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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保护区的建立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有效的政府行为,但客观上限制了社区群众的活动空间和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短期内给当地社区发展带来制约因素,导致社区与保护区的剧烈矛盾。社区共管是一种新的自然保护理念,它主张保护区、社区共同参与自然资源管理,这为保护区参与社区资源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共管目标要通过社区项目来实现,本文通过化龙山保护区在周边社区实施的基于保护的社区经济发展项目和联合参与式保护的社区共管项目的探索与实践分析,希望对自然保护和社区经济协调发展能够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社区共管项目;实践与选择
1.社区共管与共管项目的实践
社区共管是一种自然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理念的统称,共管项目则是社区共管总体活动中的一项或一类活动的概括,是社区共管总体目标的具体体现。正确选择和确定社区共管项目,有利于明确项目目标,突出项目的要求,设计项目活动,有助于项目的实施与持续性的建立,对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共管机制的确立具有重要的宣传、示范和指导意义。
化龙山保护区从2011年起至2014年,先后在周边的花桥村、发龙村、红星村实施了基于保护的社区经济发展项目和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基于保护的社区经济发展项目从蜜蜂养殖、试种重楼切入,实施了节柴灶示范和经济发展的小额信贷扶持等项目。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把建立集体林巡护与反偷猎体系作为切入点,从建立集体林巡护队和反偷猎信息网、快速行动队入手,借助国家相关政策,与当地林业部门合作,实施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与镇坪县农业、环保部门合作,扶持项目村发展种养业和节柴灶推广;建立村规民约,制定保护责任,签定相关协议,规范、约束社区行为,建立和完善了共管机制。这些项目的实施,打造了社区参与保护的平台,促进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缓解了村民生产生活对资源保护的压力,建立了集体林巡护与反偷猎机制,基本实现了项目目标。
2.社区共管项目选择的原则
(1)按照现行政策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内涵,应该始终坚持在国家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应该始终保持和当地政府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2)根据项目目标和要求,寻找切入点是保证项目满足提供方条件,并获得认可的前提。基于保护的社区经济发展项目利用当地良好的蜜源,通过大户技术带动,提供资金帮助,在实验区指定区域放置蜂桶、由保护站帮助销售等一系列措施,使周边社区居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入,减少了入区采药等破坏资源的行为。同时通过试种重楼,把野生重楼在保护区周边林下大面积推广种植,减少入区采挖野生重楼行为。实践证明这一项目找准了保护区和社区的共同利益,进而以经济利益为驱动,为开展后续项目进行了一次有益尝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化龙山保护区社区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目标是示范建立持续性的集体林巡护及反偷猎体系,与当地政府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能源等现行政策扶持扩大项目效果,使社区集体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有效遏制了偷猎活动,促进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3)根据保护区需求,寻找介入集体林管理方式,遏制偷猎活动。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是保护区要始终坚持的原则。而我国现阶段森林资源的所有制有国有、集体和个体三种形式,由于权属、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保护区不便参与社区资源管理,只能通过项目介入。在权属不变前提下,对周边集体管理,组建社区巡护及反偷猎信息网和快速行动队,对集体林定期进行巡护,收集信息并开展反偷猎活动。与村委会合作向快速行动队员发放补贴,配置装备;对重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制定村规民约,禁止村民进入集体林从事安夹放套、挖药、放牧等活动。顺利实现了加强集体林管护,遏止偷猎活动的目标。
(4)根据社区需求,选择与保护有直接关系,公益性强,相关利益者多,教育意义大,有条件实施和便于实施的项目作为共管项目。对集体林发生的盗伐、偷猎等问题,一些村民愤慨地说“这是少数人害了大家”。因此加强集体林管理符合大多数群众长远的利益需求,也符合保护区的总体目标。化龙山保护区社区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正是从社区需求出发,在加强集体林管理与反偷猎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实施了能够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子项目。
(5)根据共管机制需要,建立社区村民参与保护的平台。国家现行保护政策对野生动物损害庄稼等具体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妥善解决,群众觉得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从保护中受益,不能调动村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由保护区提供设备和补助,建立集体林巡护和反偷猎体系,既保护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同时,通过农电改造扶持、农特产品收购站扶持等活动,使村民认识到保护与经济是可以协调发展的。观念的转变调动了社区组织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又为保护区的介入社区资源管理提供了机会,为组建共管机构,制定自然保护的村规民约,建立以责权利为核心的保护责任制度打造了合作的平台。
(6)共同利益和能做的贡献是确定项目的基本因素。社区共管是一个合作共建过程。合作需要基础,要仔细分析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在那里和能做出什么贡献,要选择共同利益之所在的事项作为项目,便于建立操作性强的责权利机制,宣传面大,示范性强,促使共管更具备凝聚力和合作基础。
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设计中,保护区认真分析了各合作方的利益所在:政府部门通过参与可以引进项目,扩大政绩,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社区村组通过参与项目实施直接促动了经济发展,减少了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和消耗,同时维护了群众的长远利益。不同利益需求产生的共同作用是保护了自然资源,从而推动保护区有效保护目标的实现。
(7)社区环境、经济、技术保障和能力是确定项目的重要因素。社区环境和能力是项目可行性的基本和重要条件。从不同的角度选择和确定项目会有不同,实施起来可能比较简单,也可能十分复杂。但是项目的确定必须考虑是否与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的发展目标的相一致,必须考虑经济保证、技术保障、群众基础、组织和管理能力以及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的影响。
3.选择和确定社区共管项目应注意的问题
(1)社区共管项目不是政府扶贫,首要目标是促进保护。共管不是扶贫,不可能满足社区方方面面的需求。不能用社区需求代替共管原则,要根据保护与机制需要来设计共管项目。尽管社区需求是选择共管项目的基本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然而在满足项目要求和机制需求条件下,社区共管项目的设计应该尽量满足社区基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以便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减小共管活动阻力。
(2)不能以保护需求压倒合作方利益。社区组织和个体经营者相对保护区往往处于弱势,充分考虑经营者基本和合理需求是正确设计共管项目,建立公平、公正、牢固的合作关系的基础。
(3)创新性是社区共管的重要特征。实施社区共管在我国是一种新的保护理念的尝试,没有固定的模式,项目的选择和确定也不可能千篇一律。任何项目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各种社区情况,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要认真总结经验,在理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完善。
【关键词】社区共管项目;实践与选择
1.社区共管与共管项目的实践
社区共管是一种自然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理念的统称,共管项目则是社区共管总体活动中的一项或一类活动的概括,是社区共管总体目标的具体体现。正确选择和确定社区共管项目,有利于明确项目目标,突出项目的要求,设计项目活动,有助于项目的实施与持续性的建立,对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共管机制的确立具有重要的宣传、示范和指导意义。
化龙山保护区从2011年起至2014年,先后在周边的花桥村、发龙村、红星村实施了基于保护的社区经济发展项目和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基于保护的社区经济发展项目从蜜蜂养殖、试种重楼切入,实施了节柴灶示范和经济发展的小额信贷扶持等项目。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把建立集体林巡护与反偷猎体系作为切入点,从建立集体林巡护队和反偷猎信息网、快速行动队入手,借助国家相关政策,与当地林业部门合作,实施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与镇坪县农业、环保部门合作,扶持项目村发展种养业和节柴灶推广;建立村规民约,制定保护责任,签定相关协议,规范、约束社区行为,建立和完善了共管机制。这些项目的实施,打造了社区参与保护的平台,促进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缓解了村民生产生活对资源保护的压力,建立了集体林巡护与反偷猎机制,基本实现了项目目标。
2.社区共管项目选择的原则
(1)按照现行政策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内涵,应该始终坚持在国家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应该始终保持和当地政府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2)根据项目目标和要求,寻找切入点是保证项目满足提供方条件,并获得认可的前提。基于保护的社区经济发展项目利用当地良好的蜜源,通过大户技术带动,提供资金帮助,在实验区指定区域放置蜂桶、由保护站帮助销售等一系列措施,使周边社区居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入,减少了入区采药等破坏资源的行为。同时通过试种重楼,把野生重楼在保护区周边林下大面积推广种植,减少入区采挖野生重楼行为。实践证明这一项目找准了保护区和社区的共同利益,进而以经济利益为驱动,为开展后续项目进行了一次有益尝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化龙山保护区社区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目标是示范建立持续性的集体林巡护及反偷猎体系,与当地政府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能源等现行政策扶持扩大项目效果,使社区集体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有效遏制了偷猎活动,促进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3)根据保护区需求,寻找介入集体林管理方式,遏制偷猎活动。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是保护区要始终坚持的原则。而我国现阶段森林资源的所有制有国有、集体和个体三种形式,由于权属、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保护区不便参与社区资源管理,只能通过项目介入。在权属不变前提下,对周边集体管理,组建社区巡护及反偷猎信息网和快速行动队,对集体林定期进行巡护,收集信息并开展反偷猎活动。与村委会合作向快速行动队员发放补贴,配置装备;对重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制定村规民约,禁止村民进入集体林从事安夹放套、挖药、放牧等活动。顺利实现了加强集体林管护,遏止偷猎活动的目标。
(4)根据社区需求,选择与保护有直接关系,公益性强,相关利益者多,教育意义大,有条件实施和便于实施的项目作为共管项目。对集体林发生的盗伐、偷猎等问题,一些村民愤慨地说“这是少数人害了大家”。因此加强集体林管理符合大多数群众长远的利益需求,也符合保护区的总体目标。化龙山保护区社区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正是从社区需求出发,在加强集体林管理与反偷猎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实施了能够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子项目。
(5)根据共管机制需要,建立社区村民参与保护的平台。国家现行保护政策对野生动物损害庄稼等具体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妥善解决,群众觉得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从保护中受益,不能调动村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由保护区提供设备和补助,建立集体林巡护和反偷猎体系,既保护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同时,通过农电改造扶持、农特产品收购站扶持等活动,使村民认识到保护与经济是可以协调发展的。观念的转变调动了社区组织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又为保护区的介入社区资源管理提供了机会,为组建共管机构,制定自然保护的村规民约,建立以责权利为核心的保护责任制度打造了合作的平台。
(6)共同利益和能做的贡献是确定项目的基本因素。社区共管是一个合作共建过程。合作需要基础,要仔细分析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在那里和能做出什么贡献,要选择共同利益之所在的事项作为项目,便于建立操作性强的责权利机制,宣传面大,示范性强,促使共管更具备凝聚力和合作基础。
联合参与式保护项目设计中,保护区认真分析了各合作方的利益所在:政府部门通过参与可以引进项目,扩大政绩,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社区村组通过参与项目实施直接促动了经济发展,减少了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和消耗,同时维护了群众的长远利益。不同利益需求产生的共同作用是保护了自然资源,从而推动保护区有效保护目标的实现。
(7)社区环境、经济、技术保障和能力是确定项目的重要因素。社区环境和能力是项目可行性的基本和重要条件。从不同的角度选择和确定项目会有不同,实施起来可能比较简单,也可能十分复杂。但是项目的确定必须考虑是否与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的发展目标的相一致,必须考虑经济保证、技术保障、群众基础、组织和管理能力以及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的影响。
3.选择和确定社区共管项目应注意的问题
(1)社区共管项目不是政府扶贫,首要目标是促进保护。共管不是扶贫,不可能满足社区方方面面的需求。不能用社区需求代替共管原则,要根据保护与机制需要来设计共管项目。尽管社区需求是选择共管项目的基本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然而在满足项目要求和机制需求条件下,社区共管项目的设计应该尽量满足社区基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以便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减小共管活动阻力。
(2)不能以保护需求压倒合作方利益。社区组织和个体经营者相对保护区往往处于弱势,充分考虑经营者基本和合理需求是正确设计共管项目,建立公平、公正、牢固的合作关系的基础。
(3)创新性是社区共管的重要特征。实施社区共管在我国是一种新的保护理念的尝试,没有固定的模式,项目的选择和确定也不可能千篇一律。任何项目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各种社区情况,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要认真总结经验,在理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