务产品作为企业生产过程的中间品而影响单位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服务作为企业在市场中引入新产品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要素,服务的价格直接影响了与企业出口产品种类相关的固定成本。当企业上游服务业外资开放程度增加时,服务产品价格的随之下降,直接作用于下游企业产品生产的单位成本以及产品种类相关的固定成本,进而产生扩大企业出口产品范围的效果,且这种积极作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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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高校智库建设遵循着相应的政治逻辑,在目标建设、组织建设与资源保障等方面均受到相应的政治立场、观点或推论(论证)方法的影响。美国高校智库建设的政治逻辑主要体现在:目标上聚焦参政议政;组织上密切联系政府;资源保障上争取政治主体支持。美国高校智库建设政治逻辑的实现背后,是政治文化与学术文化的冲突,政府控制与高校自治的权力对抗,政治利益与高校利益的博弈。保持相对独立性是美国高校智库建设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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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西南苗、侗等民族社区广泛存在榔规、侗款等内源治理资源和规范。这些规范村民认同度高,是村落社会文化的制度载体,保障了村落的有序运行。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文化面临转型,需要构建起“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本文在充分挖掘苗侗社区传统规约等内源治理资源的基础上,探析其内在逻辑,试图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村民自治法的前提下,形成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的典型案例,为实现乡村治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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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基于有限理性的前提假设,构建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互动关系动态演化博弈模型,探讨影响二者联动的具象因素。实证结果表明,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协同发展是一个基于博弈双方利益、信任成本以及策略变动的演化过程。通过降低合作成本、增加合作的额外收益、建立公平的利益机制、提高相应的违约惩罚与赔偿力度以及降低违约方的失信行为对合作方造成的损害都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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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乡村治理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坚持问题导向。传统农业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关系维持等治理事务继续存在,工业化和信息化又带来了征迁矛盾、网络信息安全等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整体性、综合性地处理和解决。作为传统农业乡村社会的典型,费县近些年来着力构建“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建立了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农村“三资”有效监管机制、农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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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对1985~2017年国内人文社科领域创新文化研究的科学计量与可视化分析,结合CiteSpace工具绘制的可视化知识图谱,运用词频分析、共词分析及突现分析等方法,总结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和趋势,并对研究热点进行分类和评价,旨在为我国创新文化培育路径的选择提供参考。分析结果表明:国内创新文化研究涵盖范围广,该领域发表的期刊、博士及会议论文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13年达到峰值。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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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汉语所构建与含摄的文化语言,意蕴深广,尤其是蕴藏无际之易学,历来擅长“以象尽意”。因为就表达之源源生起义,“象”永远大于“意”。常言道,“言”有尽,而“意”无穷;若再进而言,则是“意”有尽,而“象”无穷。作为一个氤氲化醇的表意之象,“中国梦”正是这么一类语言,具有极深的中国式智慧,含摄丰瞻。本文就周易之“应机”智慧而展开论证,以表明华夏易学之“存在即是超越”(To be is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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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与脱贫攻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分析,发现脱贫攻坚作为治理贫困为目标的乡村治理,具有特殊的特征。本文从治理依据、治理目标、治理实施和治理保障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在治理依据方面,形成了宪法法律指引、党政规范性文件部署和地方法规规章推进的规范体系;在治理目标方面,治理贫困在经济、设施和制度、时间都以数字指标为准;在治理实施方面,对治理要素中的人采取了超常规的领导、组织、动员方式,对资金要素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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