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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以接近每年1%的速度迅速城市化,进入了一个高速城市化的阶段,各地城市新区也蓬勃发展起来。但是,在城市新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的城市新区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城市新区的发展经验,并从政府与市场互动方面给出了城市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支撑条件和运作思路。
关键词:城市新区;经济发展;政府与市场;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0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07-02
建设新城区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城市经济主要方式,解决了城市发展空间问题。然而在城市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这主要是因为城市新区经济发展没有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没有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
一、城市新区经济发展及其重要意义
(一)城市新区内涵及意义
城市新区是以老城为依托,向城市外围拓展的具有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职能的城市新空间。在空间上它挨着老城区,但又不是很近,是老城区的外延;在经济上它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支点,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文化社会方面它是对老城的继承和发扬,它是现在老城与未来新城的过渡体;就发展实体来说,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不仅指区内的厂房、房屋、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吸收。城市新区发展的空间范畴一般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城市中容纳特定功能的开发地段和外部空间地区。其中城市空间中的特定地段一般是指城市的新功能区,它甚至可能是新城的中心区。该地区的基础设施一般比较完备,发达性较强,对此地区的开发是城市开发和集聚的核心,它的发展演化过程最能反映城市功能变化。外部空间地区一般是指城市外围的卫星城、科技园区、综合性新城、产业基地,由于这一地区离城市中心区较远,因此存在着土地资源丰富的特点。
(二)城市新区发展历史
我国的城市新区建设是从深圳等一批城市开始的。改革开放初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许多新技术、新产业,将自身的传统产业纷纷外迁。到20世纪70年代末,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需要大量进出口各种货物,于是我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宣布,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城市化为城市新区(特区),用以承接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的传统产业转移。尽管这次开放程度幅度不是很大,但是这种渐进式的经济改革路径具有重要的全局意义,它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试验田,对全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正是此次的新区的启动,才有了我国后来的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及近年来的沈阳沈北新区和郑州的郑东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当时我国深圳新区(特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了借鉴深圳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的经验,同时,也为了承接外国的新一轮经济转移,以发展我国经济,国家为浦东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了优厚的体制环境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浦东地区的发展也取得了质的飞跃,带动了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快速发展。环渤海经济圈是我国20世纪末期提出的概念,它是对深圳特区、浦东新区经济发展的自然延伸,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天津滨海新区建立以前,周围省市都有自己的一套产业结构和发展体系以及相应的城市体系,都有各自的城市中心区和出海口,彼此的产业成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雷同,圈内的经济体之间没有形成一个良性互补,资源共享的经济整体。天津滨海新区的成立不仅让环渤海地区实现了资源之间的互补共享,而且使天津经济实力大增,逐步覆盖到西北地区的经济,掀起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次浪潮。沈阳沈北新区的建立也是国际国内环境的产物,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已经实施了30多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为了全面推动东北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推动整个西北地区的发展,国务院在2006年11月正式批准沈阳沈北新区成立。同样,为了促进华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在郑州成立了郑东新区。
二、城市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
(一)新区政府应强化其服务属性
长期以来,经济的发展都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即是城市新区的决策者、政策制定者,又是城市新区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政府在城市新区发展中担当着众多的职务。可是政府的财力、能力、精力都有限,许多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众多地区的实践也表明,将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完全交给市场去运作,也不是一个好的方法。针对实践中产生了众多的问题,政府应当不断转变自我认知,由大包大揽型的政府向引导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凡是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要插手,让市场自行调节,政府只负责提供一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为城市的发展确立市场导向职能。充分利用各种行政、国土、财政资源确保新区发展的高效节能,充分利用政府引导和市场自身的调节两种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新区的政策支撑体系,促进新区经济发展
纵观深圳、上海浦东、天津滨海等城市新区的成功高速发展,都离不开一套完整的扶持配套政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城市新区的发展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这就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来对整个新区的发展进行综合引导和推动。另外,配套政策的实施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才能更加适应当前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例如,在城市新区建立初期,城市新区政府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给予城市基础设施经营以财政补贴、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等措施,以确保城市新区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在土地、户籍等政策方面也可以给予一些优惠,从而鼓励开发者进入新区进行开发建设。对于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批复、多次建设等模式。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
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市场机制的培育由政府、企业以及普通公众共同组成。因此,为了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共同推动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只有规范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各司其职,依法办事,才能促进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保护新区的发展,我国也建立起了一套城市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内容主要涉及到土地政策、机构设置、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资金筹集等众多方面,为城市新区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建立起了公开监督制度,让市民参与到监督立法中来,进而也可以通过此渠道听到各种声音。促进城市新区的发展能够良好的协调几者之间的关系,保证整个新区的经济发展能够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四)新区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
城市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应将新区的建设融资、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土地资源等方面向市场让渡。首先,就新区的融资渠道来说,政府可以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方式来搭建多元的融资渠道,打破新区建设的资金瓶颈,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投资主体的共建机制,从而为新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资金运作基础。其次,城市新区的管理体制应不断得到创新,将政府、市场、民众结合起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大开发的管理方式,将几者凝结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第三,对于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在政府引导下,积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市场化运作,这不仅能够将政府从微观的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并且能够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第四,对于城市新区的土地政策,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学习浦东新区的管理策略,政府管理一级市场,市场运作二级市场,从而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政府对新区土地的有效控制。第五,注重新区居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从文化程度、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等方面都要有所提高,政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制度建设,保证城市新区整体素质的提升。
总结
城市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只有城市政府和市场不断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各项支持新区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新区经济的发展才能得到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永梅.城市新区开发中的政府角色和作用分析[D].同济大学,2008.
[2] 刘亚臣、马晓晖、韩凤.市场导向的新城管理模式初探——以沈抚新城管理模式为例[J].中国市场,2008,(14).
[3] 张寒松.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应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之路[J].当代贵州,2011,(07).
[4] 黄玲.城市新区发展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初探[J].城市规划,2012,(02).
[5] 郑云斌.做好城市经营,实现城市土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J].经济师,2010,(10).
关键词:城市新区;经济发展;政府与市场;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0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07-02
建设新城区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城市经济主要方式,解决了城市发展空间问题。然而在城市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这主要是因为城市新区经济发展没有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没有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
一、城市新区经济发展及其重要意义
(一)城市新区内涵及意义
城市新区是以老城为依托,向城市外围拓展的具有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职能的城市新空间。在空间上它挨着老城区,但又不是很近,是老城区的外延;在经济上它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支点,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文化社会方面它是对老城的继承和发扬,它是现在老城与未来新城的过渡体;就发展实体来说,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不仅指区内的厂房、房屋、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吸收。城市新区发展的空间范畴一般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城市中容纳特定功能的开发地段和外部空间地区。其中城市空间中的特定地段一般是指城市的新功能区,它甚至可能是新城的中心区。该地区的基础设施一般比较完备,发达性较强,对此地区的开发是城市开发和集聚的核心,它的发展演化过程最能反映城市功能变化。外部空间地区一般是指城市外围的卫星城、科技园区、综合性新城、产业基地,由于这一地区离城市中心区较远,因此存在着土地资源丰富的特点。
(二)城市新区发展历史
我国的城市新区建设是从深圳等一批城市开始的。改革开放初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许多新技术、新产业,将自身的传统产业纷纷外迁。到20世纪70年代末,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需要大量进出口各种货物,于是我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宣布,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城市化为城市新区(特区),用以承接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的传统产业转移。尽管这次开放程度幅度不是很大,但是这种渐进式的经济改革路径具有重要的全局意义,它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试验田,对全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正是此次的新区的启动,才有了我国后来的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及近年来的沈阳沈北新区和郑州的郑东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当时我国深圳新区(特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了借鉴深圳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的经验,同时,也为了承接外国的新一轮经济转移,以发展我国经济,国家为浦东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了优厚的体制环境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浦东地区的发展也取得了质的飞跃,带动了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快速发展。环渤海经济圈是我国20世纪末期提出的概念,它是对深圳特区、浦东新区经济发展的自然延伸,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天津滨海新区建立以前,周围省市都有自己的一套产业结构和发展体系以及相应的城市体系,都有各自的城市中心区和出海口,彼此的产业成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雷同,圈内的经济体之间没有形成一个良性互补,资源共享的经济整体。天津滨海新区的成立不仅让环渤海地区实现了资源之间的互补共享,而且使天津经济实力大增,逐步覆盖到西北地区的经济,掀起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次浪潮。沈阳沈北新区的建立也是国际国内环境的产物,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已经实施了30多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为了全面推动东北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推动整个西北地区的发展,国务院在2006年11月正式批准沈阳沈北新区成立。同样,为了促进华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在郑州成立了郑东新区。
二、城市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
(一)新区政府应强化其服务属性
长期以来,经济的发展都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即是城市新区的决策者、政策制定者,又是城市新区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政府在城市新区发展中担当着众多的职务。可是政府的财力、能力、精力都有限,许多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众多地区的实践也表明,将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完全交给市场去运作,也不是一个好的方法。针对实践中产生了众多的问题,政府应当不断转变自我认知,由大包大揽型的政府向引导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凡是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要插手,让市场自行调节,政府只负责提供一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为城市的发展确立市场导向职能。充分利用各种行政、国土、财政资源确保新区发展的高效节能,充分利用政府引导和市场自身的调节两种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新区的政策支撑体系,促进新区经济发展
纵观深圳、上海浦东、天津滨海等城市新区的成功高速发展,都离不开一套完整的扶持配套政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城市新区的发展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这就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来对整个新区的发展进行综合引导和推动。另外,配套政策的实施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才能更加适应当前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例如,在城市新区建立初期,城市新区政府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给予城市基础设施经营以财政补贴、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等措施,以确保城市新区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在土地、户籍等政策方面也可以给予一些优惠,从而鼓励开发者进入新区进行开发建设。对于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批复、多次建设等模式。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
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市场机制的培育由政府、企业以及普通公众共同组成。因此,为了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共同推动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只有规范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各司其职,依法办事,才能促进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保护新区的发展,我国也建立起了一套城市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内容主要涉及到土地政策、机构设置、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资金筹集等众多方面,为城市新区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建立起了公开监督制度,让市民参与到监督立法中来,进而也可以通过此渠道听到各种声音。促进城市新区的发展能够良好的协调几者之间的关系,保证整个新区的经济发展能够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四)新区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
城市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应将新区的建设融资、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土地资源等方面向市场让渡。首先,就新区的融资渠道来说,政府可以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方式来搭建多元的融资渠道,打破新区建设的资金瓶颈,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投资主体的共建机制,从而为新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资金运作基础。其次,城市新区的管理体制应不断得到创新,将政府、市场、民众结合起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大开发的管理方式,将几者凝结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第三,对于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在政府引导下,积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市场化运作,这不仅能够将政府从微观的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并且能够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第四,对于城市新区的土地政策,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学习浦东新区的管理策略,政府管理一级市场,市场运作二级市场,从而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政府对新区土地的有效控制。第五,注重新区居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从文化程度、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等方面都要有所提高,政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制度建设,保证城市新区整体素质的提升。
总结
城市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只有城市政府和市场不断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各项支持新区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新区经济的发展才能得到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永梅.城市新区开发中的政府角色和作用分析[D].同济大学,2008.
[2] 刘亚臣、马晓晖、韩凤.市场导向的新城管理模式初探——以沈抚新城管理模式为例[J].中国市场,2008,(14).
[3] 张寒松.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应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之路[J].当代贵州,2011,(07).
[4] 黄玲.城市新区发展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初探[J].城市规划,2012,(02).
[5] 郑云斌.做好城市经营,实现城市土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J].经济师,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