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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名实问题,即名词和它所表示的客观事物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就受到极大的关注。本文主要将荀子在《正名》提出的观点、修辞思想及原则等相关论述进行梳理整合,以展示荀子修辞观基本面貌,有助于对先秦的修辞研究和发展有所了解。
关键词:名实问题;荀子;修辞思想
作者简介:张元博(1995-),女,山东临沂人,曲阜师范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03-0-01
引言:
荀子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著有《荀子》一书,其修辞思想集中体现在《荀子·正名》篇中。《正名》中名实问题的争辩不仅仅是哲学和逻辑学命题,同样也是语言学命题。荀子认为事物的名称是“约定俗成”[1]的,但也是以客观实际为基础确定名称的,由此可“稽实”而定。事物名称确定之后,“名定而实辨”,就能够帮助分辨具体事物。国内对于先秦修辞思想研究的论述特别是荀子修辞思想研究的论述比较早,有着丰硕的研究成果。
修辞就是适合题旨情境,好的修辞能够提高语言表达效果。而先秦儒家的修辞思想并没有仅仅局限于修辞自身,也同样重视语言和言语的表达。注重对修辞的重要性、修辞的功能、修辞应遵循的原则等方面的论述,因此对于《正名》的修辞研究将主要从这几个角度展开。[2]
一、正名
“名实之争”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哲学命题、逻辑命题,同样也是语言命题。这个问题贯穿了春秋战国的学术争辩,这场论辩在重逻辑、重伦理、重政治的同时也格外关注语言。任继愈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中指出这场名辩思潮“特点是在相互辩难中注意分析名词、概念和命题,考察名实关系,探讨思维规律和方法,企图改善人的主观认识能力。”[3]虽然当时语言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先秦诸子在考察名实关系时也推动了中国古代语言研究的发展,其中尤以荀子为集大成者。而语言与修辞须臾不可分离,修辞活动早在语言文字产生之初就相伴而生。
(一)正名的基本方法
荀子提出的正名的基本方法就是“命”、“期”、“说”、“辨”。
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 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1]
命名、约定、解说、辩论,是名称使用方面最重要的修饰,也是帝王大业的起点。
(二)正名三原则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實。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1]
这段论述提出了名实结合的三个原则,即:“约定俗成”,“径易不拂”,“稽实定数”。
二、修辞的功能
(一)修辞的政治功能
修辞行为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桥梁。它可以用于调节阶级之间的行为和利益关系。
荀子认为修辞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统治的长治久安,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也将语言的作用上升到政治层面。
《正名》说: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1]
王者通过制定确定事物的名称使人们分辨事物,用以沟通思想、统一认识。通过“正名”约束民众做到“壹于道法”和“谨于循令”,从而有利于施政统治。语言作为思维和交际的工具,需要确定下来并进行规范化。认为语言的混乱必定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看到了语言的社会作用。
(二)修辞的社会功能
修辞具有很明显的社会功能。修辞的功能之一就是调节社会关系,修辞所关涉的终极目的是处于社会系统和文化背景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存。因此,修辞是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交际活动。
《正名》中提到: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1]
在语言的社会功能上点明了“正名”对于人际交往的重要性。“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名称混乱就会阻碍沟通,难以交流。“制名以指实”,确定词语的意义,交际自然也就顺畅。
三、修辞原则
(一)修辞原则
“心”、“道”、“说”、“辞”是荀子在《正名》中明确指出的四个原则。心灵,是道的主宰。道,是政治的永恒法则。“辞以明道”是荀子重要的修辞主张,并且以“质请而喻”、“推类而不悖”突出了采用修辞手法表达意义的作用。
(二)用辞 原则
运用语言应当深切精当,贴切条理,在参差中见整肃。“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与“故愚者之言……”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君子以深入浅出、鞭辟入里为要旨,追求“务白其志义”的表达效果,舍弃闪烁其词、不知所云的“愚者之言”。明确地提出“务白求其义”才是应取的用辞原则。
四、小结
《正名》不仅仅是一篇语言学著作,也是文学著作,涵盖了荀子的人生哲学和理论学说,有着极其丰富的研究价值。荀子的修辞思想不仅仅局限于《正名》篇,贯穿于《荀子》全书之中。
参考文献:
[1]荀子译注[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战国)荀况著], 2003.
[2]修辞学发凡[M].上海教育出版社, 陈望道著, 1979.
[3]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M].北京:人民出版社, 任继愈.1983.473.
[4]先秦儒家修辞研究[D].丁秀菊.山东大学,2007.
[5]汉语修辞学史纲[M].吉林教育出版社, 易蒲,李金苓著, 1989.
[6]先秦儒家修辞思想的特点论析[J].浙江社会科学, 池昌海.2007(05):124-131.
关键词:名实问题;荀子;修辞思想
作者简介:张元博(1995-),女,山东临沂人,曲阜师范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03-0-01
引言:
荀子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著有《荀子》一书,其修辞思想集中体现在《荀子·正名》篇中。《正名》中名实问题的争辩不仅仅是哲学和逻辑学命题,同样也是语言学命题。荀子认为事物的名称是“约定俗成”[1]的,但也是以客观实际为基础确定名称的,由此可“稽实”而定。事物名称确定之后,“名定而实辨”,就能够帮助分辨具体事物。国内对于先秦修辞思想研究的论述特别是荀子修辞思想研究的论述比较早,有着丰硕的研究成果。
修辞就是适合题旨情境,好的修辞能够提高语言表达效果。而先秦儒家的修辞思想并没有仅仅局限于修辞自身,也同样重视语言和言语的表达。注重对修辞的重要性、修辞的功能、修辞应遵循的原则等方面的论述,因此对于《正名》的修辞研究将主要从这几个角度展开。[2]
一、正名
“名实之争”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哲学命题、逻辑命题,同样也是语言命题。这个问题贯穿了春秋战国的学术争辩,这场论辩在重逻辑、重伦理、重政治的同时也格外关注语言。任继愈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中指出这场名辩思潮“特点是在相互辩难中注意分析名词、概念和命题,考察名实关系,探讨思维规律和方法,企图改善人的主观认识能力。”[3]虽然当时语言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先秦诸子在考察名实关系时也推动了中国古代语言研究的发展,其中尤以荀子为集大成者。而语言与修辞须臾不可分离,修辞活动早在语言文字产生之初就相伴而生。
(一)正名的基本方法
荀子提出的正名的基本方法就是“命”、“期”、“说”、“辨”。
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 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1]
命名、约定、解说、辩论,是名称使用方面最重要的修饰,也是帝王大业的起点。
(二)正名三原则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實。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1]
这段论述提出了名实结合的三个原则,即:“约定俗成”,“径易不拂”,“稽实定数”。
二、修辞的功能
(一)修辞的政治功能
修辞行为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桥梁。它可以用于调节阶级之间的行为和利益关系。
荀子认为修辞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统治的长治久安,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也将语言的作用上升到政治层面。
《正名》说: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1]
王者通过制定确定事物的名称使人们分辨事物,用以沟通思想、统一认识。通过“正名”约束民众做到“壹于道法”和“谨于循令”,从而有利于施政统治。语言作为思维和交际的工具,需要确定下来并进行规范化。认为语言的混乱必定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看到了语言的社会作用。
(二)修辞的社会功能
修辞具有很明显的社会功能。修辞的功能之一就是调节社会关系,修辞所关涉的终极目的是处于社会系统和文化背景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存。因此,修辞是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交际活动。
《正名》中提到: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1]
在语言的社会功能上点明了“正名”对于人际交往的重要性。“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名称混乱就会阻碍沟通,难以交流。“制名以指实”,确定词语的意义,交际自然也就顺畅。
三、修辞原则
(一)修辞原则
“心”、“道”、“说”、“辞”是荀子在《正名》中明确指出的四个原则。心灵,是道的主宰。道,是政治的永恒法则。“辞以明道”是荀子重要的修辞主张,并且以“质请而喻”、“推类而不悖”突出了采用修辞手法表达意义的作用。
(二)用辞 原则
运用语言应当深切精当,贴切条理,在参差中见整肃。“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与“故愚者之言……”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君子以深入浅出、鞭辟入里为要旨,追求“务白其志义”的表达效果,舍弃闪烁其词、不知所云的“愚者之言”。明确地提出“务白求其义”才是应取的用辞原则。
四、小结
《正名》不仅仅是一篇语言学著作,也是文学著作,涵盖了荀子的人生哲学和理论学说,有着极其丰富的研究价值。荀子的修辞思想不仅仅局限于《正名》篇,贯穿于《荀子》全书之中。
参考文献:
[1]荀子译注[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战国)荀况著], 2003.
[2]修辞学发凡[M].上海教育出版社, 陈望道著, 1979.
[3]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M].北京:人民出版社, 任继愈.1983.473.
[4]先秦儒家修辞研究[D].丁秀菊.山东大学,2007.
[5]汉语修辞学史纲[M].吉林教育出版社, 易蒲,李金苓著, 1989.
[6]先秦儒家修辞思想的特点论析[J].浙江社会科学, 池昌海.2007(05):1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