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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在与斐姆拜尼马拉马总理会谈时,习近平主席感谢斐济协助中国政府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并希望继续加强两国执法合作。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主席习近平利用国际会议和出国访问,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领导人会谈时,每次都提出双方在打击腐败、执法交流、追逃追赃等方面加强合作。
同时,在APEC会议和G20峰会上,中国分别推动亚太各成员和20国集团的反腐败合作,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广泛深入开展追逃追赃,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
这样的“喊话”,这样的动作,绝无仅有。
今年雷厉风行、声势浩大的追逃追赃决不是心血来潮之举,是执政党十八大以来,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的自然延伸,也是反腐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向纵深推进必然的逻辑选择。
“谋篇布局”于十八大
虽然“双追”并非新举,然而,如此“声声急”、“步步紧”,则“谋篇布局”于党的十八大。
十八大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需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这是一个“凤头”。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的确,通过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查办腐败案件,国内“不敢腐”的氛围基本形成,腐败蔓延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在这个关键的时间节点,追逃追赃,是整个反腐败整盘棋局中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开辟了反腐败的“第二战场”,亦早在决策者的整体部署之内。
我们知道,贪官携款外逃,性质严重,影响十分恶劣,甚至会抵消国内反腐败的威力和成果。如果他们“贪饱就逃,一逃就了”得逞,负面的“示范效应”将不可收拾,会“鼓励”贪官“如发炮制”,也“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同时“鼓励”那些还没有“贪饱”的人“快马加鞭”地贪污受贿,然后也“脚底抹油,一走了之”。事实上,某些个“裸官”就都“时刻准备着”。
坦率说,前些年,外逃情况还是颇为严重的。
虽然中国已与不少国家签订了执法合作的相关条约,然而,与外逃主要目标国的美国、加拿大还未签订引渡条约,与澳大利亚的引渡条约,澳议会尚未批准。
外逃“肇始”于1980年代。最高检1991年的工作报告披露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原经理陈新国“策划携款潜逃”。这是官方首次公开贪官外逃。
外逃腐败分子的确切人数众说纷纭。可以肯定的是,越到晚近,随着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贪官日夜担心东窗事发,外逃也就越加频密。经济观察报曾报道,仅2012年中秋和国庆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同时,这些年,外逃者的级别呈现从高到低的走势,由省部级高官到科长、股长,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且基层官员和基层国企管理人员的外逃日益增多。
外逃所携的赃款则是在“节节攀升”,致使总量巨大。2008年6月,央行援引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1995年至2008年,外逃携带赃款高达8000亿元人民币。最近有媒体报道,据全球金融诚信组织预估,仅在2005年到2011年间,被从中国转移出去的非法资产就达到3万亿美元。当然,这个数字并不全都是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赃款。最高检公布过2013年的情况,这年,我国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101.4亿元。
外逃较多的领域主要在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以及交通、土管、建筑、税收、贸易、投资等部门,且往往集中在沿海地区和较为发达的城市。最近这两年,则有从敏感行业向“冷门衙门”发展的趋势,这是因为那些“冷门衙门”如今拥有的资源和资金大大增加。
一般说,贪官外逃是企望在国外享受享福—实际也许并非如此,所以中高级官员(高管)往往选择美、加、澳、新,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且往往事前经过了缜密安排,家小或早已入籍外逃国,并在那里大量置业,以致当地甚至形成“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基层官员(企业管理人员)相对来说,则常常选择东南亚国家甚至非洲,且多数是“仓皇出逃”。也有“狡兔三窟”或“出其不意”的,在多个国家间不停转移,或选择像斐济、塔希提这样的“冷门”国家和地区。
总之,无论是外逃的数量,还是携带的赃款,都触目惊心。
顶层设计下的强势推进
这次非同寻常的追逃追赃,从一开始,就强化了顶层设计,包括组织领导和组织架构的设计、工作职责的厘定、“双追”路径的选择,以及目标的设定。
中央明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统领作用。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黄树贤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具体工作包括统一研究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国际合作网络、协调和督促做好有关基础工作、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等。
同时,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由中央纪委组织协调,黄树贤出任办公室负责人。
中央纪委为强化组织协调,在3月的内设机构调整中,专门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这个局的一项重要职能便是追逃追赃,并承担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这其实就是为开展“双追”完善组织准备。其他成员单位则按照统一部署,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
如今,追逃追赃的内部机制业已建立,整体合力已经形成,专项行动也已强势跟进,次第展开。
至11月17日,公安部“猎狐2014”已先后从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抓获外逃贪官502名。9月26日,最高检又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