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它与中央政府债务相对应。我国对地方政府负债实行严格控制: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事实是,地方政府融资除规范渠道外,还会用一些规避法律的、非规范的融资方式举债,导致现阶段的地方政府债务具有总额巨大、债务状况不透明等特征,这些均表明了巨大的隐性债务风险。笔者从政府债务预算模式、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政府债务规模预警系统,以及事权财权的合理分配等四个角度探讨了如何规避、控制和管理地方债务風险,并为完善我国信用制度体系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债务风险管理
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与中央政府债务相对应,是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在经常性财政收支不足的情况下,为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发行的债务。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其中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无疑成为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
虽然近几年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努力控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势头仍在继续,并呈现出如下四个整体特征。第一,债务总额巨大,且债务状况不透明。如前所述,截至2009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已超5万亿元,单地方政府债务就相当于GDP的15%,而日本在战后高增长的年代里,全部政府债务仅占GDP的9.6%。第二,在地方政府债务重,或有债务所占比重大,且或有负债到直接债务的转化率高,这意味着潜在的债务风险巨大。第三,债务利息高,贷款周期长。地方政府债务所设利率远高于一般的市场贷款利率,且贷款周期往往在10年以上,政府收入用于支付高额的利息,导致了财政运用效率低下。第四,地方融资平台资金链高度紧绷。部分平台公司由于短期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债务偿还出现困难,而地方政府若无法清偿债务,债务将转移至中央政府承担,从而引发全国性的债务危机和财政危机。
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偏高,而如何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笔者从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政府债务预算模式,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科学的债务规模预警系统,以及适当调整事权财权并完善分税制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是化解债务风险的基础
首先,我国应制订相关法律体系来规范和管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如制订《公债法》或《地方公债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杜绝和减少不规范、不合法的举债途径和举债行为,从而减少债务总体规模,降低债务风险。相关法律应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举债资格、资金流通及审核流程,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引致债务风险。
其次,我国应完善和优化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政府收支可分为制度内和制度外政府收支。制度外收支则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直接或间接掌握的,未通过正式预算管理程序、或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之外的政府性资金。制度外收支是既不纳入预算内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由征收主体自由支配、自行管理,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约束。而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就属于这种制度外收支,虽然《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券筹资给出了明确禁令,但对于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筹集的资金,地方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体系能够更有效的记录和管理地方债务,从而降低债务风险。
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管理债务风险的保障
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债务状况不透明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典型特征。因此,建立一套完善、完整的债务信息披露系统能够从很大程度上使政府债务公开化、透明化,使其受到公众的监督与监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披露制度,要求地方政府用适当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政府债务,定期提供财务信息,并由相关审计机构予以复核,以保证债务信息的真实公允计量。
三、建立科学的债务规模预警系统是规避债务风险的必要手段
公开的债务信息系统必须和科学的债务规模预警系统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政府应设立明确的预警额度,以控制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降低债务风险。预警债务额度的设定应与地方财政收入、人口基数、管辖范围等相结合,适当的预警额度能够有效规避债务风险,过高的预警额度却有可能加剧债务风险,而过低的预警额度则导致财政成本上升。
四、适当调整事权和财权和完善分税制制度是控制债务风险的核心
自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初步确立,财政收入也得到了增长。但是,分税制在其运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地方与中央财权和事权存在着不统一、不对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应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对等原则。因此,为有效管理地方政府举债风险,我国中央政府应对地方政府适当下放财权,上缴部分事权。
参考文献:
[1] 张丽恒.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研究[J]. 经济纵横2011(4)
[2] 江俊龙,邹香,狄运中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及其风险控制研究[J]. 经济问题 2011(2)
[3] 杨蛟峰 中央与地方财权_事权关系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2007
[4] 马金华,李国锋,谢兴春 美、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创新2010(1)
作者简介:朱亦欣(1992.5-),女,江苏无锡人,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与财务。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债务风险管理
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与中央政府债务相对应,是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在经常性财政收支不足的情况下,为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发行的债务。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其中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无疑成为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
虽然近几年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努力控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势头仍在继续,并呈现出如下四个整体特征。第一,债务总额巨大,且债务状况不透明。如前所述,截至2009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已超5万亿元,单地方政府债务就相当于GDP的15%,而日本在战后高增长的年代里,全部政府债务仅占GDP的9.6%。第二,在地方政府债务重,或有债务所占比重大,且或有负债到直接债务的转化率高,这意味着潜在的债务风险巨大。第三,债务利息高,贷款周期长。地方政府债务所设利率远高于一般的市场贷款利率,且贷款周期往往在10年以上,政府收入用于支付高额的利息,导致了财政运用效率低下。第四,地方融资平台资金链高度紧绷。部分平台公司由于短期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债务偿还出现困难,而地方政府若无法清偿债务,债务将转移至中央政府承担,从而引发全国性的债务危机和财政危机。
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偏高,而如何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笔者从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政府债务预算模式,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科学的债务规模预警系统,以及适当调整事权财权并完善分税制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是化解债务风险的基础
首先,我国应制订相关法律体系来规范和管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如制订《公债法》或《地方公债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杜绝和减少不规范、不合法的举债途径和举债行为,从而减少债务总体规模,降低债务风险。相关法律应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举债资格、资金流通及审核流程,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引致债务风险。
其次,我国应完善和优化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政府收支可分为制度内和制度外政府收支。制度外收支则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直接或间接掌握的,未通过正式预算管理程序、或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之外的政府性资金。制度外收支是既不纳入预算内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由征收主体自由支配、自行管理,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约束。而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就属于这种制度外收支,虽然《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券筹资给出了明确禁令,但对于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筹集的资金,地方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体系能够更有效的记录和管理地方债务,从而降低债务风险。
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管理债务风险的保障
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债务状况不透明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典型特征。因此,建立一套完善、完整的债务信息披露系统能够从很大程度上使政府债务公开化、透明化,使其受到公众的监督与监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披露制度,要求地方政府用适当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政府债务,定期提供财务信息,并由相关审计机构予以复核,以保证债务信息的真实公允计量。
三、建立科学的债务规模预警系统是规避债务风险的必要手段
公开的债务信息系统必须和科学的债务规模预警系统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政府应设立明确的预警额度,以控制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降低债务风险。预警债务额度的设定应与地方财政收入、人口基数、管辖范围等相结合,适当的预警额度能够有效规避债务风险,过高的预警额度却有可能加剧债务风险,而过低的预警额度则导致财政成本上升。
四、适当调整事权和财权和完善分税制制度是控制债务风险的核心
自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初步确立,财政收入也得到了增长。但是,分税制在其运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地方与中央财权和事权存在着不统一、不对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应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对等原则。因此,为有效管理地方政府举债风险,我国中央政府应对地方政府适当下放财权,上缴部分事权。
参考文献:
[1] 张丽恒.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研究[J]. 经济纵横2011(4)
[2] 江俊龙,邹香,狄运中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及其风险控制研究[J]. 经济问题 2011(2)
[3] 杨蛟峰 中央与地方财权_事权关系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2007
[4] 马金华,李国锋,谢兴春 美、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创新2010(1)
作者简介:朱亦欣(1992.5-),女,江苏无锡人,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与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