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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清初开始,内地汉族人民便开始越过长城,深入大漠,进行移民垦殖,由此,在整个内蒙古地区,出现了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移民大浪潮。清初的统治者在不触动蒙古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蒙古长期从事游牧的特点,推行民族隔离和封禁政策。但是,清王朝经过了几十年的休养生息之后,内地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压力不断增大,人口、土地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于是清政府也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口内百姓迫于生计开始大量出口垦种,形成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在这一时期的人口大迁移。
关键词:土默特地区;移民;客民编户
从清初开始,内地汉族人民便开始越过长城,深入大漠,进行移民垦殖,由此,在整个内蒙古地区,出现了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移民大浪潮。
清初的统治者在不触动蒙古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蒙古长期从事游牧的特点,并且依照满洲八旗制度,于后金天聪九年(1635年)创建蒙古八旗,并确立了清朝皇帝对蒙古旗地的所有权。就在此时清统治者又推行民族隔离和封禁政策,发布许多禁令,例如,禁止蒙民离开旗地,不允许蒙民之间“越旗放牧”,汉人不能出边耕种等等,一直维护畜牧业在蒙古地区的主导地位。但是。在清康熙时期,经过了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内地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压力不断增大,人地矛盾日益显现,于是清政府也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口内百姓迫于生计开始大量出口垦种,但他们的原籍大多在口内地区,大多数百姓春去秋回,并不在该地入籍,被称为“雁行人”。在雍正时期,对出口人数的限制更为宽松,灾荒年份,对出口谋生的穷苦民人有时还会给予资助,例如雍正八年,山东历城县穷苦民人桑海等九口人因为伊子桑一召在归化城开铺,所以前去投靠,该县当即捐给盘缠,并放行,出口的时候,也受到赈恤资送,使其免受流离困苦。同时对迁居口外的移民,实施与内地相同的政策,但是汉人大量迁人引起清政府的注意,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政府以“蒙古民人借耕种为由,互相容留,恐滋事端”为由,规定“嗣后蒙古内部所有民人、民人屯种中所有蒙古。各将彼此附近地亩照数换给。各另归其地”,乾隆十四年清政府颁令禁止在蒙古开垦,“嗣后将容留民人居住,增垦地亩严行禁止”。但从以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发展来看,政府的这种命令根本没有能够执行下去,移民的浪潮根本没能够遏制住。随着内地土地兼并的加剧。小农破产,流民日益增多,再加上蒙古王公为获取地租,私自招垦,容留内地民人开垦蒙地,甚至“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所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在这一时期有大量的人口迁移进来。
清嘉庆、道光时期清政府虽然三令五申禁止移民迁入内蒙古地区,但还是有很多移民到口外垦荒。由于这时候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已经聚集了大量的移民,大部分土地已经被开垦,剩下的土地土质也较差。所以此时迁入的移民较之前的少了很多。道光年间,黄河更改河道,黄河北道沿岸淤出大量的肥沃土地,河套地区开始大力兴修水利,大量的移民转向河套地区,迁到土默特地区的移民相对减少。到清咸丰时期形成又一次的移民高潮,与以往不同的是,土默特地区的移民主要迁入了托克托县。同治时期,长江流域经历过长期战乱,大量的人口死亡,土地荒芜,很多移民迁到了那里,造成了当地的许多社会问题,沈葆桢甚至要求禁止山西、河南一带南下的流民。因此,这一时期迁移到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移民较少。
光绪以前。山西口外地区已聚集了大量的移民,这些移民并不能在口外入籍,只能寄居。口外移民归厅管辖,而蒙古则由旗管理,形成了一种二元体制。蒙汉分治,发生纠纷时,蒙员偏袒蒙古,厅员偏袒汉民。特别是随着移民的日渐增多,蒙汉之间的纠纷、矛盾也日渐增多,到清朝末年,“无论地土钱债细故,一经在厅涉讼,蒙古即赴副都统衙门具呈,该衙门不问事之大小。即委蒙员会审。其兴讼也,多系典荒夺熟,逐佃增租,有利则偏徇,无利则驱逐,恣意营私。”这种二元管理体制的弊端非常多,对该地区的管理也带来很多问题。移民虽然在移入地定居。但土地是蒙古所有,这些移民只是租种蒙古人的土地。由于移民不入籍,厅的管理相当滞后。清咸丰、同治时期,大量的战争和赔款,使清政府国库空虚,而口外蒙古把大量的土地出租给汉人而不纳税,于是编籍问题日显重要。
光绪九年(1883年)九月,山西巡抚张之洞上疏奏请口外七厅改制,并分别列出急待改制的事件,例如,各厅应编立户籍,清理田赋,建设学校等等,其中户籍编立是这样说的:“查七厅半系客民寄居,五方杂处,良莠不齐,村舍零星,人情涣散,虽局以祖孙数世,室则盖藏千箱,从无定名,籍无定户,不特赋役保甲难以稽考,案件人证难于查传,而奸匪之薮匿藏,盗之攀诬,诉讼之波累,弊不胜穷,现欲整齐治理,非查造户籍,无从措手。”
张之洞的寄民编籍主要是指将客民的户籍编在寄居地,由客民变成同蒙古族一样的土著。而且在张之洞的这个奏折里不仅解决当时移民口外的民人的户籍问题,而且还为未来移民的入籍问题提供了方案。张之洞的寄民编藉这个方案明显地损害了蒙古的地方利益,立即遭到了蒙古官员的反对。光绪十年(1884年)二月,绥远城将军丰绅、归化城副都统奎英联衔奏请朝廷不要编归化七厅民籍。他们说:土默特两翼“系乾隆七年十一月间蒙恩赏给该旗众蒙户口牧场,以资善瞻当差,如同饷糈。若将流民编籍,自必侵占牧地。实于蒙古生计大有关碍”。口外七厅改制的关键在于编户立籍,因为厅就是为处理蒙汉发生纠纷而设,例如,寄居汉民编籍,汉民隶属于厅,则原来的厅员可由“满蒙兼用”改为“满汉兼用”,这样势必触及蒙古王公的利益;如果汉民不编籍,仍然隶属于原籍,那么口外七厅没理由改为“满汉兼用”,丰绅、奎英等代表了蒙古贵族的利益,因此强烈反对编户立籍。而熟悉口外情形的归绥道员阿克达春呈递《禀稿》驳斥了丰绅及奎英等人的主张。
清政府命令山西巡抚与绥远将军及归绥道副都统就此事进行磋商。四月,张之洞升任两广总督,巡抚由布政使奎斌署理。丰绅、奎英在给奎斌的咨文中,仍然坚持原来的立场,坚决反对编籍。他们的意见与晋抚的相左,又从根本上和清政府抵触,所以。从一开始就注定他们在这场争论中的失败。光绪十年(1884年)五月,丰绅被参,被清政府免职,紧接着奎英被张之洞奏“归化城副都统奎英阻挠公事。于蒙民交涉事件偏袒徇庇”而受议查。当清政府“七厅改制”、“寄民编籍”的两个阻力被革职后,就在同年六月初四日,光绪帝钦准察哈尔都统绍棋的奏疏,下旨日:“著绥远城将军督率土默特参领,按照当年界址,无论已开未开,挖壕立界,绘图贴说,办理明确。并著咨明山西巡抚,开升科时不得令客民任意指报,以清牧界而安蒙民”,就是说,张之洞所奏请的寄民编籍已经得到清政府的批准。争议就此结束,寄民也从1884年开始。在土默特地区落籍。成为土著。客民编籍一事儿使山西行政机构(道厅)伸入十默特地区成为定局,一地二治局面最终被肯定。也为光绪末年贻谷整理土默特地亩,重新放肯蒙地提供了条件。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俄、美、英、德、法等国势力逐渐侵入蒙古,特别是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对蒙古地区的殖民活动,使蒙古社会危机日益加剧。因此,19世纪80年代以后,清朝的不少封疆大吏纷纷提出“筹边”之计。例如曾任过山西巡抚的张之洞于光绪六年(1880年)提出《详筹边计折),提出放垦蒙地以筹练兵、加强边防。奏议清政府以“事涉藩部”未予批准。刚毅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提出《筹议晋省口外屯垦情形折》,山西巡抚胡聘之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提出《屯垦晋边折》,阐述“议开晋边蒙地以兴屯利,而固国防”等等。清政府对此奏议颇为赏识,只是由于蒙古王公的坚决反对而最终没有采纳。
光绪二十五年(1899),发生庚子之变,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空前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向帝国主义列强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而当时清政府全年的收入尚不足三千万两白银。本已穷困吃紧的财政,越发紧张,清政府面临国库空虚、外债累累的严峻局面。陷于严重财政危机的清政府。几次将赔款、兵资摊派到各地,并严令限期筹缴。在这种情形下,清政府不得不考虑以新的政策来应付日益加深的危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等又一次提出改变治蒙政策,主张由内地移民到蒙地边疆开垦定居以充实边疆等建议。同年,受命分摊沉重赔款的山西巡抚岑春煊提出《奏议开垦蒙地》具体办法奏折,迫于情势和舆论的压力,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宣布取消其维护长达二百余年的对蒙地“封禁政策”,在蒙古地区大力推行“移民实边”和“放垦蒙地”的政策,形成了又一次的移民高潮。
关键词:土默特地区;移民;客民编户
从清初开始,内地汉族人民便开始越过长城,深入大漠,进行移民垦殖,由此,在整个内蒙古地区,出现了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移民大浪潮。
清初的统治者在不触动蒙古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蒙古长期从事游牧的特点,并且依照满洲八旗制度,于后金天聪九年(1635年)创建蒙古八旗,并确立了清朝皇帝对蒙古旗地的所有权。就在此时清统治者又推行民族隔离和封禁政策,发布许多禁令,例如,禁止蒙民离开旗地,不允许蒙民之间“越旗放牧”,汉人不能出边耕种等等,一直维护畜牧业在蒙古地区的主导地位。但是。在清康熙时期,经过了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内地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压力不断增大,人地矛盾日益显现,于是清政府也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口内百姓迫于生计开始大量出口垦种,但他们的原籍大多在口内地区,大多数百姓春去秋回,并不在该地入籍,被称为“雁行人”。在雍正时期,对出口人数的限制更为宽松,灾荒年份,对出口谋生的穷苦民人有时还会给予资助,例如雍正八年,山东历城县穷苦民人桑海等九口人因为伊子桑一召在归化城开铺,所以前去投靠,该县当即捐给盘缠,并放行,出口的时候,也受到赈恤资送,使其免受流离困苦。同时对迁居口外的移民,实施与内地相同的政策,但是汉人大量迁人引起清政府的注意,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政府以“蒙古民人借耕种为由,互相容留,恐滋事端”为由,规定“嗣后蒙古内部所有民人、民人屯种中所有蒙古。各将彼此附近地亩照数换给。各另归其地”,乾隆十四年清政府颁令禁止在蒙古开垦,“嗣后将容留民人居住,增垦地亩严行禁止”。但从以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发展来看,政府的这种命令根本没有能够执行下去,移民的浪潮根本没能够遏制住。随着内地土地兼并的加剧。小农破产,流民日益增多,再加上蒙古王公为获取地租,私自招垦,容留内地民人开垦蒙地,甚至“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所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在这一时期有大量的人口迁移进来。
清嘉庆、道光时期清政府虽然三令五申禁止移民迁入内蒙古地区,但还是有很多移民到口外垦荒。由于这时候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已经聚集了大量的移民,大部分土地已经被开垦,剩下的土地土质也较差。所以此时迁入的移民较之前的少了很多。道光年间,黄河更改河道,黄河北道沿岸淤出大量的肥沃土地,河套地区开始大力兴修水利,大量的移民转向河套地区,迁到土默特地区的移民相对减少。到清咸丰时期形成又一次的移民高潮,与以往不同的是,土默特地区的移民主要迁入了托克托县。同治时期,长江流域经历过长期战乱,大量的人口死亡,土地荒芜,很多移民迁到了那里,造成了当地的许多社会问题,沈葆桢甚至要求禁止山西、河南一带南下的流民。因此,这一时期迁移到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移民较少。
光绪以前。山西口外地区已聚集了大量的移民,这些移民并不能在口外入籍,只能寄居。口外移民归厅管辖,而蒙古则由旗管理,形成了一种二元体制。蒙汉分治,发生纠纷时,蒙员偏袒蒙古,厅员偏袒汉民。特别是随着移民的日渐增多,蒙汉之间的纠纷、矛盾也日渐增多,到清朝末年,“无论地土钱债细故,一经在厅涉讼,蒙古即赴副都统衙门具呈,该衙门不问事之大小。即委蒙员会审。其兴讼也,多系典荒夺熟,逐佃增租,有利则偏徇,无利则驱逐,恣意营私。”这种二元管理体制的弊端非常多,对该地区的管理也带来很多问题。移民虽然在移入地定居。但土地是蒙古所有,这些移民只是租种蒙古人的土地。由于移民不入籍,厅的管理相当滞后。清咸丰、同治时期,大量的战争和赔款,使清政府国库空虚,而口外蒙古把大量的土地出租给汉人而不纳税,于是编籍问题日显重要。
光绪九年(1883年)九月,山西巡抚张之洞上疏奏请口外七厅改制,并分别列出急待改制的事件,例如,各厅应编立户籍,清理田赋,建设学校等等,其中户籍编立是这样说的:“查七厅半系客民寄居,五方杂处,良莠不齐,村舍零星,人情涣散,虽局以祖孙数世,室则盖藏千箱,从无定名,籍无定户,不特赋役保甲难以稽考,案件人证难于查传,而奸匪之薮匿藏,盗之攀诬,诉讼之波累,弊不胜穷,现欲整齐治理,非查造户籍,无从措手。”
张之洞的寄民编籍主要是指将客民的户籍编在寄居地,由客民变成同蒙古族一样的土著。而且在张之洞的这个奏折里不仅解决当时移民口外的民人的户籍问题,而且还为未来移民的入籍问题提供了方案。张之洞的寄民编藉这个方案明显地损害了蒙古的地方利益,立即遭到了蒙古官员的反对。光绪十年(1884年)二月,绥远城将军丰绅、归化城副都统奎英联衔奏请朝廷不要编归化七厅民籍。他们说:土默特两翼“系乾隆七年十一月间蒙恩赏给该旗众蒙户口牧场,以资善瞻当差,如同饷糈。若将流民编籍,自必侵占牧地。实于蒙古生计大有关碍”。口外七厅改制的关键在于编户立籍,因为厅就是为处理蒙汉发生纠纷而设,例如,寄居汉民编籍,汉民隶属于厅,则原来的厅员可由“满蒙兼用”改为“满汉兼用”,这样势必触及蒙古王公的利益;如果汉民不编籍,仍然隶属于原籍,那么口外七厅没理由改为“满汉兼用”,丰绅、奎英等代表了蒙古贵族的利益,因此强烈反对编户立籍。而熟悉口外情形的归绥道员阿克达春呈递《禀稿》驳斥了丰绅及奎英等人的主张。
清政府命令山西巡抚与绥远将军及归绥道副都统就此事进行磋商。四月,张之洞升任两广总督,巡抚由布政使奎斌署理。丰绅、奎英在给奎斌的咨文中,仍然坚持原来的立场,坚决反对编籍。他们的意见与晋抚的相左,又从根本上和清政府抵触,所以。从一开始就注定他们在这场争论中的失败。光绪十年(1884年)五月,丰绅被参,被清政府免职,紧接着奎英被张之洞奏“归化城副都统奎英阻挠公事。于蒙民交涉事件偏袒徇庇”而受议查。当清政府“七厅改制”、“寄民编籍”的两个阻力被革职后,就在同年六月初四日,光绪帝钦准察哈尔都统绍棋的奏疏,下旨日:“著绥远城将军督率土默特参领,按照当年界址,无论已开未开,挖壕立界,绘图贴说,办理明确。并著咨明山西巡抚,开升科时不得令客民任意指报,以清牧界而安蒙民”,就是说,张之洞所奏请的寄民编籍已经得到清政府的批准。争议就此结束,寄民也从1884年开始。在土默特地区落籍。成为土著。客民编籍一事儿使山西行政机构(道厅)伸入十默特地区成为定局,一地二治局面最终被肯定。也为光绪末年贻谷整理土默特地亩,重新放肯蒙地提供了条件。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俄、美、英、德、法等国势力逐渐侵入蒙古,特别是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对蒙古地区的殖民活动,使蒙古社会危机日益加剧。因此,19世纪80年代以后,清朝的不少封疆大吏纷纷提出“筹边”之计。例如曾任过山西巡抚的张之洞于光绪六年(1880年)提出《详筹边计折),提出放垦蒙地以筹练兵、加强边防。奏议清政府以“事涉藩部”未予批准。刚毅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提出《筹议晋省口外屯垦情形折》,山西巡抚胡聘之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提出《屯垦晋边折》,阐述“议开晋边蒙地以兴屯利,而固国防”等等。清政府对此奏议颇为赏识,只是由于蒙古王公的坚决反对而最终没有采纳。
光绪二十五年(1899),发生庚子之变,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空前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向帝国主义列强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而当时清政府全年的收入尚不足三千万两白银。本已穷困吃紧的财政,越发紧张,清政府面临国库空虚、外债累累的严峻局面。陷于严重财政危机的清政府。几次将赔款、兵资摊派到各地,并严令限期筹缴。在这种情形下,清政府不得不考虑以新的政策来应付日益加深的危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等又一次提出改变治蒙政策,主张由内地移民到蒙地边疆开垦定居以充实边疆等建议。同年,受命分摊沉重赔款的山西巡抚岑春煊提出《奏议开垦蒙地》具体办法奏折,迫于情势和舆论的压力,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宣布取消其维护长达二百余年的对蒙地“封禁政策”,在蒙古地区大力推行“移民实边”和“放垦蒙地”的政策,形成了又一次的移民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