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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时,经常与同事们一起谈论小学生道德行为的话题,每次谈论,我总是要讲到自己亲身经历的那件事情:
那天我上完课从五楼下来,走进办公室刚想坐下来批本子,却发现红笔忘在教室的讲台上了,于是就立即起身走出办公室去取笔。当来到一楼前的乒乓桌旁时,看见我班几个男生正在打球,于是我朝一名正在打球的男生喊了一声“××到班上去把我丢在讲台上的那支红笔拿下来!”话音刚落,就听见旁边的男生起哄叫道:“你倒霉喽!”“你倒霉喽!”我一听,心里就觉得不舒服,厉声批评道:“帮老师做事应该感到光荣、自豪,怎么倒霉呢!”听了我的批评,他们就不做声了。那男生也立刻很不情愿地丢下球拍,向五楼教室跑去,我返回了办公室。等他把红笔放在我手心已是气喘吁吁的了,我向他道了声“谢谢”,他似乎没有听见,头也没回就咚咚地跑出办公室直奔球台去了,我十分尴尬。
这件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但是每每谈起,我总认真地对我的同事们讲:现在的孩子道德品质真是大不如从前。记得我小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帮忙做点小事情,我们当时都感到万分荣幸、无上光荣的,简直是争先恐后,抢着去呢,有时没被老师喊中心里还难过半天,而如今却成了一桩“倒霉”的事了,真是让人想不通。唉,现在的小学生整天生活在蜜罐里,不为吃穿犯愁,生活条件虽然好了,但是道德水平却下滑了。
今天我在《江苏教育研究》2010年第一期理论版上读到一篇文章——《道德滑坡之困与道德评价体系的合理重建》,作者在文中写道:“当今社会道德滑坡与我们长期遵循的道德评价体系和道德教育原则是分不开的。”因为“我们没有厘清道德与超道德的关系”,文中还对超道德行为做了定义,所谓超道德行为就是“自愿付出相当代价以挽救他人生命或利益的行为”。它们之间可以这样区分,“道德义务是要求人人必须履行的,而超道德行为则以自愿为原则”。
读后,我茅塞顿开,不禁对前文那名学生去取红笔的道德行为进行了一次再思考:去五楼帮我拿红笔,这件事情应该不是每名学生必须履行的,更不是那名学生的道德义务,他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而我当时却像独裁者一样,把它当做学生必须履行的了,还想当然认为学生会感到无上光荣。现在想来,我当时提出的要求应该是超道德要求,没有协商,没有征求他的自愿,而后我又用超道德要求作为学生行为是否道德的标杆去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无形中,我已拔高了道德的标准。难怪他当时很不情愿,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道德水平低下。如果我当时用协商的口吻:谁愿意来帮老师一个忙——到教室去取一支红笔?”以期达到他们自愿的原则,取回红笔后我再表扬他,甚至奖励他与老师一起打球,我想那样绝不会出现他不情愿和我尴尬的局面了。
其实小学语文课本里也有着许多这样超道德行为的人,如勇敢献血的阮恒;舍己救人的谭千秋;无私助人的乔依;菩萨心肠的聂荣臻……他们是我们心中的榜样,受到人们的无限敬仰,他们的那些超道德行为更值得表扬,值得我们学习,但并不是要求每个常人都要达到或作为自己的道德义务,不需要用“完人”的标准去衡量、评价现实中的每个常人。
看来,我们这些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只一味地埋头苦干,还要多学习,多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教育实践,使自己的教育实践更趋合理、科学。
(颜志强,南京市溧水县白马中心小学, 211225)
那天我上完课从五楼下来,走进办公室刚想坐下来批本子,却发现红笔忘在教室的讲台上了,于是就立即起身走出办公室去取笔。当来到一楼前的乒乓桌旁时,看见我班几个男生正在打球,于是我朝一名正在打球的男生喊了一声“××到班上去把我丢在讲台上的那支红笔拿下来!”话音刚落,就听见旁边的男生起哄叫道:“你倒霉喽!”“你倒霉喽!”我一听,心里就觉得不舒服,厉声批评道:“帮老师做事应该感到光荣、自豪,怎么倒霉呢!”听了我的批评,他们就不做声了。那男生也立刻很不情愿地丢下球拍,向五楼教室跑去,我返回了办公室。等他把红笔放在我手心已是气喘吁吁的了,我向他道了声“谢谢”,他似乎没有听见,头也没回就咚咚地跑出办公室直奔球台去了,我十分尴尬。
这件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但是每每谈起,我总认真地对我的同事们讲:现在的孩子道德品质真是大不如从前。记得我小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帮忙做点小事情,我们当时都感到万分荣幸、无上光荣的,简直是争先恐后,抢着去呢,有时没被老师喊中心里还难过半天,而如今却成了一桩“倒霉”的事了,真是让人想不通。唉,现在的小学生整天生活在蜜罐里,不为吃穿犯愁,生活条件虽然好了,但是道德水平却下滑了。
今天我在《江苏教育研究》2010年第一期理论版上读到一篇文章——《道德滑坡之困与道德评价体系的合理重建》,作者在文中写道:“当今社会道德滑坡与我们长期遵循的道德评价体系和道德教育原则是分不开的。”因为“我们没有厘清道德与超道德的关系”,文中还对超道德行为做了定义,所谓超道德行为就是“自愿付出相当代价以挽救他人生命或利益的行为”。它们之间可以这样区分,“道德义务是要求人人必须履行的,而超道德行为则以自愿为原则”。
读后,我茅塞顿开,不禁对前文那名学生去取红笔的道德行为进行了一次再思考:去五楼帮我拿红笔,这件事情应该不是每名学生必须履行的,更不是那名学生的道德义务,他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而我当时却像独裁者一样,把它当做学生必须履行的了,还想当然认为学生会感到无上光荣。现在想来,我当时提出的要求应该是超道德要求,没有协商,没有征求他的自愿,而后我又用超道德要求作为学生行为是否道德的标杆去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无形中,我已拔高了道德的标准。难怪他当时很不情愿,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道德水平低下。如果我当时用协商的口吻:谁愿意来帮老师一个忙——到教室去取一支红笔?”以期达到他们自愿的原则,取回红笔后我再表扬他,甚至奖励他与老师一起打球,我想那样绝不会出现他不情愿和我尴尬的局面了。
其实小学语文课本里也有着许多这样超道德行为的人,如勇敢献血的阮恒;舍己救人的谭千秋;无私助人的乔依;菩萨心肠的聂荣臻……他们是我们心中的榜样,受到人们的无限敬仰,他们的那些超道德行为更值得表扬,值得我们学习,但并不是要求每个常人都要达到或作为自己的道德义务,不需要用“完人”的标准去衡量、评价现实中的每个常人。
看来,我们这些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只一味地埋头苦干,还要多学习,多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教育实践,使自己的教育实践更趋合理、科学。
(颜志强,南京市溧水县白马中心小学, 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