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通商业模式的核心是,以CDMA技术为核心,构建专利网,并通过行业标准提升技术壁垒;通过扁平化的管理结构和广泛许可,加快技术普及速度,同时通过交叉许可
和固定专利费等,与授权厂商结成利益联盟。
高通一直是技术导向型公司的典范,并非其技术壁垒有多高,而是其商业模式令人艳羡,研发投入的高回报、产品生命周期的快速更替、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使得高通将技术直接转化为利润的效率极高,其“技术一利润”的利润产生链条与传统技术企业依托产品的“技术—产品—利润”方式相区分。
编织CDMA技术专利网,收购完善专利网,推动行业标准
成立于1985年的高通,1989年才找到发展方向,即用于无线和数据产品的码分多址(CDMA)技术,这一技术改变全球无线通讯的版图。
截至2007财年,围绕CDMA技术,高通在全球范围内共申请39300件专利,授权件数达12400,授权率高达31,55%。就地域来说,不管是申请数还是授权数,美国之外的专利数为美国国内的4,5倍。
不仅如此,高通积极收购技术互补的公司,消灭竞争对手。2006年,高通斥资8,05亿美元收购FlarionTechnologies,将OFDMA技术的人才和专利收入囊中。
高通还参与制定开放标准,将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和所有市场参与者共享。目前,公司在负责提出和改进UMTS/WCDMA和CDMA2000标准的标准组织(分别是3GPP和3GPP2)中有广泛的参与和贡献。
广泛许可迅速普及技术应用,加速技术转化利润的速度
高通的许可大致有两类:首先是芯片许可,即ASIC(专用集成电路)许可;第二类是设备许可,包括用户设备许可、系统设备许可和测试设备许可。
广泛许可,即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款上,向任何用户设备提供商提供其专利池中所有专利的许可,包括CDMA2000、WCDMA、OFCIM(A)和/或其他无线技术。同样,所有系统设备和测试设备供应商都被许可使用高通公司的专利,甚至芯片厂商也可以被许可使用执行标准所必需的高通公司专利。
在广泛许可机制下,不管是德州仪器(TI)、飞利浦、英飞凌和NEc等大型芯片供应商,或是LG、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大型用户设备商,甚至很多小型厂商(如0ption、Novatel等),都迅速掌握了高通技术,这种模式也使日本、韩国、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新进入市场的厂商以及小型的欧洲厂商受益,使它们能更快地将竞争性产品推向市场。
固定专利费,与生产商结成利益共同体;交叉许可,减轻“专利费堆积”负担
作为许可协议的一部分,授权厂商对所售产品向高通所支付的专利费率在协议期间不变,而不管高通专利网内的专利数量是否增加。实际上,专利权使用费率不及一部终端手机批发价格的5%,手机价格不断走低,但其费率自20世纪90年代早期以来一直持平,而专利池中的专利和创新技术数量却急剧增长。而且,在许可协议中,往往包含“捕获期”条款,即授权厂商有权在一个标准的生命期内(而非协议期内,捕获期可能超过协议期),使用高通未来的核心专利和非核心专利;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通对新专利也不提高其全球的标准CDMA专利费费率。这种安排使高通公司和被许可方都可从中受益,一方面,被许可方可得到持续的技术改进,无须支付额外的专利费;另一方面,这些改进可提供更多的最终用户利益,因此刺激更多的产品销售。
高通还通过交叉许可,减轻芯片和软件购买方的“专利费堆积”(即累计支付的、多个专利持有人分别收取的专利费负担)。获得交叉许可的第三方授权高通制造、使用和销售其芯片和软件解决方案,芯片和软件购买方因而有权使用其他第三方专利,并根据第三方授予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的权利用尽机制,无需支付额外的专利费。
朗科能否成长为“高通”?
从表面上看,高通模式是朗科模式的高级阶段,依照同一种商业模式,朗科可以成长为“高通”。
实际上,真正区分二者的是定价能力,高通的定价能力远强于朗科,这是高通净利率(35%)远高于朗科(12,68%)的原因。首先,从专利网的覆盖面来看,高通的专利网覆盖整个CDMA技术,包括CDMA2000、WCDMA/OFDM(A),只要市场参与者进入遵循CDMA标准的无线通讯领域,就不能绕过高通的专利网;而朗科主要覆盖闪存盘技术,而对闪存盘之外的闪存主流应用领域的技术还不具备控制力,也就是说,市场主体进入闪存盘之外的主流应用领域,无需经过朗科的专利网。
其次,从专利数量的地域分布看,高通在美国地域之外的申请和授权数量都是美国本土的4~5倍,这令高通在全球范围内都受到专利保护;朗科国内和国外的授权数量才将近持平,离全球保护尚远。
再次,高通只是收取固定专利费,表面上看,专利数量在增加而专利费用不增加,这不划算。实际上,这是高通较强定价权的核心体现,固定专利费可以使高通免受授权厂商的销售业绩波动,并防止技术贬值(时间越久、技术越不值钱)。而朗科的专利技术按固定费率或者销售额比例收取,尚缺乏足够的定价权。
朗科能否成长为“高通”,取决于能否始终占据技术的高端,控制行业的核心专利技术,并不断提升专利网对相关领域的覆盖,并在更大程度上掌握定价权。
朗科中国创造的一个样本
朗科作为一家创新性企业,采取知识产权战略、人才战略和国际化战略,目前已建立了研发、专利和品牌三维一体的企业发展模式,并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和有效的专利运营,将知识产权转变成了可持续性的专利收益,从而开创了专利盈利这一新的商业模式。
专利盈利的商业模式对于中国的创新型公司而言,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在资金实力稍弱的情况下,创新型公司开发产品相对单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企业的生命线。朗科一方面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传统渠道的销售费用,将更多的精力再投入到研发当中。
芯片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这对企业的快速反应速度要求较高,同时对企业的技术情报及知识产权信息、前瞻性技术研发的要求比较高,专利盈利的商业模式对企业的研发体系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同时,该商业模式的主要风险在于如何保证技术的持续领先优势,以及在相关产品价格下降的规律中保持较好的利润率。
此外,专利盈利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求比较高,需要有较健全的保护机制。
朗科未来的走向如何?现在下结论尚早,但是其开创的专利盈利模式是尊重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人才的实践,对于倡导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具有重要意义。
和固定专利费等,与授权厂商结成利益联盟。
高通一直是技术导向型公司的典范,并非其技术壁垒有多高,而是其商业模式令人艳羡,研发投入的高回报、产品生命周期的快速更替、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使得高通将技术直接转化为利润的效率极高,其“技术一利润”的利润产生链条与传统技术企业依托产品的“技术—产品—利润”方式相区分。
编织CDMA技术专利网,收购完善专利网,推动行业标准
成立于1985年的高通,1989年才找到发展方向,即用于无线和数据产品的码分多址(CDMA)技术,这一技术改变全球无线通讯的版图。
截至2007财年,围绕CDMA技术,高通在全球范围内共申请39300件专利,授权件数达12400,授权率高达31,55%。就地域来说,不管是申请数还是授权数,美国之外的专利数为美国国内的4,5倍。
不仅如此,高通积极收购技术互补的公司,消灭竞争对手。2006年,高通斥资8,05亿美元收购FlarionTechnologies,将OFDMA技术的人才和专利收入囊中。
高通还参与制定开放标准,将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和所有市场参与者共享。目前,公司在负责提出和改进UMTS/WCDMA和CDMA2000标准的标准组织(分别是3GPP和3GPP2)中有广泛的参与和贡献。
广泛许可迅速普及技术应用,加速技术转化利润的速度
高通的许可大致有两类:首先是芯片许可,即ASIC(专用集成电路)许可;第二类是设备许可,包括用户设备许可、系统设备许可和测试设备许可。
广泛许可,即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款上,向任何用户设备提供商提供其专利池中所有专利的许可,包括CDMA2000、WCDMA、OFCIM(A)和/或其他无线技术。同样,所有系统设备和测试设备供应商都被许可使用高通公司的专利,甚至芯片厂商也可以被许可使用执行标准所必需的高通公司专利。
在广泛许可机制下,不管是德州仪器(TI)、飞利浦、英飞凌和NEc等大型芯片供应商,或是LG、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大型用户设备商,甚至很多小型厂商(如0ption、Novatel等),都迅速掌握了高通技术,这种模式也使日本、韩国、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新进入市场的厂商以及小型的欧洲厂商受益,使它们能更快地将竞争性产品推向市场。
固定专利费,与生产商结成利益共同体;交叉许可,减轻“专利费堆积”负担
作为许可协议的一部分,授权厂商对所售产品向高通所支付的专利费率在协议期间不变,而不管高通专利网内的专利数量是否增加。实际上,专利权使用费率不及一部终端手机批发价格的5%,手机价格不断走低,但其费率自20世纪90年代早期以来一直持平,而专利池中的专利和创新技术数量却急剧增长。而且,在许可协议中,往往包含“捕获期”条款,即授权厂商有权在一个标准的生命期内(而非协议期内,捕获期可能超过协议期),使用高通未来的核心专利和非核心专利;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通对新专利也不提高其全球的标准CDMA专利费费率。这种安排使高通公司和被许可方都可从中受益,一方面,被许可方可得到持续的技术改进,无须支付额外的专利费;另一方面,这些改进可提供更多的最终用户利益,因此刺激更多的产品销售。
高通还通过交叉许可,减轻芯片和软件购买方的“专利费堆积”(即累计支付的、多个专利持有人分别收取的专利费负担)。获得交叉许可的第三方授权高通制造、使用和销售其芯片和软件解决方案,芯片和软件购买方因而有权使用其他第三方专利,并根据第三方授予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的权利用尽机制,无需支付额外的专利费。
朗科能否成长为“高通”?
从表面上看,高通模式是朗科模式的高级阶段,依照同一种商业模式,朗科可以成长为“高通”。
实际上,真正区分二者的是定价能力,高通的定价能力远强于朗科,这是高通净利率(35%)远高于朗科(12,68%)的原因。首先,从专利网的覆盖面来看,高通的专利网覆盖整个CDMA技术,包括CDMA2000、WCDMA/OFDM(A),只要市场参与者进入遵循CDMA标准的无线通讯领域,就不能绕过高通的专利网;而朗科主要覆盖闪存盘技术,而对闪存盘之外的闪存主流应用领域的技术还不具备控制力,也就是说,市场主体进入闪存盘之外的主流应用领域,无需经过朗科的专利网。
其次,从专利数量的地域分布看,高通在美国地域之外的申请和授权数量都是美国本土的4~5倍,这令高通在全球范围内都受到专利保护;朗科国内和国外的授权数量才将近持平,离全球保护尚远。
再次,高通只是收取固定专利费,表面上看,专利数量在增加而专利费用不增加,这不划算。实际上,这是高通较强定价权的核心体现,固定专利费可以使高通免受授权厂商的销售业绩波动,并防止技术贬值(时间越久、技术越不值钱)。而朗科的专利技术按固定费率或者销售额比例收取,尚缺乏足够的定价权。
朗科能否成长为“高通”,取决于能否始终占据技术的高端,控制行业的核心专利技术,并不断提升专利网对相关领域的覆盖,并在更大程度上掌握定价权。
朗科中国创造的一个样本
朗科作为一家创新性企业,采取知识产权战略、人才战略和国际化战略,目前已建立了研发、专利和品牌三维一体的企业发展模式,并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和有效的专利运营,将知识产权转变成了可持续性的专利收益,从而开创了专利盈利这一新的商业模式。
专利盈利的商业模式对于中国的创新型公司而言,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在资金实力稍弱的情况下,创新型公司开发产品相对单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企业的生命线。朗科一方面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传统渠道的销售费用,将更多的精力再投入到研发当中。
芯片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这对企业的快速反应速度要求较高,同时对企业的技术情报及知识产权信息、前瞻性技术研发的要求比较高,专利盈利的商业模式对企业的研发体系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同时,该商业模式的主要风险在于如何保证技术的持续领先优势,以及在相关产品价格下降的规律中保持较好的利润率。
此外,专利盈利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求比较高,需要有较健全的保护机制。
朗科未来的走向如何?现在下结论尚早,但是其开创的专利盈利模式是尊重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人才的实践,对于倡导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