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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台作为古代书写不可或缺的用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的材质多为陶瓷、石质等,不易朽,但实际的出土量并不多,这与古代随葬制度及习俗有关,砚台并不是必用的随葬品。所幸唐宋以来常在许多士大夫墓中出士有砚台,这些墓葬多有墓志,这对砚台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大有裨益。本文选取砚台中有纪年铭刻、出自纪年墓以及出自时代较为明确的墓葬的唐宋砚台进行介绍,以期对砚台研究在形制演变及石材使用方面的脉络有所补益。下文中的砚台,虽在类型演变上或有并行的,仍按照所出墓葬纪年时代及自铭年代从早到晚排列,没有明确纪年的放在最后。
一、纪年墓及纪年铭砚台
1.开成五年墓出土箕形歙砚(图1)
整体呈箕形。上窄下宽,长20、宽16、高3.5厘米。砚首圆弧内凹,砚堂为斜坡状淌池,砚两侧边園收,砚尾外弧,砚底靠近尾端置两足,砚足为长方形。石色青中泛灰。
无折式箕形砚自盛唐初期开始出现,且当时以陶瓷质地占大宗,石质很少。1976年4月,合肥市文化馆在合肥机务段建设工地清理一座唐代船形砖室墓,墓内出土这方砚台。此外,墓中还出土有邢窑白釉壶1件,青釉瓷碗1件,墓中随葬铜钱43枚,分别为“开元通宝”和“乾元重宝”。墓志一方。从发掘简报中知志文25行,每行24字。字多剥蚀,墓主姓名不详。死于开成五年七月,同年十一月入葬。该砚的制作、使用当在此之前。
2.自铭嘉佑五年长方形抄手歙砚(图2)
长16、宽10、高3厘米。三侧边内收,砚堂砚池一体,呈长斜坡状相交,砚底深挖成抄手式,自右至左浅刻两行文字:嘉佑五年三月初六日,郭大送到吴生记。质地较为干燥,青灰略偏黄色,带鱼子纹。为宋代常见歙石。从铭文内容来看,郭大可能为制砚工匠或制砚负责交付的人,吴生应为砚台定制的主人。嘉佑五年三月六日应为砚台的制成交付日期。
3.自铭绍圣二年长方形抄手歙砚(图3)
长15.7、宽10、高3.5厘米。长方形,砚堂呈斜坡状,三侧边内收,截面为倒梯形。底部掏挖成浅弧形抄手式。底部竖行浅刻两行楷书:绍圣二年正月十日司理院口。石质黑中泛青,带银星。
宋代司法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制成就最高的朝代.砚铭所涉“司理院”,是宋代实行勘(审)鞫(判)分司制度中地方审判机构之一,是在太平兴国三年(978)由司寇院改称为司理院的。宋代诸州设州院、司理院两个法庭。州院的录事参军审理民事案件,后来也审理刑事案件。司理院的司理参军,“掌狱讼勘鞫之事”。另设司法参军,掌“议法判刑”。司理院较大的州设有左右司理参军的,就有两个司理院,其附设的监狱为司理院狱。
由铭文可知此砚为司理院公务置用砚,只是不知何州的司理院。安徽省文物商店自皖南地区收购,已无法考证其确切的出土地点。出土地点明确,墓主人明确,其初置机构或可推知。
4.自铭政和五年长方形抄手歙硯(图4)
长11厘米,宽6.8厘米,高2.5厘米。三側边内收,砚堂砚池一体,呈斜坡状相交,砚底深挖成抄手式,同嘉佑五年砚形制几乎完全一样,只是砚堂较为平展,使得斜坡较短。砚底自右至左浅刻三行文字:福建武阳光泽郡邑,陈留和叔仪叔,政和五年三月三日交记。质地较为干燥,青灰略偏黑色,带鱼子纹。同嘉佑五年砚相同,可能是同一坑口所出.该砚198了年征集于当涂县新市乡农家。砚铭所载陈留和叔仪叔应为陈留籍制砚工匠政和五年三月三日同样应为砚台制成交付的日期,交付地点为福建武阳光泽县。
从图2、图4两方砚台铭文内容可以看出,砚台制成交付会专门留有文字记录于砚台底部,送、交均为送达交付的意思。
5.包绶夫妇墓出土长方形抄手歙砚(图5)
砚堂、池互分式抄手砚。长17、宽10.8、高2厘米。长方形,砚面浅挖近方形的砚堂,呈缓坡状微微倾斜,砚池呈长椭圆形,椭圆形两短侧带耳,堂池之间有一沟槽相通。三侧边斜收,砚底浅挖,成浅抄手式。石质黑中泛青,带鱼子纹,质地坚润,为宋坑歙石。出土时应放置与漆盒内。
该砚1973年夏出土子合肥东郊大兴集包绶夫妇墓,同出有一盒墓志,内容记載了墓主人为包拯次子包绶及其夫人合葬墓,墓主人逝于崇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享年48岁,政和丙申十二月庚申曰,葬于合肥。这方砚台的入葬及使用时间可见一斑。
6.马绍庭夫妇墓出土长方形歙砚(图6)
1988年1月9日,合肥市城南乡朱岗村马绍庭丈妇墓发掘出土有两方砚台,分別为长方形抄手端砚、长方形歙砚,同出尚有九华朱觐墨,歙州黄山张谷墨及毛笔。
长方形抄手端砚,长19.2、宽13.2、高3.4厘米。砚堂高抬略低于边沿,较为平展,堂池呈短斜坡状相接,砚池较深,三侧边内收,上大下小,底部掏挖成抄手式。整方砚台的制作线条、平面转折圆缓。石色发紫,应为紫端。出土于男性棺内。
长方形歙砚,长22.1、宽13、高3.5厘米。四个侧边内收,砚堂作长椭圆形,边线凸起。砚面呈平缓的斜坡状,坡底为墨池。底部浅挖长方形框。砚体线条简洁流畅,刚劲有力,惟底部长方形框边线软弱无力,还有重复刻划的线条,与整体风格不匹配,不知是因在器底的缘故未加精雕,亦或本是未完工的雕刻设计初稿,原本要做成抄手式。石色黑中泛青,带鱼子纹、银星。出土时置于女棺一漆砚盒内。
圆形漆砂砚一件,有盖,木胎素面内外髹黑漆,砚面微彭,周围形成浅槽,砚台面上涂漆内含金刚砂,润滑而有锋芒,轻便实用。出于女棺。
该墓墓志有四行38字,内容为“政和戊戌三月甲申,宋太师舒国公孙马绍庭同妻大丞相文穆公孙吕氏墓,男滂沔注汲谨刻记”。根据两棺内随葬品及出土钱币年号的差异,可以看出吕氏应卒于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或稍后,比马绍庭早卒十几年,2号棺应属于二次迁葬。
图2、图3、图4、图5、图6五方砚台的制作使用基本上当在仁宗嘉佑年间至徽宗政和年间大约60余年的时间。 7.朱晞颜夫妇墓出土圆形三足歙砚(图7)
圆形三足砚,直径13.2、高2.5厘米。研面稍稍隆起,略高于边沿,中间微微内凹,一端呈斜坡式向下,形成新月式砚池,周圈有较窄的边沿。周圈砚墙内收近底部下折,砚底中心内凹,砚墙内收下折处、砚底外边缘,内凹边缘形成三團同心圆,在内两圈间均置三个圆形足,足亦上大下小,足底较平。该砚在艺术设计上匠心独运,仅以圆形及圆弧合理配置形成优美的视觉效果。石材上,色泽黑灰,通体可见水波纹及银星,屬于歙石中石品纹理精美者。
两宋的圆砚,一般具有砚面直径大于底面,砚堂稍鼓,圆周起边的特点,该砚形制上处处显示上大下小之特点,线与面转折圆缓,符合宋砚及宋代的工艺审美,歙石石品亦为宋代歙砚中的珍品。
该砚出土于1952年休宁朱晞颜夫妇合葬墓,同一墓中除出土有精美的玉器、金银器外,尚有墓志一方,志文内容显示朱晞颜生于绍兴五年乙卯七月初四日,卒于庆元六年四月,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二日王申,与第二任夫人合葬。这方砚台的埋藏时间已经较为明确,制作及使用时间当在墓主生年。
二、墓葬出土年代较为明确的砚台
青阳滕于京家族墓地出土长方形抄手砚(图8)
长8.3、宽5.1、高1.6厘米。侧边内收,砚堂砚池一体,呈长斜坡状相交,砚底深挖成抄手式.与两方自铭砚形制相类。
该墓地共发掘5座家族墓,其中M1出土有砚台
方,该墓有墓盖,阴刻“赞善大夫腾公墓盖”,早年严重扰乱,没有发现墓志。根据该墓在整个墓地的最北端,位置靠前,发掘者认为应为滕氏长者墓葬。结合其他几座墓葬所出墓志内容,及该墓所出至道、景德、祥符、天禧等年号的钱币,推测应为滕子京之父。该墓虽然缺少内容详实的墓志,但相对年代较为确切。滕子京生于淳化元年(990),卒于庆历七年(1047),砚台的确切埋葬年代不详,但其使用、制作时段当可据此推衍。
三、关于上述砚台的几点思考
1.关于歙砚材质在宋代的使用
上述砚台在材质上以歙石为主,端砚仅有一方。在时间上自唐至宋,其中仁宗嘉佑年间至徽宗为主,这与文献记载的歙石的开采吻合。《歙砚说》载,唐开元中已有歙石的开采,不见称于世。五代时开采,以“龙尾砚,冠天下,当时贵之”。景祐中,校理钱仙芝重新发现采石之地并更改水流加以开采,“其后,县人病其需索,复石流如初,石乃中绝。后邑官复改溪流,遵钱公故道,而后所得尽佳石也,遂与端石并行”。
图2、图4质地较为干燥,都是青灰色,图2较图4颜色浅淡,均有细密的鱼子纹。疑为同一坑口所出。由两方砚台铭文内容可以看出,砚台制成交付会专门留有文字记录于砚台底部,同样都在底部随意浅刻文字,显示出这种歙石材质在当时并非作为奇货可居的歙砚名品,吴生选用,工匠刻就,随意刻铭,且是交付记录。这说明这种石材是当时较为流行的歙石砚材,并非文人著录珍爱的歙石名品。没有文人的讲究,一切讲究合宜,研墨用台面,并不示人的底部就可以随意刻写。这也说明了歙石并非一开始就“见称于世”,也并非所有的石材都“见称于世”,随着开采使用中对其性能的认识,最重要的是文人士大夫的推崇,其中的名品见称子世,时人贵之,文人录之。
2.墓主人为女性的砚台
马绍庭夫妇墓所出三方砚台,有两方出于女棺。
马绍庭之妻为大丞相文穆公吕蒙正的孙女。宋代士大夫多鼓励女子读书学习,当时女子读书现象较为普遍,能诗会画,为文作词,才女辈出,如李清照、朱淑真。很多士大夫家族由于家学渊源,像王安石家族、程颢、程颐家族、三苏家族等家族的女性知识水平较高,常常会有自己的作品问世。两位女性墓主家世显赫,在这种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随葬砚台应为她们生前文化生活的反映,不排除为生前所用砚台。
(青阳县文物管理所、安徽文物总店、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供图)
一、纪年墓及纪年铭砚台
1.开成五年墓出土箕形歙砚(图1)
整体呈箕形。上窄下宽,长20、宽16、高3.5厘米。砚首圆弧内凹,砚堂为斜坡状淌池,砚两侧边園收,砚尾外弧,砚底靠近尾端置两足,砚足为长方形。石色青中泛灰。
无折式箕形砚自盛唐初期开始出现,且当时以陶瓷质地占大宗,石质很少。1976年4月,合肥市文化馆在合肥机务段建设工地清理一座唐代船形砖室墓,墓内出土这方砚台。此外,墓中还出土有邢窑白釉壶1件,青釉瓷碗1件,墓中随葬铜钱43枚,分别为“开元通宝”和“乾元重宝”。墓志一方。从发掘简报中知志文25行,每行24字。字多剥蚀,墓主姓名不详。死于开成五年七月,同年十一月入葬。该砚的制作、使用当在此之前。
2.自铭嘉佑五年长方形抄手歙砚(图2)
长16、宽10、高3厘米。三侧边内收,砚堂砚池一体,呈长斜坡状相交,砚底深挖成抄手式,自右至左浅刻两行文字:嘉佑五年三月初六日,郭大送到吴生记。质地较为干燥,青灰略偏黄色,带鱼子纹。为宋代常见歙石。从铭文内容来看,郭大可能为制砚工匠或制砚负责交付的人,吴生应为砚台定制的主人。嘉佑五年三月六日应为砚台的制成交付日期。
3.自铭绍圣二年长方形抄手歙砚(图3)
长15.7、宽10、高3.5厘米。长方形,砚堂呈斜坡状,三侧边内收,截面为倒梯形。底部掏挖成浅弧形抄手式。底部竖行浅刻两行楷书:绍圣二年正月十日司理院口。石质黑中泛青,带银星。
宋代司法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制成就最高的朝代.砚铭所涉“司理院”,是宋代实行勘(审)鞫(判)分司制度中地方审判机构之一,是在太平兴国三年(978)由司寇院改称为司理院的。宋代诸州设州院、司理院两个法庭。州院的录事参军审理民事案件,后来也审理刑事案件。司理院的司理参军,“掌狱讼勘鞫之事”。另设司法参军,掌“议法判刑”。司理院较大的州设有左右司理参军的,就有两个司理院,其附设的监狱为司理院狱。
由铭文可知此砚为司理院公务置用砚,只是不知何州的司理院。安徽省文物商店自皖南地区收购,已无法考证其确切的出土地点。出土地点明确,墓主人明确,其初置机构或可推知。
4.自铭政和五年长方形抄手歙硯(图4)
长11厘米,宽6.8厘米,高2.5厘米。三側边内收,砚堂砚池一体,呈斜坡状相交,砚底深挖成抄手式,同嘉佑五年砚形制几乎完全一样,只是砚堂较为平展,使得斜坡较短。砚底自右至左浅刻三行文字:福建武阳光泽郡邑,陈留和叔仪叔,政和五年三月三日交记。质地较为干燥,青灰略偏黑色,带鱼子纹。同嘉佑五年砚相同,可能是同一坑口所出.该砚198了年征集于当涂县新市乡农家。砚铭所载陈留和叔仪叔应为陈留籍制砚工匠政和五年三月三日同样应为砚台制成交付的日期,交付地点为福建武阳光泽县。
从图2、图4两方砚台铭文内容可以看出,砚台制成交付会专门留有文字记录于砚台底部,送、交均为送达交付的意思。
5.包绶夫妇墓出土长方形抄手歙砚(图5)
砚堂、池互分式抄手砚。长17、宽10.8、高2厘米。长方形,砚面浅挖近方形的砚堂,呈缓坡状微微倾斜,砚池呈长椭圆形,椭圆形两短侧带耳,堂池之间有一沟槽相通。三侧边斜收,砚底浅挖,成浅抄手式。石质黑中泛青,带鱼子纹,质地坚润,为宋坑歙石。出土时应放置与漆盒内。
该砚1973年夏出土子合肥东郊大兴集包绶夫妇墓,同出有一盒墓志,内容记載了墓主人为包拯次子包绶及其夫人合葬墓,墓主人逝于崇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享年48岁,政和丙申十二月庚申曰,葬于合肥。这方砚台的入葬及使用时间可见一斑。
6.马绍庭夫妇墓出土长方形歙砚(图6)
1988年1月9日,合肥市城南乡朱岗村马绍庭丈妇墓发掘出土有两方砚台,分別为长方形抄手端砚、长方形歙砚,同出尚有九华朱觐墨,歙州黄山张谷墨及毛笔。
长方形抄手端砚,长19.2、宽13.2、高3.4厘米。砚堂高抬略低于边沿,较为平展,堂池呈短斜坡状相接,砚池较深,三侧边内收,上大下小,底部掏挖成抄手式。整方砚台的制作线条、平面转折圆缓。石色发紫,应为紫端。出土于男性棺内。
长方形歙砚,长22.1、宽13、高3.5厘米。四个侧边内收,砚堂作长椭圆形,边线凸起。砚面呈平缓的斜坡状,坡底为墨池。底部浅挖长方形框。砚体线条简洁流畅,刚劲有力,惟底部长方形框边线软弱无力,还有重复刻划的线条,与整体风格不匹配,不知是因在器底的缘故未加精雕,亦或本是未完工的雕刻设计初稿,原本要做成抄手式。石色黑中泛青,带鱼子纹、银星。出土时置于女棺一漆砚盒内。
圆形漆砂砚一件,有盖,木胎素面内外髹黑漆,砚面微彭,周围形成浅槽,砚台面上涂漆内含金刚砂,润滑而有锋芒,轻便实用。出于女棺。
该墓墓志有四行38字,内容为“政和戊戌三月甲申,宋太师舒国公孙马绍庭同妻大丞相文穆公孙吕氏墓,男滂沔注汲谨刻记”。根据两棺内随葬品及出土钱币年号的差异,可以看出吕氏应卒于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或稍后,比马绍庭早卒十几年,2号棺应属于二次迁葬。
图2、图3、图4、图5、图6五方砚台的制作使用基本上当在仁宗嘉佑年间至徽宗政和年间大约60余年的时间。 7.朱晞颜夫妇墓出土圆形三足歙砚(图7)
圆形三足砚,直径13.2、高2.5厘米。研面稍稍隆起,略高于边沿,中间微微内凹,一端呈斜坡式向下,形成新月式砚池,周圈有较窄的边沿。周圈砚墙内收近底部下折,砚底中心内凹,砚墙内收下折处、砚底外边缘,内凹边缘形成三團同心圆,在内两圈间均置三个圆形足,足亦上大下小,足底较平。该砚在艺术设计上匠心独运,仅以圆形及圆弧合理配置形成优美的视觉效果。石材上,色泽黑灰,通体可见水波纹及银星,屬于歙石中石品纹理精美者。
两宋的圆砚,一般具有砚面直径大于底面,砚堂稍鼓,圆周起边的特点,该砚形制上处处显示上大下小之特点,线与面转折圆缓,符合宋砚及宋代的工艺审美,歙石石品亦为宋代歙砚中的珍品。
该砚出土于1952年休宁朱晞颜夫妇合葬墓,同一墓中除出土有精美的玉器、金银器外,尚有墓志一方,志文内容显示朱晞颜生于绍兴五年乙卯七月初四日,卒于庆元六年四月,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二日王申,与第二任夫人合葬。这方砚台的埋藏时间已经较为明确,制作及使用时间当在墓主生年。
二、墓葬出土年代较为明确的砚台
青阳滕于京家族墓地出土长方形抄手砚(图8)
长8.3、宽5.1、高1.6厘米。侧边内收,砚堂砚池一体,呈长斜坡状相交,砚底深挖成抄手式.与两方自铭砚形制相类。
该墓地共发掘5座家族墓,其中M1出土有砚台
方,该墓有墓盖,阴刻“赞善大夫腾公墓盖”,早年严重扰乱,没有发现墓志。根据该墓在整个墓地的最北端,位置靠前,发掘者认为应为滕氏长者墓葬。结合其他几座墓葬所出墓志内容,及该墓所出至道、景德、祥符、天禧等年号的钱币,推测应为滕子京之父。该墓虽然缺少内容详实的墓志,但相对年代较为确切。滕子京生于淳化元年(990),卒于庆历七年(1047),砚台的确切埋葬年代不详,但其使用、制作时段当可据此推衍。
三、关于上述砚台的几点思考
1.关于歙砚材质在宋代的使用
上述砚台在材质上以歙石为主,端砚仅有一方。在时间上自唐至宋,其中仁宗嘉佑年间至徽宗为主,这与文献记载的歙石的开采吻合。《歙砚说》载,唐开元中已有歙石的开采,不见称于世。五代时开采,以“龙尾砚,冠天下,当时贵之”。景祐中,校理钱仙芝重新发现采石之地并更改水流加以开采,“其后,县人病其需索,复石流如初,石乃中绝。后邑官复改溪流,遵钱公故道,而后所得尽佳石也,遂与端石并行”。
图2、图4质地较为干燥,都是青灰色,图2较图4颜色浅淡,均有细密的鱼子纹。疑为同一坑口所出。由两方砚台铭文内容可以看出,砚台制成交付会专门留有文字记录于砚台底部,同样都在底部随意浅刻文字,显示出这种歙石材质在当时并非作为奇货可居的歙砚名品,吴生选用,工匠刻就,随意刻铭,且是交付记录。这说明这种石材是当时较为流行的歙石砚材,并非文人著录珍爱的歙石名品。没有文人的讲究,一切讲究合宜,研墨用台面,并不示人的底部就可以随意刻写。这也说明了歙石并非一开始就“见称于世”,也并非所有的石材都“见称于世”,随着开采使用中对其性能的认识,最重要的是文人士大夫的推崇,其中的名品见称子世,时人贵之,文人录之。
2.墓主人为女性的砚台
马绍庭夫妇墓所出三方砚台,有两方出于女棺。
马绍庭之妻为大丞相文穆公吕蒙正的孙女。宋代士大夫多鼓励女子读书学习,当时女子读书现象较为普遍,能诗会画,为文作词,才女辈出,如李清照、朱淑真。很多士大夫家族由于家学渊源,像王安石家族、程颢、程颐家族、三苏家族等家族的女性知识水平较高,常常会有自己的作品问世。两位女性墓主家世显赫,在这种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随葬砚台应为她们生前文化生活的反映,不排除为生前所用砚台。
(青阳县文物管理所、安徽文物总店、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供图)