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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治安案件下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很有必要对案件构成、案件事实、行为构成与行为事实、法律事实等概念进行梳理。案件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与实体性事实相互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案件事实是查处主体对作案主体或嫌疑主体的行为进行认识的结果。案件事实是由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两大类事实共同作用而构成,把案件事实构成要件中的实体事实等同于案件构成的全部要件是不妥当的。治安案件的构成要件应该从案件性质的定性、案件事实构成的表述以及案件本质特征的表述、案件法律责任的担当上去把握。治安案件定义应当涵盖案件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