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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国南方遭遇了50年不遇的大面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这次雪灾中,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就是巨灾保险制度。然而3个多月后的5月12日,四川汶川发7.8级强烈地震,在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全力救灾的同时,巨灾保险被再次推向舆论的浪尖。
理赔“马后炮”
地震发生后,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都在第一时间启动了抗灾计划。中国平安集团成立了“5·12抗震救灾小组”,董事长兼CEO马明哲任组长。为方便灾民及时报案,提升理赔效率,中国平安宣布客户服务热线95511、95512为紧急救援电话,不分客户类别,二十四小时接受报案。后援中心也开通紧急作业通道,优先处理地震相关的各项理赔作业。
同时,中国人寿紧急启动重大灾害事件预警机制,公司热线24小时提供理赔服务。中国人保集团公司也紧急启动抗灾理赔应急预案,其相关分管领导,已在第一时间带队奔赴受灾地区,安排部署人员及时与四川分公司及震感较强地区分公司取得联系,收集、了解保险财产损失情况。
这与数月前这些保险巨头在应对雪灾时,也是第一时间积极行动起来,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如出一辙,保险赔款如同雪中送炭,为受灾者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灾害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和比例较低的保险赔付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已经严重暴露出保险业的覆盖面、保险的防灾防损、应急处理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等方面的缺陷。
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巨灾风险也是如此。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肩负重任。有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在南方雪灾中,来自保险业的灾害损失赔款只有19.74亿元,只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3%左右,大量的损失还是由政府承担。
不只于此,10年前,1998年发生的特大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而保险业共支付水灾赔款33.5亿元,占比也很小。十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在总资产、保险公司数量、保险费规模等方面都与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但巨灾保险制度却始终没有建立。
受“震”再现短板
5月14日下午3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召开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工作会议。
会议上,李荣融表示:“这次地震,央企受灾情况比较严重,其中东方电气、华能、中化、国家电网四家央企的受灾情况最为严重。”
在此之前的雪灾中,也有很多企业的生产受到影响,但受灾企业中,几乎没有投保营业中断险的,这自然也就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农业保险也一样,与巨额的农业损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月底,农业保险赔付只有6000万元左右,其中大部分来自六万多头能繁母猪获得的5100多万元的保险理赔,与自然风险密切相关的农作物赔款数额很少。
“一个险种只有在达到一定的覆盖面之后,保险公司在经营上才会相对稳定,保险的作用也才会体现出来。之前雪灾的保险赔款之所以这么少,不是投保标的没有获赔,而是很多风险损失根本就没有保险。”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新立分析认为,而且,在所有的财产保险赔款当中,大多数都是车险方面的赔款,企业获得的保险赔款也以财产损失为主。
据大地财产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探索在部分地区推出地震附加险。由于地震责任险是一个单独的附加险,只有大型企业及大型项目才会投保,所以关键就要看企业有无投保了。“投保人看看具体的条款是怎么写的,如果‘地震’没有列为除外责任条款,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对于家庭来说,地震和海啸是被排除在家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的。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他解释说,家财险就是为保障家庭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损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而设计的。保险条款对于“自然灾害”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属于理赔范围的有:火灾;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
“除家财险外,大部分人身保险都未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是可以赔偿的。例如,因地震造成死亡,寿险、意外险都可以赔偿。目前能对地震‘负责’的险种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学平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能赔偿多少,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
对此,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所有的“空白”都凸显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位。
刘新立认为,“缺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缺乏一个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这直接导致尚未绘制出全国范围的大尺度风险区划,没有风险区划,保险费率的厘定就没有科学的基础。此外,在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的补贴方面还有待于更全面的财政支持。立法保障和风险基金也亟待建立。”
理赔“马后炮”
地震发生后,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都在第一时间启动了抗灾计划。中国平安集团成立了“5·12抗震救灾小组”,董事长兼CEO马明哲任组长。为方便灾民及时报案,提升理赔效率,中国平安宣布客户服务热线95511、95512为紧急救援电话,不分客户类别,二十四小时接受报案。后援中心也开通紧急作业通道,优先处理地震相关的各项理赔作业。
同时,中国人寿紧急启动重大灾害事件预警机制,公司热线24小时提供理赔服务。中国人保集团公司也紧急启动抗灾理赔应急预案,其相关分管领导,已在第一时间带队奔赴受灾地区,安排部署人员及时与四川分公司及震感较强地区分公司取得联系,收集、了解保险财产损失情况。
这与数月前这些保险巨头在应对雪灾时,也是第一时间积极行动起来,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如出一辙,保险赔款如同雪中送炭,为受灾者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灾害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和比例较低的保险赔付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已经严重暴露出保险业的覆盖面、保险的防灾防损、应急处理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等方面的缺陷。
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巨灾风险也是如此。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肩负重任。有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在南方雪灾中,来自保险业的灾害损失赔款只有19.74亿元,只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3%左右,大量的损失还是由政府承担。
不只于此,10年前,1998年发生的特大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而保险业共支付水灾赔款33.5亿元,占比也很小。十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在总资产、保险公司数量、保险费规模等方面都与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但巨灾保险制度却始终没有建立。
受“震”再现短板
5月14日下午3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召开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工作会议。
会议上,李荣融表示:“这次地震,央企受灾情况比较严重,其中东方电气、华能、中化、国家电网四家央企的受灾情况最为严重。”
在此之前的雪灾中,也有很多企业的生产受到影响,但受灾企业中,几乎没有投保营业中断险的,这自然也就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农业保险也一样,与巨额的农业损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月底,农业保险赔付只有6000万元左右,其中大部分来自六万多头能繁母猪获得的5100多万元的保险理赔,与自然风险密切相关的农作物赔款数额很少。
“一个险种只有在达到一定的覆盖面之后,保险公司在经营上才会相对稳定,保险的作用也才会体现出来。之前雪灾的保险赔款之所以这么少,不是投保标的没有获赔,而是很多风险损失根本就没有保险。”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新立分析认为,而且,在所有的财产保险赔款当中,大多数都是车险方面的赔款,企业获得的保险赔款也以财产损失为主。
据大地财产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探索在部分地区推出地震附加险。由于地震责任险是一个单独的附加险,只有大型企业及大型项目才会投保,所以关键就要看企业有无投保了。“投保人看看具体的条款是怎么写的,如果‘地震’没有列为除外责任条款,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对于家庭来说,地震和海啸是被排除在家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的。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他解释说,家财险就是为保障家庭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损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而设计的。保险条款对于“自然灾害”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属于理赔范围的有:火灾;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
“除家财险外,大部分人身保险都未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是可以赔偿的。例如,因地震造成死亡,寿险、意外险都可以赔偿。目前能对地震‘负责’的险种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学平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能赔偿多少,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
对此,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所有的“空白”都凸显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位。
刘新立认为,“缺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缺乏一个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这直接导致尚未绘制出全国范围的大尺度风险区划,没有风险区划,保险费率的厘定就没有科学的基础。此外,在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的补贴方面还有待于更全面的财政支持。立法保障和风险基金也亟待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