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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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3年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正式宣誓04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作废。可以预见,这次有关于会计制度的变革将会给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带来重要改变,但在其执行过程中还是显示出了一些欠缺的方面。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税负平衡;对策分析
  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复苏,小型企业正在飞快地成长,以它独有的特色担当起促进经济发展的大梁。由此可见,要想使我国经济又快又稳的发展,对小型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可松懈的,这也决定着我国是否能长期保持国内、外经济、民生友好和平的现状。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创建背景及其必要性
  1.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一致
  在09年的7月,IASB颁布了《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截止至今,全世界有60个左右的国家或地方采取或准备近几年内采取该准则。众所周知,我国为目前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重要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世界全球化的趋势下与国际会计发展一致,采用了该准则,推进会计准则进一步向全球发展,这是顺应了世界发展所做出的必然选择。就现今来看,在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就已经体现出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的高度相似,这是国际趋势相同化所导致的,如今,我国新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进一步完善了之前的体系,实现与国际发展同步。
  2.该制度并未取得良好结果
  05年我国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07年在全国各大大中型企业得到一个好的实施,在社会上、国际上得到普遍的赞同,但问题就出在该体系由于运用的范围收到限制,没有在小型企业中实施,引起了一系列问题。目前在小型企业中运行的是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因为时代的飞跃,使得制度中的大多内容已经脱离了时代的轨道,所以实行起来无法达到满意效果。探究其因,这是因为在内容上的缺陷直接使小企业的制度实行不到位,对要执行的主体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还有制度本身也没有强制性。
  3.制定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刻不容缓
  作为我国经济重要支撑大梁,小企业必须得到有力的监督和管理。据资料显示,在如今的447万企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高达97.11%、其中从业的人员占据52.95%、资产的总金额达到41.97%。由以上数据可知,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整个国家经济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于是,各类的相关方案陆续出台,从03年的《中小企业促进法》、05年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到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見》等等一系列文件,由此可见将小企业的会计准则落实到实处对于整个企业的管理、运行、发展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优点所在
  1.中小企业内部的发展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往往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这要归因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说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会计机构建设的不够完全,有些特殊职位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指示要求职权分离,但是很多企业都是置若罔闻,有的为了节约资金,甚至会只委派一个人担当整个会计部门,这就会导致公司在整个会计核算中没有有力的监督、执行政策,整个会计部门如同一个虚影,不能将整个企业真实的盈利亏损情况如实汇报,当然这也决定了它没有办法更进一步的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一些实际贡献。由于以上种种情况的发生,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得以问世,它的出现相信一定对很多中小型企业会计工作有着挽救的意义,同时这也是企业内部管理加强的一个好时机。我们来仔细说明一下该准则,从内容板块上看,它一共分为10个部分,其中主要讲述了会计构建的6个主要要素,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够进一步的被规范、被完善。总之,就是用以指导企业怎样去实行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怎样去做报告,使得会计机构不断地走向成熟,最终建立一个完整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发展;再者,我们明白会计在整个企业内部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好比一个机器想要活动时身上装上的螺丝,质量不够过关又怎能使机器长久运行。这也就是说,不能建立完整的会计部门,又怎样才能起到对整个企业运行过程的监督作用。一个完善的会计机构的建立对一个小型企业来说太重要了,它可以进行一些财务的预算,使公司有所准备;也可以对整个企业某一季度或一年的成效进行考核。由此可见,新准则的颁布使得中小企业看到了未来希望之光,而将准则落实到实处也是成功的前提。在最后,希望准则能够如它所希望的那样,能够得到正确的利用,带给整个企业一个长期发展的战略。
  2.力求税负平衡
  目前,我国对企业实施的所得税收取的形式分两种,即查账和核定。在这里指出的是,我国税法有着明确规定,要想获得国家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就必须满足该企业能够进行查账征收的条件。一般而言,只有当一个企业它本身的财务核算系统能够计算它所要交纳的税务金额时,它才能够查账征收,而问题就在于绝大部分的小型企业自身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完备,也就是说不能呈现出相应所需的税务资料,因此他们只能采取核定的征收方法。而在现实情况中,核定征收是以企业的利润作为一个衡量标准的,这样的粗略估计得出来的结果往往也是与现实情况有一定的差别的,况且由于企业受到他们企业自身季节性活动所影响,这将会更进一步的使定额无法正确估量真实情况。这样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有时候对于小企业来说税负还可以承受,有时候特别是淡季就会觉得税收有失公允,这样会使得企业对税收存在不满心理,甚至会产生逃税等想法。而新的准则的到来,使众多中小企业感到一丝希望,它将有效的解决小企业会计财务这方面的问题,整顿整个会计之风,使该部门真正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对整个企业的运转起到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最后值得说明的是,当会计核算满足税务优惠政策后,小企业就可以获得相应优惠政策,从而有效降低自身成本,使企业的经济更进一步发展。
  3.降低企业的贷款风险
  我们一般所了解到的是,企业之所以需要财务报告是因为其主要目的是使企业认识到自身现状,比如说企业财务收支、经营结果以及资金的流动等等有关问题,从这些数据客观而又真实的反映企业的情况,也在一些经济决策中起到参考作用。而一个企业能提供怎样的信息,还是取决于信息使用者的意愿。在我国,大部分的小型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也使经营者,这也很方便他们掌握自身企业的财政收入、经营、资金流动等等,因此,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应该更看重外部使用者的真正所求,这其中尤其是指对于银行的信息要求,因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会根据你的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相应的评价,看是否达到贷款的资格。贷款成功与否就与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是按照国家保准来计算的、提供的。如果小企业能够拿出具有高质量、高信息的财务报表与会计信息时,银行肯定会提供相对应的政策,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新准则的提出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了有效地保护措施,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不得不说,这也是一个由不同角度体现国家对小企业支持的措施,相信只要贯彻到实处,就能够获得真正的利益。[1]   三、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正式颁布,待到1月1号就将会在全国开展全面执行起来。尽管是在1月份才会执行,但是相关部门表示,可以提前实施,并且是鼓励中小企业提前实施该准则,这是因为当企业提前实施时,就会有充分的时间去了解、去揣摩、去贯彻它,况且我们不得不考虑到在实施过程中将会面临的各式问题,要面对它想办法进行解决。就一些将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将会一一讨论并做出相应解决方案 。
  1.对范围界定进一步开明化,但贯彻实行中仍有困难
  尽管新的准则带给了小企业一个更明确的界定,但这其中还是有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探索。其一,就是有的企业觉得尽管界定已经相较之前来说要更开朗一些,但是觉得范围上还是不够明确,所以未能执行新准则。其实这仅仅只是一小部分原因,真正的是有的企业考虑到进行转换会给自身带来短暂亏本或者内部会计人员习惯已定不易转换,再因为新的准则并没有硬性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实施,所以很多企业都没有实施新准则,这就会导致新准则的发光点被隐藏,企业不能发现它所带来的好处,也在某种程度上浪费了政府的努力。
  其二,还是出现在界定的问题上,因为对于小企业的界定没有下线,导致规模不一的小企业在共同实施相同的准则时,会增大一些小规模企业的成本,使得该准则的实行效果大打折扣。
  2.与税法相较还存在一些问题
  由之前的内容介绍所知,新准则对旧版所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改进,将部分繁琐的核算程序做出了相应的简化,去繁化简。而在对待税法上,还是要求保持一致,比如说对于资产减值计算等不作要求,还有规定长期的股权投资应当使用成本核算法等等一系列事件。这样做带来的好处是,可以利用税务机关来提高小企业对于会计准则的确实执行力。看起来与税法的相协调,带给企业会计核算较多好处,但问题就在于会计和税法由于它们的使用目的并不相同,导致它们没有办法保持完全一致,也不能因为一些化简的步骤而失去会计信息的本身属性。就笔者意见来谈一下,哪些是可以与税法保持一致的:
  在小企业中将长期股权投资改换成成本核算法是笔者比较赞同的观点,这带来的结果是使得收益的确定变得简单很多,而且也保持了与税务的相一致。因为对于小企业而言,业务并不是特别多,更不用说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这里要说到,该条准则并不适合有子公司的企业。在收入的确定上,运用与税务相同的条件和方法,这给小企业会计职业压力减轻了不少,使其能够提供更有效的信息。
  除此之外,对于准则中的一些規定是不太认可的,比如说资产计算减值不作要求。不得不承认,这样做是给整个程序带来了方便,但这仅仅适应于以报税为目的小企业,体现了它范围上的狭小性。而且,这样不单单是将会计仅仅看待为一种工具,而且也违背了会计的本意,也不符合会计信息的一些相关要求。
  3.培训机制的不健全影响准则的实施
  根据数据显示,很多的小企业并给有实行04年的准则,而是一直沿用分行业会计制度之类的过去的文件。出现这种现象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是在新的准则颁布时并给有相应的培训机构对小企业进行相关培训,特别是在财会的各种考试上,所考的内容也还是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就更加没法体现新准则的内容了。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不能理解新准则而忽略掉了它,况且,看一看当今各大高校,他们使用的教材也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蓝本,这也使到小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不能了解到有专门针对企业的准则。所以,建立相对应的培训机构是一个刻不容缓、也是一个很有效的措施,希望借助该力量使新准则能够被推行出去。[3]
  四、针对目前不足所提出的相关对策
  1.明确准则的目标和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出目的是为了使得众多小企业能够有效减轻财政管理这方面的负担,要想达到目的就得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明白有哪些交易事项是不需要纳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二是要反复考虑一下那些纳入到准则中的交易事项是否可以再进一步简化。就以上两点,笔者以为,应当抓紧以下原则:重要性、差别报告、成本收益、紧密联系、可拓展原则。
  2.将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进一步完善
  在新准则中,给出了小企业所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既不是企业的母公司也不能是子公司。对以上三点做出一些解释,其中社会公众责任包含以下两种形式:第一是公司在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的股票、债券,第二就是指某些收到委托管理财务的金融机构或者企业;而所谓的企业规模是指要与国务院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相符合。通过以上分析,会发现尽管在准则中已经对小企业做出定义,但事实存在不明朗的地方,比如说到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虽然文中描述出来指的是非上市企业,但在这里,用词稍有不适,让人觉得有失客观公允。再者,对于经营规模的判断也有些武断,虽然与之相关的标准是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制定的,但是数据是不断在变化的,特别是有的企业的销售额,很受季度的影响,所以,以此作为衡量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来做出判断是否划分为小企业,可能会让人觉得有些牵强附会的感觉。就定义这一方面而言,笔者提出最好是采取灵活而又多变、有弹性的方法去衡量、定义一个企业的大小,否则往往就分类这一块也能带给企业的发展不必要的麻烦。[3]
  3.尽可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首先要了解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有哪些,我们知道的一般包括税务部门、小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当然还有与金融机构相关的人员,了解到相关人员后,我们也要明白,他们各自有着怎样的职责。比如说作为税务部门,他的工作就是要通过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来做出有关于税收的决策,这其中又包括是否可以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要以何种征税方式才更容易使工作开展、还有要决定征收的金额等等一系列问题。而作为银行相关的金融机构,他们所要做的就是通过企业会计信息做出贷款方面的决策;最后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就更应该按照准则来管理会计部门这样才能保证财务部门提供给他们的报表精确、可靠、更通俗易懂,才能更直接的反映出企业本身运转情况。通过以上种种,我们可以得出对小企业准则的实施是否落实,对企业相关的人事决定是很重要的。但值得考虑的是,因为各方所需的不同,使得对准则的要求也会不同,所以在制定准则的时候希望能够尽可能的多方面、全方位的考虑,争取各方都获得最大利益。
  4.使准则与税法间相互协调
  通过实践我们可知,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间的种种差异,不仅仅导致纳税人的纳税额,而且在依法征税上产生一定难度,这种差异在小企业中显而易见,表现得非常明显。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经过无数的讨论得出结果,我们应该在不影响双方的原则上,尽可能的利用小会计准则和税法,使两者间的协调性更进一步磨合加强。这一点,我们不难从征稿意见上看到,新准则在很多快进工作上恰当的简化了一些步骤,使得某些差异能够得到消除。对准则与税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尽量使两者差异减小,这样不仅仅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而且也避免了一些工作中会出现的麻烦。最后,可以看出,小企业准则的目的是进一步向税法靠拢,消除异端。[4]
  五、总结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相较可以得出,新的准则更完善,同时它所蕴含的内容也更多,核算起来也相应的较复杂,对于相关的会计人员也有更严格、更高的要求,借此也希望会计部门整体素质也可以得到一个更好的提升。相信新准则的实施也将会使我国的会计信息有着一个更优的提高,将经济的发展提升地更快、更高,这也是为国家决定宏观经济市场时能提供可参考、可靠的数据,相信新准则的提出能够为我国经济的前行指引一条通畅大道,产生积极而又深刻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J],2012(12)
  [2]罗妙成;郑开焰;袁玲;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J],2010(04)
  [3]苏龙海;解读《小企业会计制度》[J],2011(10)
  [4]郭德贵;小企业会计信息化若干问题探讨[J],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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