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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要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的思想,为伊春走好绿色化转型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5月习总书记又到伊春进行考察调研,对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并对伊春成为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排头兵寄予厚望。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后,不仅需要提供更强的生态保障能力,也需要实现自身的科学、可持续发展。低碳发展已成为人类共识,碳经济符合重点国有林区的发展内涵,契合了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路,适宜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特别是国际社会刮起的强劲“碳风”,为“碳”策略的实施创造了良好氛围。
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具有发展碳经济的独特优势
伊春重点国有林区是政策受益高地。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生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被整体划入大小兴安岭生态主体功能区,属限制开发区域,这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有机统一体。而低碳经济符合重点国有林区发展内涵的要求,特别是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更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重点国有林区需要转变发展方式,特别是一些林业资源枯竭型城市更需要新的产业来支撑转型发展,这也给碳经济带来了发展机遇。作为国家系列政策的受益者和自主发展碳经济的推动者,政策的延续性和叠加效应成就了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发展碳经济的政策优势。
具备碳汇等资源的储量优势。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的贮碳量约占陆地总量的一半。伊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丰富,经过天保工程十多年的抚育养护,低质低价林得到有效改造,森林已初步实现良性增长循环,森林蓄积量得到稳步提高、固碳能力进一步增强。目前,伊春森林蓄积量达2.76亿立方米,森林储碳总量为14937万吨,年生态服务总价值为1433亿元。据权威部门计算伊春森林资源年均净增长800~1000万立方米,每年碳汇储量的增加值将达到1456~1820万吨。此外,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还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为碳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依托。
具有承载碳经济发展的产业优势。伊春重点国有林区主要从“一减一增”两个方面促进碳经济发展,目前低碳产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低碳发展。一是以低碳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降低碳排放。在近些年发展中,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技术创新推动钢铁、冶金等传统产业升级和转型。“十二五”期间伊春市万元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3.21个百分点。二是发展清洁能源等低碳产业,增加碳经济未来发展承载力。重点国有林区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将清洁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等低碳产业逐步纳入产业体系,使碳经济产业布局多元化。十年来伊春重点国有林区的清洁能源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快速发展态势。2014年增加值是发展之初的11.46倍,年均增速达31.12%;2015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出现下滑。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使伊春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碳机遇是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风口”
碳经济不仅能优化重点国有林区经济产业结构,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利于拓展未来发展空间,从而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伴随着碳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必然大力发展碳金融,这不仅能够缓解制约国有林区发展的融资难题,更能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低碳发展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近阶段这种趋已演变成重大机遇,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应当站在“风口”下借力飞天,实现转型和发展。这股“碳风”来自两个方面:
我国及国际社会不断加大减排力度,碳经济炙手可热。多年来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在减排和提供资金支持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十二五”期间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节能降耗19.71%,超额完成16%的目标。2011~2014年中国政府累计安排2.7亿元人民币用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自2015开始在原有基础上把每年的资金支持翻一番,并宣布出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2014年APEC期间中美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双方携手积极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在随后召开的G20峰会上,领导人同意敦促各国尽快就2020年之后的减排计划做出承诺,美、英、日已承诺向绿色气候基金共计捐资55亿元,以向贫穷国家提供援助。中国政府更承诺在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带动了全球186个国家提出自己的自主贡献。2015年巴黎大会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确立了以“自下而上”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减排模式。这进一步增加了碳指标的稀缺性,为碳经济碳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铺平了道路。
新形势迫切要求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方面做出转变。“新常态”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意味着中高速增长将保持较长时间,高投资拉动的不可持续,经济金融和地方财政房地产化、产业锁定倾向亟待纠正,资源环境约束更强;而发展的问题只能在发展中解决。重点国有林区发展初期基本是以木为主的产业结构,经过数十年的开发大多出现了经济危困、资源危机。为了发展则依托当地的矿产资源优势发展矿业冶金、化工等产业,并成长为支柱产业。除伊春外,大兴安岭、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也都属于这种情况。伊春重点国有林区经济发展滞后,近年来还存在严重的人口和人才流失,消费能力不足、经济社会活力日趋弱化等问题,转型发展迫在眉睫。通过碳交易、盘活林业资产等方式为相关产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是激发国有林区“内生动力”、实现自身发展的关键;碳经济是其优化现有产业结构、改变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因而,“碳”成为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和发展的突破口。
以碳经济碳金融共赢促进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 碳金融市场缺位导致我国碳资产定价权缺失、对碳经济支撑能力不足。当前世界经济弱势发展,而石油、煤炭资源价格的下行给我们带来了一个缓冲期,我国应从战略高度促进碳金融与碳经济的偶合发展,以提高发展水平和质量。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议首先是在法律层面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法,规范碳交易行为,实现碳汇交易由自愿性向市场性的转变。建立碳排放测量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奖惩机制和措施,深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碳汇交易长效机制以及市场主体进入退出机制等,为碳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环境。其次是完善与碳交易、碳金融相关的证券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促进金融市场与低碳发展战略的融合。同时,要给每个碳汇交易者建立诚信档案,以防碳权被重复交易、逾期付款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增加碳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再次是完善碳税制度、财政补贴政策、公共支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若干配套政策,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意愿,扩展减排空间,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后,应从定价机制、监管机制、融资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碳金融发展机制。
加大银行信贷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在间接融资方式仍占主导的情况下,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首先,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把握时机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要防范信贷集中与企业过度负债等原因形成的风险。其次,要加大对低碳技术应用、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式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升级进行信贷支持。同时,要把企业环评结果纳入信贷决策过程和贷后管理之中,及时发现并防范因环境风险引发的诉讼风险和资金风险。再次,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贷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担保公司”、“市场+企业+基地+信贷+征信”等方式,努力为企业量身进行信贷支持。
以务实创新驱动金融发展。首先是推出碳基础性信贷产品。如开发碳汇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我国已建立多层次林业资源交易体系,使碳汇资产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并具有较好流动性。金融机构可参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发放碳汇抵押贷款;但是在抵押额度、期限上要加以控制,以防控风险。其次是推出碳汇衍生金融产品。要依托碳汇交易现货市场推出碳汇标准化合约、大额定单等交易产品,积极发展碳汇期货市场。要引导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基金研发以碳汇为依托并兼具融资功能的碳汇投资基金、碳证券等金融交易衍生品,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碳汇新型理财产品。再次是进行碳金融体制创新。碳金融发展方兴未艾,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议设立专业性碳汇银行服务于碳交易。碳汇银行承担碳源和碳汇交易的“转换器”功能,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信用增级等服务,它的目的就是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业务内容围绕碳减排或碳汇项目展开。
建立涵盖公益与投资属性的基金体系。成熟的碳交易市场需要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森林碳汇的发展也离不开基金的支持。首先,建议成立重点国有林区碳汇专项基金。要积极加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并设立专项基金,以支持营造碳汇林、强化森林管理和森林经营、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活动、支持碳汇专项研究和教育推广。其次,成立森林碳汇产业投资基金。森林碳汇价值受诸多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价值时常波动,故建议森林碳汇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以特定的企业、银行、民间资本等投资者为主体,待筹足基金后按一定期限进行封闭运作。
加快国内碳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引进专业人才。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知识存量和人才储备不足使其开展碳金融业务存在较大压力。对于银行来说,要在短期内改变现有局面必须要加快引进专业基础坚实、技术过硬的人才,形成专业化、成熟化的团队。其次,培养内部人才。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不容耽搁,各大高校、研究机构要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结合各自优势和市场发展需要培养碳金融高端人才,也可借鉴英国爱丁堡商学院的碳金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监管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首先,加强行业监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力度不够。碳金融属于创新型金融产品,且相关制度不尽完善。建议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出台相应碳银行政策,制定专门的碳能效行业监管口径,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其次,建立风险评估体系。碳基金会及商业银行等机构要研究建立碳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评估指标和模型,建立预警机制,为碳金融架构风险防火墙。在整个碳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建议国家制定相应风险补偿措施和激励措施来承担部分风险。再次,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要坚持理性创新、保持审慎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
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具有发展碳经济的独特优势
伊春重点国有林区是政策受益高地。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生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被整体划入大小兴安岭生态主体功能区,属限制开发区域,这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有机统一体。而低碳经济符合重点国有林区发展内涵的要求,特别是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更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重点国有林区需要转变发展方式,特别是一些林业资源枯竭型城市更需要新的产业来支撑转型发展,这也给碳经济带来了发展机遇。作为国家系列政策的受益者和自主发展碳经济的推动者,政策的延续性和叠加效应成就了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发展碳经济的政策优势。
具备碳汇等资源的储量优势。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的贮碳量约占陆地总量的一半。伊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丰富,经过天保工程十多年的抚育养护,低质低价林得到有效改造,森林已初步实现良性增长循环,森林蓄积量得到稳步提高、固碳能力进一步增强。目前,伊春森林蓄积量达2.76亿立方米,森林储碳总量为14937万吨,年生态服务总价值为1433亿元。据权威部门计算伊春森林资源年均净增长800~1000万立方米,每年碳汇储量的增加值将达到1456~1820万吨。此外,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还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为碳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依托。
具有承载碳经济发展的产业优势。伊春重点国有林区主要从“一减一增”两个方面促进碳经济发展,目前低碳产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低碳发展。一是以低碳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降低碳排放。在近些年发展中,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技术创新推动钢铁、冶金等传统产业升级和转型。“十二五”期间伊春市万元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3.21个百分点。二是发展清洁能源等低碳产业,增加碳经济未来发展承载力。重点国有林区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将清洁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等低碳产业逐步纳入产业体系,使碳经济产业布局多元化。十年来伊春重点国有林区的清洁能源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快速发展态势。2014年增加值是发展之初的11.46倍,年均增速达31.12%;2015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出现下滑。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使伊春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碳机遇是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风口”
碳经济不仅能优化重点国有林区经济产业结构,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利于拓展未来发展空间,从而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伴随着碳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必然大力发展碳金融,这不仅能够缓解制约国有林区发展的融资难题,更能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低碳发展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近阶段这种趋已演变成重大机遇,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应当站在“风口”下借力飞天,实现转型和发展。这股“碳风”来自两个方面:
我国及国际社会不断加大减排力度,碳经济炙手可热。多年来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在减排和提供资金支持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十二五”期间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节能降耗19.71%,超额完成16%的目标。2011~2014年中国政府累计安排2.7亿元人民币用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自2015开始在原有基础上把每年的资金支持翻一番,并宣布出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2014年APEC期间中美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双方携手积极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在随后召开的G20峰会上,领导人同意敦促各国尽快就2020年之后的减排计划做出承诺,美、英、日已承诺向绿色气候基金共计捐资55亿元,以向贫穷国家提供援助。中国政府更承诺在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带动了全球186个国家提出自己的自主贡献。2015年巴黎大会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确立了以“自下而上”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减排模式。这进一步增加了碳指标的稀缺性,为碳经济碳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铺平了道路。
新形势迫切要求伊春重点国有林区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方面做出转变。“新常态”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意味着中高速增长将保持较长时间,高投资拉动的不可持续,经济金融和地方财政房地产化、产业锁定倾向亟待纠正,资源环境约束更强;而发展的问题只能在发展中解决。重点国有林区发展初期基本是以木为主的产业结构,经过数十年的开发大多出现了经济危困、资源危机。为了发展则依托当地的矿产资源优势发展矿业冶金、化工等产业,并成长为支柱产业。除伊春外,大兴安岭、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也都属于这种情况。伊春重点国有林区经济发展滞后,近年来还存在严重的人口和人才流失,消费能力不足、经济社会活力日趋弱化等问题,转型发展迫在眉睫。通过碳交易、盘活林业资产等方式为相关产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是激发国有林区“内生动力”、实现自身发展的关键;碳经济是其优化现有产业结构、改变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因而,“碳”成为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和发展的突破口。
以碳经济碳金融共赢促进伊春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 碳金融市场缺位导致我国碳资产定价权缺失、对碳经济支撑能力不足。当前世界经济弱势发展,而石油、煤炭资源价格的下行给我们带来了一个缓冲期,我国应从战略高度促进碳金融与碳经济的偶合发展,以提高发展水平和质量。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议首先是在法律层面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法,规范碳交易行为,实现碳汇交易由自愿性向市场性的转变。建立碳排放测量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奖惩机制和措施,深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碳汇交易长效机制以及市场主体进入退出机制等,为碳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环境。其次是完善与碳交易、碳金融相关的证券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促进金融市场与低碳发展战略的融合。同时,要给每个碳汇交易者建立诚信档案,以防碳权被重复交易、逾期付款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增加碳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再次是完善碳税制度、财政补贴政策、公共支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若干配套政策,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意愿,扩展减排空间,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后,应从定价机制、监管机制、融资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碳金融发展机制。
加大银行信贷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在间接融资方式仍占主导的情况下,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首先,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把握时机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要防范信贷集中与企业过度负债等原因形成的风险。其次,要加大对低碳技术应用、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式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升级进行信贷支持。同时,要把企业环评结果纳入信贷决策过程和贷后管理之中,及时发现并防范因环境风险引发的诉讼风险和资金风险。再次,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贷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担保公司”、“市场+企业+基地+信贷+征信”等方式,努力为企业量身进行信贷支持。
以务实创新驱动金融发展。首先是推出碳基础性信贷产品。如开发碳汇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我国已建立多层次林业资源交易体系,使碳汇资产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并具有较好流动性。金融机构可参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发放碳汇抵押贷款;但是在抵押额度、期限上要加以控制,以防控风险。其次是推出碳汇衍生金融产品。要依托碳汇交易现货市场推出碳汇标准化合约、大额定单等交易产品,积极发展碳汇期货市场。要引导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基金研发以碳汇为依托并兼具融资功能的碳汇投资基金、碳证券等金融交易衍生品,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碳汇新型理财产品。再次是进行碳金融体制创新。碳金融发展方兴未艾,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议设立专业性碳汇银行服务于碳交易。碳汇银行承担碳源和碳汇交易的“转换器”功能,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信用增级等服务,它的目的就是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业务内容围绕碳减排或碳汇项目展开。
建立涵盖公益与投资属性的基金体系。成熟的碳交易市场需要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森林碳汇的发展也离不开基金的支持。首先,建议成立重点国有林区碳汇专项基金。要积极加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并设立专项基金,以支持营造碳汇林、强化森林管理和森林经营、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活动、支持碳汇专项研究和教育推广。其次,成立森林碳汇产业投资基金。森林碳汇价值受诸多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价值时常波动,故建议森林碳汇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以特定的企业、银行、民间资本等投资者为主体,待筹足基金后按一定期限进行封闭运作。
加快国内碳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引进专业人才。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知识存量和人才储备不足使其开展碳金融业务存在较大压力。对于银行来说,要在短期内改变现有局面必须要加快引进专业基础坚实、技术过硬的人才,形成专业化、成熟化的团队。其次,培养内部人才。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不容耽搁,各大高校、研究机构要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结合各自优势和市场发展需要培养碳金融高端人才,也可借鉴英国爱丁堡商学院的碳金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监管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首先,加强行业监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力度不够。碳金融属于创新型金融产品,且相关制度不尽完善。建议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出台相应碳银行政策,制定专门的碳能效行业监管口径,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其次,建立风险评估体系。碳基金会及商业银行等机构要研究建立碳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评估指标和模型,建立预警机制,为碳金融架构风险防火墙。在整个碳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建议国家制定相应风险补偿措施和激励措施来承担部分风险。再次,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要坚持理性创新、保持审慎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