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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鲁照旺:政府改革理论中有一个“企业家政府”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革或重塑政府,提高政府效率。我提出一个叫“企业型政府”的概念。我所说的“企业型政府”,是指政府就像一个企业一样,我们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就像企业家或企业的管理者。
山东工商系统的“企业型政府”的特点表现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有强烈的企业家创新精神,有一支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有一批站在市场大潮前沿、具有进取精神的人才;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他们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服务,不辞辛苦地开展行政指导等各项工作。
正是这种特点和锐意改革,使行政执法工作出现了不少的亮点和创新。我认为,这在“小局大所”、“集中执法”、“案件主办制”几项制度改革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走过来的。有些法律法规、工作方法,免不了带有传统上较强的行政干预色彩。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律法规、改进工作方法。
我们看到,山东工商系统在提出指导行政执法改革的“法治理念”中指出:要以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工商”为目标,牢固树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观念。我认为,“行政指导制”也应以此理念为指导,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市场能做的就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效率功能,充分相信市场。
全国工商系统在市场监管、注册登记、广告合同等方面,面临着繁重的改革任务。当前的一些改革主要还是内部调整性质的改革,也可以称之为内部改革。内部改革很重要,但不能忽视了外部改革,也就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的改革。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在传统上存在的强大的行政干预问题。
山东工商系统的“企业型政府”的特点表现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有强烈的企业家创新精神,有一支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有一批站在市场大潮前沿、具有进取精神的人才;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他们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服务,不辞辛苦地开展行政指导等各项工作。
正是这种特点和锐意改革,使行政执法工作出现了不少的亮点和创新。我认为,这在“小局大所”、“集中执法”、“案件主办制”几项制度改革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走过来的。有些法律法规、工作方法,免不了带有传统上较强的行政干预色彩。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律法规、改进工作方法。
我们看到,山东工商系统在提出指导行政执法改革的“法治理念”中指出:要以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工商”为目标,牢固树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观念。我认为,“行政指导制”也应以此理念为指导,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市场能做的就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效率功能,充分相信市场。
全国工商系统在市场监管、注册登记、广告合同等方面,面临着繁重的改革任务。当前的一些改革主要还是内部调整性质的改革,也可以称之为内部改革。内部改革很重要,但不能忽视了外部改革,也就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的改革。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在传统上存在的强大的行政干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