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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以国际上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立足我国国情编制的,它涵盖了我国的所有企业,以后,我国的企业将不分行业、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这一准则。现仅就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准则的变化作一比较,对无形资产新准则的意义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一、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1. 无形资产定义和范围的比较。旧准则规定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旧准则指出,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主要强调了它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新准则取消了商誉,将商誉并入到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该准则规定只有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产生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新准则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2. 新制度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旧准则对企业以赊购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折现和利息问题不予考虑,以总帐入帐。新准则就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 改革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旧准则规定,所有的研究和开发支出全部作为当期费用,但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相应的注册费、律师费予以资本化,作为资产的入帐成本。这一规定虽然比较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太符合确认的原则,不利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和资本化。对研究阶段的支出予以费用化;对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①从技术上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销售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新准则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研发支出”这一科目,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上述5条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首先应在研究开发支出中归集,期末按是否应予资本化,再分别结转到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中去。
4.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规定比较。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摊销年限应按孰短原则确定,如果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新准则对此做了修改,规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指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年限)不应摊销,应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有限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此外,旧准则只规定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新準则增加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
5. 取消了旧准则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二、无形资产新准则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1. 新准则更完备、更具有操作性、更具有国际性。不难看出,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不仅从定义上、范围上对无形资产做了修订,更是从会计核算上对无形资产做了完善和补充。它不仅重新修改了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确立了无形资产可有残值,部分研究开发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观念,更是引进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使新准则更完备、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国际性,这也是这次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宗旨,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会计人员国际通用化,为我国的会计人员走向世界奠定基础。但是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没有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适当地结合了我国的国情,便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前后衔接,也使新准则更具可操作性。
2. 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遏制了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虽然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现状。原来企业之所以能够以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公司利润,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有一定的主观性。新发布的准则禁止恢复,对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上市公司有更大的约束力。
3. 新准则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无形资产新准则将对并购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企业执行新准则后,企业因合并形成的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出,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一定的年限进行摊销。如果合并企业效益不错,商誉没有减值,将增加企业的当期利润。新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也产生较大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科技企业,如软件开发企业,开发软件前期投入非常大,按照旧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将这些支出费用化,而一旦软件开发成功,其后期费用非常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非常低,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新准则一改将原有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方法,将企业的研发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此举大大降低了无形资产摊销对当期利润的冲击。
(作者单位: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一、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1. 无形资产定义和范围的比较。旧准则规定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旧准则指出,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主要强调了它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新准则取消了商誉,将商誉并入到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该准则规定只有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产生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新准则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2. 新制度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旧准则对企业以赊购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折现和利息问题不予考虑,以总帐入帐。新准则就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 改革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旧准则规定,所有的研究和开发支出全部作为当期费用,但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相应的注册费、律师费予以资本化,作为资产的入帐成本。这一规定虽然比较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太符合确认的原则,不利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和资本化。对研究阶段的支出予以费用化;对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①从技术上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销售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新准则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研发支出”这一科目,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上述5条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首先应在研究开发支出中归集,期末按是否应予资本化,再分别结转到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中去。
4.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规定比较。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摊销年限应按孰短原则确定,如果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新准则对此做了修改,规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指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年限)不应摊销,应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有限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此外,旧准则只规定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新準则增加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
5. 取消了旧准则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二、无形资产新准则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1. 新准则更完备、更具有操作性、更具有国际性。不难看出,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不仅从定义上、范围上对无形资产做了修订,更是从会计核算上对无形资产做了完善和补充。它不仅重新修改了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确立了无形资产可有残值,部分研究开发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观念,更是引进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使新准则更完备、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国际性,这也是这次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宗旨,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会计人员国际通用化,为我国的会计人员走向世界奠定基础。但是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没有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适当地结合了我国的国情,便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前后衔接,也使新准则更具可操作性。
2. 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遏制了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虽然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现状。原来企业之所以能够以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公司利润,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有一定的主观性。新发布的准则禁止恢复,对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上市公司有更大的约束力。
3. 新准则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无形资产新准则将对并购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企业执行新准则后,企业因合并形成的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出,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一定的年限进行摊销。如果合并企业效益不错,商誉没有减值,将增加企业的当期利润。新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也产生较大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科技企业,如软件开发企业,开发软件前期投入非常大,按照旧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将这些支出费用化,而一旦软件开发成功,其后期费用非常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非常低,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新准则一改将原有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方法,将企业的研发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此举大大降低了无形资产摊销对当期利润的冲击。
(作者单位: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