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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案已经宣判,但导致悲剧的难题与风险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可能因此更趋尖锐。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小贩崔英杰致死城管李志强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崔英杰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崔英杰案暴露了城管和无证经营的摊贩之间由来已久和日趋尖锐的矛盾,因此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生于1983年的崔英杰是河北保定人,2003年从部队退伍,2005年到北京做保安。由于供职的企业不能正常发工资,崔英杰买了一辆三轮自行车,在北京海淀区卖烤香肠。据案发后北京市第一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6年8月11日17时许,崔英杰“因无照经营被海淀区城管大队查处时,即持刀威胁,阻碍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并持刀猛刺海淀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男,36岁)颈部,伤及李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院的公诉书认为,崔英杰“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桩充满暴力色彩的血腥的悲剧,其根源一方面是大量外来人口在城市从事未经许可的、流动性的商业活动,难以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市政当局往往用粗暴简单的方式对这些流动摊贩加以驱逐。在不合法律程序的驱逐下,摊贩没有申诉的机会,由于实际困难得不到解决,反而失去谋生的工具,即可能导致情绪失控。崔英杰案已经宣判,但导致悲剧的难题与风险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可能因此更趋尖锐。
小贩获得容身之地
因为税收、市容和治安的种种需求,市政当局总是希望减少街面上商业活动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但在摊贩遍地的城市,管制的需求和现实之间的差距一目了然:灰色的带拖斗的城管车辆缓慢地沿街行驶过来,挑着担子或者推着车子的小贩立刻四处奔逃,而就地摆摊的小贩会娴熟地将地上的物品收进箱子或者包裹起来。他们和城管彼此张望,街面因此充满了骚动不安的紧张气氛。
城管车辆上高音喇叭发出的刺耳声响,小贩们低声互通消息,聚集的人群轰然散开,这喧闹又富有戏剧性的一幕是很富有时代气息的景观。旁观者或许觉得有趣,实际上却包含了中国社会当下的风险与难题。
作为难题的摊贩之所以存在,根源是同为难题的庞大就业压力的存在。30年来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很大部分要归之于人与资本的自由流通。没有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向城市流动,为全球制造业转移提供了低成本的人力资源,中国不会有今天走向小康的希望。和世界上任何一个经济体一样,就业是中国发展的核心问题和难题,但大多数人们习惯于从十分浅显的层面理解这个世界性的难题。
舆论更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难题,却忽视农民工与城市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社会心理普遍肯定“固定”和“正式”的工作,认为就业非“固定”和“正式”就不体面;而对政府来说,与税收和GDP相联系的就业才具有统计意义,所以更加倾向于压抑“流动”和“非正规”的就业形式——因为这个原因,国家政策对“流动”和“非正式”的就业方式几乎没有任何反应。正在制定之中的《就业促进法》明确将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基本功能,對此也持回避态度。
“流动”和“非正规”的就业形式比如街头摊贩每天可见,但几乎无人统计其中到底吸纳了多少从业人员,它在中国就业形势中占据什么样的比重也无从得知,然而,流动和非正规的就业形式并不因此失去其重要性。对崔英杰这样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年轻人来说,既无学历,也无特别技能,饱受“固定”和“正式”的工作单位拖欠工资之苦,万般无奈之下,只能买一辆三轮自行车,向中关村的路人兜售工艺简单的烤香肠。据城管介绍,这份工作最多可能为一个小贩带来每月3000元的收入——可以想象,这将是崔英杰改变命运、兑现他对家庭的承诺(“盖两间大瓦房”)的唯一途径。
无数个像崔英杰一样怀着梦想的年轻人涌入城市后,许多人都有可能遭遇崔英杰的欠薪苦恼,其中的一些必然会做出和崔英杰相同的职业选择。正如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夏霖所说,“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但这一职业“卑微贫贱”,从业者“生活窘困,收入微薄”。
脆弱的职业本身既无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自身亦无抵抗风险的能力。夏霖问道,“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事实上,脆弱的职业与脆弱的人性相结合,终于酿成崔英杰的悲剧。
悲剧发生之后,许多城市政府出台了宽容摊贩的新政策。与其说这些政策源自迟到的人道精神,不如说它们源自尊重现实的理性。许多年来的经验足够让我们知道,现有的“固定”和“正式”的劳动部门,根本无从吸收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失业劳动力带来的就业压力;这种压力更加不可能因为城管的驱赶就消失于无形。
在就业的难题和城市管理的难题之间,尊重大局(就业形势),丢掉一些不必要的考量(比如对城市体面的过分强调),放弃驱赶小贩,进而有限地向他们开放人行道,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治理方式,也是当今中国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开放就业市场缓解城管和摊贩之间的尖锐矛盾,有望使崔英杰式的悲剧不再重演,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难题。城市摊贩夹交通要道而林立,必然带来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乃至交通和治安方面的难题。在摊贩和消费者以及政府之间,眼下缺少一个消费者协会这样的解决问题的平台,而摊贩职业的“流动”和“非正规”特征,尤其增加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既不能一赶了之,又不能“赌气”撒手不管,那么,未来城市管理如何应对宽容摊贩政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呢?
还是依靠城管吗?崔英杰的悲剧已经说明,城管执法不仅效率有限,连执法权的来源也存在争议。
回避矛盾风险巨大
“崔英杰致死李志强案”案发后,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援引这一案例,表达了他们对社会问题的看法。从2003年的孙志刚案开始,社会舆论形成了一种介入变革的心理期待,希望能够借助典型案例,推动解决某些由来已久的制度性难题。
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并非每次都能够奏效,有时候还会走向自己的反面。但是舆论持续地关注和讨论一些典型的案例,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比如,收容遣送、刑讯逼供、随意驱赶小贩等等都是违背人权和法律程序的做法,就是通过这样的讨论渐渐变成了社会共识。
舆论在崔英杰案中凝聚的第一个共识是,处死崔英杰无助于实现公平和正义。尽管城管系统中仍有人对崔英杰未被判“斩立决”而表示不解,而崔英杰本人也表示可能会上诉,但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得到了中国法学界的普遍认同。许多反对死刑的法学人士表示,保住崔英杰的生命是中国司法的进步。有人因此说这个判决带有政治色彩。其实,刑事判决带有政治色彩一点也不奇怪。崔英杰案的判决有利于不同的人群和谐相处,这是司法的目标,也是政治的目标。任何与人的生命有关的司法活动,都带有政治色彩。司法活动带有政治色彩和司法独立与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崔英杰案还使人们感到,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来源是当务之急。北京市第一检察院的起诉书除了认为崔英杰“持刀行凶,致人死亡”,还提到崔“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为崔英杰辩护的夏霖律师认为,北京市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有没有执行公务的权力,是大可值得怀疑的。他举证说,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城管类组织具有行政处罚权,而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设立更未按法定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并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且案发当时在现场执法的城管缺乏执法依据并且严重违反执法程序。
判决书没有对夏霖的这一辩护做出回应。城管在中国是一个人数庞大的大单位,不仅有一套非常显眼的制服,还有很强大的权力,他们的活动,有时候能够决定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命运。但是这个居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的单位,其性质和法律地位居然存在莫大的问题,的确让人感到瞠目结舌。北京市第一中院回避了这个棘手的问题,也没有就李志强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下一个结论。这固然不能成为我们苛责法院的理由,但是,中国的城管到底有没有上街执法的权力?其执法活动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在一个日趋开放的社会里,任何权力机关的权力来源,都是法律所赋予而非不证自明的。避而不谈无助于难题的解决,反而会成为风险的渊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