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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也方兴未艾。网络监督具有广泛性,开放性,时效性,交互性和风险性小等特征,因此网络监督有着正负双重效应。正效应有扩大了网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有效地抑制腐败;使“网上追逃”更为便捷可靠。负效应则有信息失真,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危机;引发网络暴力,干扰行政司法权力的行使;法律保障缺失,侵权行为频发等。
关键词:网络监督 特征 正效应 负效应
一、网络监督概念及特征
1.网络监督的概念。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遍应用,导致信息传递速度加快,同时也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提供了技术保障。所谓“网络监督”,就是指人们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评价。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网络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新闻跟帖、舆论监督网站、论坛和网络民意调查等,随着网民群众的壮大以及网络功能的拓展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存在感越来越强。
2.网络监督的特征。
2.1广泛性。首先,网络舆论监督的覆盖范围广泛,网络传播是全球性的,只要有网络存在,就可以实现与网络舆论监督。其次,网络舆论监督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娱乐,外交等各个方面,只要人们感兴趣,都可以依照自身的价值观念来选择关注追踪。最后,网络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
2.2开放性。网络监督的开放性主要是指广大人民群众言论表达自由开放,而且主体的选择是零门槛的。实施网络监督不具有阶层性,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进行网络监督。
2.3时效性。网络监督依附于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具有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效率高,应用便利等时效性,是普通传播媒介不能比拟的,网络监督主体只要输入词条,再通过复制粘贴转载等形式就可以迅速传播给周边的人,如此反复,对行政执法监督起到其他舆论监督所不可能达到的监督的时效性。
2.4风险性小。网络空间本身就是虚拟的,隐匿性很强。所以网民对某事件或者言论做出的评价和看法的风险性就很小,出现不必要麻烦的几率比较低,因此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做出自己真实客观的评价。
2.5交互性。网络监督的时效性为交互性提供了条件。网络监督的交互性是指信息交流与传播的互动和反馈。在互联网中,扮演传播者的同时,也可能是接受者,传播者和接受者的交流与反馈瞬间就可以完成以及角色互换,弥补了传统舆论监督单向性监督的不足。
二、网络监督的正效应
网络监督的正效应是指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1.扩大了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是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政府网站,信息交流网站,食品业、企业、服务业、娱乐行业的大型网站都纷纷扩大自己的透明度,在网上发布自己商品加工环节,服务业娱乐设施的设置以及企业部门结构的明晰规划部署,使群众对以前根本不可能了解的行业内部事务有了更多的了解,从而更接近认清事实的真相。表达权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于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表达权是民主政治的本质,是监督国家权力的需要,是形成科学决策的需要。由于网络监督具有风险小,隐匿性强的特征,不需要过多的曝光个人真实信息,因此网民可以畅所欲言,不用过多担心由于个人信息曝光而引起地不必要的麻烦,利用网络表达出自己最真实的想法。比如2010年,网络上最火的就是“微博”,公民可以通过微博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表达权,人大周孝正教授说,“进入后信息时代,微博让公民的表达权和知情权得到释放”。
2.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我们都处在网络时代的大潮流中,在政治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为了发展民主政治,网络舆论成为了政府关注社会动向,倾听民情,了解民意的新渠道,也成为了政府与老百姓互动的有力方式。网络给予政府这样的平台,也给予群眾协助参与政府事务的机会,与以前群众给政府提建议繁杂冗长的步骤相比,网络监督无疑是反应速度最快捷,最高效的方式,它从根本上打破了群众反映民情提出建议的层层关卡,只需要通过网络,就可以瞬间传递信息,直接与自己最关心问题的相关负责人交谈,也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立法、司法监督机关的效率。
3.能够有效地抑制腐败。网络反腐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向。近年来,我国反腐机构抓住网络发展带来的机遇,积极引导,顺势而为,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通过“周久耕天价香烟”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巨大力量,也显示出了网络时代民众对于政府官员清正廉洁的殷切希望。随着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创新出了技术防控腐败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同时全国多个不同规模的监督网站的建立也为网络反腐开辟了更广阔的舞台,使网民能够多方面,多途径,多角度更好的进行网络舆论监督。
4.使“网上追逃”更为便捷可靠。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公安业务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人员的侦查机制。我国疆域辽阔,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限,对于逃犯的抓捕工作单单只依靠公安机关毕竟有限,而且势单力薄。有了网络监督,等同于将民众的力量也纳入公安机关的系统,通过每个人的眼睛去追捕逃犯,在广大网民的参与下,公安机关屡破大案,大大提高了通缉犯的抓获率,而且也大大节省了行政成本。网上追逃一方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起到威慑作用,使之看到网民与公安机关力量的强大,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提升了对社会的信心。 三、网络监督的负效应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很多方面都不完善,虽然有积极作用,但不可避免也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消极影响主要也体现在网络监督本身具有一些局限性,是一种“软监督”,不具有强制力,不能像法律那样对人们提出一些要求,人们的言论不受约束,就会引发一些不好的后果。
1.信息失真,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危机。1947年,库尔特·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中提出了一个概念“把关人”,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者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管道。而现代意义上的“把关人”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内部的工作人员。大众传播的一切信息,都要经过这些工作人员的过滤或筛选,才能进入大众的视界。大众传媒的“把关人”是有组织的行动,通过筛选信息来决定公众可以关注的内容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过滤掉虚假的垃圾信息,利用正确的传输手段给人们的价值观正确的导向。但是网络是一个相对比较松散的自由交流的平台,由于网络拥有自发性,隐匿性,交互性,导致各种信息充斥网络,网络“把关人”的缺失使我们只能自己来把关,来判断什么信息是真的,什么是假的,这些种种交织在一起,就造成了网络舆论信息失真的局面,虚假信息就会充斥网络。
比如前几年的“盐荒”事件,网上谣传因日本地震造成核辐射泄漏,海盐不能使用,中国以后都没有盐可用了,一时间人心惶惶,民众都开始大肆抢购食盐,平时食盐的价格是一两元一包,在那段时间,郑州卖到了15元一包,海南更是卖到了40元一包,整箱往家里搬盐的人数不胜数,后来政府出台官方文件辟谣,才平息了此次风波。类此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非典时期的缺醋事件,崔真实自杀案中高利贷事件等等,可见信息传递出现大的偏差会造成谣言,引起恐慌,甚至威胁到人的生命,造成无法预测的严重后果。
2.引发网络暴力,干扰行政司法权力的行使。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网民很可能会出现过度情绪化,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不理智行为。而且,在网上言论中,网民有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网民又具有从众心理,再加之我国网民来自各个阶层,在生活中面临各种社会问题,生活的压力得不到解放与心理结构失衡难免会产生情绪化的时候。尤其是谈及下岗失业,贪污腐败,贫富差距,住房问题和农民工等人们关心但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群众的言论就会比较激进,由此产生的舆论力量就会引发可怕的后果,甚至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行为2009年杭州“富二代飙车撞死人”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网友对于该“富二代”开的三菱改装型跑车“人肉”出其富二代身份,对其家底都进行了曝光,由于其官宦子弟的身份,使本来就对官僚主义有抵触情绪的部分关注者声讨的呼声更强,甚至有“叫胡斌偿命”的口号,并用姓名建立了“胡斌吧”进行肆意谩骂,恶毒的言论不堪入目。网友最初的目的虽然是好的,但随着事件扩大,好像变成每个人都与胡斌有仇,都希望胡斌去死,人们的目的从最初的正义感变成了跟风发言,对官宦子弟的偏见过于极端,这对肇事者胡斌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網友的声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心声,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最终的判决者应该是法院,舆论监督不应该具有其强制力,不能决定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需要自由的司法环境,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但是由于网民不理性的极端情绪引发众怒,已经超越了权限范围,严重干预了司法审判。
3.法律制度保障缺失,侵权行为频发。网络监督是网民自发形成的,只给予了我们很宽泛的权力,却没有对权力进行限制,使得网民对某些事件或者人物,会一直跟进探讨,把一切有关的信息都“人肉”出来,有的还进行恶搞,使被“人肉”者自身及家人的名誉,隐私以及身心都造成巨大的伤害。从“女子虐猫事件”中女子身份曝光被辞退找不到工作到“铜须门事件”中一夜情的两位主角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困扰,再到“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好官李刚生活和工作造成的巨大风波,都让我们见识到了网民“人肉”搜索的强大。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可控性,网民的言论自由权过于广泛,使得网络侵权行为如此猖獗,从种种侵权行为来看,我国的网络监督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仍需做出很大的努力。
四、结语
网络监督的产生和发展虽然时间不久,但其监督效果大大超过传统监督。民众利用网络使网络监督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网络的优越性为人们各种权利的实现,行政效率的提高,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网络追逃方式创造了便利的条件,真正做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监督这一新生事物也不例外。“把关人”弱化造成虚假信息充斥网络,民众的极端情绪导致网络暴力产生,缺乏法律保障导致“人肉搜索”肆虐成风,侵权行为频发。但是从整体上看,网络监督的正效应仍是主流,正效应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是远远大于负效应带来的各种损失。我国网络监督目前正处于初级阶段,犹如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我们要对它的错误进行正确引导,而不是直接扼杀在摇篮里,因此,对于我国网络监督以后的发展,还需要社会各方面主体的配合引导,才能正确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觉.论人民的知情权[A].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夏丽霞.人大教授周孝正:微博让表达权得到释放.安徽新闻网.2011-1-4.
[3]马歇尔·麦克卢汉.人的延伸——媒介通论[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4]张华,当代中国公权力网络监督研究[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5]库尔特·卢因.群体生活的渠道[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6]丁大晴,公民网络监督法律机制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网络监督 特征 正效应 负效应
一、网络监督概念及特征
1.网络监督的概念。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遍应用,导致信息传递速度加快,同时也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提供了技术保障。所谓“网络监督”,就是指人们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评价。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网络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新闻跟帖、舆论监督网站、论坛和网络民意调查等,随着网民群众的壮大以及网络功能的拓展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存在感越来越强。
2.网络监督的特征。
2.1广泛性。首先,网络舆论监督的覆盖范围广泛,网络传播是全球性的,只要有网络存在,就可以实现与网络舆论监督。其次,网络舆论监督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娱乐,外交等各个方面,只要人们感兴趣,都可以依照自身的价值观念来选择关注追踪。最后,网络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
2.2开放性。网络监督的开放性主要是指广大人民群众言论表达自由开放,而且主体的选择是零门槛的。实施网络监督不具有阶层性,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进行网络监督。
2.3时效性。网络监督依附于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具有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效率高,应用便利等时效性,是普通传播媒介不能比拟的,网络监督主体只要输入词条,再通过复制粘贴转载等形式就可以迅速传播给周边的人,如此反复,对行政执法监督起到其他舆论监督所不可能达到的监督的时效性。
2.4风险性小。网络空间本身就是虚拟的,隐匿性很强。所以网民对某事件或者言论做出的评价和看法的风险性就很小,出现不必要麻烦的几率比较低,因此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做出自己真实客观的评价。
2.5交互性。网络监督的时效性为交互性提供了条件。网络监督的交互性是指信息交流与传播的互动和反馈。在互联网中,扮演传播者的同时,也可能是接受者,传播者和接受者的交流与反馈瞬间就可以完成以及角色互换,弥补了传统舆论监督单向性监督的不足。
二、网络监督的正效应
网络监督的正效应是指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1.扩大了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是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政府网站,信息交流网站,食品业、企业、服务业、娱乐行业的大型网站都纷纷扩大自己的透明度,在网上发布自己商品加工环节,服务业娱乐设施的设置以及企业部门结构的明晰规划部署,使群众对以前根本不可能了解的行业内部事务有了更多的了解,从而更接近认清事实的真相。表达权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于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表达权是民主政治的本质,是监督国家权力的需要,是形成科学决策的需要。由于网络监督具有风险小,隐匿性强的特征,不需要过多的曝光个人真实信息,因此网民可以畅所欲言,不用过多担心由于个人信息曝光而引起地不必要的麻烦,利用网络表达出自己最真实的想法。比如2010年,网络上最火的就是“微博”,公民可以通过微博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表达权,人大周孝正教授说,“进入后信息时代,微博让公民的表达权和知情权得到释放”。
2.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我们都处在网络时代的大潮流中,在政治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为了发展民主政治,网络舆论成为了政府关注社会动向,倾听民情,了解民意的新渠道,也成为了政府与老百姓互动的有力方式。网络给予政府这样的平台,也给予群眾协助参与政府事务的机会,与以前群众给政府提建议繁杂冗长的步骤相比,网络监督无疑是反应速度最快捷,最高效的方式,它从根本上打破了群众反映民情提出建议的层层关卡,只需要通过网络,就可以瞬间传递信息,直接与自己最关心问题的相关负责人交谈,也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立法、司法监督机关的效率。
3.能够有效地抑制腐败。网络反腐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向。近年来,我国反腐机构抓住网络发展带来的机遇,积极引导,顺势而为,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了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通过“周久耕天价香烟”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巨大力量,也显示出了网络时代民众对于政府官员清正廉洁的殷切希望。随着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创新出了技术防控腐败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同时全国多个不同规模的监督网站的建立也为网络反腐开辟了更广阔的舞台,使网民能够多方面,多途径,多角度更好的进行网络舆论监督。
4.使“网上追逃”更为便捷可靠。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公安业务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人员的侦查机制。我国疆域辽阔,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限,对于逃犯的抓捕工作单单只依靠公安机关毕竟有限,而且势单力薄。有了网络监督,等同于将民众的力量也纳入公安机关的系统,通过每个人的眼睛去追捕逃犯,在广大网民的参与下,公安机关屡破大案,大大提高了通缉犯的抓获率,而且也大大节省了行政成本。网上追逃一方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起到威慑作用,使之看到网民与公安机关力量的强大,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提升了对社会的信心。 三、网络监督的负效应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很多方面都不完善,虽然有积极作用,但不可避免也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消极影响主要也体现在网络监督本身具有一些局限性,是一种“软监督”,不具有强制力,不能像法律那样对人们提出一些要求,人们的言论不受约束,就会引发一些不好的后果。
1.信息失真,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危机。1947年,库尔特·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中提出了一个概念“把关人”,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者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管道。而现代意义上的“把关人”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内部的工作人员。大众传播的一切信息,都要经过这些工作人员的过滤或筛选,才能进入大众的视界。大众传媒的“把关人”是有组织的行动,通过筛选信息来决定公众可以关注的内容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过滤掉虚假的垃圾信息,利用正确的传输手段给人们的价值观正确的导向。但是网络是一个相对比较松散的自由交流的平台,由于网络拥有自发性,隐匿性,交互性,导致各种信息充斥网络,网络“把关人”的缺失使我们只能自己来把关,来判断什么信息是真的,什么是假的,这些种种交织在一起,就造成了网络舆论信息失真的局面,虚假信息就会充斥网络。
比如前几年的“盐荒”事件,网上谣传因日本地震造成核辐射泄漏,海盐不能使用,中国以后都没有盐可用了,一时间人心惶惶,民众都开始大肆抢购食盐,平时食盐的价格是一两元一包,在那段时间,郑州卖到了15元一包,海南更是卖到了40元一包,整箱往家里搬盐的人数不胜数,后来政府出台官方文件辟谣,才平息了此次风波。类此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非典时期的缺醋事件,崔真实自杀案中高利贷事件等等,可见信息传递出现大的偏差会造成谣言,引起恐慌,甚至威胁到人的生命,造成无法预测的严重后果。
2.引发网络暴力,干扰行政司法权力的行使。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网民很可能会出现过度情绪化,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不理智行为。而且,在网上言论中,网民有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网民又具有从众心理,再加之我国网民来自各个阶层,在生活中面临各种社会问题,生活的压力得不到解放与心理结构失衡难免会产生情绪化的时候。尤其是谈及下岗失业,贪污腐败,贫富差距,住房问题和农民工等人们关心但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群众的言论就会比较激进,由此产生的舆论力量就会引发可怕的后果,甚至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行为2009年杭州“富二代飙车撞死人”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网友对于该“富二代”开的三菱改装型跑车“人肉”出其富二代身份,对其家底都进行了曝光,由于其官宦子弟的身份,使本来就对官僚主义有抵触情绪的部分关注者声讨的呼声更强,甚至有“叫胡斌偿命”的口号,并用姓名建立了“胡斌吧”进行肆意谩骂,恶毒的言论不堪入目。网友最初的目的虽然是好的,但随着事件扩大,好像变成每个人都与胡斌有仇,都希望胡斌去死,人们的目的从最初的正义感变成了跟风发言,对官宦子弟的偏见过于极端,这对肇事者胡斌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網友的声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心声,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最终的判决者应该是法院,舆论监督不应该具有其强制力,不能决定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需要自由的司法环境,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但是由于网民不理性的极端情绪引发众怒,已经超越了权限范围,严重干预了司法审判。
3.法律制度保障缺失,侵权行为频发。网络监督是网民自发形成的,只给予了我们很宽泛的权力,却没有对权力进行限制,使得网民对某些事件或者人物,会一直跟进探讨,把一切有关的信息都“人肉”出来,有的还进行恶搞,使被“人肉”者自身及家人的名誉,隐私以及身心都造成巨大的伤害。从“女子虐猫事件”中女子身份曝光被辞退找不到工作到“铜须门事件”中一夜情的两位主角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困扰,再到“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好官李刚生活和工作造成的巨大风波,都让我们见识到了网民“人肉”搜索的强大。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可控性,网民的言论自由权过于广泛,使得网络侵权行为如此猖獗,从种种侵权行为来看,我国的网络监督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仍需做出很大的努力。
四、结语
网络监督的产生和发展虽然时间不久,但其监督效果大大超过传统监督。民众利用网络使网络监督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网络的优越性为人们各种权利的实现,行政效率的提高,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网络追逃方式创造了便利的条件,真正做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监督这一新生事物也不例外。“把关人”弱化造成虚假信息充斥网络,民众的极端情绪导致网络暴力产生,缺乏法律保障导致“人肉搜索”肆虐成风,侵权行为频发。但是从整体上看,网络监督的正效应仍是主流,正效应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是远远大于负效应带来的各种损失。我国网络监督目前正处于初级阶段,犹如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我们要对它的错误进行正确引导,而不是直接扼杀在摇篮里,因此,对于我国网络监督以后的发展,还需要社会各方面主体的配合引导,才能正确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觉.论人民的知情权[A].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夏丽霞.人大教授周孝正:微博让表达权得到释放.安徽新闻网.2011-1-4.
[3]马歇尔·麦克卢汉.人的延伸——媒介通论[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4]张华,当代中国公权力网络监督研究[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5]库尔特·卢因.群体生活的渠道[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6]丁大晴,公民网络监督法律机制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