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日裔美籍学者,兰德公司顾问,现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尼兹高等国际研究院、舒华兹讲座、国际政治经济学教授。2004年,在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结束后忙于伊拉克重建的时候,福山推出了《国家建构:21世纪的治理与世界秩序》。本文主要从国家构建的内容、现状和存在问题这几个方面对福山的国家构建观作了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国家建构;内容;现状;存在问题
一、 国家建构的内容及现状
国家建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国家职能范围大小与国家权力强弱。国家职能范围主要是指政府所承担的各种职能和追求的目标,国家权力则指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能力特别是干净的、透明的执法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对20世纪极权主义灾难和福利国家的反思,国家规模、职能和范围的扩大,以及这一时期经济学家也相对较多地强调减少国家干预,人们往往关心国家职能的弱化,忽视国家建构的能力建设方面。“华盛顿共识”就是一套旨在弱化国家对经济事务干预的措施。问题在于国家在某些领域应该收敛,但在另一些领域则必须强化。以美国为例,一方面,美国有一套按照“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多方设限的政府体系,国家体系的运作历来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其立国理念是对国家权力可能为恶的自由主义式的警惕;但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在其权力范围之内制定并执行政策与法律的力量却非常强大。税收是衡量国家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说中国10个人中8个人有逃税行为,美国的比例是倒过来的,这恐怕不能归功于美国人的觉悟高,应归功于美国政府的能力强。许多在国内逃税的中国人移民美国后都成了规规矩矩的纳税人。
但是国家并不会自动产生对国家能力或者制度能力的需求。福山指出,一个国家只有处于危机之中,如战争、经济萧条与货币危机等条件下,才会产生对国家制度能力的强烈需求,促成国家能力的建设。法国、西班牙和瑞典这类国家对征收税赋行政能力及官僚制中央集权的需求正是由于发动大规模战争的需要才被激发的。美国大规模的国家建构也是随着南北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及冷战而来。而当今国际社会总体上朝着和平与稳定的方向发展,完全的军事对抗已经慢慢淡出国际舞台,全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发展中国家没有恶劣的外部环境,无需进行痛苦的制度变革就可以直接获得现成的军事管理技术。这样,民族国家就缺乏制度建设的内在动力。
而国际社会为失败国家或弱国家的国家建构所做的努力也是毁誉参半。福山认为,真正的益于国家建构的行为应该是带着资源动员当地人去设计他们自己的工厂,帮助他们思考如何建设和运营这个工厂,直接让受援国的政府机构去搞自己的能力建设。这样,当外部援助退出的时候,它们可以自己复制完成相应的职能。但大多数国家缺少这样的耐心,而且他们也担心资源会落入某些权力集团或精英手中,无法发挥实效。如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政治权力往往服务于国家领导人的支持者们的关系网。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外国援助强制实行的稳定和结构调整计划带来的是反生产力的效应。不仅没有削减现代的政府部门,反而保护甚至扩大了这些国家的职能范围。于是,援助国几乎无一例外地直接在受援国担负起了行政职能,为该国提供服务。当援助国绕开受援国或者说当地国家只是外援国的联络人或协调人而不是服务的提供者的时候,该国能力的破坏便不可避免。
二、国家建构存在的问题
从制度本身看,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模型。由于每个国家的历史背景的独特性,一个地区成功的体制很难为其他国家所利用,所谓的“公共管理学”如果不与本国特定的限定条件、机会、习惯规范和条件的深度结合起来,很少能真正奏效。东亚几个治理能力强、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它们在引进某些外国制度时都做了实质性的改革,使这些制度在它们的社会中具有可行性。福山把国家能力所依赖的制度因素做了四个层面的区分,1组织的设计和管理,2政治体系设计,3合法性的基础,4社会与文化因素。他认为这四个层面的知识可移植性并不相同,它们大体呈现由高到低的趋势,即组织的设计与管理可以较好地移植到一个新的国家之中,但社会与文化因素则很难移植。但即使是可移植性最高的组织因素,也不存在任何最佳的组织形式。首先组织目标具有模糊性,组织目标往往是在组织的管理人员之间的复杂的互动过程中逐渐明了并不断变化的;或由组织中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来决定的。组织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有限理性,组织的自身神话、历史背景和传统及其权力来源的多向性等因素经常使组织目标经常不明确、相互矛盾或定位不准。其次是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特殊性,使得监督和管理工作难以具有实效。以事务量与特定性作为变量建立坐标轴,事务量小而特定性高的比较容易考核与监督,而公共行政的大部分工作都属于事务量大而特定性低的范畴,本身就难以量化,因此也不可能建立制度化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来保证公共部门的工作的质量。虽然事实说明制度化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可以使这类工作取得良好绩效。但我们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社会资本的孕育与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资本又相对缺乏。最后,组织的核心问题自由裁量权也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授权水平。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原本有效的授权程度很可能束缚组织的发展。在一国运作得很好的自由裁量权授权水平,但在其他国家却行不通。备受赞誉的日本大藏省如果移植到拉美地区,其结果肯定会大相径庭。就是在日本,它也已不如从前那样具有很好的自主性了。而且由于缺乏私营企业“优胜劣汰”的外部压力,组织往往不会自动寻求最适宜的授权水平。
从外部因素来说,欧、美国家对国际合法性的认识的巨大分歧影响着国际社会对促进民族国家建构的共同努力。欧洲国家认为,国家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并位于该国公民个人利益之上,为了代表民族的共同利益,可以违背人民的利益。国际合法性也应建立在高于个别民族国家的法律和意愿的正义原则之上,各种国际应被视为全球利益的看守者,它的地位高于并且独立于各个单独民族国家的意志。而美国人则认为,公众利益就是组成社会的个人利益的集合;国家是人民的仆人,不存在任何游离于他们通过民主方法认同的共同利益之外的共同利益概念。因此,他们不同意把任何一种民主合法性来源置于宪政民主的民族国家之上,如果某个国际机构不服务于某个民主宪政的民族国家的利益,后者有权限制或撤回对这个机构的参与。两者在国际合法性问题上的巨大分歧,反映在国际问题的处理上,欧洲国家希望赋予国际机构高于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而美国则认为如果国际机构与本国要求不符时,甚至可以绕开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行自己的政治军事主张。暂且不论该行为的性质如何,这样的行动往往会伤害欧洲国家的感情,使得两者在进一步的协调对话与合作中出现摩擦,增加国际援助中的内耗,影响作为国际援助重要力量有效性的发挥。随着欧盟整体经济政治实力的上升,寻求更多自主性的欧洲国家必然会与美国有更多的冲突摩擦,出现更大的裂痕。作为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两极,在促进弱国家或失败国家的国家建构的道路上也必将坎坎坷坷,争论不休。
参考文献:
[1]《国家建构》美 弗朗西斯•福山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
[2]《大分裂》 美弗朗西斯•福山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1
[3]《从福山国家构建理论看东亚金融危机》《商务周刊》200710
关键词:国家建构;内容;现状;存在问题
一、 国家建构的内容及现状
国家建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国家职能范围大小与国家权力强弱。国家职能范围主要是指政府所承担的各种职能和追求的目标,国家权力则指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能力特别是干净的、透明的执法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对20世纪极权主义灾难和福利国家的反思,国家规模、职能和范围的扩大,以及这一时期经济学家也相对较多地强调减少国家干预,人们往往关心国家职能的弱化,忽视国家建构的能力建设方面。“华盛顿共识”就是一套旨在弱化国家对经济事务干预的措施。问题在于国家在某些领域应该收敛,但在另一些领域则必须强化。以美国为例,一方面,美国有一套按照“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多方设限的政府体系,国家体系的运作历来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其立国理念是对国家权力可能为恶的自由主义式的警惕;但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在其权力范围之内制定并执行政策与法律的力量却非常强大。税收是衡量国家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说中国10个人中8个人有逃税行为,美国的比例是倒过来的,这恐怕不能归功于美国人的觉悟高,应归功于美国政府的能力强。许多在国内逃税的中国人移民美国后都成了规规矩矩的纳税人。
但是国家并不会自动产生对国家能力或者制度能力的需求。福山指出,一个国家只有处于危机之中,如战争、经济萧条与货币危机等条件下,才会产生对国家制度能力的强烈需求,促成国家能力的建设。法国、西班牙和瑞典这类国家对征收税赋行政能力及官僚制中央集权的需求正是由于发动大规模战争的需要才被激发的。美国大规模的国家建构也是随着南北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及冷战而来。而当今国际社会总体上朝着和平与稳定的方向发展,完全的军事对抗已经慢慢淡出国际舞台,全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发展中国家没有恶劣的外部环境,无需进行痛苦的制度变革就可以直接获得现成的军事管理技术。这样,民族国家就缺乏制度建设的内在动力。
而国际社会为失败国家或弱国家的国家建构所做的努力也是毁誉参半。福山认为,真正的益于国家建构的行为应该是带着资源动员当地人去设计他们自己的工厂,帮助他们思考如何建设和运营这个工厂,直接让受援国的政府机构去搞自己的能力建设。这样,当外部援助退出的时候,它们可以自己复制完成相应的职能。但大多数国家缺少这样的耐心,而且他们也担心资源会落入某些权力集团或精英手中,无法发挥实效。如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政治权力往往服务于国家领导人的支持者们的关系网。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外国援助强制实行的稳定和结构调整计划带来的是反生产力的效应。不仅没有削减现代的政府部门,反而保护甚至扩大了这些国家的职能范围。于是,援助国几乎无一例外地直接在受援国担负起了行政职能,为该国提供服务。当援助国绕开受援国或者说当地国家只是外援国的联络人或协调人而不是服务的提供者的时候,该国能力的破坏便不可避免。
二、国家建构存在的问题
从制度本身看,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模型。由于每个国家的历史背景的独特性,一个地区成功的体制很难为其他国家所利用,所谓的“公共管理学”如果不与本国特定的限定条件、机会、习惯规范和条件的深度结合起来,很少能真正奏效。东亚几个治理能力强、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它们在引进某些外国制度时都做了实质性的改革,使这些制度在它们的社会中具有可行性。福山把国家能力所依赖的制度因素做了四个层面的区分,1组织的设计和管理,2政治体系设计,3合法性的基础,4社会与文化因素。他认为这四个层面的知识可移植性并不相同,它们大体呈现由高到低的趋势,即组织的设计与管理可以较好地移植到一个新的国家之中,但社会与文化因素则很难移植。但即使是可移植性最高的组织因素,也不存在任何最佳的组织形式。首先组织目标具有模糊性,组织目标往往是在组织的管理人员之间的复杂的互动过程中逐渐明了并不断变化的;或由组织中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来决定的。组织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有限理性,组织的自身神话、历史背景和传统及其权力来源的多向性等因素经常使组织目标经常不明确、相互矛盾或定位不准。其次是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特殊性,使得监督和管理工作难以具有实效。以事务量与特定性作为变量建立坐标轴,事务量小而特定性高的比较容易考核与监督,而公共行政的大部分工作都属于事务量大而特定性低的范畴,本身就难以量化,因此也不可能建立制度化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来保证公共部门的工作的质量。虽然事实说明制度化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可以使这类工作取得良好绩效。但我们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社会资本的孕育与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资本又相对缺乏。最后,组织的核心问题自由裁量权也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授权水平。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原本有效的授权程度很可能束缚组织的发展。在一国运作得很好的自由裁量权授权水平,但在其他国家却行不通。备受赞誉的日本大藏省如果移植到拉美地区,其结果肯定会大相径庭。就是在日本,它也已不如从前那样具有很好的自主性了。而且由于缺乏私营企业“优胜劣汰”的外部压力,组织往往不会自动寻求最适宜的授权水平。
从外部因素来说,欧、美国家对国际合法性的认识的巨大分歧影响着国际社会对促进民族国家建构的共同努力。欧洲国家认为,国家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并位于该国公民个人利益之上,为了代表民族的共同利益,可以违背人民的利益。国际合法性也应建立在高于个别民族国家的法律和意愿的正义原则之上,各种国际应被视为全球利益的看守者,它的地位高于并且独立于各个单独民族国家的意志。而美国人则认为,公众利益就是组成社会的个人利益的集合;国家是人民的仆人,不存在任何游离于他们通过民主方法认同的共同利益之外的共同利益概念。因此,他们不同意把任何一种民主合法性来源置于宪政民主的民族国家之上,如果某个国际机构不服务于某个民主宪政的民族国家的利益,后者有权限制或撤回对这个机构的参与。两者在国际合法性问题上的巨大分歧,反映在国际问题的处理上,欧洲国家希望赋予国际机构高于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而美国则认为如果国际机构与本国要求不符时,甚至可以绕开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行自己的政治军事主张。暂且不论该行为的性质如何,这样的行动往往会伤害欧洲国家的感情,使得两者在进一步的协调对话与合作中出现摩擦,增加国际援助中的内耗,影响作为国际援助重要力量有效性的发挥。随着欧盟整体经济政治实力的上升,寻求更多自主性的欧洲国家必然会与美国有更多的冲突摩擦,出现更大的裂痕。作为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两极,在促进弱国家或失败国家的国家建构的道路上也必将坎坎坷坷,争论不休。
参考文献:
[1]《国家建构》美 弗朗西斯•福山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
[2]《大分裂》 美弗朗西斯•福山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1
[3]《从福山国家构建理论看东亚金融危机》《商务周刊》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