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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强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并进行了具体部署。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因此助力乡村经济振兴也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离不开农村金融机构支撑,本文主要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为黑龙江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黑龙江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乡村振兴
一、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如表1所示近年来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虽没有实现黑龙江省县域的全覆盖,不过其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引入竞争以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自2006年中国银监局颁布了若干条支持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后,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截止到2018年初已达86家,从业人员1211人,资产总额167.6亿元。虽然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但仍没有实现黑龙江省县域的全覆盖,不过其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引入竞争以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因素
1.吸储能力较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立时间很短,规模也小,农户认知度低,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相差无几,没有足够的竞争力,更多的農户会选择规模较大、资金稳定性较高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然而然就很差。其次,因其资金来源有限,没有足够的可贷资金,而农村互助社的运营资金又属于入股式,农户入股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贷款,当农村互助社无法提供足够的可贷资金时,农户则更不愿入股,如此恶性循环,导致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储能力较弱。
2.内部制度不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与传统成熟的金融机构相比,其内部管理相对混乱,如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其成员多没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及成熟的管理经验,虽制定一套管理办法,但却没有规范的章程和专门的财务制度和会计科目。村镇银行虽已建立了合理的内部管理系统,但多数没有严格的财务审计、风险抵御机制。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被政府承认,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管与制约。
3.专业人才短缺。黑龙江省农村区域广袤,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教育水平较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吸引专业人才,而随着农村人口的空心化和老龄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能招聘那些年龄偏高、学历层次较低、专业技能不足的从业人员。以牡丹江穆棱远东村镇银行为例,2018年秋季公开招聘的条件依旧在专科及以上学历,据调查,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稀缺的专业人才成为金融产品开发创新的掣肘。
(二)外部因素
1.政策法规不健全,政府支持力度不足。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起步较晚,在实际发展中尚并未制定针对新型农村金融的专业法律法规,这使其法律地位不明,功能作用不清,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近年来,我省出台多条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但在具体实施时仍旧缺少政府配套的支持,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按照政府要求采取低利率政策,又要确保资金安全,然而黑龙江省政府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是自负盈亏的,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获取利益,多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心已转离农村。
2.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生产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农民靠天吃饭,遇到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容易破产。因涉农贷款风险大,若无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就会削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滞后,覆盖范围较窄,农业的特殊性使省内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担保制度滞后,农村可抵押物相对匮乏,多数农民以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目前,黑龙江省部分县(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尚未完成,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征信体系尚不完善,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借款人的经营、财产和信用情况。同时,农户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信用观念低、意识淡薄,随意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服务平台不完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常常不能满足涉农贷款的要求。信用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贷失衡。
三、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一方面,提高农户认知度。综合运用媒体、电视、网络、走访农户和宣讲等为农民接受和信任的方式加大对黑龙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真正的了解其产品服务、市场定位、性质功能,提高农户的认知度,以期获取更多的存款资金。另一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扶持力度。首先,优化股权格局,支持社会资本入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次,人民银行应增加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再贷款的支持;再次,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利用拆解资金进行融资,盘活资本。
(二)增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最为重要的环节。一方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机制,高新引入综合性人才,快速填补这块空缺。另一方面,加强对原有人员培养和培训。如聘请金融专业人员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定期审核,多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批掌握金融知识,会经营管理的高素质金融员工队伍。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的金融产品以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此时需要专业人才创新产品,制定适合其发展的、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三)完善涉农保险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完善涉农保险体系。首先,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中来,但因涉农风险赔付率很高,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涉及,这就需要政府给予适度补贴和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其参与。其次,探索适合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项目,吸引社会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立巨灾机制和再保险机制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府可利用一部分财政资金作为自然灾害风险补偿金,来弥补由自然灾害导致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所带来的损失。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制定专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市场定位,退出机制等,保障农村金融系统稳步运营,带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减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某部分的税收等,这样能减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负担,刺激其积极开展“三农”业务。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首先,加大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力度,丰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性数据资料,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可从水电缴纳、税款缴纳等等渠道获取;其次,由政府牽头,组织多部门联动建立共享数据库,借助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减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评估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张宝林,杨曦.黑龙江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问题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8,(05),117-120.
[2]刘冰倩,杨梅芬.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8,(33),47-49.
[3]张春丽.以党建引领乡村特色旅游发展:缘由、问题及应对——以桂南D镇为例[J].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8,23(04),476-481.
[4]张佳丽.合作社助推乡村振兴策略研[J].河南农业大学.2018.
[5]庄春瑞.吉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J].时代金融.2018,(24),54-55.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精准扶贫视域下黑龙江省贫困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扶贫融资及风险管控研究”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8JYE658)。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强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并进行了具体部署。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因此助力乡村经济振兴也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离不开农村金融机构支撑,本文主要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为黑龙江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黑龙江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乡村振兴
一、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如表1所示近年来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虽没有实现黑龙江省县域的全覆盖,不过其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引入竞争以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自2006年中国银监局颁布了若干条支持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后,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截止到2018年初已达86家,从业人员1211人,资产总额167.6亿元。虽然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但仍没有实现黑龙江省县域的全覆盖,不过其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引入竞争以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因素
1.吸储能力较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立时间很短,规模也小,农户认知度低,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相差无几,没有足够的竞争力,更多的農户会选择规模较大、资金稳定性较高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然而然就很差。其次,因其资金来源有限,没有足够的可贷资金,而农村互助社的运营资金又属于入股式,农户入股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贷款,当农村互助社无法提供足够的可贷资金时,农户则更不愿入股,如此恶性循环,导致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储能力较弱。
2.内部制度不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与传统成熟的金融机构相比,其内部管理相对混乱,如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其成员多没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及成熟的管理经验,虽制定一套管理办法,但却没有规范的章程和专门的财务制度和会计科目。村镇银行虽已建立了合理的内部管理系统,但多数没有严格的财务审计、风险抵御机制。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被政府承认,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管与制约。
3.专业人才短缺。黑龙江省农村区域广袤,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教育水平较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吸引专业人才,而随着农村人口的空心化和老龄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能招聘那些年龄偏高、学历层次较低、专业技能不足的从业人员。以牡丹江穆棱远东村镇银行为例,2018年秋季公开招聘的条件依旧在专科及以上学历,据调查,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稀缺的专业人才成为金融产品开发创新的掣肘。
(二)外部因素
1.政策法规不健全,政府支持力度不足。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起步较晚,在实际发展中尚并未制定针对新型农村金融的专业法律法规,这使其法律地位不明,功能作用不清,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近年来,我省出台多条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但在具体实施时仍旧缺少政府配套的支持,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按照政府要求采取低利率政策,又要确保资金安全,然而黑龙江省政府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是自负盈亏的,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获取利益,多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心已转离农村。
2.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生产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农民靠天吃饭,遇到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容易破产。因涉农贷款风险大,若无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就会削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滞后,覆盖范围较窄,农业的特殊性使省内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担保制度滞后,农村可抵押物相对匮乏,多数农民以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目前,黑龙江省部分县(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尚未完成,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征信体系尚不完善,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借款人的经营、财产和信用情况。同时,农户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信用观念低、意识淡薄,随意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服务平台不完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常常不能满足涉农贷款的要求。信用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贷失衡。
三、黑龙江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一方面,提高农户认知度。综合运用媒体、电视、网络、走访农户和宣讲等为农民接受和信任的方式加大对黑龙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真正的了解其产品服务、市场定位、性质功能,提高农户的认知度,以期获取更多的存款资金。另一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扶持力度。首先,优化股权格局,支持社会资本入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次,人民银行应增加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再贷款的支持;再次,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利用拆解资金进行融资,盘活资本。
(二)增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最为重要的环节。一方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机制,高新引入综合性人才,快速填补这块空缺。另一方面,加强对原有人员培养和培训。如聘请金融专业人员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定期审核,多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批掌握金融知识,会经营管理的高素质金融员工队伍。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的金融产品以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此时需要专业人才创新产品,制定适合其发展的、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三)完善涉农保险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完善涉农保险体系。首先,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中来,但因涉农风险赔付率很高,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涉及,这就需要政府给予适度补贴和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其参与。其次,探索适合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项目,吸引社会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立巨灾机制和再保险机制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府可利用一部分财政资金作为自然灾害风险补偿金,来弥补由自然灾害导致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所带来的损失。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制定专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市场定位,退出机制等,保障农村金融系统稳步运营,带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减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某部分的税收等,这样能减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负担,刺激其积极开展“三农”业务。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首先,加大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力度,丰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性数据资料,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可从水电缴纳、税款缴纳等等渠道获取;其次,由政府牽头,组织多部门联动建立共享数据库,借助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减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评估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张宝林,杨曦.黑龙江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问题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8,(05),117-120.
[2]刘冰倩,杨梅芬.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8,(33),47-49.
[3]张春丽.以党建引领乡村特色旅游发展:缘由、问题及应对——以桂南D镇为例[J].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8,23(04),476-481.
[4]张佳丽.合作社助推乡村振兴策略研[J].河南农业大学.2018.
[5]庄春瑞.吉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J].时代金融.2018,(24),54-55.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精准扶贫视域下黑龙江省贫困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扶贫融资及风险管控研究”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8JYE658)。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