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研究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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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流动人口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影响。流动人口犯罪已构成了对城市尤其是“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本文拟就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犯罪主体有关犯罪的若干问题作一简要研究,并就防控流动人口犯罪提出对策和建议,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特征;原因;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影响。流动人口犯罪已构成了对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随着苏通大桥的通车和“五桥五渡”等过江通道的逐步建成,南通成为“长三角”地区核心城市圈成员和长江北冀交通枢纽城市的地位日益体现。但人口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其对社会消极作用的一面也开始骤然暴露,给南通地区的社会治安将会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现对通州市检察院近三来的办案情况作一简要分析和研究,并就防控流动人口犯罪提出对策和建议,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005-2007年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93 件 2170人,其中属流动人口犯罪案1074人,占受理起诉总人数的49.5%。
  (一)犯罪主体特性明显。绝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农民约占流动人口犯罪人数的80%。大部分为35岁以下的青壮年。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18岁至35岁的青壮年是高危人群,?其涉案人员数量超过流动人口犯罪总体数量的75%。流动人口犯罪案件表现出极其强烈的血缘、地域组织性。在流动人口犯罪的案件中,以父子、兄弟、老乡等关系为条件,产生了血缘性、地域性的结伙作案。
  (二)犯罪类型集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类型集中于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占流动人口犯罪总数的70%。且表现为:以敛财为主要犯罪目的。谋财心理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动因。案犯的作案动机简单,手段原始,有强烈的暴力进攻性。
  (三)流动人口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随着流动人口的数量的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犯罪数量也将不断上升。2005年该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63件412人,其中流动人口涉嫌犯罪233人,占总提捕人数的56.6%;2006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57件408人,其中流动人口涉嫌犯罪253人,占总提捕人数的62.0%;2007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24件377人,其中流动人口涉嫌犯罪262人,占总提捕人数的69.4%。
  (四)犯罪种类向多元化发展。流动人口犯罪逐步由以前的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绑架人质、贩毒、诈骗等常规常见类型的犯罪向新类型过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行医、金融诈骗、妨害公务以及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明显增多,犯罪类型和手段不断翻新。2005年流动人口犯罪涉嫌罪名24个,2006年涉嫌罪名26个,2007年增加到29个。
  (五)侵财性犯罪由“生存型”向“敛财型”转变。伴随着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心理由“脱贫”向“求富”转化,侵财犯罪也由“生存型”向“敛财型”转变,出现了具有明显职业化倾向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敛财手段向隐蔽化发展。盗窃、抢劫犯罪虽然仍是罪犯敛财的主要手段,但由于这类犯罪风险大、实施困难,近年来,出现了通过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非法组织卖血、组织淫秽表演等方式敛财犯罪。
  (六)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犯罪逐年增多。团伙犯罪一般出现在抢劫、盗窃和聚众斗殴案件中,2005年起诉流动人口团伙犯罪案件31件 109人,2006年是32件122人,2007年是35件152人2005年平均是一案3.5人,2006年平均是一案3.8人,2007年平均是一案4.3人。
  (七)暴力倾向严重,暴力犯罪逐年增长。2005年流动人口犯罪中抢动、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案件32件;2006年流动人口暴力犯罪案件41件, 2007年流动人口暴力犯罪案件68件,相对于2005年又增加故意杀人、绑架、敲诈勒索、强制猥亵妇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12件。犯罪对象虽以外地人为主,但已有逐渐向本地人发展的趋势。
  (八)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出现。这种犯罪团伙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犯罪成员系横跨几个省市人员组成的团伙,组成人员的情况复杂;犯罪是有准备、有组织的,特别是人员组成众多,多为有前科劣迹人员。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交互影响的结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人自身素质低。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差异,加之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也由此容易造成他们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的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标准。一旦衡量标准因“社会地区的差异”而错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流动人口受到社会歧视。流动人口,尤其是其中从事体力劳动的部分,在当地人眼中的社会地位是比较低的,本地人大多认为这些人头脑简单,不过是些劳动的机器而已,因此当与外地人产生矛盾时,不能以平等的心态去对待,而是以一种优越的姿态去想当然:一个外地人你还能怎么着?就算欺负你了,你还能怎么样?但不是所有外地人都能委曲求全,一些外地人就便会以一种过激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尊严”,或直面冲突或暗中算计。一些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外来民工工资、千方百计克扣工资、想方设法压低工资也是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一个因素。
  3、政府对流动人口疏于管理。目前,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基本上仅限于收费管理方式,一些管理部门轻视对流动人口教育工作,有些职能部门只顾收费,对其疾苦不管不问,甚至滥用职权乱收费,而且是只收费不服务。面临的各种收费多而重,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逃避登记、不办证、办假证。反过来说,相当一部分的流动人口失控,又会给正常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障碍,这可以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对出租房屋疏于管理。非法出租房屋现象可以说是很普遍的,且多数是租给外地人,只要交钱就可以住,至于承租人是谁,承租人是干什么的,为什么租,一般无人过问。一些犯罪人正是抓住了这个漏洞,利用租住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被害人防范意识差。在犯罪分子经常光顾的建筑工地常常是白天热火朝天,晚上只留几个值班人员看守偌大的作业面,一些不很昂贵的工具常被散放在原来的工作地点,这些都为盗窃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于是工地的三轮车、架子管、铁卡子等物便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猎取之物。再如,一些规模不太大的公司、单位往往是雇个退休人员看门,根本没有值班人员。由于这些值勤人员反应慢、体力弱,也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于是便对准这些单位下手。而当他们盗窃财物被发现时,便当场实施暴力,有的甚至干脆直接将值班员绑了,想拿什么拿什么。如此防范不但达不到防范的目的,反而引狼入室,且危害到了值班员的人身安全。另外,废品回收行业管理混乱,成为财产型犯罪中犯罪分子的主要销赃地,如能对该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对于违法收购废品严厉查处,阻断赃物流通渠道,定能有效遏制犯罪。
  
  三、流动人口犯罪防范对策
  
  结合目前流动人口犯罪及控制的情况,笔者认为流动人口防控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技术素质。
  (二)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真正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要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三)加大管理力度。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适时调整充实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对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和有无前科、劣迹等进行分层次管理,确定放心层、关注层、隐患层,并分别进行管理。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闲散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
  (四)加强打击力度。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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