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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两龙锁志》为光绪年间何品玉所撰,收录了作者在江西龙南、龙泉县任知县期间撰写的各类文稿,反映了清末两县的施政情况。本文以其为分析文本,以文教事业为例,对两县县政作一定的考察,力图展现清末中国基层政权运作实况。
关键词 何品玉 清末 知县
一、引言
州县官在地方官系列中虽然品秩较低,但在地方行政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直接接触并治理百姓,是真正的“行政之官”、“治事之官”、“亲民之官”。运用州县官等人留下的文集、札记等来分析一县之政的论文不多,笔者目前所检阅的有柏桦的《从<令梅治状>看康熙年间的县政》、邱捷的《同治、光绪年间广东首县的日常公务--从南海知县日记所见 》、陈春声的《蓝鼎元与清初县政--<鹿洲公案>研究 》。何品玉,字子璋。清末四川西昌人,同治六年(1867)丁卯科举人,光绪年间先后在龙南、龙泉县担任知县。本文将通过他撰写的《两龙琐志》来展现清末县政的实施状况,限于篇幅,以文教为例。
二、热心文教事业
“化民成俗”、“兴贤育才” 的地方文化教育是清代知县的重要职责之一。修建文庙、书院、义学,起到培养士人、正风俗、正人心的作用,从而保证地方统治秩序的稳定,并能留名千古。何品玉在龙南担任知县期间,积极领导并参与了多次文教事务。
(一)捐修文庙、文昌宫。如:光绪十三至十九年(1887-1893)赣州府龙南县文庙、文昌宫的捐修。光绪十三年(1887),时任知县的林令见到文庙及学宫等地,因年久失修,朽坏不能用,于是同生员及士绅开会商量筹款捐修。此时举人黄英镇等也上书请此事,于是林令就同教谕梁鼎铭、邑绅黄英镇等一起,令工匠估算维修所需费用。林令一面率先捐俸、印刷给捐薄,鼓励和倡导地方士绅进行捐助,一面禀报上宪,但最终因林令在任时间太短,所捐之钱不足,未能开工兴建。后又经一位知县任令,他上任后同样召集邑绅商量,设法劝捐,但因捐写银数太少,且所捐之钱都是写而未缴,也未成。此时何品玉初任龙南知县,继续筹办,捐项有了一定进展,随即催促承修绅董准备工料,择吉日,计划在光绪十七年(1891)七月十四日开工修造,但他随即病假离任。又经过两任:吕令、吴令,在吴令任内,经过吴令本人的劝捐督工,和各方人士慷慨捐资助工,光绪十八年(1892)秋天,文庙工程终于修理完好,当年十一月又继续修建文昌宫。何品玉回任后继续文昌宫工程,终于在光绪十九年(1893)七月十五日将文昌宫及文庙工程全部完工,勘验后向上宪禀报工竣事宜,对出资出力各绅商,申请援赣县等县捐修文庙工程案分别给奖。
(二)兴办采芹公会。如:吉安府龙泉县兴办采芹公会。古代称入学为“采芹”,后亦指考中秀才,成了县学生员。采芹公会,在当时是帮助学子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的一种助学组织。龙泉县之前就有采芹公会,旧的采芹公会是每逢岁考和科考,按户抽取经费,但是因为咸丰丙辰年(1856)间遭遇太平天国运动,已经耗费无存,大量积欠,旧制无法实行,所以在光绪十年,众多邑绅商议复兴采芹公会,仿照四川学政张之洞《輶轩语》之中的方法,置办学田,从中收租,作为公会的经费来源。但因屡次更换知县,经过三任知县王鹏海、刘昌岳和王祖彝之后,都没有成效可见,何品玉继任后,继续前任知县核办执行,将贫瘠的田地一律更换成较好的田地,议定了章程,并且申报上宪查核批示立案。
由此看来,当时一件公共事务的完成屡经艰辛,并不能在短时间顺利完成。原因:第一,知县更换频繁。无论龙南还是龙泉,都频繁更换知县。龙南县的捐修文庙工程案历经六任五位知县,历时六载,才最后完成,龙泉县的劝办采芹公会案也同样经历四任知县才得以申请立案。第二,当时地方修建文化公共工程,筹集经费非常难,几乎全靠民间捐助。清末地方公共事务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官员的俸禄捐纳、地方士绅甚至民人的捐助。往往是知县以兴学为号召,并率先捐俸以示提倡 , 鼓励和倡导地方士绅甚至民人进行捐助。文庙学宫的建设、采芹公会的成立等公共事务的完成,从发起到筹款,从经费的管理到工程的进行,整个过程都离不开士绅的参与。这类公共事务一般都是由地方士绅发起或联名上书的,知县也都要与当地士绅筹议捐修事宜,地方士绅或出钱或出力,是文教工程的主要力量。在一件地方公共工程顺利完成后,知县都会为当地出资出力各官绅申请官衔及功名奖励。何品玉就在龙南的文庙、文昌宫工程结束后,为当地各士绅申请奖励。经过这次工程,何品玉为吕敬直等人拟请优缺一次或者调署等奖励,为梁鼎铭等四人拟请五品顶戴,还为其他出力出资各绅商拟请适当奖励。由此可见,清末地方官员和士绅为文教事务所做的各种努力,使自身获得了相应的功名和奖励,进而增强了其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
三、简要的讨论
通过对何品玉在龙南、龙泉县担任知县期间若干实政的叙述分析,可以看出:清末,旧的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的时代,士绅通过参与和主导地方公共事务,在地方社会中的主导权渐进,地方政府的职能逐渐萎缩。但同时,清末县政无论在法律还是名义上,还是由知县主导,尽管地方士绅或提供咨询和建议,或在某些具体公共事务上参与执行甚至领导。总之,何品玉时期的县政,实际运作状况如上所述,依靠知县和地方士绅、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共同合作完成。
参考文献:
[1]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郑少成修:(民国三十一年)《西昌县志》卷十《人物志•名宦》,国图数字方志。
[3]何品玉:《捐修文庙及文昌宫等处工竣详请援案分别给奖》,《两龙锁志》卷一《详》,光绪二十六年刊本。
[4]何品玉:《督绅劝办采芹公会已成订立章程详情立案》,《两龙锁志》卷一《详》,光绪二十六年刊本。
[5]霍红伟:《清代地方官学的恢复与重建——以清代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7期。
[6]廖华生:《官府、士绅与庙学的修建—明清时期婺源庙学的个案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
关键词 何品玉 清末 知县
一、引言
州县官在地方官系列中虽然品秩较低,但在地方行政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直接接触并治理百姓,是真正的“行政之官”、“治事之官”、“亲民之官”。运用州县官等人留下的文集、札记等来分析一县之政的论文不多,笔者目前所检阅的有柏桦的《从<令梅治状>看康熙年间的县政》、邱捷的《同治、光绪年间广东首县的日常公务--从南海知县日记所见 》、陈春声的《蓝鼎元与清初县政--<鹿洲公案>研究 》。何品玉,字子璋。清末四川西昌人,同治六年(1867)丁卯科举人,光绪年间先后在龙南、龙泉县担任知县。本文将通过他撰写的《两龙琐志》来展现清末县政的实施状况,限于篇幅,以文教为例。
二、热心文教事业
“化民成俗”、“兴贤育才” 的地方文化教育是清代知县的重要职责之一。修建文庙、书院、义学,起到培养士人、正风俗、正人心的作用,从而保证地方统治秩序的稳定,并能留名千古。何品玉在龙南担任知县期间,积极领导并参与了多次文教事务。
(一)捐修文庙、文昌宫。如:光绪十三至十九年(1887-1893)赣州府龙南县文庙、文昌宫的捐修。光绪十三年(1887),时任知县的林令见到文庙及学宫等地,因年久失修,朽坏不能用,于是同生员及士绅开会商量筹款捐修。此时举人黄英镇等也上书请此事,于是林令就同教谕梁鼎铭、邑绅黄英镇等一起,令工匠估算维修所需费用。林令一面率先捐俸、印刷给捐薄,鼓励和倡导地方士绅进行捐助,一面禀报上宪,但最终因林令在任时间太短,所捐之钱不足,未能开工兴建。后又经一位知县任令,他上任后同样召集邑绅商量,设法劝捐,但因捐写银数太少,且所捐之钱都是写而未缴,也未成。此时何品玉初任龙南知县,继续筹办,捐项有了一定进展,随即催促承修绅董准备工料,择吉日,计划在光绪十七年(1891)七月十四日开工修造,但他随即病假离任。又经过两任:吕令、吴令,在吴令任内,经过吴令本人的劝捐督工,和各方人士慷慨捐资助工,光绪十八年(1892)秋天,文庙工程终于修理完好,当年十一月又继续修建文昌宫。何品玉回任后继续文昌宫工程,终于在光绪十九年(1893)七月十五日将文昌宫及文庙工程全部完工,勘验后向上宪禀报工竣事宜,对出资出力各绅商,申请援赣县等县捐修文庙工程案分别给奖。
(二)兴办采芹公会。如:吉安府龙泉县兴办采芹公会。古代称入学为“采芹”,后亦指考中秀才,成了县学生员。采芹公会,在当时是帮助学子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的一种助学组织。龙泉县之前就有采芹公会,旧的采芹公会是每逢岁考和科考,按户抽取经费,但是因为咸丰丙辰年(1856)间遭遇太平天国运动,已经耗费无存,大量积欠,旧制无法实行,所以在光绪十年,众多邑绅商议复兴采芹公会,仿照四川学政张之洞《輶轩语》之中的方法,置办学田,从中收租,作为公会的经费来源。但因屡次更换知县,经过三任知县王鹏海、刘昌岳和王祖彝之后,都没有成效可见,何品玉继任后,继续前任知县核办执行,将贫瘠的田地一律更换成较好的田地,议定了章程,并且申报上宪查核批示立案。
由此看来,当时一件公共事务的完成屡经艰辛,并不能在短时间顺利完成。原因:第一,知县更换频繁。无论龙南还是龙泉,都频繁更换知县。龙南县的捐修文庙工程案历经六任五位知县,历时六载,才最后完成,龙泉县的劝办采芹公会案也同样经历四任知县才得以申请立案。第二,当时地方修建文化公共工程,筹集经费非常难,几乎全靠民间捐助。清末地方公共事务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官员的俸禄捐纳、地方士绅甚至民人的捐助。往往是知县以兴学为号召,并率先捐俸以示提倡 , 鼓励和倡导地方士绅甚至民人进行捐助。文庙学宫的建设、采芹公会的成立等公共事务的完成,从发起到筹款,从经费的管理到工程的进行,整个过程都离不开士绅的参与。这类公共事务一般都是由地方士绅发起或联名上书的,知县也都要与当地士绅筹议捐修事宜,地方士绅或出钱或出力,是文教工程的主要力量。在一件地方公共工程顺利完成后,知县都会为当地出资出力各官绅申请官衔及功名奖励。何品玉就在龙南的文庙、文昌宫工程结束后,为当地各士绅申请奖励。经过这次工程,何品玉为吕敬直等人拟请优缺一次或者调署等奖励,为梁鼎铭等四人拟请五品顶戴,还为其他出力出资各绅商拟请适当奖励。由此可见,清末地方官员和士绅为文教事务所做的各种努力,使自身获得了相应的功名和奖励,进而增强了其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
三、简要的讨论
通过对何品玉在龙南、龙泉县担任知县期间若干实政的叙述分析,可以看出:清末,旧的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的时代,士绅通过参与和主导地方公共事务,在地方社会中的主导权渐进,地方政府的职能逐渐萎缩。但同时,清末县政无论在法律还是名义上,还是由知县主导,尽管地方士绅或提供咨询和建议,或在某些具体公共事务上参与执行甚至领导。总之,何品玉时期的县政,实际运作状况如上所述,依靠知县和地方士绅、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共同合作完成。
参考文献:
[1]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郑少成修:(民国三十一年)《西昌县志》卷十《人物志•名宦》,国图数字方志。
[3]何品玉:《捐修文庙及文昌宫等处工竣详请援案分别给奖》,《两龙锁志》卷一《详》,光绪二十六年刊本。
[4]何品玉:《督绅劝办采芹公会已成订立章程详情立案》,《两龙锁志》卷一《详》,光绪二十六年刊本。
[5]霍红伟:《清代地方官学的恢复与重建——以清代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7期。
[6]廖华生:《官府、士绅与庙学的修建—明清时期婺源庙学的个案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